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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第八卦

  第八卦:比水地比,坎上下坤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比卦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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