星岡全過去待人,不論貴賤老小,純粹是一團和氣,隻有對待子孫侄輩,則嚴肅非常,逢年過節,尤其凜然不可侵犯,也正是具有一種收嗇之氣,不使家中歡樂過節過得太放肆了。我對於弟弟營裏保舉銀錢軍械等事,經常要稍微節製一點,也好比本著"花未全開月末國"的意思。到了危險急迫的時候,那麽救人於水深火熱之中,不再有什麽吝嗇了。弟弟有不滿意的地方,都在這種危迫關頭,所以將我的心情揭示出來,使弟弟釋去疑團而豁然開朗,這個關鍵一說破,那我們兄弟便沒有什麽不合之處了。
再者,我這次應得一品蔭生,已在去年八月谘部,以紀瑞侄承蔭.因恐怕弟弟辭讓,所以當時隻告訴了澄侯而沒有告訴你,將來瑞侄滿二十歲時,紀澤已三十歲,同去考蔭,同當部曹,如能考取禦史,也不失世家氣象,以弟弟於祖父兄弟家族之間,竭力竭誠,將來後輩一定有可觀的.眼前小病,決不為害,但今年決不適宜親自督隊.(同治二年正月十八日)致九弟?述紀梁宜承蔭
“原文”
沅弟左右:臂疼尚未大愈,至為縣念。然治之之法,隻宜貼膏藥,不宜服水藥。餘日內當赴金陵看視,正月當成行也嚐奉寄諭,知少荃為季弟請二品恤典傳,予諡建祠,一一允準,但未接閱諭旨耳。陳棟之勇既好,甚慰甚慰!紀梁宜蔭一節,予亦思之再四,以其目未痊愈,讀書作字,均難加功。弟且有功於家庭根本之地,不將為同氣之冠,亦為各族所罕①,質譜祖父在天之靈,亦應如此。
九伏洲北渡之賊,果有若幹?吾意尚以南岸為重;劉南雲王峰臣兩軍,幸勿速調北渡。蓋北岸守定安合無廬舒五城,此外均可挽救,南岸若失寧國,則不可救矣。(同治二年正月廿七日)
“注釋”
①罕:罕見。
“譯文”
沅弟左右:
你右臂痛還沒有大好,很是掛念。然而治療方法,隻適宜貼膏藥,不適宜吃水藥。我近日當到金陵看看你,正月會動身。
常接家信,知少荃為季弟請二品恤典立傳予溢建祠,都一一批準,但沒有接到聖旨。陳棟的士兵好,我很高興。紀梁宜蔭這件事,我也考慮了好久,因他眼睛沒有好,讀書寫字,都難以用功。弟弟有功於家庭根本之地,不僅為同氣之冠,也為各族中罕見,就是去問祖父在天之靈,也應該這樣。
九伏洲北渡的敵軍,到底有多少?我的意思還是以南岸為重要,劉南雲、王峰臣兩軍,最好不要馬上調他們北渡,因在北岸守定安、合、無廬、舒五城,其他的都可以挽救。南岸如果失去寧國,那就不可救了。(同治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致九弟?述奏議乃為臣之事
“原文”
沅弟左右:弟之謝恩折,尚可由安慶代作寫代遞,初膺①開府重任,心中如有欲說之話,思自獻於君父之前者,盡可隨時陳奏,奏議是人臣最要之事,弟須加一番工夫。弟文筆不患不說明,但患不簡潔,以後從簡當二字上著力。(同治二年四月初一日)
“注釋”
①膺;榮膺,榮任。
“譯文”
沅弟左右:
弟弟謝恩的折子,還可由安慶代作代寫代遞。這次榮膺開府重任,心中如有想說的話,要貢獻在君父之前的,可隨時陳奏。奏議是做臣子的最重要的事情,弟弟要下一番工夫,弟的文筆毛病不在不詳細明白,而是不簡潔,以後要在"簡""當"二字上用力。(同治二年四月初一日)致九弟?不必再行辭謝
“原文”
沅弟左右:辭謝一事,本可渾渾言之①,但未收回成命,已請筱泉子密代弟與餘各擬一折矣,昨接弟谘,已換署新街,則不必再行辭謝。吾輩所最宜畏人敬慎者,第一則以方寸為嚴師,其次則左右近習之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及部下營哨官屬,又其次乃畏清議。今業已換稱新銜,一切公文體製,為之一變,而又具疏辭官,已知其砂出於至誠矣。
弟應奏之事,暫不必忙。左季帥奏專銜事之旨,厥後三個月始行拜疏;香琴巡撫及侍郎後,除疏辭複秦二次後,至今未另賽事。弟非有要緊事件,不必專銜另奏,尋常報仗,仍由餘辦可也。(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
“注釋”
①渾渾言之:含含糊糊說說的意思。
“譯文”
沅弟左右:
辭謝這件事,本來可以含糊說說,隻求收回成命,已請筱泉、子密代替你和我各擬了一個折子。昨天接到弟弟的公文,已換了新銜頭,那就不必再辭謝了。我們這些人最適宜畏懼敬慎的,第一是以方寸為嚴師。其次是左右近習的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以及部下營哨這些人。又其次是畏懼清議。現在已經換了新銜,一切公文體製,便都為之一變,而又官奏疏辭官,便知道這不是出於至誠了。
弟弟應奏的事,暫時不必慌忙。左季帥奉專銜奏事的旨意,以後三個月才開始拜疏。雪琴當巡撫及待郎以後,除了疏辭、複奏兩次,至今沒有另外奏事。弟弟除自非有緊要事件,不必專銜另行奏告,平常報仗,仍由我辦。(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致九弟?戰事宜自具奏
“原文”
沅弟左右:專丁送信,具悉一切,所應複者,仍條列如左:
一、折稿皆軒爽條暢,盡可去得。餘平日好讀東坡上神宗皇帝書,亦取其軒爽條暢,弟可常常取閱,多閱數十遍,自然益我神智。譬如飲食,但得-般適口充腸,正不必求多品也。金陵戰事,弟自行具奏亦可,然弟總以不常奏事為妥。凡督撫以多奏新事,不襲故常露麵。吾兄弟在此鼎盛之際,弟於此等處,可略退縮-步。
一、鮑軍仍須由大勝關進孝陵衛,決不可由下麵繞來。待過中秋後,弟信一到,餘別谘鮑由南頭進兵。
一、弟驟添多管,與餘平日規模不符;然賦勢窮蹙①之際,求合圍亦是正辦,餘亦不敢以弟策為非。惲中丞餘曾保過,凡大臣密保人員,終身不宜提及一字,否則近於挾長,的於市恩。此後餘與湘中函牘,不敢多索餉項,以避挾長市恩之嫌。弟不宜求之過厚,以避盡歡竭忠之嫌。
一、江西厘務,下半年當可略旺。然餘統兵已近十萬,即半餉亦須三十萬,思之膽寒。弟處米除每月三千石外,本日又解四千石矣。(同治二年七月廿三日)
“注釋”
①窮蹙:極其緊迫、窘迫。蹙:窘迫。
“譯文”
沅弟左右:
專人送來的信收到,知悉一切,所應該回複的,分條列於下麵:
一、秦折稿子都氣軒文爽,有條理而又通暢,盡可以拿得出手。我平日喜歡東坡上神宗皇帝書,也是覺得它氣軒文爽。弟弟可以常常看看,看它十幾遍,自然對自己的思路大有幫助。好比飲食,隻要有一樣菜合口味又能充饑,就不必要求許多菜了。金陵的戰事,弟弟自行向皇上奏報也可以,但弟弟總以不常奏報為妥當。凡屬督撫一類官員以為多奏報新事,不因襲常規是露臉麵。我們兄弟在這鼎盛時期,弟弟對於這些事,可略為退縮一步。
一、鮑軍仍舊要由大勝關進入孝陵衛,決不可由下麵繞過來,等過了中秋,弟弟的信一到,我另外能知鮑軍由南頭進兵。
一、弟弟一下子增加幾個營,與我平時的規模不符。然而敵人的勢頭下落的時候,要求合圍是正該辦的,我也不敢說弟弟的策略不對。惲中丞我曾經保舉過他,凡屬大臣密保人員,一輩子都不要提起。不然近於挾長,近於市恩於人。以後我與湘中丞牘,不敢多索餉銀,避免挾長,市思的嫌疑。弟弟不適宜要求太厚。避免盡歡竭忠的嫌疑。
一、江西厘務,下半年可望略為旺盛。然而我統率的部隊已近十萬,就是發半餉也要三十萬,想起來膽寒。弟弟那邊的大米除每月三千石以外,本日又解送四千石。(同治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致四弟?兄弟同蒙封爵
“原文”
澄弟左右:
初十日接牽恩旨,餘蒙封侯爵,太子太保,沅蒙封伯爵,太子少保,均賞雙眼花翎。沅部李臣典子爵,蕭孚泗男爵,殊思異數,萃①地一門。祖宗積累陰德,吾輩食此重祿。感激之餘,彌增歉悚!
沅弟至六月甚辛苦,近日濕毒,十愈其七,初十十一十二等日戲酒宴客,每日百餘席;況應酬周到,不以為苦,諺稱人逢喜事精神爽,其信然歟?餘擬於七月下旬回皖,九月再來金陵,十一月舉行江南鄉試。沅弟擬九十月回籍,各營應撤二萬人,遣資尚無著也。(同治七年五月十四日)
“注釋”
①萃:同"集"。集中,聚集。
“譯文”
澄弟左右:
初十日接到聖上的思旨,我承蒙皇上的恩寵封了侯爵,太子太保,沅弟承蒙封了伯爵,太子少保,都賞雙眼花翎。沅弟部下李臣典封了子爵,蕭孚泗封了男爵,這麽特殊的思典集中在一門。祖宗積累的明德,我們得到這麽重的福祿,感激之餘,更增添歉責和俱悚!
沅弟到六月很辛苦,近日濕毒,好了十分之七。初十、十一、十二等日,演戲、宴客,每天一百多桌,沅弟應酬周到,並且不認為辛苦,這是俗話說的"人逢喜事精神爽",果真如此。我準備七月下旬回安徽,九月再來金陵,十一月舉行江南鄉試。沅弟準備在九、十月回家,各營要撤二萬人,遣送費還沒有著落。(同治七年五月十四日)致四弟九弟?述應詔麵陛之策
“原文”
沅澄弟左右:初二接奉寄諭,飭沅弟迅速進京陛見,茲用排單恭祿諭旨,谘至弟處。上年十二月,溫齋先生力言京師上大夫於沅弟毫無間言,餘呂知不久必有諭旨片召,特不料有如是之速。餘抉於日複奏一次,言弟所患夜不成寐之病,尚未痊愈,趕緊調理,一俟稍痊,即行進京,一麵函商臣弟國荃,今將病狀詳細陳明雲雲。沅弟奉旨後,望作一折,寄至金陵,附餘發折之便更奏。
餘意不寐屢醒之症,總由元二年用心太過,肝家亦暗暗受傷。必須在家靜養一年或右奏效,明春再行出山,方為妥善。若此再後有諭旨來催,亦須稍能成寐,乃可應詔急出,不審兩弟之意,以為何如?筱荃來撫吾湘,諸事尚不至在有更張,惟次山以微罪去官,令人悵悵①!沅弟前函有長沙之行,想正值移宮換羽之際,難為情也。(同治六年三月初四日)
“注釋”
①悵悵:惆悵。心有所失的意思。
“譯文”
澄弟、沅弟左右:
初二接到朝廷的通知,令沅弟迅速進京陛見皇上。現用排單恭敬的抄碌諭旨,發到弟弟處。去年十二月,韞齋先生一再聲明京城士大夫對沅弟沒有說過一句壞話,我便知道不久一定有諭旨的征召,但沒有料到這麽快。我準備在日內複奏一次,說弟弟得了晚上睡覺不著的毛病,還沒有完全好,正在調理,等他略為好轉,馬上進京。同時發言與臣下弟弟荃商量,叫他將病情詳細陳述。沅弟奉了旨意後,希望寫一折子,寄到金陵,附在我發折一起複奏。
我的意思,睡不著,老醒來的病,都是因為元年二年用心太過份,肝髒也暗暗受傷,必須在家裏靜養一年,或者可以收到效果。明年再行出山,才算妥善,如果再有諭旨來催,也要略為可以安睡了,才可以應詔急出。不知兩位弟弟的意見以為如何?如果筱荃出任湖南巡撫,諸事還不至於有大的改變。隻是次山因小罪丟掉了烏紗帽,令人惆悵!沅弟上次信中說有長沙之行,我想正在移宮換羽的時候,難為情啊!(同治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