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日是古人祭祀社神(土地神、農神)的日子。在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每年分春秋兩次祭祀社神的禮俗,即春社和秋社。春社是每年立春後的第五個戊日,約在農曆二月中旬;秋社是每年立秋後的第五個戊日,大約在新穀登場的農曆八月。
據古文獻記載,我國在西周之時已有祭社的禮儀規定了。由於天子、諸侯、大夫以及庶民的身份不同,祭社的規格和禮儀形式也不同。現以普通的百姓(庶民)為例,據《周禮》所載,庶民二十家為一社,每一社都有社樹。因各社的社樹不同,每個社的稱呼也各異,如以栗樹為社樹,則稱之為栗社,以鬆樹為社樹,則稱之為鬆社。據鄭玄所言,漢代盛行“百家共一社”,即由原來的四個社合為一社。社日前,人們先在社樹下搭好供社公(即社神)的棚屋,以備祭社用。“社日,四鄰並結綜會社,牲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社,然後食其胙。”(《荊楚歲時記》)就是說在社日這一天,周圍鄰居(一百家左右)都結集起來,舉行祭祀社神的儀式,宰牛殺羊獻祭酒,在事先搭好的棚屋附近,舉行祭社神活動。祭神完畢,再共同享用祭祀用過的酒肉。
春秋兩個社日,既是人們祭祀土地神的日子,也是人們得以聚會宴飲的日子,不管曆代酒禁嚴與鬆,有或無,在這一天,人們都能暢飲酣歌,不受約束。“夫窮鄉之社,扣甕拊礑(礑狀金屬塊),相和而歌,自以為樂也”,說人們在祭拜完社神後,擊著瓦甕敲著金屬塊為節奏,邊歌邊舞,盡情嬉笑娛樂的情景。唐代人王駕有一首《社日》詩,生動地描述了人們在春社日飲酒歡歌後的場麵:
鵝湖山下稻粱肥,
豚柵雞棲對掩扉;
桑柘影斜春社散,
家家扶得醉人歸。
當太陽照在桑樹和柘樹上的影子斜過去時,春社酒宴才散。在回村的路上,家家都扶著爛醉的人兒往回走。社日飲酒之俗在宋代以後繼續盛行,《東京夢華錄·秋社》曰:“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齎送。”當時民間流行的說法是,就是耳聾多年的人喝了社酒也可治愈。彭乘在《墨客揮犀》裏說了這樣一件事:一個姓楊的尚書耳聾,居住在鄠縣的別業,他的鄰裏有戶姓高的富豪,高家有兩個兒子,小名叫大馬小馬,準備考明經科以求官,常常來找楊尚書。楊尚書以鄰裏之故,雖看不慣這兩個紈絝子弟,又不便拒之於門外,就以耳聾推辭。一天,正逢社日,小馬帶來一榼社酒,對楊尚書說:這是專治耳聾的社酒,我願意侍奉您喝下去。楊尚書閉著眼睛冷了半天,才叫童子取紙箋來,在上麵寫了一首絕句:
十數年來聾且聵,
可將社酒便能醫。
一心更願睛盲了,
免見豪家小馬兒。
社酒雖能治聾,但不願飲。我寧願把眼也瞎了,看不見你這紈絝子弟才好呢!關於社日飲酒之舉,從南宋詩人陸遊的詩裏也可知道。陸遊曾寫過《春社》和《秋社》二詩,他在詩中是這樣描述社日飲酒場麵的:
社肉如林社酒濃,
鄉鄰羅拜祝年豐。
太平氣象吾能說,
盡在冬冬社鼓中。
《春社》
明朝逢社日,鄰曲樂年豐。
稻蟹雨中盡,海氛秋後空。
不須諛土偶,正可倚天公。
酒滿銀杯綠,相呼一笑中。
《秋社》
在這咚咚響的社鼓聲中,人們飲酒食肉,相互歡笑,熱鬧非凡。這樣遍及全國城鄉的一年兩度的飲酒日,除了某些節日可與它相比外,平常是見不到的。
明代農村祭社時,除了祭社神以求年豐等內容外,還有盟誓之舉。《明會典·裏社》中記載說:“祭畢就行會飲,會中先令一人讀抑強扶弱之誓詞。其詞曰:‘凡我同裏之人,各遵守禮法,毋持力淩弱。違者先共製之,然後經官,或貧無可贍,周給其家,三年不立,不使與會。其婚姻喪葬有乏,隨力相助。如不從眾及犯奸、盜、詐、偽一切非為之人,並不許入會’。讀誓詞畢,長幼依次就坐,盡歡而退。”由此可見,明代社日會飲酒前,先須念一些抑強扶弱之類的誓詞,然後再相呼飲酒,盡歡而散。這與前代的社日相比,增加了約束社民的教育內容,但是飲酒歡宴的娛樂成分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