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義】佛土本來莊嚴,不勞眾生再事莊嚴,若以七寶莊 嚴者,非真莊嚴也。當以明自性,清淨爾心,斯真莊嚴耳。且 此莊嚴雲者,亦假名而已。凡諸菩薩,清淨爾心,當見境無住, 住即執著。又當見境而應,應而不染,以染即係縛,著即顛倒 矣。有般若智慧者,自然體用一如,於無所住中,不廢其心, 雖生其心,生即不生,外不住於六塵,內不住於六根,中不住 於六識,以無住之廣大,非證法身者不足以當之,故曰應無所 住而生其心。又如以色身言,身雖大於須彌山王,尚稱非身, 言尚非法身也,以法身方可名為大身也。是以恒河之沙,沙等 恒河,如是沙數三千世界七寶布施,尚不能比擬其福德,則福 德性之廣大可知矣。所謂有形終不大,無相乃為真,必如是證 知,乃名淨佛土耳。
須菩提,於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 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 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 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注釋】佛土有二,莊嚴亦二:一法相土,謂有形相可得 之土;二法性土,謂離相湛寂之真如性也。一形相莊嚴,謂七 寶嚴飾也;二第一義莊嚴,謂無分別智,通達實相,內發恒沙 清淨功德也。此即無相可取,若執以為可取者,此即妄相,住 於色境,遂起染心。此段以清淨佛土為住,正取自性莊嚴之意, 而以不取為取,無住為住也。心不住色,乃至不住聲香味觸法 等,正是住於清淨,故曰應如是生清淨心。但心本無住,亦無 所生,不應二字,正顯本來之意,生其心者,非真有心可得而 生也。言妙用恒沙,非無所起也,應無所住,是明其體,而生 其心,乃表其用。六祖悟此而得全,遂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 何期自性能生萬法,正表體用一如,後人誤執不生與能生為衝 突,真所謂不識自心,學法無益,應被五祖所嗬。南嶽雲:一 切法皆由心生,心無所生,法無所住,若達心地,所作無礙, 此真住於淨土者矣。前佛說四果而離四果,說燃燈得法而離法, 說佛土莊嚴而離莊嚴,此皆佛法也,但前雲即非佛法,是亦並 此而離矣,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今歸到究竟清淨,不外無 住一法。是故二字,仍鄭重告誡,決定所說,尤妙在如是而已。 此段經文,譯文似不甚圓,以心本無生,後世學人,必多誤會, 誤以為另有一心可生矣。若雲菩薩如是清淨,不住色,不住聲 香味觸法,本無所住,乃起妙用,如此方不落邊際,亦合般若 宗旨,且圓義中無應不應也。行者當自體會,不必定分文字勝 劣,知其義可耳。若標新立異,故改經文,一失其義,則罪莫 大焉。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雲何,是身為大 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注釋】清潔本然之土,即清淨法身,是真大身,所謂佛 身充滿於法界,不假修證,本自圓成是也。文殊曾問世尊,何 名大身?世尊曰,非身是名大身,具一切戒定慧,了清淨法身, 故名大身,即此大身,亦不可住著,況報化身乎。佛言今以須 彌山王喻此法王身,寧可取以為大否?曰不可也。此顯性與相 之差別,蓋身如須彌山王,指修羅王之大身言,用以為喻,彼 身如是大,尚不應取,況下此者乎。此分以譬如有人句,為不 舍眾生意,言應成熟眾生而不舍也,以眾生非眾生,其大身亦 同佛故,皆不應以形相取耳。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雲何, 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 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 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六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 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 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 德。
【注釋】此第二次較量功德也。以此恒河沙數之恒河,其 各各恒河之沙,數已不可衡量矣。乃以如是沙數之三千大千世 界七寶滿足,用以布施,其福德更不如四句偈等,豈四句偈之 勝功德哉,乃受持此一行偈之功德也。故但布施而無般若,不 趨菩提,終屬有漏之果,未為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