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願啟之以效。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治國刑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複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則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第八凡將立國,製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製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製。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製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土,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遊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臣勸,則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製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民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奸。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奸虱。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者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也。秉權而立,垂法而法治,以得奸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製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窺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奸益多。故民之於上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幹。故聖人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錯法第九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賞行而兵強。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強,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並兼者,強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強或弱者,亂治之謂也。苟有道,裏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眾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強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王之所貴,惟爵其實,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民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道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君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禦民之誌,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強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戰法第十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
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裏。小戰勝,逐北無過五裏。"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敵強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強至王。若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兵勝,行是必久王。
其過失,無敵深入,偕險絕塞,民倦且饑渴,而複遇疾,此其道也,故將使民者乘良馬者,不可不齊也。
立本第十一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侍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鬥其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兵守第十二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國危。四戰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舍巨萬之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在守戰。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城盡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將之過也。
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以客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此之謂三軍也。壯男之軍,使盛食、厲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耕格阱,發梁撤屋,給從從之,不洽而又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牛馬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而慎使三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奸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強憐。悲憐在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此盛力之道。
靳令第十三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治曲斷,以五裏斷者王,以十裏斷者強,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誅,計變誅止。貴齊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奸民,則都無奸市。物多末眾,農弛奸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可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生於敵,無六虱,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虱,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知謀,以盛勇戰,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虱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誌,有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澤畢農則國富。六虱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竟內之民,爭以為榮,莫以為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食以上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虱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製;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修權第十四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製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製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議,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奸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徠民第十五地方百裏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溪穀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溪穀,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製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裏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溪穀、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並處;其寡萌賈息民,上無通民,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人之複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複也。其說曰:"三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複爵輕也。秦之所以強者,其民務苦而複爵重也。今多爵而久複,是釋秦之所以強,而為三晉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愛複之說也,而臣竊以為不然。夫所以為苦民而強兵者,將以攻敵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敵弱而兵強。"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襄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奪其民也。
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複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竟之內,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於律也,足以造作夫百萬。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複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然則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
且直言之謂也,不然。夫實壙什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徒不失其所以攻乎?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三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竟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也。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竟內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圍其農,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陳其寶,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諸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複乎?
周軍之勝,華軍之勝,秦斬首而東之。東之無益亦明矣,而吏猶以為大功,為其損敵也。今以草茅之地,徠三晉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且周軍之勝、華軍之勝、長平之勝,秦所亡民者幾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幾何?臣竊以為不可數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費此之半,弱晉強秦,若三戰之勝者,王必加大賞焉。今臣之所言,民無一日之繇,官無數錢之費,其弱晉強秦,有過三戰之勝,而王猶以為不可,則臣愚不能知已。
齊人有東郭敞者,猶多願,願有萬金。其徒請周焉,不與,曰:"吾將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愛於無也,故不如以先與之有也。"今晉有民,而秦愛其複,此愛非其有,以失其有也,豈異東郭敞之愛非其有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堯、舜,當時而見稱。中世有湯、武,在位而民服。此三王者,萬世之所稱也,以為聖王也。然其道猶不能取用於後。今複之三世,而三晉之民可盡也,是非王賢立今時,而使後世為王用乎?然則非聖別說,而聽聖人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