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頭遺址位於西安市長安區鳴犢鎮沈家村東,西臨庫峪河東岸,南至嘴頭二村,在滻河與庫峪河兩分歧中間地勢平坦的二級台地上。屬新石器—周代文化遺址,東西長約300米,南北寬約1000米。
1957年調查時發現該遺址。遺址所在土原的橫斷麵可見許多文化層,大致長3—7米,厚1—3米,灰坑中夾雜可辨器物陶片有:尖底瓶、缽、罐、盆等。遺物有:紅泥陶盆、尖底瓶、缽等,夾砂紅陶釜、罐、瓶、缽等,夾砂褐陶為黑色素麵,內有手指摸旋紋飾的盆形器物,夾砂灰陶盆、罐等。為仰韶文化半坡類型。
由於河道曆次改道形成衝刷層,對遺址造成很大破壞,溝壁兩側文化層明顯裸露,堆積層可見陶片和石器等標本。
2002年10月29日,嘴頭遺址被長安區人民政府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