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服
《禮記·檀弓上》雲:婦人在除服之前不用葛巾。下葬以後,親屬們都除掉了原先的喪服,小功以上的改服輕服。陝北習俗是親屬們大都在下葬以後在墳前除服,孝子們因特殊原因的,在複三以後就有換孝者。
用新鮮的五穀薦新的祭奠,要和朔望祭一樣被重視。
喪冠的縫製在《禮記·檀弓上》說:古時候的冠是直縫的,現在都是橫縫著的。所以,喪冠和吉冠相反縫製,即由橫縫改成直縫,並不是古來就是這樣的。現在人們縫製喪冠是因材為用,不受這一禮製的限製。大祥以後就可以戴上白色生絹的冠了。這個月祭,下個月就可以奏樂了。
君對士來說,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賜給他一小塊帳幕,用來作靈柩上的承塵。
孝帽
孝帽是從“帢”這種帽式來的。帢是古代人戴的一種絲織的便帽。《三國誌·武帝紀》裴鬆之注引《傅子》:“裁縑帛以為帢。”帢又稱做“愜”、“幍”。帢,形似皮弁,一般在祭祀、冠禮、送餞及婚娶典禮上穿用。帢有夾、單兩種,用繒帛裁製而成。古人按其色彩來區別戴帢者官品的高低,但白色者為吊唁之服,平時很少服用。
因為帢是古時被用於祭祀、冠禮、送餞以及婚娶典禮之上的服飾,祭祀當然與喪葬有聯係,人們在喪葬中將白帢借用過來以表示對死者的尊重,逐漸與其他顏色的帢加以區別,就專稱白色的帢為“孝帽”。
掩眼棉球與冕冠
在陝北喪葬禮儀中,孝子們所戴孝帽上有“掩眼”和棉球這種飾物。掩眼表示“視而不見”,棉球表示“聽而不聞”。這種規製是從冕冠發展而來的。冕冠是古代祭祀服飾之一,也就是帝王臣僚參加祭祀典禮時最尊貴的禮冠。冕冠的結構是:頂部有一塊長形冕板叫“□”,前沿一般垂有若幹串珠玉,以彩線穿組而成,名叫“冕旒”。冕旒的質地和數量視官品高低而不同。冕冠的兩旁各有一孔,用以插玉笄,笄的一端係一根絲帶,從頷下繞過,再係於笄的另一端。兩耳之處,各垂一顆珠玉,叫做“黈纊”,又名“充耳”,懸掛在耳旁,以提醒戴冠者勿輕信讒言。我國古代禮製規定,凡戴冕冠者,均服冕服。
掩眼,就是孝帽前麵的一塊布,放下來可以將眼睛掩飾住,與冕冠中的“冕旒”相類似。旒是古代皇帝禮帽前後的玉串,在民俗中將這種玉串形製的禮帽裝飾品借鑒過來,用布充作“玉珠”,而名之為“掩眼”,既取其形製,又用意為“視而不見”,這是人在服孝期裏應當遵守的規矩。世間將冕冠這種形製經過衍化後用到喪葬中來,就是為了提醒服孝者在喪期不要妄視,也不要聽他人的閑言,一心一意把喪事辦好,將老人扶上山,這才是孝子們的本分,也是盡孝之舉。
土神
土神是一位無處不有的保護神,他的神位雖小,可是與人有著密切關係。人活著的時候,有土神保護,死了被埋葬以後,土神仍然保護著死者的靈魂,所以說,隻要有人的地方,哪怕是死後的埋葬地,都有土神的存在。
人死亡以後,無論是在獨埋墳上還是合葬墳上,都要設土神之位。在新葬墳地,一般是立一“神主”,權作土神的依附之所。神主大都是用柏木為原料製成的,由陰陽先生在上麵書寫好神位,確立土神應當所處的方位。在合葬墳上或祖墳上的土神之位則不應如此簡單,應以磚石壘成形似“供桌”的樣式,來供奉土神,有些有錢人家將其蓋成“神龕”,顯得排場一些。“龕”是神的“住宿”地方。
上墳應當先祭祀土神。一則是人們祈求土神對已經亡故的人加以庇護和對亡人的後人加以佑護,另則,土神雖小,他也是神,但神比人大,理所當然地應先敬神而後敬人。
供祭土神應燒三炷香和“表”。民間有說法,“神三鬼四人兩炷”。所謂神三炷,是人們從敬畏“三清”而來的,每一炷代表“一清”。鬼四實際還是從人兩炷來的,剛剛死去的人在靈棚裏僅能承受兩炷的香火,而死去已久,並上了祖墳的人,實際大都是二人的合葬墓,這樣一來,他們每人還是受了兩炷香火,而並非四炷。在這一影響下,後來的人們就不管是合葬墓還是獨埋墳,都燒以四炷香,就有了以上的說法,實際是不對的,應另當別論。所謂“表”,是黃顏色的紙。為什麽要將黃紙稱做“表”,這是從“皇權”而來的。曆代皇帝頒發詔書均以“黃絹”發出,黃顏色又是代表皇家的,隻有皇家才可用黃色。我國古代,皇權與神權又是相通的,皇帝可以封神,神也可以被皇帝利用。如皇帝又稱做“天子”即天帝之子。所以我國古代的皇帝都敬天法地,設天壇以祭天,設地壇以祭地,另有各種神壇,用來祭祀不同的神祇。無論皇帝祭祀什麽樣的神祇,都要用黃絹書寫成表章,上奏給神靈,祈求降臨福祉。民間就將皇家的這種做法借用過來,在神靈麵前燒以表章,祈求平安。最早,表章上是有祈禱文或祝禱文的,後來,因人們在向神靈祈求時所用表章內容千篇一律,另則,民間又相信神明通靈,不用寫明祈禱內容,神靈也能知曉人的願望,所以就沒有了文字,僅在黃紙上蓋上道教的法印和符籙符號,當做表章文辭,上奏神明。“表”是“表章”的省稱,雖然沒有了文字內容,但民間仍將其稱做“表”,一則,表仍然起著“表章”的作用,另則,表上要蓋“法印”,一般人家是沒有的,要到專門出售表的場所去買,所以將這一稱謂沿襲下來。
土神之位一般要設在墳的最上方的左麵,因我們傳統文化認為“左大右小”,神比人大,所以不僅要在上方,而且還要占居左位。
祠堂
祠堂是舊時祭祀祖先或先賢的廟堂,起源於漢代。《漢書·張安世傳》雲:“賜塋杜東,將作穿複土,起塚祠堂。”祠堂分為兩種,一種屬於老百姓為了紀念賢能與有功德者而立的祠堂,如河南南陽的“仲景祠”,陝西韓城的“司馬遷祠”。另一種屬於家族祠堂,是家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家族祠堂的興起是因每一家族都認為祖先是本族的神明,可以保佑本族的生存、安寧和興盛。所以,封建社會把祭祖視為“人生第一吃緊事”。(清孫奇《孝友堂家規》)封建時代,人丁眾多的大家族幾乎都建有祠堂,一般家族即便沒有祠堂,至少也要設有祖宗靈位,以用於祭祀。舊時,一般家庭在建造房屋時,首先要建祠堂,然後才能建築其他房舍。元鄭太和《鄭氏規範》中明文規定:“立祠第一,所以奉先世神主。”祠堂按其宗族組織又可分為宗祠、支祠和家祠。宋、元、明初的祠堂多根據朱熹《家禮》所定之製,祠堂“居於正寢之東,設置四龕以奉高曾祖考四世神祖”。龕下設附位,安放旁係神主,另於東側建屋貯藏祖先衣物遺書和各種祭器。明中期以後的祠堂獨立於居室之外,以大門、享堂(廳事)、寢堂(龕堂)為中軸線,又有許多附屬建築,氣派宏偉,富麗堂皇。祠堂的正廳內有四個龕(個別祠堂有八個或十個龕),龕中放一小櫝,內立祖宗牌位(稱神主),神主是一個一尺二寸長,三寸寬的木牌,削去兩角做成,上書各位祖考、妣和考妣的官位和姓名字號。四龕的神主依次為高祖考、妣,曾祖考、妣,祖考、妣,父考、妣。有的祠堂將考、妣的神主分開,左右排列。四個龕放在一長桌上,每龕前垂簾,各設一個矮一點的桌子或共設一個矮的長桌,用來擺設祭物,兩邊台階之間設一香案,上置香爐之類。其他旁係祖考、妣如無後代,可依附於神主之側,稱“班附”。祠堂是祭祖的場所,又是處理宗族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冕、婚喪大事,也在祠堂進行。此外,祠堂又是正俗教化,族人會際的場所。許多宗族都在祠堂中設有家學。族產多以祠堂的名義進行管理。祠堂或由族長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較高的人輪流在族長的領導下擔任管事。祠堂往往都有堂名,堂名被認做是該宗族的代稱。
祠堂的最高規格則是“廟”,曆代皇家將自己的祖先供奉在廟中,屆時祭祀。廟的建製有一定製度。我國古禮規定: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這一規製說明平民百姓是不準有廟的,隻能是祠堂但民間亦有將祠堂稱做“家廟”的。
祠堂是源於“祠”。“祠”在古代是指宗廟在四季中的祭祀。這種祭祀禮儀在周代時期,是在春天舉行“祠儀”。《公羊傳·桓公八年》雲:“春曰祠,夏曰礿。”《書·伊訓》雲:“伊尹祠於先王。”就是說,伊尹祭先王。可見,這一時期“祠”是祭祀禮儀,而不是建築物,作為建築物的是“廟”。後來人們將供奉鬼神、祖先或先賢的房屋建築稱做“祠”,如“神祠”、“宗祠”、“先賢祠”等,“祠堂”的名稱出現了。從這一變化來看,祠堂又增加了祭祀鬼神的內容。
祠堂屬儒教體係,被列為普通百姓祭祖的建築,與皇家以及士大夫的廟有一定區別。它通常是以家族為單位來建築祠堂。祠堂內供奉本族已故先人的神主,每年在一定的時日裏舉行祭祀儀式。祠堂同時又是家族借助神權力量實施教化,執行家法的場所,如有違反族規或倫理道德的人將在祠堂裏接受處罰,嚴重者還可以依照族規所規定的處置方法處以死刑。這些做法在封建宗法製度下,國家法律是允許的,也不能幹預。宗法製度是國家法律的補充,與國家法律並行。所以,封建大家常以“家法”來管理家族成員。
建有祠堂的家族一般都有公共耕地用以維持祠堂所需的活動費用。
陝北祠堂大都是神祠或先賢祠,家族祠堂在延長、宜川一帶有之。延長縣雷赤鎮的尚羅村至今仍保留著一座崔氏家族祠堂,氏族人員稱其為“家廟”。
宗祠。宗祠是古代宗法社會裏合族共同祭祀祖先的場所。宗祠一般規模較大,大的宗祠有的是幾個縣範圍內同一遠祖所傳族人合建的,又稱為“統宗祠”、“大宗祠”。宗祠是為追遠報本而建,在建築規製上體現出禮尊而貌嚴。宗祠祭祖是最為重要的宗族活動。平時,人經過宗祠門,要下車下馬,畢恭畢敬。
支祠。是宗法社會中宗族下分支房各祀者為支祠,為族中各支派所建,用來供奉本支、本房的祖先。
家祠。是每個家庭設置的供奉直係祖先神主牌位的場所。一般由一家或兄弟數家所建,隻供奉兩三代直係祖先。“於宗有合族之祠,於家有合戶之祠。”(清程昌《竇山公家議》)
墓祠。墓祠是古代建於墓地的祠堂,是在墓地祭祀死者的場所。墓祠起源於西漢。霍光死後,漢宣帝為其“發三河卒,穿複土,起塚祠堂”。(《漢書·霍光傳》)有的人在生前就為自己營造墓上祠堂。如張禹,“年老,自治塚塋,起祠堂”。(《漢書·張禹傳》)官僚豪族於墓前起祠是漢時的風氣,“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今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間祠堂屏□,垣闕罘罳。(漢桓寬《鹽鐵論·散不足)墓祠一般建於墓前,內設祭台,上置神座,另設有供上墓族人休息和祭後宴飲的地方。後世祠堂大多不建於墓地,或在墓地建一小屋,或在墓前布置一石供桌,以備上墓時祭祀之用。
祭祀的稱謂
《禮記·檀弓上》雲:祭祀已經死去的祖父稱“皇祖考”,祖母稱“皇祖妣”,父稱“皇考”,母稱“皇妣”,夫稱“皇辟”。生前稱“父”、稱“母”、稱“妻”,死後稱“考”、稱“妣”、稱“嬪”。長壽而死稱“卒”,短命夭折稱“不祿”。
《禮記·檀弓上》雲:大饗之禮,不用卜定日期,隻要禮數完備,也就不需再行增益了。
《禮記》中又說:人死了以後,不行吊喪之儀的有三種:一是畏懼自殺的,二是壓死的,三是淹死的。
侍奉雙親和盡孝之道
據《禮記·檀弓上》雲:“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此義是侍奉雙親,即便雙親有過,也要以和氣委婉的方法進行規勸,不能無所顧忌地去指責。侍奉雙親要就近侍候,一直侍候到他們去世並極其哀痛地守喪三年。
辦喪事的態度
據《禮記·檀弓上》雲:辦喪事要有緊迫匆忙的樣子,辦吉事應當是從容安詳的樣子。因此,喪事雖急辦,但不可超越節度,吉事雖有時可以站一會兒,但不可懈怠。所以,非常緊迫的樣子就顯得粗野、懶散,就顯得有些淺薄。君子應是不緊不慢,適中得體。其中又雲:服大功之喪要停止學業,以免幹擾哀思,但也有人說,服大功之喪可以誦讀。
《禮記·檀弓下》雲:向人吊喪的這天是不得奏樂的。婦人不必越過疆界向人吊喪。行吊之日不飲酒吃肉。在出殯時去吊喪,一定要拉柩車,如跟隨柩車到墓地,都要執紼幫助下葬。
君遇柩於路,一定要派人過去慰問。
大夫的喪事,庶子是不可以作為主人而接受慰問的。
家中停著靈柩,如果聽到遠房兄弟死去的消息,就在偏房去哭他,沒有偏房的,就在門內右側哭。死者死在國內,就去他的靈堂哭他。子張去世時,曾子正為母服喪,他穿戴齊衰去哭子張。有人說“自己有齊衰之服,不必去吊喪”。曾子說:“我又不是去慰問活著的人。”從這一禮製來看,陝北民間有自身有喪不去吊喪的說法是不對的,吊喪是對死去的人表示尊重,而不全是為了活著的人。
《禮記》中說:殯時掛著帷幕哭,不是古來就有的習俗,是從敬薑哭穆伯開始的。一則為了遮身,另則有一種肅穆的氣氛。在喪禮中如果孝子悲哀到極點,用種種禮節節製悲哀,這是順著孝子們的心情以適應這種劇變,這是君子念及其先人的緣故。
君子不得以喪得利
《禮記·檀弓上》雲:子柳的母親死了,弟弟子碩請求備辦喪葬之器。子柳說:“用什麽買呢?”子碩說:“把庶弟的母親賣了。”子柳說:“怎麽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來葬自己的母親呢?不可如此。”下葬以後,子碩想用送來的賻布儀禮的剩餘部分置辦祭器,子柳說:“不可以這樣,我聽說過,君子不能以喪事得利,應該把這些剩餘的賻禮分給兄弟中貧困的人。”
朝祖廟
《禮記·檀弓下》雲,喪禮中,葬前要先朝祖廟。這是順從死者“出必告”的孝子之心。由於他舍不得離開故居,所以先到祖父、父親的廟裏作告辭後才啟程。殷商時期是在朝廟後停柩在祖廟裏,可是周人是在朝廟後就要出葬。陝北民間隻是在出殯的前一天,將祖先神靈迎到靈堂,權作朝廟辭祖。這是沿襲了周人的做法。
陝北喪葬禮俗
陝北喪葬禮俗除了含有我國傳統禮俗外,由於地域、文化、經濟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在此基礎上又形成了自己的特點。在喪事活動中尤其體現了“娘家為大”的意識形態,一切活動以娘家為中心。比如,人死了以後應先向娘家人報喪,承含時必須有娘家人在場,娘家人來到時一定要有鼓樂相迎,孝子們全體出動,在途中跪拜迎接,迎回以後要以“雅室”來安排下榻並備有酒宴招待,而且是每餐都需鼓樂迎送。出號時娘家是第一批受號人,在葬後的喪宴中,沒有娘家人到場是不能開宴的,而且還要坐在上席。這一習俗的形成是從我國母係社會製度中沿襲下來的。所謂“娘家”就是妻子的父母和家人以及族人。陝北民間有“娘家沒有遠近”的說法,也就是說,隻要是婦女的同姓族人,就是娘家人。在以娘家為中心的基礎上,依次才是“外家”和“老外家”,再次才是家人及族人。由此可以看出,濃烈的母係社會時期的思想、觀念、意識至今影響著陝北喪葬文化。
陝北喪葬禮俗中的“成服”各有不同,但孝子們的成服與我國傳統習俗是相同的,都於“小殮”時完成,其他外親有的是在吊祭時已經成服,有的則是在出殯的前一天晚上與吊祭之儀同時進行,其規模之大和禮儀之繁瑣是喪事活動中的頂極,盛大的喪禮甚至要進行一個晚上。由於儀式繁雜,禮數又多,因此要有專門的人員來主持。
在出殯的前一天,首先要舉行“迎幡”儀式,“幡”是由陰陽先生或其他人幫著做成。幡的種類也很多,但主要是“引魂幡”、“錢幡”、“庫幡”等,做好以後,由鼓樂引路,孝子列隊,將幡迎回,豎於靈棚右側。因為“幡”在喪事活動中被認為有拘魂的功能,魂魄見了幡就必須跟來,所以,幡一豎起,魂魄就可以依附其上。然後是“迎三代”,即將死者父母、祖父母以及先前亡去的先祖的魂魄迎回來。迎三代的俗信是,一是將死者的魂魄交給他的父母和祖父母,讓他們關照死者,一是將魂魄請回來,讓他們與活著的人行一次幽明之會,再品嚐一下後人對他們的供祭之品。此俗信也就是在祭祀活動中一定要用“尚饗”一詞的由來。
在“迎幡”和“迎三代”之後就是迎祭。祭有多種,有祭幛,有祭品,也有祭飯。祭幛一般是麵料,以灰、藍、青色為主色,上寫祭吊語,是對死者表示哀悼的詞語。祭品有祭牲禮的,陝北民間有“娘家豬,外甥羊”的說法。亦有祭獻紙火的。祭飯一般是將一桌酒席折算成現金,但在迎祭飯時必須端上一桌飯茶,以表示祭飯已送到。現金應放在祭飯盤中,迎祭飯後交禮房上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