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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言第三

  古者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左右二史,分屍其職。蓋桓、文作霸、糾合同盟,春秋之時,事之大者也,而《尚書》闕紀。秦師敗績,繆公誡誓,《尚書》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錄。此則言、事有別,斷可知矣。逮左氏為書,不遵古法,言之舉事,同在傳中。然而言事相兼,煩省合理,故使讀者尋繹不倦,覽諷忘疲。

  至於《史》、《漢》則不然,凡所包舉,務存恢博,文辭人記,繁富為多。是以《賈誼》、《晁錯》、《董仲舒》、《東方朔》等傳,唯上錄言,罕逢載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紀綱,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披閱之者,有所懵然。後史相承,不改其轍,交錯分擾,古今是同。

  案遷、固列君臣於紀傳,統遺逸於表誌,難篇名甚廣而言無獨錄。愚謂凡為史者,宜於表誌之外,更立一書。若人主之製冊、誥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紀傳,悉人書部,題為"製冊"、"章表書",以類區別。他皆放此。亦猶誌之有"禮樂誌"、"刑法誌"者也。又詩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風、雅、比、興、非《三傳》所取。自六義不作,文章生焉。若韋孟諷諫之詩,揚雄出師之頌,馬卿之書封禪,賈誼之論過秦,諸如此文,皆施紀傳。竊謂宜從古例,斷入書中。亦猶《舜典》列《元首之歌》,《夏書》包《五子之詠》者也。夫能使史休如是,庶幾《春秋》、《尚書》之道備矣。

  昔幹寶議撰晉史,以為宜準丘明,其臣下委曲,仍為譜注。於時議者,莫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後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識,爰立茲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如謂不然,請俟來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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