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汪大燮說稱與英人借款自辦,作為廢了草合同,袁世凱亦以此說為是。然自汪大燮去後,袁世凱滿意於銷假後到部辦事,即照此議做去,但念:“雖然與英人借款,隻怕蘇浙人士仍要反抗,終沒有了期。總要尋點法子,令蘇浙人士說不得後話才是。”故於到部之後,即與汪大燮商議道:“現在外交,種種棘手,國民總不諒我們艱難。隻望外人不再索權利就罷,那裏能夠把已讓的權利收回?今足下所議,改為借款一層,自是善法。因前者督辦大臣盛宣懷,辦事不大妥當,以至於此,今除了改為借款一層,再沒善法了。但怕蘇浙人仍有後言。總要想個法子,令蘇浙兩省人依從了之後,不能反悔才好。”汪大燮道:“大人之言,實見得到。惟是國民之心,不審交涉的煩難,隻稱力爭權利,堅持到底。怕借款一層,國民依然不允,又將奈何。計不如先與英人商妥借款,然後告知蘇浙兩省。如再有反抗風潮,隻說已經商妥,不能再議便是。”袁世凱道:“這恐不能,怕那時國民又說我們掩住國民耳目,暗地把國權斷送了。今不如仍告知蘇浙人,以惜款一層為轉圜辦法,叫蘇浙人磋議如何?且現在蘇浙人大股未集,借款兩字,或可從允。”汪大燮仍不以為然,躊躇道:“若叫蘇浙人磋議,怕國民隻把爭回權利四字做口頭禪,一經會議,人多口雜,又易反抗。
以小弟愚見,今蘇浙人為爭回路權四字,已立了團體,不如電致他們,叫他們選舉代表來京,與我們同見英使會商。待他們到京時,然後曉以利害,說稱惜款一層,為不得已之辦法,再不能更改的,較易妥當。”袁世凱即點頭說了兩聲“是”。滿意即行電致蘇浙人士,使選舉代表來京會議,不想借款築路的辦法,自汪大燮見過英使之後,新聞已傳遍了,直弄得汪大燮等遮隱不得,即告知袁世凱。袁世凱亦大怒,以為國家交涉重事,未有成議的,隻有點風聲,即被新聞紙傳播,辦事更難了。
汪大燮便一力慫恿請袁世凱,立即要籌個限製報館的善法。
但當時已傳出借款一事,料不能隱諱,因此把電致蘇浙人士的電文,聲明已改議借款,修築蘇杭甬鐵路,即廢了從前草合同,並叫蘇漸人士,無論如何,請即派兩省代表來京,與英使會議,這等語。不料蘇浙人士得了這道電文,無不嘩然,以為借款築路,以路抵押,將來興工行車購物及一切用人行政,都是受製於他人,是名為自辦,實不是自辦的了。就中就有爭路為首的幾個人,立開大會,研究此事。並請了在籍前任大學士王文韶及前任巡撫陸元鼎出來,大家會議。以外部以自己股本未集為詞,主張借款;今一麵先行集股,一麵於本省選舉總理人,決意自行築路。仍恐外部以為叫自己派代表入京,自己如不派時,反為外部借口,故仍又一麵選派代表,聲明代表人的權限,隻合會議廢約,於惜款築路一層,亦不承認。那時外部袁、汪兩人,真無可奈何。
且浙人當先行集股之時,旬日之間,已得銀數百萬,即行電告外部,以國民附股踴躍,決意自辦,又請王文韶電告軍機,請代奏,以漸人自辦,實有力量,不願借款。恰那時陸元鼎方應召入京,故又請陸元鼎麵奏草約應廢,並以汪大燮為浙人,竟抗違輿論,主張借款,因此又宣布不認汪大燮為浙人,並電請軍機,革汪大燮以謝天下,這等事情。直弄得汪大燮無法,隻望代表到京,把個為難的情形向代表細說,或可以遷就。
不提防等到代表到京之時,那些代表員到了外務部,那袁世凱以為汪大燮是個浙江人,於代表員必有點感情,說話較易,故令汪大燮與代表員相見。準各代表員到部時,見了汪大燮,已為眼中釘刺,更說不下去。並說道:“袁軍機是本部尚書,所有交涉,是他主政,應請他麵商才好。”汪大燮道:“袁軍機現在身子不大暢快,難以見客。若各位同鄉先生,有什麽賜教,即向兄弟麵談,自可以轉達的了。”各代表員道:“弟等為接到部電,要派代表來京會議。弟等不佞,謬承選舉,故不辭勞瘁,以公事要緊,千裏來京。隻道袁軍機有高見賜教,今反不得一麵,是著代表來京,亦屬無用。”汪大燮道:“兄弟已承了袁尚書之命,故敢出來與各位相晤。倘若不見信,待兄弟回複袁尚書便是。”各代表員道:“不是不見信,隻怕汪大人妥商之後,袁尚書複有後言,是此次已多費唇舌了。”就各代表員中,有一人恐汪大燮不能下場,亦不好意思,即道:“如汪大人既得有袁尚書所囑,若有高論,亦可賜教。
但事須迅速,因蘇浙已陸續集股,故弟等來時,定限留京十天,便要回省複命,故方才所言,不過防與汪大人處談過之後,又要再晤袁尚書,太過耽擱時日,於弟等實有不便。如汪大人處,既得有袁尚書意思,準可賜教。”汪大燮道:“現在外交的煩難,是列位同鄉知道的。此案的錯誤,全在盛宣懷糊塗,留落這些首尾,令我們棘手。今外人隻堅持不允廢約,經交涉數次,幾於舌敝唇焦,仍相持不下。若改為借款自辦,或可轉圜。除此外亦再沒有辦法了。”各代表員道:“某等蒙鄉人推舉,謬充代表,所有權限,隻能商議廢約,此外實非某等所敢與聞。”汪大燮道:“某亦何嚐不望廢約,但外人堅持不允,亦無可如何。欲與之決裂,又自度本國勢力,不容易做到。因此左右為難,窮於應付。今所議雖為借款,但並非以路權抵押,亦是自辦而已。不知諸君何以堅持不允?”各代表員道:“縱不是以路權抵押,但所購材料及聘用工師,不得自由,與失權何異?”汪大燮道:“諸君此言,似乎近理,惟有想不到處。今中國製造未廣,材料縱不購諸英國,亦必購諸外人;就以工程師而論,中國人才尚少,亦須向外國聘請,是並無吃虧之處,諸君當可釋疑。”各代表員道:“材料及工程師雖要靠外國,但使權自我操,材料可以擇價而購,工程師亦可由我去留,畢竟是不同的。”汪大燮道:“條約裏頭可訂明材料價值,不能較別國尤貴,即工程師如不稱職,亦可由我開除,如此並非受人挾製。若謂借款要吃虧傭錢,今我們已聲明,經手的傭錢仍歸公司,若謂借款必須納繳子息,想自辦的股本,亦何嚐不要納息?諸君細細研究,自可了然。在兄弟非必把持,以惜款為是,但於萬不得已之中,故籌此一策。
況兩省股本未集,今借款又得現成,可以立刻興工,借人之財,以辦我之路,有何不可?”各代表員道:“借款兩字,流弊不可勝言,倉促間難以盡述,總之損失權利,實所不免。若大人以集股艱難為慮,須知現在人情踴躍,旬日之間已集得數百萬。現今又分各府各縣擔任,想股本是不難的。”汪大燮道:“有無流弊,隻看所訂條約何如耳。”各代表員道:“此話自然能說得出,但曆來交涉,時時說謹慎磋訂,實沒一事不吃虧,又安能保此條約,必無流弊。”汪大燮道:“此亦諸君過慮耳。且尤有一說,諸君以為人心踴躍,集股自易,但恐認股雖易,交股就難了。”各代表見汪大燮說出此話,以為汪大燮太過小覷自己兩省,心中不悅,即道:“廣東人把粵漢鐵路爭回自辦,瞬息間集股四五千萬,難道蘇浙兩省之力,就不及廣東一省不成?”汪大燮道:“這卻比不得。廣東人以一時之氣,像與岑春煊賭賽一般,所以如此。若尋常集股,卻不容易。”各代表員道:“此次蘇浙人亦激於義憤,集股亦未嚐不易,汪大人處若不見信,請準由商辦,若辦事人集股不成,任從治罪亦可。”汪大燮此時,覺沒得可答,隻說道:“那有集股不成亦可治罪之理,但外人苦苦不允廢約奈何?”代表員道:“此是草合同,不是正約,不要混說。因草合同未經朝廷簽字,不能作正。以外人逾期不辦,先自背約,應可廢棄,作為無效。”汪大燮道:“我何嚐不知此理,但自念國勢力弱,一經決裂,必須言戰,實無可以抵禦之法。”各代表員道:外國隻係商人謀辦此路,他政府未必為之興師。且他自背約,公法上實說不去。“汪大燮道:“到今日的地位,看我們中國的光景,那裏說得公法。”各代表員至此,見汪大燮苦苦以戰事恐嚇,即道:“大人處所言,非我們所敢參議。戰和兩字,自有政府裁度。我們代表,隻為路事而來,所有權限,隻能與聞廢去草約,餘外皆非我等權限所及。此說方才早已言明,若大人見諒,自是好事,倘若不能,我們惟有回省照複,不必更說其他。”汪大燮此時,覺不能再說下去,即道:“不過彼此參酌,並無別的。諸位不必便回,待我把諸位宗旨及所有權限,向袁尚書細述,然後再商便合。”各代表便即辭出。回至寓裏,暗忖:“今日聽得汪大燮言論,全是把持。隻把外交煩難來推倭,又隻把戰事來恐嚇。看將來,一切什麽歸外人所辦,及什麽借款自辦,統通隻是汪大燮把持。若汪大燮不去,此事終沒了期。”立即把相見問答情形,寄複本省。至此蘇浙人士皆嫉汪大燮,以為袁世凱的主意,隻係汪大燮一人播弄。故又紛紛電致北京政府裏頭,力斥汪大燮之非,並申明代表員到京的權限。又攻擊汪大燮誤國媚外,速宜治罪等語,弄得汪大燮手足無措。隨後各代表員以此事終難轉圜,因汪大燮並不言及可以自辦的話,屈計十天期限已滿,隻得函告外部,要如期回省,即附輪南返。
那汪大燮老羞成怒,轉向袁世凱麵前,說許多蘇浙人的壞話,反令袁世凱憤怒。因誤國媚外這一句話,汪大燮也指是蘇浙人謾罵袁世凱的,那袁世凱安得不怒?因此不免堅持借款自辦一議。後來畢竟民氣難抗,英人又肯順些情,把此件交涉放下了。朝廷又知汪大燮為國民仇視,即把汪大燮離開外部,派為出使英國考查憲政大臣,使離開北京。所以當時蘇浙的人,又不免多集怨於袁世凱。這都是後話,倒不必細表。
單表袁世凱自任外部尚書軍機大臣,最後一年,正是光緒三十四年。那時光緒帝日在病鄉,到了初冬時候,病勢更重,也聘過幾個禦醫請脈,終不見有點起色。偏又事有湊巧,到那時清太後又染了一病,頗覺沉重,也到頤和園養病去了。那時兩宮既病,故十月內一連十數天也沒有視朝。
偏到十月二十一那一天,光緒帝竟一病不起。當時宮中不免紛亂,因光緒帝登位之時,論起昭穆,本有些不合,因同治帝歿時,也沒有儲君,就以光緒帝人嗣,不過仿兄終弟及之製。
故當時就有人議論,以為同治帝沒時,應立同治帝的侄子方為合法,今仿兄終弟及之理,與當朝家法不合。不過太後以若立同治弟的侄子,就須立恭親王的孫兒,怕恭王當權,實於自己不便,是以改立光緒帝。這樣,全是當時太後的私意,為自己執權起見。又因故立光緒帝之時,先把同治帝的死事隱住了,早令恭王查勘萬年吉地,使他先離了京城,然後令直督李鴻章帶兵鎮住北京,方才將光緒帝登位的。有這個形跡,益令人思疑。是以當時大臣,紛紛入奏。
更有一個吏部稽勳司主事吳可讀,遞了一本奏折,即行自盡,這樣喚做屍諫。他折內的大意,以為光緒不應登位,將來必成個爭立之禍;雖太後諭旨中,有說明待光緒帝生有太子,然後入繼同治這等語。但若光緒帝一旦無子,將來必紛紛爭訟,故請當時太後不宜一誤再誤,當先立那一人為同治承繼的,待光緒身後,即行即位,以免爭端。果然被他說中了,到光緒帝於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那天歿時,竟然無子。
清太後憶起吳可讀一奏,又因那時恭王一派人甚盛,容易爭立,故清太後一意要立光緒帝的侄子,總須一人入宮坐鎮才好。猛想起當時朝中,惟袁世凱一人,最有機變,就令人官護衛。正是:嗣位既思扶幼主,鎮宮還要靠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