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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死後合葬

當婦女休止了一生的艱辛,在光影寂滅處得到永恒時,對丈夫的依附仰承並未結束。一俟夫亡,還必須與之合葬,使原有的家庭格局延伸向陰間冥府之中。

隨著母權製的崩潰,父權製的日益鞏固,葬俗也發生了傾向於男性中心的變化。最突出的表現是男子死後,以妻妾或女奴殉葬。在一九五六年發掘的齊家文化遺址上,曾先後兩次發掘墓葬一百三十八座,使原始社會末期的葬俗得到再現。這批墓葬有合葬墓二十四座,其中男女成人合葬墓十六座,每墓骨架均為兩具,一般都是一具為仰身直肢葬,位於右邊,另一具為側身屈肢葬,位於左邊。經鑒定居右直肢仰身者為男性,居左屈肢側身者為女性。男子仰麵舒直、女子側身屈局的葬式,顯示了男子在社會和家庭居於統治地位,女子則是從屬和依附性的。這些墓葬的屍體都是一次性埋葬的,在通常情況下男女不可能同時死去,這應是男子為主體而把女子作為殉葬者來處理的。這種男女合葬的葬式顯然是後代夫妻合葬的雛形。

據《禮記·檀弓上》所說,夫妻合葬“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看來周代形成定製。《詩經·王風·大車》有雲:“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毛傳》解釋:穀者,生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這是一個立足於男性立場的機智的辯護。說穿了,“死則神合”並不是承認婦女死後具有了與男子同等的待遇,而是強調其死後不可獨立下葬,仍應歸於丈夫之一尊。

東周以後,對偶婚趨於穩定,夫婦合葬成為普遍的風俗,其葬式不僅同穴,而且同槨。槨是棺外的套棺。上古棺厚四寸,槨厚五寸,“以斯知不欲速朽也”(《禮記·檀弓上》)。《禮記·檀弓下》載:“孔子曰:衛人之皃也,離之;魯人之皃也,合之;善夫!”孔穎達疏證:“皃謂合葬也,離之謂以一物隔二棺之間於槨中也。所以然者,明合葬猶生時,男女須隔居處也。”“魯人則合並兩棺置槨中,無別物隔之,言異生不須複隔。”不管二棺之間間隔與否,顯然都在同槨之中。相比較而言,魯人皃葬之法更符合人之常情些,且有聖人稱善,遂成定製,後世夫妻合葬便是兩棺緊接為常式。漢代以後夫妻合葬並穴而不同槨,據朱熹解釋,那是因為上古槨是以許多木材做成的,大小可隨人所欲,後世槨用全木,沒有如此巨木可為大槨,所以合葬者隻能同穴而異槨了(《朱注禮記》)。理由不大充分,聊備一說而已。

夫妻二人,死亡時間有先後,一般是取新喪至前喪葬所合葬。如《後漢書·孝仁董皇後傳》:“後憂怖疾病,暴崩,喪還河間,合葬慎陵。”唐天授三年正月六日故益州大都督府功曹參軍事張(玄弼)君墓誌銘雲:“(子柬之)奉夫人遺誨……移玄弼與夫人合葬於安養縣西相城裏之平原。”元和十年八月四日大唐故河南府密縣丞薛府君夫人河南元氏墓誌銘雲:“夫人……皃於密縣府君之穴,遵舊禮也。”但也有取前喪至新喪之所與新喪合葬的。如《後漢書·光武郭後紀》載:“光武郭皇後,真定皅人也,父昌。建武二十六年,後母郭主薨,帝遣使者迎昌喪柩與主合葬。”《後漢書·清河孝王劉慶傳》雲:“左姬字小娥,姊字大娥。二娥數入掖庭。和帝賜諸王宮人,因入清河第,及後(慶)幸愛極盛。姊妹皆卒;葬於京師。慶薨,太後使掖庭丞送左姬喪與王合葬廣丘。”

合葬之妻,依禮製當以正妻元配皃之。明穆宗即位時,朝臣曾專門討論是孝潔皇後與大行皇帝合葬還是以孝烈皇後合葬呢?若遵遺囑,當皃孝烈,但舍元配了。後提議依禮法以元配孝潔皇後合葬皃廟,而別祀孝烈皇後,這一提議得到了穆宗的支持(《明史·後妃傳》)。但實際上曆代貴賤(尤其是士庶階層)對這一禮製遵守得不很嚴格。如果元配無子,繼室有子,則往往母以子貴,以繼室為皃,甚至元配有子,繼室亦可皃葬。如唐永貞元年十一月一日故桂州臨桂縣令範(奕)府君墓誌銘雲:“前娶夫人河南獨孤氏,一子遙。繼室夫人隴西李氏……(範奕)與李夫人同皃。”這是從葬禮上承認了“接腳夫人”在家庭關係中的正常地位。

不過,這種選擇的尷尬和厚此薄彼的矛盾在更多的情況下用前後數妻同時合皃的方法調和了。漢王盱墓內共四棺,除盱一棺處,其餘有三女棺,很明顯就是王盱的大妻小妻了,生前皆為收用,死後也統統招納(《樂浪》)。漢文陵中共有四棺五屍,由遺存斂具考證,中棺之遺骸為男子,而中棺、東棺、旁棺之北向者皆為女子。據槨室構造看,建墓初意隻容中、東兩棺,其他女棺都是後來為淡化炎涼而改造墓穴,增設位置的。唐代大中初東都留守左衙飛騎將上輕車都尉曹慶先後三娶,據墓誌銘雲:“夫人樊氏,先公而亡,公先娶隴西李氏……又娶清河張氏”,曹慶的侄子在辦理喪事時,“啟樊氏叔母、李氏叔母窀穴,合皃玄宮。”這種一視同仁的處理方法也確實可以減少後輩調節先尊亡靈關係時的種種心理負擔。

不容否認的是,自戰國以後,儒生與方士,儒家與陰陽家、神仙家逐步趨同合流,並建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神學的唯心主義體係與蕪雜的民間宗教拍合,對中國曆代各個階層都發生了很大的影響。正是這樣影響使死亡與生存同樣被誤解。而這種誤解促成了一個虛誕冥世的出現。因而在人們的潛意識中深深烙印著一個與現實世界對等的家庭結構。如果說以元配合皃是現世家庭的主體在冥世的再現的話,數妻合皃則是現世家庭多妻婚媾的完整複製了。

正是這種潛意識的存在使合葬免不了種種荒謬譎怪。“招魂合皃”可算一宗。這是指女方死難不得遺骨或卒後埋葬墓所失尋,在丈夫死後舉行一定的迷信儀式,招女魂靈,與夫合葬。《後漢書·鄧晨傳》載,鄧晨娶光武帝劉秀的姐姐劉元,在一次戰事中漢兵大敗於長安,劉秀單馬逃遁,遇見劉元,趕忙上前,令上馬隨行。劉元審時度勢,自知弟獨騎可脫,若再攜救她同行,必將兩歿,不肯從弟而遇兵難。光武帝即位,封諡元姐為新野節長公主。鄧晨卒,特下詔舉行隆重禮儀招迎新野公主之魂與鄧晨合葬於北邙,並親自乘輿臨喪送葬。後代亦有這類虛誕之事。如唐故隰州大寧縣令王(纂)君墓誌銘雲:“夫人吉氏,去貞觀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終於積德坊……以乾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招魂合葬於邙山之陰。”

另外一宗大概要算“兩殤合葬”了。有些少年男子尚未聘定就早早夭亡了,孤棲黃泉豈不寂寞?於是便找一個年齡相當的亡女合葬為伴,仿佛成夫妻之配,安慰孤魂。《周禮·地官·媒氏》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語。鄭玄注:“嫁殤者,謂嫁死人也,今時娶會是也”,“生不以禮相結,死而合之,是亦亂人倫者也”。可見這種陋俗(後世稱為冥婚、虛合)早已有之,但直至漢代都為禮製所禁止,輿論所譴責。漢後這種陋俗漸盛。曹操幼子曹衝早夭,操甚悲哀,先欲聘司空掾邴原亡女合葬,遭邴原拒絕,終於聘甄氏亡女與之合葬(《三國誌·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唐代此風亦盛,如中宗之子李重潤十九歲為則天加害,中宗即位,追贈皇太子,諡曰懿德,陪葬乾陵,並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為冥婚,與之合葬(《舊唐書·懿德太子傳》)。這一記載已被當代對懿德太子墓的發掘證明,太子墓石槨內存男女二人骨架,即李重潤與冥婚合皃的裴女。另外,韋後為其弟韋洵和蕭至忠亡女冥婚亦見諸正史。今存唐代墓誌中也不乏這種記載。唐後男權更重,陋習愈深。《元史·列女傳》中記錄了一個淒極哀絕的故事:東平須城人楊氏,丈夫郭三,從軍襄陽。楊氏在家奉事公婆,是遠近聞名的孝婦。至元六年,郭三死於戍所,此時楊氏尚在青春年華,母親勸她改嫁,楊氏號痛自誓,母親也便作罷。後丈夫遺骸還家,公公說:“新婦這樣年輕,最終恐怕是留不住的。但果真這樣,我兒子豈不是要永遠鰥居於地下嗎?”便求本鄉亡女屍骨與郭三幽契合殤。楊氏知情後更加悲痛欲絕,絕食五天後自縊而死,家人便將她與夫合葬,陪伴亡靈。

也正由於人妻合葬被賦予了婚媾團圓的象征意義,許多男女欲愛而又不能得其所愛者往往借此作為最後的精神寄托。焦仲卿與劉蘭芝被專製的家長棒打鴛鴦,團圓無望時,雙雙自絕,情感天地、“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鬆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這根深葉茂的連理枝正是塵世間人對殉情合葬中愛的因素的肯定。另一個千載流傳的華山旁的合葬故事更加催人淚下:

南朝宋時,南徐有一年輕的士子從華山畿前往雲陽,見客舍中有一女子正當十八九歲芳齡,心中非常愛慕卻又無從達意。後思念過度,突發心疾,母親覺得事情蹊蹺,仔細詢問原因,士子具實以告。母親就到華山尋訪,終於找到了這個女子,向她詳細敘述了兒子沉溺癡情,身染疾病的來龍去脈。女子深為感動,脫下蔽膝,告知其母將此置於士子席下便可救之。其母依言行事,不幾天果然兒子病情好轉。但一天他忽然揭開席子,抱持住女子蔽膝,吞食而死。欲絕時囑咐母親說:“葬時車載請從華山畿經過。”母親聽從了他的意見。當牛車要到女子家門時,老牛突然停下不走了,無論怎麽打也不肯挪步。女子聞訊忙對送喪人說:“請稍等片刻。”不一會她洗好澡,化了妝,悲歌而出:“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歌畢棺蓋應聲而開,女子跳入棺中自封於內,家人叩打,女子毫不理會。人們無可奈何便合葬了這對青年男女(《古今樂錄》)。這一顯然經過文人加工過的傳說為“合葬之禮”暈染上了一層愛的春光,同時也在男女歸宿形式上留下了一個值得思考的二重性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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