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鹹豐末年到光緒二十年(1894年),是移民實邊政策實施的初步時期。清政府在這一段時期內的措施主要有:承認以往流民私墾地存在的事實,清丈升科以確認其合法性;開放部分荒地,招民墾殖以充實邊疆;設置州縣管理民戶,完善行政管理;等等。這些措施在奉天、吉林及黑龍江地區,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實施。具體情況分述於後。
一、奉天地區
(一)官荒的部分放墾
奉天由於地靠關內,流民聚集墾荒的現象比較普遍,尤以東邊一帶較為突出。所謂東邊,是指“省東鳳凰、雲陽、堿廠、旺清四邊門外,南北千有餘裏”之地。(注: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108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2396頁。)在這一地區,“遊民開墾多年,漸成村落,人民繁庶,良莠不齊”,早在“道光年間,即有展邊之議”。到同治六年(1867年),清政府麵對流民開墾多年的現實,認為“與其守例而諭禁兩窮,何如就勢而撫綏較便”。於是,除永陵一帶仍然嚴加封禁之外,盛京將軍都興阿“派員履勘邊外各地畝,於近邊一帶準升科熟地五十餘萬畝”。光緒元年(1875年),在署理盛京將軍崇實的懇切建議下,清廷發布上諭,認為雖然“流民私種邊地,例禁綦嚴”,但東邊外大東溝一帶土地,“小民開墾多年,樂輸租稅。朝廷恩施格外,原可寬其既往,以遂民生。所有大東溝一帶已熟地畝,著準其一律升科,無論旗民,凡認地開墾者,一體編入戶口冊籍”,(注:李鴻章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第167卷,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4—15頁。)承認以往流民所墾荒地的合法性。光緒三年(1877年),新任盛京將軍崇厚奏報,除上一年大東溝一帶地畝已經丈清並設置安東縣之外,“其安東以北暨雲陽、堿廠、旺清三邊門外,並鳳凰城沿邊以及通溝各處地畝”,也已經清丈出墾田“七十餘萬畝,合之安東縣上年升科五十三萬餘畝及前數年已報升科之五十萬餘畝,通計共地不下一百七十餘萬畝”。(注: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三年二月,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374頁。另據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108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2397頁:至光緒三年(1877年),東邊一帶升科地之數字為一百八十萬三千餘畝。)
除東邊官荒放墾外,奉天一些牧場和圍場也在放荒的範圍之內。大淩河牧場是奉天占地範圍較大的牧場,處於錦州、廣寧(注:今遼寧省北鎮縣。)之間,大淩河西岸為西場,東岸為東場。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禦史劉慶奏請查辦大淩河一帶私墾地畝,並開墾北省荒閑地畝”。戶部在查複後奏稱:“大淩河東岸一帶閑荒並非牧馬之地,理應招墾”。清政府於是諭令盛京將軍將該處“民人私種地畝一概報明入官,按畝升科,造冊送部,以收地利而裕餉需”。(注:寶鋆等修:《穆宗實錄》第26卷,同治元年四月,《清實錄》總45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10頁;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41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827頁。)第二年,錦州副都統恩合又奏稱:“錦州牧馬之區名為西場,水草豐茂,足敷牧放。此外則廣寧所屬之閭陽驛、小黑山等界,名為東場(注:大淩河東岸牧場亦稱為盤蛇驛牧場。),地勢平坦,內有窪陷,於牧放不甚相宜。若將東場裁撤,一律開墾,可得田一百萬畝。”清廷就此下令,“閭陽驛、小黑山等界舊設牧場,既據恩合奏稱地勢低窪,於牧馬不甚相宜,而大淩河西岸地勢寬廣”,足敷放牧官馬之需,“即著照該副都統所議,將東場裁撤,歸並西場牧放”,東場則“招佃取租”,以達到“裕餉便民之效”,正式開放大淩河東岸牧場。(注:席裕福、沈師徐編:《皇朝政典類篡》第16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88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總440頁;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41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829頁。)到當年十一月,經“分段查丈,招佃認墾荒地二十二萬餘畝,按上中下則,共收押荒銀二萬兩”,此外還“查出私開地畝,依照上則,共收押荒銀四百兩”。(注:寶鋆等修:《穆宗實錄》第86卷,同治二年十一月,《清實錄》總46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808頁。)同治四年(1865年)七月,清政府又命新任錦州副都統慶春將大淩河東岸牧場“尚未招佃之處”,繼續接辦招墾事宜,“牧場東北隅高山子地方接連牧場曠閑荒甸一段,約可開地數萬畝”,除原旗民納課田地之外,“餘剩荒段均撥歸牧場一律招佃征租”。此外,“義州教場曠閑處所,約可墾地萬餘畝”,也一並由慶春負責“迅行查辦,招佃起租”。(注:寶鋆等修:《穆宗實錄》第147卷,同治四年七月,《清實錄》總48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439頁。)但在東岸牧場次第招民開墾的同時,西岸牧場仍然處於封禁的狀態之中。光緒十年(1884年),七品小京官陳熾建議將大淩河西岸牧場“移往蒙古草地”,以便在此開展“屯田,以為東三省及朝鮮應援”。(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98頁。)此項建議由戶部代奏後,清廷命盛京將軍慶裕等人就此發表看法。慶裕等一方麵認為,陳熾在奏折中所指“東三省倭伺於南、俄伺於北”,因此應“仿古屯田之法,寓兵於農”的見解,“立意不為無見”;但同時又說什麽“大淩河東距奉天省城四百餘裏”,而“東北距黑龍江城二千四百餘裏,其南為海,並不與朝鮮接壤”,因此陳熾的建議純屬庸人自擾,況且遷移牧場“言之甚易,行之實難,徒改舊章,無裨實用”,明確反對開放西岸牧場。(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98—599頁。)陳熾在光緒初年就已經很敏銳地預見到正在崛起的日本對中國及朝鮮將會構成巨大的威脅,建議屯田實邊,可謂有遠見卓識,但由於當時日本的威脅還不是非常明顯,清政府受慶裕等人的影響,並沒有采納陳熾的正確意見,大淩河西岸牧場仍被封禁,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大淩河西岸牧場才被正式宣布招民開墾。
奉天圍場是除牧場之外,另一範圍廣闊的官荒。流民不顧禁令、私墾荒地的現象在所難免,在光緒年間也被允許就地安插升科。光緒五年(1879年)閏三月,盛京將軍岐元等奏報,“奉天圍場與東邊毗連”,據總辦邊務東邊道陳本植報告,在清丈東邊墾地的時候,有“私墾圍地流民環求一體行繩”,經前任署理盛京將軍崇厚派員詳查,奉天圍場“實因圍地遼闊,防範難周,流民潛入私墾為時既久,人戶眾多。如那丹伯、土口子、梅河等處以及大沙河一帶墾地,居民阡陌相連,並有直、東(注:指直隸與山東。)難民陸續前來搭蓋窩棚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概行驅逐,鋌而走險,所關甚重,不得不急思安插”,清廷據此允許對於流民“寬其既往,已墾者概予查丈升科”,並將剩餘荒地一體招民開墾,但僅限於鮮圍場,(注:即海龍城鮮圍場,為“捕打鮮品,呈進貢物”之地。見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光緒十年七月,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1790頁。光緒五年(1879年),清政府在允許流民墾地就地升科的基礎上設置海龍廳,治輝發江之北,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海龍廳升為府治,宣統元年(1909年),清政府又析海龍府東南置輝南廳,治大度川,後徙廳治於謝家店。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53頁。海龍府今為吉林省海龍縣東北海龍鎮,輝南廳今為吉林省輝南縣輝南鎮。)而大圍場不在此列,仍然封禁,“以便講武照舊舉行”。據統計,鮮圍場“開墾地畝,自土口子起,入大東溝斜向東北,至色力河舊封堆止,長三百五六十裏,南北寬一百餘裏至四五十裏不等,南與新設通化縣(注:今吉林省通化市。)接壤,北界以現挑圍壕及五石封堆、輝慶河南為界”。在這一片區域內,“共計撥領荒熟各地一百零二萬餘畝”。(注: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五年閏三月,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723—724頁。)光緒八年(1882年),又經清丈增加墾地約二十五萬一千零五十八畝。(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303頁。)鮮圍場經過“全行放墾,辟草萊,驅鹿豕,一變而為農植區域”,(注:王瑞之:《輝南風土調查錄》,民國八年,第35頁,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1輯(1840—1911),北京: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778頁。)但鮮圍場以外的大圍場仍然封禁。光緒十年(1884年),奉天民人徐日昌等請求將海龍城北餘荒約計一百餘萬畝承領,戶部認為除鮮圍場之外,其餘奉天大圍場“設立卡堆,概行封禁,不準流民越界私開。該民人等呈稱荒地一百餘萬畝,是否在奏明封禁之內,抑係禁外餘荒”,應由盛京將軍查明辦理。經過勘查,慶裕指出徐日昌等人所“報領地畝均在大圍場內,並非禁外餘荒”,請求清廷“將大圍場永遠封禁”。(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93—595頁。)於是,清廷以“圍場重地,關係緊要,豈容率請開墾”為由,宣布“將奉天大圍場地畝永遠封禁”。(注:世續等修:《德宗實錄》第190卷,光緒十年七月。見《清實錄》總54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681頁。)直到甲午戰爭之後,迫於外患日深的危急形勢,奉天大圍場才開始解禁招墾。
(二)奉天蒙旗的初步開發
盛京將軍管轄的內蒙古哲裏木盟科爾沁六旗,從乾、嘉年間開始,不少漢人不顧清廷禁令,前往開荒謀生。蒙古王公為增加收入,也常常私自招民墾種,以收取地租。特別是每逢關內災荒之年,清廷還有意放寬禁令,默許民人前往蒙地就食。所有這一切,都導致了科爾沁蒙地流民墾荒現象的存在。清廷也順應形勢,在流民墾荒之處設官治民。隨著清廷移民實邊政策的出台,這種情況更加明顯。下麵謹就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科爾沁蒙地的開發和設治情況,做一簡要說明。
科爾沁左翼前旗即賓圖郡王旗,在嘉慶年間開放“荒地約七萬七千晌”。(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37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日,理藩部調查表:《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21頁。)道光二年(1822年),據盛京將軍晉昌查明,科爾沁左翼前旗與科爾沁左翼中旗即達爾漢親王旗,“因土著蒙古貪圖租糧,陸續私招流民給荒開墾,現在民人已有二百餘戶,墾成熟地已有二千餘晌”,清政府為此曾諭令“造具民戶花名細冊”,並“編立甲社,隨時稽查管理”,這等於承認墾民開墾蒙古荒地的合法性。(注:文慶等修:《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第38卷,道光二年七月,台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總707頁。)第二年,又查出科爾沁左翼前旗“招留民人一百零三戶,耕種熟地一千五百四十六晌”;科爾沁左翼中旗“招留民人二百五十五戶”,“共墾地三千一百八十四晌”。清政府“準其歸入原查民戶數內”。(注:文慶等修:《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第58卷,道光三年九月,台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總1066頁。)科爾沁左翼後旗即博多勒噶台親王旗,在嘉慶及道光年間共開放“荒地計二十七萬餘晌”。(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38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21頁。)此外,科爾沁右翼前旗即劄薩克圖郡王旗,在光緒十七年(1891年)開放“荒地四十餘萬晌”。(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0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21頁。)而科爾沁右翼中旗即圖什業圖親王旗及科爾沁右翼後旗即劄薩克鎮國公旗,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前基本上沒有招民墾荒。
總之,從清代中期開始,奉天所屬蒙旗就已經在逐漸開發,這是在清廷封禁的大環境下諸多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清廷麵對蒙地被逐漸開發的客觀現實,承認墾民存在的合法性,移民實邊政策開始實施之後更是如此。但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奉天蒙旗的開發尚處於初期階段,大量蒙荒依然閑置,直到清末,才掀起了蒙地開發的浪潮。
在招民墾荒的基礎上,奉天蒙地開始設治。科爾沁左翼中旗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前,設有奉化和懷德兩縣。(注:奉化縣今為吉林省梨樹縣,懷德縣今為吉林省懷德縣北懷德鎮。)奉化縣舊名梨樹城,“嘉慶八年,弛流民出邊禁,達爾漢王招佃墾地,人民漸集,奏設巡檢一員於額勒可。道光元年,以客民益眾,改設分防照磨移駐於此。光緒三年,將軍崇厚奏請改設奉化縣治,移照磨於八麵城”。懷德縣治所舊名八家鎮,“道光元年招民墾荒,蒙人盡數北徙,四方之民日益聚集。同治五年劃歸昌圖境內,並設分防經曆。光緒三年正月,將軍崇厚奏請改置懷德縣治,設知縣、訓導、典史各一員,移經曆於康家屯”。另外,鄭家屯一帶在“鹹豐初年,達爾漢王開放荒地,人民漸集。光緒六年,將軍岐元奏設鄭家屯主簿”。之後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六月,與科爾沁左翼後旗所放荒地合置遼源州(注:遼源州今為吉林省雙遼縣。因科爾沁六旗土地緊密毗連,清政府在設治時經常將各旗土地析出合置,遼源州及下文之康平縣都屬於這種情況。以上設治情況見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854—1855頁。)。
科爾沁左翼後旗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前,設有昌圖府和康平縣。(注:昌圖府今為遼寧省昌圖縣西昌圖老城鎮,康平縣今為遼寧省康平縣。)“嘉、道以來,弛流氓出邊之禁,負耒而來者日益繁盛,因設昌圖廳通判以理民事,借地養民之條文,著在理藩院則例。光緒三年升為府”。(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01頁。)康平縣治在法庫邊門外,舊名康家屯,當懷德縣設治時,“移八家鎮經曆於此,治遼河以西十二社。六年,將軍岐元析科爾沁左翼中後二旗南境、前旗東境置康平縣”。(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855頁。)
(三)東邊一帶設治
除上述科爾沁蒙地外,從光緒初年開始,隨著大量流民就地安插編戶、墾地清丈升科以及招民放荒情況的出現,清政府為適應形勢的需要,相繼設置了一些州縣,以便管理民戶,以東邊一帶最為突出。光緒三年(1877年)二月,崇厚奏稱:“奉省東邊外南北延袤千有餘裏,東西相距亦數百裏至數十裏不等,上年鳳凰東邊外東溝丈清地畝以後,隨經前署將軍尚書崇實奏明設立安東一縣,(注:原屬岫岩廳,光緒二年(1876年),清政府析大東溝以東至雲河地置安東縣,縣治在沙河鎮,緊臨鴨綠江。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48頁。)委員試辦,迄今一年之久,地方公事漸經辦有條理,民心尚為帖服”,強調了設置州縣適於管理民戶的特點。接著,崇厚進一步分析了奉天設立州縣的必要性,指出奉天本來“旗多於民,嗣則旗民聚處,所以各城設立城守尉、協、佐等官,又設州縣官,以便旗民分治”,而東邊一帶所設安東一縣,“僅管迤南一隅之地,迤北一帶幅員遼闊,現經清查地畝業有成數,若不即行添設州縣,委員試辦,散而無紀,不足維係人心”,因此擬“於六甸之寬甸添設一縣,名曰寬甸縣;(注:原屬岫岩廳,光緒三年(1877年)析置寬甸縣,縣治在大蒲石河之東。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49—50頁。今為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六道河添設一縣,名曰懷仁縣;(注:原屬岫岩廳,光緒三年(1877年)析置懷仁縣,縣治土名八道江。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50頁。今為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頭道江添設一縣,名曰通化縣。(注:原屬岫岩廳,光緒三年(1877年)析置通化縣,縣治土名頭道江。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49頁。)分疆劃界,委員分署”,並建議寬甸縣“與已設之安東縣及邊內所設之岫岩州(注: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置岫岩廳,光緒二年(1876年)改為州,治雅河之北、哨子河之西、大王河之南。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55頁。今為遼寧省岫岩滿族自治縣。)統歸鳳凰廳(注:光緒二年(1876年)置鳳凰直隸廳,治草河之南。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49頁。今為遼寧省鳳城市。)管轄,懷仁、通化兩縣則歸興京廳(注: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置興京廳,光緒二年(1876年)升為直隸廳,治新賓堡。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48頁。)管轄,庶幾地方有所責成”,他又認為“既經改設二廳、一州、四縣,則前署將軍尚書崇實原擬於鳳凰城添設邊關兵備道一員,亦應及時設立,俾提綱挈領,巡視東邊”。(注: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光緒三年二月,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375頁;沈桐生輯:《光緒政要》第2卷,光緒三年二月,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5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45—46頁。)崇厚的建議得到清政府的批準,東邊一帶被正式納入州縣的管理體係之下。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前,計設有鳳凰、興京二直隸廳,岫岩州,及安東、寬甸、懷仁、通化四縣,統轄於東邊道,(注:光緒三年(1877年),清政府於鳳凰直隸廳治所設東邊道,領鳳凰、興京二直隸廳。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頁。)其中鳳凰直隸廳及安東、寬甸、懷仁、通化四縣屬於新設。這對於完善地方行政管理、更加有效地治理邊疆,具有很大的作用。
由以上所述可知,在移民實邊政策實施初期,清政府在奉天的舉措主要是安插原有流民,承認其已墾土地的合法性,而新放荒地的力度不是很大。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奉天與吉林、黑龍江相比較,沙俄的侵略勢力尚未波及,日本也沒有控製朝鮮,朝鮮人越墾行為雖然已經存在,但還沒有被日本所利用而成為巨大的邊患問題。因此清政府多注重於將流民墾地清丈升科以增加財政收入,很多荒地還處於封禁的狀態之中;移民實邊最大的成績,是在科爾沁蒙地和東邊一帶設置州縣,加強了對邊疆的管理。在這一階段中,清政府盡管對招民放荒還有一定程度上的限製,但它在奉天所采取的措施,應該說是從封禁向開禁轉變的開始,並且為以後加大移民實邊的力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二、吉林地區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經過官員奏請,清政府在吉林開放荒地、招民墾殖的地區,可以分為腹地與沿邊兩個方麵。在腹地,主要有以下地區:五常堡所屬夾信溝、涼水泉官荒,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省西圍場閑荒,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一帶閑荒,雙城堡剩存圈荒及恒產夾界邊荒,拉林(注:今屬黑龍江省五常市。)剩存圈荒,(注:雙城堡、拉林及伯都訥在清代中期曾經以京旗屯田的形式進行開墾。據光緒四年(1878年)二月吉林將軍銘安奏折,“乾隆九年,初次辦理拉林屯田,撥駐京旗。後經將軍富俊於嘉慶年間奏請開墾雙城堡荒地九萬餘晌,先由奉天、吉林閑散餘丁內,挑選三千名,給予牛具籽糧,試令承墾,原議撥駐京旗三千戶,續因京旗觀望不前,改撥一千戶”,但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先後由京移撥到堡六百九十八戶,尚有三百零二戶,迄今未到”。在此,銘安指出清政府籌劃京旗屯田,在於“體恤旗人生計,按戶授田,給資治具,幾於纖細無遺,而八旗人等,猶複觀望遲疑,以致備撥之地至今虛懸”。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42—243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75頁。由此可見,京旗屯墾收效不大,仍有不少荒地。移民實邊政策實施之後,所剩荒地多由墾民墾種。)吉林府所屬之樺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烏林溝等處荒地,伯都訥所屬之號荒、樞梨場界外閑荒及龍虎城(注:也被稱為隆科城。)閑荒,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荒地,伊通河南西南圍場荒地。沿邊則集中於琿春、寧古塔以及三姓三個副都統轄區的東部與俄國接壤之地帶。
(一)腹地之放荒情況
五常堡所屬夾信溝、涼水泉官荒,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省西圍場閑荒,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一帶閑荒,雙城堡剩存圈荒及恒產夾界邊荒以及拉林剩存圈荒,都是從鹹豐末年開始招民開墾的。對此,同治八年(1869年)時曾由戶部匯總造冊,有各種統計數據。五常堡所屬夾信溝、涼水泉官荒,於鹹豐四年(1854年)經吉林將軍景淳奏請開墾,自鹹豐五年(1855年)至同治六年(1867年),總共丈放荒地十三萬零九百五十晌,(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頁。)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升科納租地約十萬零三百八十九晌,丈出浮多地約一萬七千零十九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頁。荒地放出數目與實際升科納租地數目在通常情況下並不一致,因攬頭包攬、隻領不墾及私墾浮多地等諸多原因,實際納租地比放出荒地之數目要少,這種情況在清末東北放荒的過程中比較普遍,也是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之一。)
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經景淳奏請開墾,原指荒地約有十萬晌。同治七年(1868年),吉林將軍富明阿報稱:“因攬頭王永詳拖欠荒價,奏請監追,屢據呈訴荒地虧短,派員往勘僅可墾地五、六萬晌,實不敷十萬晌之數”,因此無放荒統計數據。(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頁。)到光緒十二年(1886年),有納租地約三萬九千七百八十三晌,丈出浮多地約一萬六千六百五十二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2頁。)
省西圍場閑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經景淳奏請開墾,自鹹豐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二年(1863年),總共丈放荒地約六萬七千八百二十六晌。(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頁。)在放荒招民時,設有東四牌博文、篤行、誠忠、允信四社,西四牌耕讀、勤儉、敦厚、崇禮四社。到光緒十二年(1886年),東四牌四社納租地約二萬三千零五晌,丈出浮多地約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六晌;西四牌四社納租地約二萬九千五百七十四晌,丈出浮多地二萬三千六百二十八晌五畝;此外又陸續丈出允信社浮多地約一百八十八晌,博文社浮多地五百零七晌五畝,篤行社浮多地約二十五晌、生荒約五十一晌。
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一帶閑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經景淳奏請開墾,自鹹豐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元年(1862年),共丈放荒地四萬九千一百八十五晌,到光緒十一年(1885年),蜚克圖站一帶閑荒連同“柳樹河子、甬子溝、三清溝、二道河子、大石頭河、晾網等處”,共有納租地約八萬四千零三十五晌,丈出浮多地約九萬一千五百五十八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
雙城堡剩存圈荒,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奏準開墾,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四晌,丈出浮多地約一千四百零七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頁。)雙城堡恒產夾界邊荒招墾後,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八千七百六十四晌,丈出浮多地約一百二十二晌。拉林剩存圈荒,在鹹豐十一年(1861年)奏準開墾,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九晌,丈出浮多地約六千五百九十一晌。
吉林府所屬樺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烏林溝等處荒地,以及伯都訥所屬龍虎城閑荒,在同治五年(1866年)由吉林將軍富明阿奏請放荒開墾。其中開放樺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等處荒地之主要目的,是安插以上地方的流民。同治五年(1866年)十月,富明阿奏報,“樺皮甸子、半拉窩集地方實有流民共一百餘戶,共墾成熟地八百餘晌,均已情願認領交租”,他據此認為“此項私墾地畝均在禁山沿邊,無關風水”,建議將其交給“佃戶認領”,而新近遣散淘金流民正急於安插,因此擬將“穆奇河、漂河、樺皮甸子等處沿邊餘荒,酌給該金夫等認領”。(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187頁。)清廷就此發布上諭,準許照此辦理。到光緒三年(1877年),有納租地約五千七百二十三晌,丈出浮多地約四千零三十九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2頁。)另外,吉林府所屬烏林溝一帶荒地也與樺皮甸子等處荒地同時開墾,到光緒十二年(1886年),有納租地一千五百十五晌五畝,丈出浮多地約三百九十五晌。
伯都訥所屬龍虎城閑荒,於同治五年(1866年)亦被奏準開墾,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二晌,丈出浮多地約六千六百六十二晌,此後又陸續丈出浮多地約四十二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534頁。)
除龍虎城閑荒之外,伯都訥所放其他荒地還有號荒及樞梨場界外閑荒。這些荒地與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伊通河南西南圍場等處荒地,都是在光緒年間開始招民開墾的。所謂號荒,是指道光年間吉林將軍富俊“奏請開墾伯都訥荒地二十餘萬晌,分為‘治本於農、務滋稼穡’八號,名為號荒,備撥京旗,招民承墾”,但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從開辦“迄今五十餘年,京旗並無一戶移來”。(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42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75頁。)吉林將軍銘安因此奏請將“伯都訥號荒一百二十屯地畝”,交給代京旗墾種之民戶“永為恒產”。(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44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77頁。)到光緒十三年(1887年),有納租地約十二萬八千三百七十八晌,丈出浮多地約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二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頁。)
光緒四年(1878年)八月,銘安奏請開放樞梨場界外閑荒。他指出因當地“佃民懇將周圍閑地認墾升科”,經過勘查,發現“樞梨場內除生長樞梨處所四周酌留餘地、俾令滋生樞梨並防人畜踐踏外,其迤北一帶約可展出閑荒二十餘裏,東西寬約三四十裏不等,與樞梨秧棵相距尚有餘隙,不致有妨貢品”。銘安認為“此段地畝荒棄,誠為可惜,且有已經流民私墾者,設必驅逐封禁,不惟小民流離,殊堪憫惻,而設卡防守,遼闊難周,勢必隨驅隨入,虛應故事”,因此建議將流民“妥為安插各處,蹗擇閑荒,俾其認領墾種,庶使耕鑿相安,愚頑漸化,而就地興利,亦於國課不無小補”。隨後開始“陸續設局招墾”,(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80—481頁。)但樞梨場界內仍然封禁。而且,戶部於第二年二月谘會銘安,要求在吉林“已經奏準開墾尚未出放各地畝內,擇其大段膏腴可資耕種處,多留餘閑,另行劃定界址,嚴設卡倫巡查,不準再任遊民占墾,以為異日移居閑散之地,庶將來京旗擁擠,更議遷移,不致毫無退步”。(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92頁。)遷移京旗屯墾雖然已被證實成效不大,但清廷既然仍有此項打算,銘安也就隻好將樞梨場界外閑荒尚未開墾之處,“另行圈出,設卡封禁,留備將來移撥京旗之用”。在這種限製之下,樞梨場界外閑荒開墾規模不大,到光緒十四年(1888年),有納租地約九千九百三十八晌,丈出浮多地約二千五百四十八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頁。)光緒二十年(1894年)後,在移民實邊政策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樞梨場界內外荒地才開始不加限製地得以開墾實邊。
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伊通河南西南圍場等處荒地,也是在光緒年間開始招民開墾的。光緒四年(1878年),吉林將軍銘安奏稱:“阿勒楚喀所屬瑪延川地方,兩麵大山橫貫數十裏,自北麵山口直達南山,綿亙二三百裏,其中土地沃饒,開墾幾遍”,該地流民“呈請丈地升科”,於是派員“將荒熟各地逐段勘丈,熟地給原墾認領,荒地招民承墾,均即編造戶口清冊,以憑查核”。(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536頁。)第二年,該處放出生、聚、教、養四牌內佃戶墾成熟地約二千七百五十五晌,又放出生荒內已墾熟地約四千三百五十九晌、未墾生荒約九千零五十七晌,另外又續放餘荒地約二千零六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
西南圍場在伊通河南,其南麵為奉天圍場。光緒七年(1881年)六月,銘安與吳大澂建議將其開放,指出“自奉天請放圍場荒地後,人煙日稠,山獸遠避,斷不能越境再至吉林之圍場,每逢捕打貢鮮,竟至一無所獲”,若再封禁已毫無意義,而圍場地畝“約有十餘萬晌,均堪墾種”,如果招民開墾,“於民業餉源均有裨益”。(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43—544頁。)經清政府批準之後,該處圍場隨即招民開墾。從當年八月到光緒十年(1884年),共丈放熟地、生荒約七萬一千二百八十六晌。(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29頁。)
(二)沿邊地帶之招墾實邊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除了在上述吉林腹地區域放荒招墾之外,在吉林沿邊地帶也開始實施移民實邊政策,其意義更為重要。在吉林與俄國之接壤地區,“曠野千裏,耕作者稀,雞犬罕見,僅有少數土人盤旋左右”,當地少數民族不事農耕,“不能將固有之土地發達光大”,如果任其繼續荒廢下去,“此千餘裏之沃壤,所以岌岌日蹙,終不得為我所有,是可以勢推度者”,(注:姚和錕、汪槱撰:《吉林邊務報告書》,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下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9頁。)因此推行移民實邊之策,勢在必行。在琿春、寧古塔和三姓三個副都統轄區內,都有與沙俄接壤的地帶,移民實邊主要圍繞這三個地區的沿疆地帶而展開。而吉林東部邊疆移民實邊的活動,與吳大澂是密不可分的。
光緒七年(1881年)四月,清廷任命吳大澂督辦三姓、寧古塔和琿春防務和屯墾事宜。吳大澂獲得事權之後,立即將其一向主張的移民實邊思想貫徹執行,吉林將軍銘安也是這一政策的擁護者,因此移民實邊政策得以順利推行。
阿克敦城(注:今吉林省敦化市。)一帶之荒地,在琿春地區開放較早。光緒四年(1878年),“阿克敦城一帶有私墾地畝”,而私墾“旗民各戶呈懇領業升科”,銘安即派留吉補用知府趙敦誠等人前往辦理,“將旗民私墾地畝查明造冊”,(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69頁;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6頁。)並負責未墾荒地之招墾事宜。趙敦誠認為,該地“僻處偏隅,山深林密”,又遠離省城、交通不便,“非設法招徠,難期振興”,於是在將荒地“出放之時,即擬定變通辦法,準令佃戶領地不拘成數,寬予期限,陸續完交”。這種針對邊疆地區之特點而實行的變通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各處民戶始行聞風麇聚,接踵而來”。(注:朱壽朋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光緒十二年八月,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總2152頁。)第二年即放出熟地約二千七百七十四晌、生荒約一萬七千九百二十晌。之後,從光緒六年(1880年)到十一年(1885年),又丈放生荒約二萬三千餘晌。
為使沿邊地帶招墾實邊能夠收到實際效果,清政府在琿春和寧古塔相繼設立了招墾機構。光緒七年(1881年),吳大澂委派李金鏞主持成立了琿春招墾總局,並在南岡(注:今黑龍江省綏化市。)和五道溝(注:今吉林省琿春市東溝。)設立分局。黑頂子收回後,又設立了黑頂子屯墾營。這些機構的設置,使琿春地區招民墾荒的進展得到有力的保障。招墾機構設立之後,“招徠直魯等省流民,領荒開墾”(注:偽滿琿春縣公署編輯:《琿春縣一般狀況》,海林印刷所1935年印行,第6頁。)。除從關內招民實邊之外,吳大澂等人還對流落在俄境的華人處境予以關注。光緒九年(1883年)正月,銘安與吳大澂在奏折中指出,在與琿春相鄰的俄國蘇城各溝內,有華人因受俄方迫害,“前來琿春遞送公呈,懇訴中國官員代為作主”,二人認為“琿春、寧古塔所轄地麵可墾閑荒亦複不少,該處地廣人稀,招徠匪易,如果蘇城各溝民戶願入界內領地開荒,即可實邊圉空曠之區,又可為防軍緩急之助”,因此建議對於俄界華民,應派遣“樸誠幹練之員懇切開導,招之使來,彼以淩虐相加,我以寬大為政,人心所向,則樂土可歸”,並推薦李金鏞前往“曉諭各溝民戶,招致內地,妥為安插”。(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1輯(外交·中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10—611頁。)銘安與吳大澂的建議表明他們同曹廷傑的觀點一致,都認為流落在俄界的華民是充實邊疆可資利用的重要力量。這一建議得到清政府批準後,李金鏞受命“與俄反複辯詰”,在其努力爭取之下,“溝民相率來歸,則勞徠安輯,俾地奠居,從事墾辟”。(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1頁。)招回流落異國、倍受苦難的華民,是當時吉林沿邊移民實邊實施過程中的一項重大措施,李金鏞功不可沒,“華民在俄界者莫不同聲感戴”。(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81頁。)琿春地區招墾實邊的另一項重要措施是實行軍屯。當黑頂子收回後,吉林將軍希元於光緒十二年(1886年)十一月奏請在當地派員撥兵試辦屯墾,認為俄國在邊界地區“遷民移兵,陰逞狡謀,欲批朝鮮之亢,而搗東三省之虛”,時刻威脅邊境的安全,黑頂子“北為琿春屏蔽,南瞰岩杵河海口”,戰略地位十分重要,而“戍邊之要莫重於養兵,經久之規模莫良於屯墾”,因此建議先在黑頂子“調撥琿春防軍一營,試辦屯墾,如果能獲實效,即將來寧古塔東之蜂蜜山(注:今黑龍江省密山市。)、三姓東北之拉哈蘇蘇(注:今黑龍江省同江市。)、通江三處,均可踵行,俾得以兵養兵,既有備禦之資,又省轉輸之費”,並推薦以熟悉墾務、威望素著的李金鏞“前往督率屯墾,冀得由近及遠,以固邊圉,實於墾務防務均有裨益”。(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80—181頁。)這項建議也得到了清政府的批準,遂於第二年“調靖邊營兵試辦屯墾”,但三年之後卻又“撤兵,以地給民”。(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軍屯實際上也是移民實邊政策的組成部分,雖然在黑頂子未能推廣下去,但希元以兵屯墾、捍衛邊疆的建議還是非常正確的。由於清政府及吉林地方當局采取了以上各種措施,琿春一帶的荒地很快得到開墾,並在此基礎上設立了墾民聚集地的組織——社。在光緒七年(1881年),琿春招墾總局已經招民墾成熟地約五千六百二十晌,設立了春和社、春芳社、春華社、春明社、春融社及春陽社;南崗招墾分局則墾成熟地約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九晌,設立了誌仁社、尚義社、崇禮社、勇智社、守信社與明新社;五道溝招墾分局也墾成熟地約三千零七十三晌,設立有春仁社、春義社、春禮社、春智社和春信社;黑頂子有墾地約一百四十四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
在吳大澂的主持下,寧古塔副都統轄區境內也開始招民實邊,以三岔口(注:今黑龍江省東寧縣。)和穆棱河(注:今黑龍江省穆棱市。)為重點地區。光緒八年(1882年),在招民實邊已經開展的情況下,吳大澂“親赴三岔口相度地勢,修建房屋,建立了三岔口招墾總局,下設穆棱河招墾分局”。(注: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5頁。)三岔口招墾實邊的主要形式是以墾民充當屯兵,開展屯田。光緒七年(1881年),吳大澂提出屯田的具體辦法:“招募山東民數百名,編立屯兵一營。節節設屯,每屯安置五十人,合十屯為一營”。(注:吉林省檔案館藏檔案,見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設治》下冊,1985年內部發行,第721頁。)為了廣為招徠,規定“招募屯兵,官給路費,給月餉,給牛種、農器”。(注:胡傳撰:《東三省海防劄記》(屯墾議),見任國緒主編:《宦海伏波大事記》(外五種),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1頁。)如此優惠待遇對墾民自然有很強的吸引力,第二年就已經“招山東人民數百名,充當屯兵,現已到吉”,按照預定計劃,“分撥趕麵石、穆棱河、馬橋河、細鱗河、小綏芬河、三道崗子等處,分作六屯”。(注:吉林省檔案館藏檔案,見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設治》下冊,1985年內部發行,第721頁。)同琿春招墾總局所采取的措施一樣,三岔口一帶在招墾實邊時,也注重招徠流落在俄界的華民。在光緒七年(1881年)八月,“居住俄界雙城子、貓爾必拉各處居民,陸續來歸者有六十七戶,皆已指撥處所,按段占荒,悉準於明春建房移居開墾”。(注:吉林省檔案館藏檔案,見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設治》下冊,1985年內部發行,第716頁。)以上措施都收到了很好的實邊效果。三岔口一帶在光緒七年(1881年),設立了“威遠社、居仁社、由義社、講禮社、興讓社”,到光緒十八年(1892年),有“墾地一萬二千四百餘晌”,(注:長順修,李桂林纂,吉林師範學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誌》上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頁。)三岔口由此而成為邊防重鎮。(注: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頁。)穆棱河一帶到光緒十八年(1892年),有“墾地六百餘晌”,隨著荒地的開墾,先後在“穆棱河、趕麵石、馬橋河、細鱗河、小綏芬河、三道崗子、抬馬溝、胡密立嶺等地建立十多個村屯”。(注: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8頁。)這些成果對充實邊疆、鞏固邊防都有重大的意義。
除琿春、寧古塔之外,三姓副都統轄區內也開始招民實邊。光緒六年(1880年)十月,銘安與吳大澂奏請開墾三姓荒地,指出三姓東南“倭肯河東南百餘裏至巴胡力河,又南至奇胡力河,均有可墾荒地,東西三四十裏、南北一二十裏不等;自嘎什哈嶺以南,有平川地一段,土厚泉甘,南北約三四十裏、東西約七八十裏”;另外,“小雕翎甸、大雕翎甸中,有荒地一段,南北約三十餘裏、東西約二十餘裏”。以上各處荒地不但範圍廣闊,而且“均係膏腴之地”,約有可墾地“不下二三十萬晌”,如果招民承領開墾,“實於三姓地方有利無弊”。(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15頁。)結果得到清政府的批準:“三姓東南百餘裏封堆外尚有荒地可墾,即著派委妥員詳細查勘,劃清界址,明定章程,試辦招墾。”(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16頁。)於是,銘安、吳大澂在光緒七年(1881年)發布告示,宣布奉旨開放三姓屬界倭肯河等處荒地,“分別張貼以廣招徠”。為了吸引墾戶,決定減收荒價,為此在告示中特別說明:吉林“向來出放生荒,均照奉省章程,每晌收押租錢三吊三百三十文。(注:在鴉片戰爭之前,東北地區與關內一樣,“以現銀為本位,製錢副之”,光緒年間以來,東北地區之幣製趨於混亂,奉天、吉林及黑龍江各自形成本地區之錢法。奉天因製錢短缺,出現了東錢,亦稱小錢或短陌錢,東錢一般以一百六十文為一吊;吉林則以五百文為一吊,名曰中錢;黑龍江也以五百文為一吊,也稱為中錢,亦曰江錢。可參見孔經緯主編:《清代東北地區經濟史》,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9—471頁。)今三姓地處荒僻,自應格外從寬,每晌收押租錢二吊二百文,此外別無分文浮費”,(注: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6—207頁。招墾告示之主要內容是:“欽命鎮守吉林等處地方將軍兼理打牲烏拉揀選官員等事銘、督辦寧古塔等地方二品頂戴三品卿銜吳,為遵旨開放荒地以實邊儲而裕課賦事。照得三姓屬界倭肯河東南百餘裏至巴湖裏河,又南至奇胡力河及嘎什哈嶺以南並大小雕翎甸等處,均有可墾荒地。前次委員查勘各該處,地盡平川,泉甘土厚,寬長七八十裏、三四十裏至一二十裏不等,如果開墾地畝,實係沃壤膏腴。當經本將軍、督辦專折奏明,旋奉諭旨允準,除派員赴彼設局招墾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腴屬旗民人等及外來流戶知悉。現在吉林各處荒地均早及時開放,搜剔無遺。爾等欲為子孫享田疇之樂,立久遠之課,三姓荒地既經奉旨開放,自宜趕緊赴彼報名承領,聽候勘丈給照。”)這對招徠墾民是有作用的。另外,三姓境內鬆花江北岸有五處驛站,即妙嘎山站、佛斯亨站、富拉琿站、崇古爾庫站和鄂勒國木索站,“地處極邊”。光緒六年(1880年),銘安與吳大澂見江北五站“土地荒蕪,稀少,奏請將該荒撥給五站筆貼士、領催、委官隨缺地各五十晌,正丁、餘丁各十六晌。其餘荒地招民承領,陸續開墾,照章收取押荒,一律納租”。由於五站荒地屬於“極邊苦寒”之地,“迥非腹地可比”,並且同屬邊地,“寧古塔、琿春招墾章程不收荒價,又皆寬限升科”,而“三姓招墾此荒,每晌先收荒價二吊,升科年限並未預定,因而眾民畏難,領墾遲滯”。到光緒二十年(1894年),五站荒地“除妙嘎山一站附近撥給該站官丁隨缺地畝,別無餘荒”之外,佛斯亨、富拉琿、崇古爾庫及鄂勒國木索等四站餘荒,招民開墾熟地約一萬二千三百一十七晌,勘放生荒約一萬九千八百八十晌(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79輯(財政·地租房租),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503頁;遼寧省檔案館編:《清代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漢文檔案選編》,沈陽:遼寧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頁。在三姓檔中,指撥給五站筆貼士、領催、委官隨缺地各五晌,有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與腹地放荒相比,因沿邊地帶一向荒蕪人煙,道路交通亦不十分方便,招徠墾民自然不太容易。正如銘安與吳大澂所指出的那樣,“寧古塔、琿春所轄境內,旗戶、民戶均屬寥寥,招墾新荒難求速效”,其原因就在於沿邊荒地多為“四無人居、虎狼麋鹿出入之鄉,素為人跡所不到”。為了更有效地招徠墾民,銘安與吳大澂建議應采取減免荒價、放寬升科年限等措施。他們指出,墾務在“寧古塔、琿春創辦伊始,民情未必踴躍,如蘇城各溝民戶陸續來歸,不但押荒錢未能一律收取,尚須籌款酌給牛馬籽種,以示體恤”,於是請求對於“領地之戶,一概不取押荒錢文,並酌量給以工本,俾聞風向慕,近悅遠來”。(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70頁。)此項建議得到清政府的允準,這對廣為招徠墾戶有很大的作用。吉林沿邊地帶之招民開墾,是“以墾荒為名,深寓實邊之意”,(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2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96頁。)意義非常重大。在吳大澂等人的倡導與實踐下,吉林東部之邊界地帶初步改變了以往荒涼滿目的狀況。俄國對中國在吉林東疆招民實邊之舉深感不安,並有意進行破壞。當琿春、三岔口等處招民實邊以來,注重招回流落俄界的華民,“隔居俄界之民,苦於俄人欺侮,莫不遵示響應,急欲歸來”,俄當局者則百般“阻其往來”。以三岔口為例,該處“瑚布圖河東即係俄界,設有營站村堡,所有招致之民,來往俱由彼經過”,而當地“俄酋屢屢阻擋,加以勒索,因此即有來半途折回者”,中方與之“理論數次,該酋隨時應允,後即陰違”。(注:吉林省檔案館藏檔案,見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設治》下冊,1985年內部發行,第716頁。)當時,除企圖阻撓中國招民實邊之外,為了應對形勢,俄國更加強化其向遠東移民的政策,以相抗衡:“往年俄夷徙民而東,歲不過數十戶、百數十戶。光緒九年五月,以輪船拖帶大船,自黑龍江入混同江出海,由海參崴登岸者千戶。七月又徙到七八百戶,皆有眷屬,皆安置於與我琿春接界沿海一帶。”(注:胡傳撰:《東三省海防劄記》(對張幼樵問東陲地勢夷情),見任國緒主編:《宦海伏波大事記》(外五種),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5頁。)俄國的反應從反麵證明了中國在東北邊疆實施移民實邊政策所取得的效果。
(三)郭爾羅斯前旗的開發
在內蒙古哲裏木盟中,隸屬於吉林將軍管轄的是郭爾羅斯前旗,“其地當鬆花江、伊通河流域,地勢平坦,彌望膏腴。乾隆中直隸、山東人出關就食,流寓旗境,漸事墾種”。(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743頁。)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劄薩克公恭格拉布坦將郭爾羅斯前旗“牧地放與流民墾種”。嘉慶四年(1799年),吉林將軍秀林奏準借地安民,將流民墾地“劃分四大鄉,一曰沐德,二曰撫安,三曰恒裕,四曰懷惠,俗呼為大荒,又曰老荒”。(注:《諭折匯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印行,第8冊(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份),第6364—6365頁。)可見,郭爾羅斯前旗是哲裏木盟中開發較早的蒙地。隨著民戶的增加,清政府於嘉慶五年(1800年)五月設置了長春直隸廳,(注:嘉慶五年(1800年)長春直隸廳設立之時,廳治在長春堡(新立屯),道光五年(1825年)廳治遷至寬城子。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96頁。)“蒙境設官,莫先於此,是時公旗招民開墾已辟二萬六千餘晌,道鹹以降,墾者日眾,遂漸增至六七十萬晌”。(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09頁。)光緒十四年(1888年)八月,長春廳“升為府治,並析置農安縣”。(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09頁。農安縣治土名龍灣,在伊通河北岸。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64頁。農安縣即今吉林省農安縣。)長春升為府治之後,郭爾羅斯前旗得到進一步的開發,其“南部開辟殆盡,蓋地當奉天、吉林、黑龍江中點,開放較他旗為先,行李往來,輻輳,遂成三省一大都會”。(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743頁。)長春的地位逐漸超過了吉林省城,日後成為中東鐵路與南滿鐵路的交通樞紐。
(四)地方行政係統之初步完善
在實行移民實邊政策之前,由於長時期的封禁,吉林民戶稀少,因此治理民戶的地方行政機構也非常少。從乾隆年間直到光緒初年以前,清政府僅設有吉林、伯都訥和長春三個直隸廳。如第一章所述,在雍正年間,曾“設永吉州於今吉林府,長寧縣於伯都訥,泰寧縣於寧古塔,是以建郡縣之製”。(注:永吉州、長寧縣與泰寧縣之設置及裁撤情況在第一章中已有說明,永吉州於乾隆十二年(1747年)裁撤之當年,改設吉林直隸廳;長寧縣在乾隆元年(1736年)裁撤後,於嘉慶十五年(1810年)設伯都訥直隸廳。見牛平漢主編:《清代政區沿革綜表》,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0年版,第89、102頁。)但後來由於厲行封禁政策,又改變了這種本來是正確的治理邊疆之做法,“悉用軍府之製,廢泰寧縣,而吉林、伯都訥亦改置理事廳”,吉林、伯都訥加上長春,習慣上被稱為“老三廳”。(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官製·吉林省),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3539頁。)光緒年間,由於放荒招民的力度較大,民戶迅速增加,軍府之製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設置府廳州縣加以管理成為順理成章之事。光緒四年(1878年)九月,吉林將軍銘安為此專門奏請變通地方官製,增設府廳州縣。他在奏折中首先指出,“奉省官製經前署將軍崇實奏請增改舊章後,吏治民風大有起色,是因時立製,原無曆久不變之規”,認為奉天的設治經驗完全可以借鑒,在吉林放荒招墾、民戶逐漸增多的情況下,“非有地方親民之官,不足以資治理”,因此“與其拘守成規,循途而覆轍,何若權宜時勢,改弦而更張”?(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59頁。)之後,銘安提出具體的變通官製之建議,擬訂了《吉林改設府廳州縣佐雜等官章程》。其建議為清政府所采納,各地民官先後設立。光緒八年(1882年),吉林直隸廳升為府治,同時設立了賓州直隸廳、五常直隸廳、雙城直隸廳、伊通州及敦化縣。(注:賓州直隸廳今為黑龍江省賓縣。賓州直隸廳治葦子溝,雙城直隸廳治雙城堡,五常直隸廳治歡喜嶺,伊通州治伊通河之西岸,敦化縣治鄂多哩城(或稱敖東,也稱阿克敦城)。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62—63、68—69及73頁。)長春府與農安縣在郭爾羅斯前旗設置之情況如前所述。另外,光緒七年(1881年)十一月,銘安又奏請“於省城添設首道一缺”,即吉林分巡道,規定“吉林一府,伯都訥、長春、賓州、五常、雙城五廳,伊通一州統歸管轄”。(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輯(內政·官製),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41頁。)以上地方設治都在吉林腹地進行。至於東部沿邊地帶,銘安也曾建議設治。光緒八年(1882年)二月,銘安與吳大澂奏請在寧古塔、三姓和琿春設立道府州縣。他們認為,“寧古塔、琿春地當衝要,為省城東南門戶,且與俄界水陸毗連,海參崴一帶,該國添兵設職,悉力經營,已成重鎮”,因而“寧、琿兩處密邇強鄰,安輯撫循尤不可緩”,同樣,三姓“東北直接俄境,邊防同為吃重”,況且“寧、琿兩處,招撫流民辦理屯墾,三姓亦放閑荒,人煙日密,政務較繁”,但民戶仍“就理於各城副都統衙門,誠恐協佐各官,吏治未諳,難期整頓”。為了改變這種情況,二人建議“在寧古塔城內添設巡道一缺,名曰分巡寧、姓、琿地方兵備道,俾令提綱挈領,南北邊要周曆分巡,彼此兼顧,以期綏靖地方,鎮懾強敵”。他們還奏請在寧古塔設合蘭廳,琿春設琿春府,三姓設三姓廳,歸分巡地方寧、姓、琿地方兵備道管轄;而寧古塔城“東南五百四十餘裏之萬鹿溝地方,距三岔口僅四十裏,該處毗連俄界,地當衝要,必須添設縣治以資佐理”,建議在萬鹿溝設立綏芬縣。(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2頁。)但清政府以“因民多事繁而設官,未有先設官而待民居漸密者”為由,將二人的建議駁回。(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9頁。)同年八月,吳大澂再一次奏請沿邊設治,仍然未被批準。(注: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9—11頁。)由於沿邊地帶招民開墾不久,民戶數量與腹地相比較,當然要少,清政府因而認為無需置民官。但設治的目的不單單是管理民戶,更是有效治理邊疆、鞏固國防的重要手段,這一點銘安與吳大澂已經分析得非常透徹,但仍然不能說服清政府,這是當時吉林設治的一大缺憾。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後,隨著外患進一步深化,清政府將局部開禁發展為全麵開放時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邊界地帶普遍設治,這證明銘安與吳大澂的見解是非常正確的。
總之,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在吉林所實行的移民實邊政策是比較積極的。很多荒地被開墾,民戶數量增加,地方設治與以前相比較,也得到初步完善,由三個直隸廳增加為一道、二府、四直隸廳、一州及二縣。特別是在東部與俄國接壤的地區,清政府實行了一係列的招民實邊之舉措,初步取得了成效。
三、黑龍江地區
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在黑龍江地區所采取的方針是典型的局部開放政策,招民墾荒主要集中於呼蘭平原一隅。
(一)呼蘭地區之墾荒情況
呼蘭地區在清代被稱為東荒,位於黑龍江腹地,土地“不獨黑龍江省而已,恐亦為全滿洲最肥沃之地”,(注:中東鐵路局商業部編,湯爾和譯:《黑龍江》,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年(1931年)版,第154頁。)如此優越的自然條件,對於發展農業極為有利。鹹豐十年(1860年),署理黑龍江將軍特普欽有鑒於此,同時為了防止俄人窺伺,奏準將蒙古爾山官荒開放。之後,呼蘭地區放墾之地日益增多,遍及呼蘭城、巴彥蘇蘇、北團林子(注:今黑龍江海裏綏化市。)及木蘭(注:今黑龍江省木蘭縣。)等地。茲將自鹹豐十年(1860年)至光緒二十年(1894年),呼蘭地區墾熟土地及放出生荒之情況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知,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呼蘭地區共有墾成熟地一百零三萬五千九百零一晌,丈放生荒三十四萬九千一百二十九晌,兩項合計一百三十八萬五千零三十晌。
(二)黑龍江設置民官之始
從清代初期以來,黑龍江“寥闊荒曠,殆無居民,故二百年來並無地方官之設”。(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官製·黑龍江省),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3599頁。)隨著呼蘭地區招民墾荒的開展,民戶數量也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