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帝不知恤民,對老百姓不斷加征,大肆搜刮,致使民不聊生,社會矛盾激化。明代的加征不始於崇禎時,但以崇禎時為最烈。嘉靖時因倭寇問題而始行加征,時稱“提編”。萬曆時因遼東戰事緊急,開始加征“遼餉”。崇禎帝不僅保留了遼餉原額,而且在原額520餘萬兩的基礎上又加征140餘萬兩。除遼餉外,崇禎帝又陸續向老百姓加征“剿餉”和“練餉”。崇禎十年,為了鎮壓李自成等農民起義軍,又加征銀200萬兩,在原賦額上均攤,稱作“剿餉”。按照崇禎帝的說法,這次加征是“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即原定隻征一年。但餉銀很快用完,農民起義軍卻愈剿愈多。於是,崇禎帝也不管是不是失信於民了,將這次加征也變成了定額。崇禎十二年,因上年清兵內犯,再加上農民起義此起彼伏,為練兵而加征“練餉”,數額達730萬兩之巨。至此,除加征遼餉外,複增剿餉、練餉,民不聊生,紛紛揭竿而起。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這種敲骨吸髓式的加征不是一年而止,而且一開征就沒有止息,並且加征的數額越來越大。不少大臣屢次上疏切諫,指出這種加征是剜肉補瘡,不僅不能平息內憂外患,而是為淵驅魚,逼迫老百姓去造反。但崇禎帝卻執迷不悟,一邊說著同情老百姓的話,一邊嚴令各級官員追繳。催征餉銀成為考核官員的重要依據,許多官員因催征不力而被治罪。
除了加征,還有私派。這種私派大體有兩種:一種是各級貪官汙吏趁加征之機額外加派,以中飽私囊。這種私派最為人熟知的就是“火耗”,指鑄錢時的損耗。因這種火耗的數額由地方官員自定,故為害特別嚴重。另一種是流動作戰的將領隨意向地方私派。明末戰事頻繁,軍隊到某地後,立命地方送上糧草多少多少,急如星火,且分文不付。更可恨者,車隊所需的是糧草,但有的將領卻不要糧草,而是要銀兩若幹。這些負擔最終都要落在農民頭上。崇禎帝似乎也知道加征之外私派的禍害,所以他在崇禎末年也說過“痛禁耗羨”的話,但三餉加征還是要征,各種私派也越來越多。直到他吊死煤山的前一個月,他還頒了一道催征的詔令。因此,他那“痛禁耗羨”的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以前,人們大都知道崇禎年間連年大旱,造成大饑荒,認為這是導致李自成等農民起義的原因。其實,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各種各樣的自然災害幾乎年年都有。如果政治清明,自然災害造成的饑荒就會減輕許多,不會釀成大的社會動亂。如果政治腐敗,小災害也會造成大饑荒,甚至本來沒有自然災害也會出現人為的饑荒。仔細考察一下明末的曆史就會發現,崇禎年間的大饑荒實際上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無休止的加征和私派逼迫農民大規模逃亡。地方官迫於嚴令,為征足數額,各種手段無所不用,一戶逃則由其餘九戶補足,九戶逃則由那未逃的一戶補足。如此一來,就使整村整村的農民逃散一空,大片良田變成了荒地。因此,本不應出現饑荒的年頭也出現了大饑荒。地方官實在征不足數額,又不敢指責皇帝,就隻好說成大旱所致。因此,史籍中關於明末連年大旱的記載連篇累牘。但科學知識告訴人們,大的自然災害大體上是有規律的,不會故意與崇禎帝過不去。大旱可以是一年、兩年、三年,而不會一連十餘年。如果盲目地相信這類記載,我們就會被這類有意的誤記所欺騙。
崇禎帝在位的17年間,從未有過官府組織群眾興修水利的記載。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業社會,興修水利對發展農業生產至關重要,而崇禎帝對此卻漠不關心。有一次,崇禎帝當著眾大臣的麵感歎民生艱難,給事中黃承吳誤以為時機到了,便建議興修水利。但崇禎帝一聽說“需要錢糧”,便顧左右而言他,將此事輕輕放下。水利不修,小災也就可能成大災了。
打開有關明末的史籍,一幅幅農民淒慘生活的圖景令人欲哭無淚。老百姓吃草根樹皮、觀音土、青葉石,吃大雁糞,甚至人吃人,公開在集市上賣人肉,還有大量夫食婦、母食子的記載。在中國曆史上,明末農民所遭受苦難之深重,大概隻有秦末可與之相比。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崇禎帝向農民加征再加征,而他的後宮卻儲存著大量的“內帑”,也就是皇帝的私家銀兩。自萬曆以後,朝廷不斷對全國進行各種名目的大搜刮,將搜刮來的錢財送入內宮,成為“內帑”,其數量之大,十分驚人。當特別緊急時,有些大臣就請求拿出些“內帑”,崇禎帝也確實不情願地拿出過一些,但畢竟是九牛之一毛。當李自成進入北京後,這些內帑金銀全歸了李自成農民軍。如果崇禎帝肯捐出這些“內帑”,則完全不必對老百姓一再加征。身為一國之君,崇禎帝如果重視撫恤天下黎民,社會矛盾就不會空前激化,農民起義就會被限製在一定的範圍內,明朝也就不會滅亡得如此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