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義】精進深入者,不僅一布施已也,必忍辱以赴之, 若有心動,即非忍辱,安名清淨。歌利王表貪,凡見色而盲目, 聞聲而迷耳,是名割截身體,節節支解,心若住於色聲六塵, 即不名覺,非住於菩提矣。此降心第一妙訣,先忍幻身受苦之 我相,再忍幻心緣起之法相,言離一切相者,不僅此幻身受苦 之相也。否則以恒沙身命布施相衡,此尚不得名為忍辱耳,故 必除妄生慧。斯名真忍苦,真波羅蜜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 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 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 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 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 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 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 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 眾生。
【注釋】經文處處說般若,人將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說 般若可矣。是將偏於理解而忘卻事修也,故雲布施,然非單說 布施一門也。凡六度萬行,無一不相通,無一能離般若,還當 住於忍苦處。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謂若無般若,即不 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節節支解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 世尊此時,已離一切人相也,並離一切布施忍辱諸法相也。是 故心不應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得者,即是菩提。若 有所住,即為有心,即立色聲香味觸法,而不能住於菩提矣。 住菩提者,住於無所住也。若心有個阿耨菩提可發可成者,即 已住色,以其有心也;若心以為無阿耨菩提可發可成者,亦已 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屬於法我,不名離相。然則如何而 可?曰先明根本,證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 如不明根本,但達理解,未證於事,則立不是,不立亦不是, 立不立都不是。此妙用處,不可思議,今我說者,隻可言用, 無可言妙,以妙在汝邊,非關我說。又所說離相者,別無他法, 曰即諸相離諸相,即眾生離眾生可耳,倘不會斯義,必死執割 股救鴿,投崖飼虎,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為菩薩時,以先 有般若,後成忍行,否則忍於一時而非究竟,無慧苦行,仍不 離諸相。行者當知佛說一切法,每用以表智,歌利王所以表貪, 貪動時,見色則壞眼,聞聲則壞耳,即名節節支解,故一有我 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應生無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誤為 有心可生,當知實實無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進而知其 幻者,則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無著大士分此段為忍苦住處, 舉忍辱以證離相也。忍有三種;一明能忍,謂通達法無我者; 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種類,有極苦忍與相續忍二者 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