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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愛養百姓”“全盛之時”(1)

  第一節蠲租減賦普免全國錢糧。

  一、民有恒產“本固邦寧”。

  乾隆皇帝弘曆多次下達撫愛百姓的諭旨,宣布自己即位以來,便“以愛養百姓為心”,為了“加意培養元元”,“愛養黎元”,“加惠元元”,“愛養民生”而“朝乾夕惕”,日夜操勞,勵精圖治,革弊興利。《清高宗實錄》卷14,頁5,卷90,頁19,卷161,頁1,卷172,頁34,卷242,頁9,卷243,頁7.為什麽乾隆帝如此地“愛養百姓”?這些話是言而不行的陳詞濫調,還是略有實情?看來還需仔細分析他的一道重要諭旨。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剛即帝位二十二天的乾隆皇帝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總理事務王大臣下了一道類似施政綱領的十分重要的長諭,現摘錄如下:

  “從來帝王撫育區夏之道,惟在教養兩端。蓋天生民而立之君,原以代天地左右斯民,廣其懷保,人君一身,實億兆群生所托命也。書稱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又雲惟土物愛厥心臧。蓋恒產恒心,相為維係,倉廩實而知禮義,理所固然,則夫教民之道,必先之以養民,惟期順天因地,養欲給求,俾黎民飽食?衣,太平有象,民氣和樂,民心自順,民生優裕,民質自馴,返樸還淳之俗可致,庠序孝悌之教可興,禮義廉恥之行可敦也。……皇祖聖祖仁皇帝,六十餘年,久道化成,重熙累洽,所以惠養元元,禮陶樂淑者,至周至備。惟是國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在京八旗及各省人民,滋生繁衍,而地不加廣,此民用所以難充,民產所以難製也。……今朕纘承大統,身為人主,衣租食稅,……安忍己垂裳而聽天下之民之有寒不得衣,己玉食而聽天下之民有饑不得食者乎。……朕日夜兢兢,時廑本固邦寧之至慮。……爰賴中外諸臣,共體朕心,以成朕誌,於民生日用所由阜成,民生樂利所由豐豫之處,在在求其實際,事事謀其久遠,……勿民生以厚己生……”《清高宗實錄》卷3,頁30―33.

  乾隆帝在這道詔諭中,講了四個問題。其一,“本固邦寧”。他著重指出,自己日夜操勞,兢兢業業,“時廑本固邦寧之至慮”,時時刻刻考慮本固邦寧之事。他在策試天下貢生之製書中又強調說:“蓋君之於民,其猶舟之於水耶。舟不能離水而成其功,人主亦不能離民而成其治。”《清高宗實錄》卷164,頁1、2.這君民之間的舟水關係,最早是唐太宗李世民提出來的。太宗教導太子李治說:“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李世民的這一名言,是在正確總結隋煬帝楊廣因殘暴荒淫勞民虐民而亡國的經驗教訓時講的,從此以後,成為後代欲圖有所作為的君主的座右銘。乾隆帝引用前朝“本固邦寧”與君民猶如舟水的銘言,就是講要處理好君民關係,要“愛養元元”,要讓百姓能夠過上比較安定的日子,不致饑寒交迫,無以維生,鋌而走險,揭竿起義,危及大清王朝。

  他這樣說,是因為確有前車之鑒。漢唐以來中原王朝興衰之例姑且不談,就以清朝而言,這位每日必讀太祖、太宗、世祖、聖祖、世宗五朝實錄的乾隆皇帝,對本朝之龍興、開國、安邦、治國的曆史,是十分熟悉的。《清太宗實錄》卷三記載得非常清楚:天聰元年(1627年),由於“國中大饑,鬥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因而“盜賊繁興,偷竊牛馬,或行劫殺”。群臣奏請按律嚴懲,以圖止息,太宗拒絕說,因“年饑乏食,致民不得已而為盜耳”。遂大發帑銀,“散賑饑民”。《清聖祖實錄》卷二百九十三、二百九十四、二百九十五記述朱一貴大起義情形時載稱,台灣知府王珍縱役生事,濫捕無辜人民,遊擊周應黨“縱番妄殺”,台民憤怒,朱一貴率眾起義。康熙帝諭告台灣百姓說:爾等俱係內地之民,“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生變,“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宜停戰就撫。他又下旨,嚴厲斥責“台灣府文職官員平日並不愛民,但知圖利苛索”,“但知肥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令將道職以下文官全部捉拿,審明後即行正法。這些活生生的事例,就是乾隆帝強調“本固邦寧”的曆史依據。

  其二,“恒產恒心”。乾隆帝認為,要想做到“本固邦寧”,就必須使民有恒產,因為,恒產與“恒心”是“相為維係”的,有了恒產,便能產生恒心,百姓有吃有穿,“飽食暖衣”,倉有餘糧,才能“知禮義”,“民生優裕”,“民質自馴”,這樣,民心順,四海安寧,“太平有象”,如果民貧如洗,饑不得食,寒不得衣,哪怕酷刑濫殺,民亦將起而反抗,天下難以太平了。有一次舉行仲春經筵時,講官三泰、任蘭枝講解孟子的一個重要論點,談到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乾隆帝完全讚同孟子之論,宣諭說:“民為邦本,安定的日子,不致饑寒交迫,無以維生,鋌而走險,揭竿起義,危及大清王朝。

  他這樣說,是因為確有前車之鑒。漢唐以來中原王朝興衰之例姑且不談,就以清朝而言,這位每日必讀太祖、太宗、世祖,聖祖,世宗五朝實錄的乾隆皇帝,對本朝之龍興、開國、安邦、治國的曆史,是十分熟悉的。《清太宗實錄》卷三記載得非常清楚:天聰元年(1627年),由於“國中大饑,鬥米價銀八兩,人有相食者”,因而“盜賊繁興,偷竊牛馬,或行劫殺”。群臣奏請按律嚴懲,以圖止息,太宗拒絕說,因“年饑乏食,致民不得已而為盜耳”。遂大發帑銀,,“散賑饑民”。《清聖祖實錄》卷二百九十三、二百九十四、二百九十五記述朱一貴大起義情形時載稱:台灣知府王珍縱役生事,濫捕無辜人民,遊擊周應黨“縱番妄殺”,台民憤怒,朱一貴率眾起義。康熙帝諭告台灣百姓說;爾等俱係內地之民,“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生變,“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宜停戰就撫。他又下旨,嚴厲斥責“台灣府文職官員古平日並不愛民,但知圖利苛索”,“但知肥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令將道職以下文官全部捉拿,審明後即行正法。這些活生生的事例,就是乾隆帝強調“本固邦寧”的曆史依據。TT其二,“恒產恒心”。乾隆帝認為,要想做到“本固邦寧”,就必須使民有恒產,因為,恒產與“恒心”是“相為維係”的,有了恒產,便能產生恒心,百姓有吃有穿,“飽食暖衣”,倉有餘糧,才能“知禮義”,“民生優裕”,“民質自馴”,這樣,民心順,四海安寧,“太平有象”,如果民貧如洗,饑不得食,寒不得衣,哪怕酷刑濫殺,民亦將起而反抗,天下難以太平了。有一次舉行仲春經筵時,講官三泰,任蘭枝講解孟子的一個重要論點,談到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乾隆帝完全讚同孟子之論,宜諭說:“民為邦本,食乃民天,菽粟如水火,斯民敦禮讓之習,戶有盈寧之象,仁風於是乎興焉。” 《清高宗實錄》卷86,頁2.

  其三,“生齒日繁”,“民用難充”。乾隆帝清醒地分析了當前形勢,認為民間現狀頗為嚴峻,在諭中著重指出,滿漢人民“生齒日繁”,“地不加廣”,人多地少,因而“民用難充”,“民產難製”。因為這是一道綱領性的諭旨,不可能詳細闡述,所以他隻這樣原則性地講了幾句,話雖不多,卻包含了豐富的內容,有在此前後大量的數字和事例為其依據。先就“生齒日繁”而言,這是乾隆朝的一大難題。明萬曆六年(1578年),全國在冊人口為一千零六十二萬餘戶,六千零六十九萬餘口,經過明末清初長期征戰,清順治八年在冊人丁下降為一千零六十三萬餘丁。康熙帝、雍正帝勵精圖治,人口逐漸增加,康熙六十一年在冊人丁為二千五百三十萬餘丁,到雍正十二年又增加了一百一十餘萬丁。乾隆一朝,人口猛烈增長,乾隆六年在冊人口為一億四千三百四十餘萬人,二十七年突破兩億大關,為二億零四十餘萬人,再過三年,又增加了六百五十餘萬人,此後還在迅速增長。

  人口激增,田地卻未能如此相應增加。明萬曆六年全國在冊民田為七百零一萬餘頃,加上屯田五十九萬頃和官田,約為七百七八十萬頃。過了將近二百年,乾隆十八年全國在冊民田七百零八萬餘頃,加上屯田、學田、旗地、官田,約為七百五十二萬餘頃,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比萬曆六年減少了二十餘萬頃。當然,這是官方所載征收賦稅之土地數,實際數字肯定還要更多,乾隆時的耕地總數必然超過了一百九十餘年前萬曆六年的田地數量,但上引這些數字也可表明,田地增加的速度,遠遠不如人口滋生之快。

  人多地少的直接後果,就是康熙中年以後,尤其是乾隆年間,社會生活中出現了兩大令人震驚的奇怪現象,即地價上漲,糧食昂貴。以號稱魚米之鄉的江蘇無錫為例,順治初,一畝良田不過賣銀二三兩,康熙年間漲至四五兩,至乾隆初年,價又漸長,到二十九年、三十年,漲至七八兩一畝,多者十餘兩一畝。湖南平江縣朱謙益於康熙五十七年絕買田三十五畝,價銀三十五兩,乾隆十年絕賣予人,得銀五百四十兩,二十七年內,田價增長了十四倍。乾隆帝曾因穀米價昂專門下諭給各省督撫,詢問其情和原因,督撫之奏,大同小異,皆一致認為糧價太貴,且與人多地少田貴密切相關。比如,江西巡撫開泰奏稱:“米貴之故,……大抵由於生齒日繁,地方官奉行未善,各省田畝,初值銀數兩者,今值十數兩。”雲貴總督張允隨說:“米貴之由,一在生齒日繁,一在積貯失劑。……天下沃野,首稱巴蜀,在昔田多人少,米價極賤,雍正八九年間,每石尚止四五錢,今則動至一兩外。……國家定蜀百餘年,(外省去川之人)戶口之增不下數十百萬,而本地生聚,尚不在此數,一省如此,天下可知,此時勢之不得不貴者。”貴州按察使介錫周呈稱,雍正四年,“人煙疏散”,京鬥米一石價銀四錢五分,現人口日增,廠礦人員一二十萬,米價上漲,豐年亦需七八九錢一石,歉歲則賣一兩二錢至二兩左右。②《清高宗實錄》卷311,頁28、29、44、46.署理湖北巡撫彭樹葵說,康熙年間,“戶口未繁”,上遊之四川、湖南,“人少米多,商販日至”,因此米價低賤,湖北“遂號稱產米之鄉”,現在戶口增加,田價漸貴,糧價“年複一年,有長無落”。②湖南巡撫楊錫紱更道出了糧價、地價與土地兼並集中的內在聯係,認為米穀之貴,主要由於“戶口繁滋”和“田歸富戶”。他說:康熙年間,稻穀登場時,每石穀不過二三錢,雍正時需四五錢,今則必需五六錢,“蓋戶口多則需穀亦多”。清初,“地餘於人,則地價賤”,“承平既久,人餘於地,則地價貴”,以往每畝一二兩者,今賣七八兩。“近日田歸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戶,歲入難敷一年口食,必須買米接濟”。《清高宗實錄》卷311,頁34―37;《清史列傳》卷18,《楊錫紱傳》。

  其四,“勤政愛民”。乾隆帝認為,要想克服困難,使民有恒產恒心,達到“本固邦寧”,人君必須勤理國政,為民興利,內外官員必須善體帝心,實現君之誌願,講求利民富民之法,不得欺壓百姓盤剝民人,“民生以厚己生”。他很了解貪官汙吏損民利己的弊端,對此深惡痛絕。就在上述之諭下達後的第四月,乾隆元年正月初二日,他給總理事務王大臣下了一道專諭,責令督撫“務休養,戒廢弛”。他首先強調說:“為治之道,在於休養生民,而民之所以休養,在乎去其累民者”,使其能“各謀其生,各安其業”,然後才可見其富足之日。緊接著,他斥責督撫大臣或“以苛察為才能”,或昏庸寡識,為屬員蒙蔽,以致“累民之事,往往而有”。他具體指出各種弊端:催征錢糧,“而差票之累,數倍於正額”,拘訊訟獄,“而株連之累,數倍於正犯”;抽分關稅,“而落地、守口,給票、照票,民之受累,數倍於富商巨賈”。“如此等者,不可枚舉”。“以此擾累吾民,無怪乎民多不得自安其生業,而朝廷之德施,終不能盡致閭閻於康阜也”。他要求督撫董率屬員,“務以休養吾民為本”,盡除“一切擾累之事”。《清高宗實錄》卷10,頁2、3.

  乾隆帝即位之初頒下的這道諭旨,是他執政期間的重要施政綱領,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他確是在努力這樣作,勤理國政,“愛養百姓”,革弊興利,以圖達到民有恒產恒心,本固邦寧。他在乾隆四年四月十二日諭告群臣說;“朕自維即位四年以來,食昂貴。以號稱魚米之鄉的江蘇無錫為例,順治初,一畝良田不過賣銀二三兩,康熙年間漲至四五兩,至乾隆初年,價又漸長,到二十九、三十年,漲至七八兩一畝,多者十餘兩一畝。湖南平江縣朱謙益於康熙五十七年絕買田三十五畝,價銀三十五兩,乾隆十年絕賣與人,得銀五百四十兩,二十七年內,田價增長了十四倍。乾隆帝曾因穀米價昂專門下諭給各省督撫,詢問其情和原因,督撫之奏,大同小異,皆一致認為糧價太貴,且與人多地少田貴密切相聯。比如,江西巡撫開泰奏稱:“米貴之故,……大抵由於生齒日繁,地方官奉行未善,各省田畝,初值銀數兩者,今值十數兩。”雲貴總督張允隨說:“米貴之由,一在生齒日繁,一在積貯失劑。……天下沃野,首稱巴蜀,在昔田多人少,米價極賤,雍正八九年間,每石尚止四五錢,今則動至一兩外。……國家定蜀百餘年,(外省去川之人)戶口之增不下數十百萬,而本地生聚,尚不在此數,一省如此,天下可知,此時勢之不得不貴者。”貴州按察使介錫周呈稱,雍正四年,“人煙疏散”,京鬥米一石價銀四錢五分,現人口日增,廠礦人員一二十萬,米價上漲,豐年亦需七八九錢一石,歉歲則賣一兩二錢至二兩左右。《清高宗實錄》卷311,頁28、29,44,46.署理湖北巡撫彭樹葵說,康熙年間,“戶口未繁”,上遊之四川、湖南,“人少米多,商販日至”,因此米價低賤,湖北“遂號稱產米之鄉”,現在戶口增加,田價漸貴,糧價“年複一年,有長無落”。《清高宗實錄》卷311,頁33.湖南巡撫楊錫紱更道出了糧價、地價與土地兼並集中的內在聯係,認為米穀之貴,主要由於“戶口繁滋”和“田歸富戶”。他說:康熙年間,稻穀登場時,每石穀不過二三錢,雍正時需四五錢,今則必需五六錢,“蓋戶口多則需穀亦多”。清初,“地餘於人,則地價賤”’“承平既久,人餘於地,則地價貴”,以往每畝一二兩者,今賣七八兩。“近日田歸富戶者,大約十之五六,舊時有田之人,今俱為佃戶,歲入難敷一年口食,必須買米接濟”。《清高宗實錄》卷311,頁34―37,《清史列傳》卷18,《楊錫紱傳》。

  其四,“勤政愛民”。乾隆帝認為,要想克服困難,使民有恒產恒心,達到“本固邦寧”,人君必須勤理國政,為民興利,內外官員必須善體帝心,實現君之誌願,講求利民富民之法,不得欺壓百姓盤剝民人,“股民生以厚己生”。他很了解貪官汙吏損民利己的弊端,對此深惡痛絕。就在上述之諭下達後的第四月,乾隆元年正月初二日,他給總理事務王大臣下了一道專諭,責令督撫“務休養,戒廢弛”。他首先強調說:“為治之道,在於休養生民,而民之所以休養,在乎去其累民者”,使其能“各謀其生,各安其業”,然後才可見其富足之日。緊接著,他斥責督撫大臣或“以苛察為才能”,或昏庸寡識,為屬員蒙蔽,以致“累民之事,往往而有”。他具體指出各種弊端:催征錢糧,“而差票之累,數倍於正額”,拘訊訟獄,“而株連之累,數倍於正犯”,抽分關稅,“而落地、守口、給票、照票,民之受累,數倍於富商巨賈”。“如此等者,不可枚舉”。“以此擾累吾民,無怪乎民多不得自安其生業,而朝廷之德施,終不能盡致閭閻於康阜也”。他要求督撫董率屬員,“務以休養吾民為本”,盡除“一切擾累之事”。《清高宗實錄》卷10,頁2、3.

  乾隆帝即位之初頒下的這道諭旨,是他執政期間的重要施政綱領,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他確是在努力這樣做,勤理國政,“愛養百姓”,革弊興利,以圖達到民有恒產恒心,本固邦寧。他在乾隆四年四月十二日諭告群臣說:“朕自維即位四年以來,朝乾夕惕,無非以愛養民生為念,凡有利民之政,無不興舉,害民之事,靡不革除,寤寐焦勞,惟恐一夫不獲其所。”《清高宗實錄》卷90,頁19.這不僅是他對自己登基四年來治政的自我總結,在以後相當長時間裏,他也是這樣自勉自責和努力的。

  二、蠲租為“愛民”之首務。

  乾隆帝認為,使民有恒產、對民最為有利的事,是輕徭薄賦,減免錢糧。他曾下諭明確講道:“朕愛養元元,時以輕徭薄賦為念,凡遇各省應免錢糧之處,一經查確,即予蠲除,以紓民力。”《清高宗實錄》卷93,頁20.他又諭告王公大臣說:“誠以民為邦本,治天下之道,莫先於愛民。愛民之道,以減賦蠲租為首務也。”《清高宗實錄》卷9,頁3.

  乾隆朝蠲免錢糧次數之多和數量之多,在曆代封建王朝中,可以說是空前絕後。蠲租的理由和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四類:一為災蠲。或傾盆大雨,洪水泛濫,河堤決口,一片汪洋,衝塌村莊,淹死人畜;或久旱不雨,田地龜裂,赤地千裏,顆粒無收;或蝗蟲蔽天遮日,百萬蟲軍席卷大地,所過莊稼盡遭摧殘;或發大震,天崩地裂,房屋倒塌,黎民死傷,等等災荒,均可減免賦租。二為恩蠲。新皇登極,太後、天子五旬、六旬、七旬、八旬萬壽,恭上帝後徽號,慶賀武功,等等大喜之日,常下恩詔,蠲租減稅。三為事蠲。或係遣軍出征,用兵所在州縣供應軍需,勞民傷財;或係皇帝出巡,沿途供辦皇差,耗銀費力;或因修建宮殿陵園,工程浩大,有關地方疲累不堪,等等,也可分別減免。四為“逋蠲”。額征錢糧,曆年積欠,年複一年,愈欠愈多,根本無力繳納,到了一定時間,被恩準減免。另外,還有其他情形,如舊額賦重,予以減少;無地“浮糧”,免於征收,等等。蠲租數量也多少不一,有的全免,有的免一定的比例,但總的說來,數量是很大的。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乾隆帝舉行登極大典,特頒恩詔大赦天下,其中專有一條,規定“各省民欠錢糧,係十年以上者,著該部查明具奏,候旨豁免”。《清高宗實錄》卷2,頁8.過了二十天,九月二十三日,他又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再免民欠,宣諭說:欲繼皇考“惠養黎元之至德,俾服疇力穡之人,均沐恩膏,積逋全釋”,故特行降旨,“將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錢糧實在民欠者,一並寬免”。從前江南積欠錢糧內之“官侵吏蝕二項”,係從民欠中分出來的,當時承辦之官員處理很不妥當,現在將此欠糧亦“照民欠例寬免”。《清高宗實錄》卷3,頁15.這次蠲免的範圍很廣,數量很大,全國各州縣,凡有拖欠錢糧者,均一律免除。雖然目前尚未發現有關此次免除欠賦總數的材料,但可以肯定,其數是很大的,姑舉二例為證。鄰近畿輔的山東省,雍正二年在冊土地為九十六萬餘頃,應征田賦銀三百萬零七千餘兩、米四十七萬餘石、麥三萬餘石,從康熙五十八年至雍正十二年,積欠銀三百餘萬兩,經河東總督王士俊、山東巡撫嶽奉雍正帝之旨嚴厲催征,收了一百七十餘萬兩,其餘一百二十餘萬兩,根據上述恩詔,全部蠲除。江南省(江蘇、安徽)逋賦情況十分嚴重,雍正帝嚴令大臣清查,雍正十年查明,從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九年,所屬州縣積欠錢糧銀一千零一十一萬餘兩,其中,“官侵”(官員侵占)、“吏蝕”(吏胥吞蝕)為四百七十二萬餘兩,“實在民欠者”為五百三十九萬餘兩。這“民欠”五百餘萬和“官侵”、“吏蝕”四百餘萬,總共一千萬餘兩,相當於全國一年田賦總數的三分之一強,這筆巨額欠賦,亦為乾隆帝全部免掉。《清世宗實錄》卷115,頁4,《清高宗實錄》卷3,頁15.

  乾隆二年,免甘肅全省田賦和陝西田賦的一半,約賦銀一百二三十萬兩。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乾隆帝特下蠲免直隸、江蘇、安徽三省田賦詔諭說:“朕切念民生,時廑宵旰”,或各省督撫陛見,或遇司道官員請訓,“務以編氓疾苦,備細谘詢,惟期海隅倉生,培固元氣,庶臻家給人足之風”。近年畿輔歉收,江南上年遇旱,“遂使吾民有乏食之虞”,因此,特頒諭旨,將直隸地丁錢糧銀蠲除九十萬兩,蠲蘇州巡撫所屬地丁錢糧銀一百萬兩,免安徽六十萬兩賦銀。《清高宗實錄》卷89,頁8.七年,他又下諭:雍正十三年,江蘇、安徽、福建三省民欠正項錢糧銀十七萬餘兩,甘肅、福建、江蘇三省欠米、豆、糧九萬餘石,甘肅欠草一百零七萬餘束,江浙二省欠漕項銀七萬餘兩、米二萬餘石,等等,皆一律免征,“務令閭閻均沾實惠”。《清文獻通考》卷14.

  乾隆帝多次離京,到奉天、承德、山西、山東、江蘇、浙江等省區謁祖陵、行圍、祭孔、巡幸,每次都要蠲免所在州縣錢糧。乾隆二年至易州安葬“皇考”世宗,他以沿途七個州縣民人“趨役勤慎”,諭免今年田賦。六年,因北京至熱河、木蘭行圍所過州縣“安營除道”,“有資民力”,命減今年額賦十分之三。八年,往盛京拜謁祖陵,照行舊例,免所過州縣本年額賦十分之三,又免盛京戶部莊頭七年所欠米豆草束和八年應交倉糧。十一年至山西五台,十三年往山東曲阜,十五年到易州,至河南祥符、登封二縣,皆分別蠲減租賦。十六年出巡江浙,免除江蘇省乾隆元年至十三年積欠地丁銀二百二十餘萬兩及安徽欠銀三十萬兩,蠲浙江省本年額賦銀三十萬兩。這還不包括登極恩詔所蠲一二千萬兩積欠田賦和乾隆十年的普免全國錢糧,可見蠲賦次數之多,數量之大。

  除這些臨時蠲減外,乾隆帝還多次下諭,豁除不少州縣無法繳納的“虛糧”。江浙蘇州、鬆江、嘉興、湖州四府州,因係明初籍富民之田為官田,按其私租定為官賦,故賦稅特重,世宗有所豁免,乾隆帝又下諭“再除江省浮糧銀二十萬,以紓民力”。江蘇淮安府桃源縣、徐州府宿遷縣和睢寧縣,瀕臨黃河,沿河地畝潦涸不常,雍正五年河複故道,舊潦之地涸出,河道總督以此為新淤田產,三縣共報升科地一萬二千九百餘頃,經雍正帝委員查核,豁除七千二百餘頃,其餘五千七百餘頃按則納糧。乾隆帝對此下諭說:“朕以愛養百姓為心”,既知真情,“自當加恩開除”,將此三縣所謂新淤地錢糧全部豁免。安徽泗州原報新淤地九千八百餘頃,雍正帝開除八千六百餘頃,乾隆帝以此處水勢漲落不定,收成難保,將剩下的一千二百餘頃新淤地田賦免除。靈璧縣五湖田地低窪,被淹之區極難涸出,應納糧地二千五百餘頃,其賦亦予開免。山東郯城等二十八個州縣遭大水災之後的“沙存衝壓地”一千三百餘頃,需納地丁銀五千餘兩,以及章丘縣“缺額糧銀”三千九百餘兩,亦予永遠豁免。江蘇高淳縣,明朝有草場田五千餘頃,現因其田久非馬戶承耕,民人既納田賦又交場租,特令除其賦額。山東濟寧州、魚台縣水淹地土九百七十餘頃,海豐、利津等州縣“水衝沙壓地”九百八十餘頃,額征糧銀一概免除。《清高宗實錄》卷8,頁20,卷24,頁12;《清文獻通考》卷4;王慶雲:《石渠餘紀》卷1,《紀免科》。乾隆三十年以前,共開豁浮糧、虛賦數十萬兩。這一切,對減輕民間困苦,起了不小的作用。

  三、五次“普免天下錢糧”蠲免賦銀二萬萬兩。

  以減租蠲賦為“愛民”之“首務”的乾隆皇帝弘曆,不僅多次地、大規模地按地區蠲減各處正額租賦,而且還於乾隆十年、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及嘉慶元年(1796年)五次下達普免全國一年錢糧的諭旨,而且還三次全免南方漕糧(一次為米四百萬石),累計蠲免賦銀二萬萬兩,相當於將近五年的全國財賦收入,數量之多,是空前絕後的。現將第一次乾隆十年正月初六日免賦的上諭摘錄如下,作些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這位英君下旨免賦的原因、目的和影響。乾隆帝在這道旨中宣諭說:

  “……朕臨天下,十年於茲,撫育蒸黎,民依念切,躬行儉約,薄賦輕徭。……今寰宇敉寧,既鮮靡費之端,亦無兵役之耗,所有解部錢糧,原為八旗官兵及京員俸餉之所需,計其所給,較之宋時養兵之費,猶不及十之一二。至於各處工程,為利民之舉者,亦隻取給予存公銀兩,即朕偶有巡幸,賞賚所頒,亦屬無幾,是以左藏尚有餘積。……朕思海宇安,民氣和樂,持盈保泰,莫先於足民。況天下之財,止有此數,不聚於上,即散於下。仰惟我皇祖在位六十一年,蠲租賜複之詔,史不絕書,又曾特頒恩旨,將天下錢糧普免一次。……朕以繼誌述事之心,際重熙累洽之候,欲使海山陬,一民一物,無不均沾大澤,為是特降諭旨,將丙寅年(十一年)直省應征錢糧,通行蠲免。其如何辦理之處,著大學士會同該部,即速定擬具奏。”《清高宗實錄》卷242,頁9、 10.

  乾隆帝這次普免錢糧的諭旨及其實施辦法,表明了三個問題。其一,效法皇祖。乾隆帝對祖父玄燁十分崇拜,常講“以皇祖之心為心”,“以皇祖之事為事”,以皇祖為楷模,效其所行,法其所事,達到皇祖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功勳更著,是他畢生追求的一個重要目標。他把蠲租作為“愛民”之“首務”,亦與此有著密切的聯係。康熙帝讀過漢文帝《賜民田租詔》後曾著重指出:“蠲租乃古今第一仁政,下至窮穀荒陬,皆沾實惠,然必宮廷之上力崇節儉,然後可以行此。”王慶雲:《石渠餘紀》卷1,《紀蠲免》。祖、孫對蠲租之同樣重視,顯然是賢孫繼承祖誌仿其所行。

  康熙四十九年十月初三日,聖祖玄燁諭告戶部普免全國一年錢糧說:

  “……(朕)每思民為邦本,勤恤為先,政在養民,蠲租為急。……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朝廷恩澤,不施及於百姓,將安施乎!……而民生所以未盡殷阜者,良由承平既久,戶口日蕃,地不加增,產不加益,食用不給,理有必然。朕洞矚此隱,時深軫念,爰不靳敷仁,用蘇民力。……自明年始,於三年以內,通免一周,俾遠近均沾德澤。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所屬,除漕運錢糧外,康熙五十年應征地畝銀共七百二十二萬六千一百兩有奇,應征人丁銀共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兩有奇,俱著查明全免,並曆年舊欠共一百一十八萬五千四百兩有奇,亦俱著免征。其五十一年、五十二年應蠲省份,至期候旨行。”《清聖祖實錄》卷244,頁2―4.

  過了三十四年,聖祖鍾愛之賢孫乾隆帝弘曆,亦下了同樣的諭旨,專門講到皇祖全免一年錢糧之事,宣布普蠲全國一年租賦,其實施辦法亦沿此例。大學士、一等公訥親等遵旨於乾隆十年六月二十四日議奏:查康熙五十一年蠲免天下錢糧,將各省分作三年全免一周。查全國地丁錢糧額銀共二千八百二十四萬餘兩,請將直隸、奉天、江蘇、西安(陝西)、甘肅、福建、四川、湖南、雲南、貴州等省銀一千零四十二萬餘兩,於十一年全免,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廣西等省銀八百六十二萬餘兩於十二年全免,山東、湖北、江西、山西等省銀九百一十九萬餘兩於十三年免除。耗羨銀照舊輸納,留充地方公用。帝從其議。不久又規定,原來不在蠲免範圍內的甘肅“番糧草束”,福建、台灣之粟米,四川之“夷賦”,陝西、西寧的馬貢,河南官莊義田,廣東官租學租,浙江濱海之租穀租銀,直隸固安、霸安之旗戶屯糧,奉天之米豆,山西之本色兵餉,遇該省屆免之年,一律停其輸納。《清高宗實錄》卷243,頁14;《石渠餘紀》卷1,《紀蠲免》。將此和康熙免租相比較,確是十分類似,隻不過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之詔還免了各省積欠和應屆漕運錢糧,而乾隆十年之諭未提此事,僅此差別而已。

  其二,知難而進。普免全國一年錢糧,並非輕而易舉,沒有一定的物質條件,沒有很大的勇氣,是不能施此特恩的。經過十年的苦心經營,國家財政進一步好轉,國庫存銀有所增加,“左藏尚有餘積”,為乾隆帝普免租賦提供了一定的必要條件。但是,十年的時間,並不太長,積累的帑銀畢竟有限,兼之,租賦已蠲免上千萬兩,乾隆七年黃河、淮河漲水,賑濟江蘇、安徽饑民用銀一千餘萬兩,各項支出又大量增加,財經狀況不能說可以使人安枕無憂。乾隆六年,戶部左侍郎梁詩正奏述收支情形說:“度支經費,莫大於兵餉”,每年春、秋二撥解部銀,多則七八百萬兩,少則四五百萬,而京中各項支銷,合計須一千一二百萬,入不敷出。因為,八旗兵餉和綠營軍費日增,雍正元年以前各省綠營總額為五十八萬餘名,後用兵準噶爾及苗疆,增設十一萬六千餘名,比康熙時歲增餉銀五六百萬兩。八旗生齒日繁,衣食維艱。應當裁減冗兵,遣派北京閑散旗人往東北屯墾田地。過了四年,已升戶部尚書的梁詩正,又上疏說:“每歲天下租賦,以供官兵俸餉各項經費,惟餘二百餘萬,實不足備水旱兵戈之用。今雖府庫充盈,皇上宜以節儉為要,勿興土木之工、黷武之師,應以持盈保泰。”《清史稿》卷303,《梁詩正傳》。

  姑且按每年餘銀二百萬兩計算,十年也不過二千萬,除去乾隆七年賑濟江蘇、安徽一千萬兩,新增餘銀僅隻一千萬兩左右,加上即位時世宗遺下庫銀二千四百萬兩,大致估算,此次乾隆帝宣布普免全國錢糧時,庫存帑銀約有四千多萬兩。如若年成正常,每歲田賦、丁銀、鹽課、關稅等項收入四千萬兩,扣除各項開支,略有節餘,那麽,這四千餘萬兩的庫銀,確是相當可觀的數字,有了這筆巨額餘銀,遇到遣兵出征、水旱大災等非常事件,就不會驚慌失措,無銀支付。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乾隆帝言需及早停止征大金川的理由時講到,部庫存銀僅二千七百餘萬兩(《清高宗實錄》卷331,頁52)。扣除十一、十二、十三三年餘銀八九百萬兩,為一千八九百萬兩,加上乾隆帝繼位時父皇所遺錢糧,庫存帑銀約四千餘萬兩。但是,這項帑銀設若作為普免全國錢糧的儲備資金,則顯然不太充足,僅免征七百餘萬頃的地丁銀就為二千八百餘萬兩,加上廣東官租學租等,大致少收銀三千萬兩,一下子就使存銀減少到一千餘萬,很難應付突然發生的各項急需,正如梁詩正所說“實不足備水旱幹戈之用”。

  因此,在這時下諭全部免除一年錢糧,必然引起一些才識短淺重利輕仁之人的議論,要知道,康熙帝是當了四十九年皇帝之後才降普蠲之旨,而今皇上剛執政十年就行此舉,未免過分匆忙。禦史赫泰竟公然上疏諫阻,力言“國家經費,有備無患,今當無事之時,不應蠲免一年錢糧”。《清高宗實錄》卷243,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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