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敝壞,鹽課之重要,都要求統治者對其加以重視。投充一事本是多爾袞極忌言的,但順治四年他卻下令禁止鹽丁投充王貝勒等,已經投充了的也予以革除,《清世祖實錄》卷30,順治四年正月己酉。這說明他力圖保證鹽業生產的恢複,而把保護滿洲貴族的利益暫時放到第二位。浙江、福建初定後,多爾袞下詔在免除加派的前提下“按引征課”,並在當年六月任命範登仕為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清世祖實錄》卷32,順治四年六月丙子。準備立刻恢複這項收入。到七月,又任命了兩浙都轉運鹽使司運使,這樣,明朝時的六個都轉運鹽使司就全部恢複了工作。而且,這六司的運使在幾年之中連續更換,目的也是更好地解決鹽課問題。
毫不例外,鹽課收入也要受戰爭影響。比如“江西初定,人民稀少,湖廣用兵,鹽無買者”,商人費銀領鹽,卻難以售出,使他們不僅無利可圖,而且必定虧本,因此裹足不前。《明清史料》丙編第3本,第290頁,“兩淮鹽政巡按李嵩陽揭帖”。薑起兵反清,“產鹽之區為小醜盤踞,而行鹽之地其缺鹽無疑。鹽缺則價必騰貴,價高則私販必興”。順治六年九月三日戶科右給事中董篤行為敬陳一得以佐國儲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按《清世祖實錄》中順治七年鹽課比六年略減,不知是否就是這個緣故。但不管怎麽說,鹽課收入還是攝政時期的一大宗進項,對清初財政頗有幫助。
就這樣,清初統治者在戰爭不息、經濟難以恢複的情況下,費力地掙紮在財政困境之中。他們最大限度地收取可能收取的財富,,勉強地維持著政府機器的運轉。幸運的是,百姓經過明末統治者幾十年的殘酷壓榨和十幾年的大規模戰亂,對不安定的社會環境已是深惡痛絕,在清初賦役略有減輕的情況下,他們含辛茹苦,不顧天災人禍,辛勤勞作,承擔著清初政府的一切征派,沒有再度大規模地起來反抗,使多爾袞及其繼任者免遭滅頂之災。
這一點,對於多爾袞來說,實在是天賜之福。因為甚至在這樣一種困境之下,他所實行的並不都是德政。
四、三大惡政。
(一)圈地。
“……大批韃靼人進入中國,來的不光是女真人,還有奴爾幹人、西部的古韃靼人和魚皮韃靼人。……不僅這樣,我還看見很多來自伏爾加河的人,韃靼人管他們叫阿爾加韃靼。”衛匡國:《韃靼戰紀》。
多爾袞入關之時,身後跟隨著大批滿洲貴族、八旗將士和旗下奴仆。在關外之時,滿洲貴族各自占有大大小小的田莊,驅使農奴和奴婢為其提供衣食,一般八旗士兵、平頭百姓則按“計丁授田”的原則擁有一部分土地,成為生活和軍事裝備的來源。這些人入得關來,衣食之源不能失去,家小不能不安置,所以必須想辦法來解除“東人”們的後顧之憂。
士兵們要去行軍打仗,這個問題還可緩議,多爾袞心想。但諸王大臣首先要有地方住,總不能擠在皇宮裏!於是下了一道命令:占據城內官民的房屋。還好,多爾袞免除了被圈占房屋者三年的賦稅,算是一點兒補償。《清世祖實錄》卷5,順治元年六月丙寅。這時候,明朝勳戚的子孫後代紛紛上疏,請求把贍田的大部分交給國家,自己留下一點維生。多爾袞還挺大方,批示“俱準照舊”,不許官吏侵占,土豪搶種。《清世祖實錄》卷6,順治元年七月乙未。
沒過幾個月,問題就來了。一是大批軍隊回到北京休整,二是順治帝遷都進京,又帶來大批人馬,特別是八旗貴族及其旗下人的家屬,生計怎麽辦?朝鮮使節目睹;“燕京米價極貴,鬥米直銀三錢。柴草之難,比米尤甚。且聞衙門之言,則累十萬兵經夏留屯,既失農事,秋捧無計,所食陳米,亦且告罄。……”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3737頁。
多爾袞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不是有很多官員報告直隸有很多無主荒地需人開墾麽?把它們清察出來,變成八旗田莊就可解決問題。於是下令“清察無主之地,安置滿洲莊頭”。《清世祖實錄》卷12,順治元年十二月己未。後又正式發布旨意說:
我朝建都燕京,期於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戶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給予,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區畫。然此等地土,若滿漢錯處,必爭奪不止,可令各府、州、縣、鄉村滿漢分居,各理疆界,以杜異日爭端。今年從東先來諸王、各宮、兵丁,及見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俱著先撥給田園,其後到者,再酌量照前與之。至各府、州、縣無主荒田及征收缺額者,著該地方官查明造冊送部,其地留給東來兵丁,其錢糧應征與否,亦著酌議。至熟地錢糧,仍照額速征,凡紳民有抗糧不納者,著該撫按察處,有司官徇情者,著撫按糾參,若撫按徇情事發,戶部即行察奏。《清世祖實錄》卷12,順治元年十二月丁醜。
要是僅看這一令旨,我們並不會覺得這就是清初的一大惡政,是令百姓流離失所的圈地之始,因為對無主荒地或故明戚田來說,無論滿人還是漢人去開墾,都隻會對社會經濟有利。但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
圈地是由戶部官員具體執行的。他們每到一個村莊,由兩人騎馬,一前一後,手執戶部頒發的繩索,看好一塊土地,四圍一拉,總有“幾百十坰”,“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皇清經世文編》卷31,姚文燮“圈占記”。而圈田所到之處,田主登時逐出,屋子裏的東西也全部留下,老婆孩子難看的可以帶走,要一起留下不許帶走的也沒辦法。無以維生的佃戶們也隻好留在圈地內為新主人耕種。史?:《慟餘雜記》,“圈田”。這就遠遠超出了多爾袞令旨的範圍。
圈地事起,人言洶洶。順治二年二月,多爾袞又連忙發布諭旨,讓戶部傳達到各州縣,“凡民間房產,有為滿洲圈占、兌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產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儻有瞻顧徇庇,不從公速撥,耽延時日,爾部察出,從重處分!”《清世祖實錄》卷14,順治二年二月己未。緊接著又下令嚴禁毀壞圈占田地中的民間墳墓,不許砍伐旁邊的樹木。《清世祖實錄》卷14,順治二年二月丙寅。
實際情況又非如此。順治二年六月順天巡撫傅景星就報告說:“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堿薄屯地”,征稅卻照原來的“膏腴民地”。《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壬戌。如河北雄縣,“圈則倍占,退僅虛名”,康熙《雄縣誌》卷上。滿城縣的撥補也是“授受無實”,康熙《滿城縣誌》卷5.甚至慶都“所撥真定衛地並不知坐落何處”。康熙《慶都縣誌》卷2,以上三條均轉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論清初社會矛盾――兼證農民軍的聯明抗清》,第148頁,中華書局,1985年。《清史論叢》第2輯,顧誠文。順治四年新城圈地於樂陵、慶雲二縣撥補,但“慶雲兌地已係題過之老荒,樂陵兌地俱係不毛之薄域,節次報荒在案。士民見兌地荒蕪,即賣男鬻女為耕種之資,何計可耕?何策可種?似此久荒之地,勢必不能開墾,拋地泣天而逃,十之八九”,即使這樣,到順治六年還有三萬多畝欠著未補。順治六年十月十三日順天監察禦史曹葉卜為懇遵恩詔荒地豁糧申明大部招近開墾充課蘇民事。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百姓被迫“離其田園,別其墳墓,甫種新授之田,廬舍無依,籽種未備”,《清世祖實錄》卷14,順治二年二月丁醜。生活極端困難。後來多爾袞也隻好下令免除近畿三百裏內圈占土地順治二年額賦的三分之二。《清世祖實錄》卷17,順治二年六月癸醜。
但是,關外兵民還在不斷地向關內湧入,如朝鮮人所見,“沈陽農民,皆令移居北京,自關內至廣寧十餘日程,男女扶攜,車轂相擊”,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3756頁。使土地需要量驟增。多爾袞便下令:繼續擴大圈地;順治二年九月,多爾袞令將“河間、灤州、遵化等府、州、縣凡無主之地查明給予八旗下耕種。其故明公、伯,駙馬、皇親、太監地,酌照家口給發外,餘給八旗”。《清世祖實錄》卷20,順治二年九月甲子。並以“土賊竊發,民不聊生”為理由,下令在直隸順德府、山東濟南府、德州、臨清州、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陽府、蒲州八處駐紮八旗滿洲兵丁,並把上述八處的無主荒地交給他們,“其故明公、侯、伯、駙馬、太監地,察明量給原主外,餘給滿洲兵丁”。《清世祖實錄》卷20,順治二年九月己巳。把圈占土地的範圍擴大到魯、晉,甚至蘇北。還明目張膽地下令把易州等縣“有主田地酌量給兵,而以滿城等處無主田地就近給民”,《清世祖實錄》卷22,順治二年十二月辛醜。公開圈占有主熟地,順治四年正月,統治者又借口以前圈地“內薄地甚多,以致秋成歉收,今年東來滿洲又無地耕種”,再次大規模圈地。而且不再圈撥較遠地方的田土,而在“近京府、州、縣內,不論有主無主地土,撥換去年所圈薄地,並給今年東來滿洲”,被圈的百姓找地方撥補。這一次,多爾袞在近畿四十二個府、州,縣內,圈地達九十九萬三千七百零七坰,即約五萬頃左右。《清世祖實錄》卷30,順治四年正月辛亥。到此為止,近京各府、州、縣土地大都被圈占為旗地。僅舉霸州一地為代表:“西北一帶高阜地土自順治二、三、四等年已圈種殆盡,所餘東南一帶臨河水地,除三年分兌補被圈民地外,惟剩籽粒、京營、備荒等地,曆年水澇,十無一收。”順治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順天監察禦史竇蔚為恭報災傷逃亡仰乞聖恩蠲恤以拯殘黎事。原件藏第十曆史檔案館。
“圈占之後,民多失業”。魏裔介:《兼濟堂文集選》卷7,“李繩武製府奏議序”。百姓從故園中被趕出來,即斷衣食之源。有的被迫起來反抗,所謂“今日之遊魂亂賊,即前日皇上之織婢耕奴也”,《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4輯,“向玉軒畿地圈撥將盡本”。有的則含冤告狀,所謂“去冬今春,換地換房,控籲天聽者不知凡幾”,《皇清奏議》卷3,“朱鼎延敬陳兵民兩便法”。更多的則是背井離鄉,逃亡路上;所謂“田地多占,婦子流離,哭聲滿路,……圈地占房,生氣索然”。《皇清奏議》卷2,“衛周胤敬陳治平三大要”。但被圈占的較好土地又被拋荒,“以備畋獵、.放鷹、往來下營之所”。《清世祖實錄》卷53,順治八年二月。這些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生產力,使近畿社會秩序極為不穩。主管其事的戶部也不得不承認,圈地使“廬舍田園,頓非其故,遷徙流離,深為可忿”,《清世祖實錄》卷25,順治三年三月乙卯。主張對被圈撥之民進行蠲免。到順治四年三月,土地圈占已足,多爾袞也擺出一副假惺惺的麵孔,說幾年來圈撥田屋實出於萬不得已,並非想擾累百姓。如今聽說被圈之民流離失所,煽惑訛言,相從為盜,令人可憐。並下令“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複行圈撥,著永行禁止”,已經被圈之家要迅速給予撥補。《清世祖實錄》卷31,順治四年三月庚午。實際上,從這以後,零星圈地仍時有發生,害國害民。
(二)投充。
與圈地同時,出現了一些漢人投身於八旗之下為奴的現象,稱作“投充”。投充旗下為奴的情況比較複雜,有的中小地主害怕土地被圈,自己被遠徙它鄉,所以幹脆攜帶土地投身過去;有的中小地主為逃避賦役,沾享滿洲貴族的特權,也帶地投充,所謂“所收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也有地痞無賴假稱別人土地是自己的,攜帶投充,迫使土地之主也成為旗下之奴,所謂“無賴遊手之人,人身入旗,奪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奪者憤不甘心,亦投旗下,爭訟無已,刁風滋甚”。《清世祖實錄》卷25,順治三年四月辛卯。但絕大多數投充人是被逼投充者。經過圈地,八旗將士獲得大量土地,但無論是生產勞動,還是出征隨行,都需要大量奴仆。這樣,多爾袞以貧民“困苦饑寒,多致失所,“至有盜竊為亂”為理由,準許他們“投充資生”,就為滿洲貴族“恐嚇逼投”製造了借口。⑤《清世祖實錄》卷15,順治二年四月癸亥。
順治二年三月,多爾袞正式諭戶部;“又聞貧民無衣無食,饑寒切身者甚眾,如因不能資生,欲投入滿洲家為奴者,本主稟明該部,果係不能資生,即準投充”,有能力謀生者則不準。《清世祖實錄》卷15,順治二年三月戊申。此令一下,勢必為滿人通過各種方式擴大自己的奴仆數量開了方便之門。是年四月癸亥,多爾袞發布諭旨,說“前許民人投旗,原非逼勒為奴,……近聞或被滿洲恐嚇逼投者有之,或誤聽屠民訛言、畏懼投充者有之”,因而下令今後有實在活不下去、願意投充者允許,不願投者不許逼迫。⑤說明逼民投充的情況已很嚴重。但多爾袞禁逼投充的命令似乎被置若罔聞,他也知道“今京城內外人等,雖已聞知,尚未明曉,不肯全信”,而三百裏以外旗地上的莊頭、奴仆等仍逼迫各地百姓投充,“不願者即以言語恐嚇,威勢迫脅,各色工匠盡行搜索,務令投充,以致民心不靖,訛言繁興,惟思逃竄”,因此再發諭旨禁逼投充,並許被逼為奴者赴京告狀,對逼迫人者定罪處罰。《清世祖實錄》卷15,順治二年四月辛巳。
這樣的禁令似乎很嚴厲了,但根本不起什麽作用。到順治四年,多爾袞還聽說“漢人不論貧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滿洲之後,橫行鄉裏,抗拒官府”,因此再次下令永停投充。《清世祖實錄》卷31,順治四年三月己巳。就是在這以後,投充之事也未斷過,究其原因,主要是多爾袞之類掌權者為了自己的利益,根本沒有解決問題的真意。順治三年十月,多爾袞下令凡有為發、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這五件事上疏的,一律治罪,本不許封進。《清世祖實錄》卷28,順治三年十月乙酉。拒不接受各種意見。順治八年後,順治帝曾提到“睿王指稱伊子多爾博名,多投充人役。……其指稱莊內人數不足,濫令投充至六百八十餘名”,而且“所收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清世祖實錄》卷59,順治八年八月。可見多爾袞自己正是縱容投充的帶頭人。己尚不正,如何正人?
(三)逃人法。
圈地和投充的直接後果就是所謂“逃人”問題的嚴重。土地被圈或被逼投充後成為旗下奴仆的漢人百姓,無法忍受壓迫,隻好紛紛逃亡,成為逃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又製訂了嚴酷的逃人法,使其成為延續三十年之久的社會問題。逃人在清入關以前就不少見,因此很早就出現了逃人法。入關後,滿洲貴族繼續沿用此法。順治元年八月,多爾袞下令編置裏甲,“凡遇盜賊、逃人,奸宄竊發事故,鄰佑即報知甲長,甲長報知總甲……”,層層上報。如有隱匿不首者,鄰居九家及甲長、總甲俱治以重罪。《清世祖實錄》卷7,順治元年八月癸亥。九月份福臨遷京路過永平府,亦對知府等官說要嚴察逃人,如隱匿不解,被原主認出,或被旁人告發的話,所屬官員從重治罪,窩逃者置之重刑。《清世祖實錄》卷8,順治元午九月丁酉。自圈地、投充事起,逃人日益增多,多爾袞下令:“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窩逃之人,兩鄰、十家長,百家長,俱照逃人定例治罪”。《清世祖實錄》卷15,順治二年三月戊申。有詩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