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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銅鏡出土狀態研究

  王鋒鈞

  銅鏡是能夠映照任何景物的一種青銅製品,在我國出現於公元前20世紀前後(屬新石器時代的齊家文化時期),至公元初期的新莽前後已基本在社會各階層普及,到十八、九世紀的清朝中葉為玻璃鏡子所取代,其使用時間長達近四千年之久,這在古代各類青銅器中是絕無僅有的。目前所能見到的我國古代銅鏡,絕大多數是在考古發掘中從古墓葬、古遺址中出土的,極少數出自古塔,另有少量傳世品。在我國已發掘的數以十萬計的古墓葬中,銅鏡是出現較早也是出土數量較多的古代金屬製品之一。長期以來,學術界對我國古代銅鏡研究十分重視,有關專著、論文不計其數,但研究範圍均限於銅鏡本身形製、紋飾、鑄造工藝等方麵,對於銅鏡在墓葬內部的置放形式及其文化內涵,尚鮮有論及。本文在全麵整理了銅鏡的考古與文獻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對銅鏡出土狀態進行分期、分區研究,以期對古人的置鏡方式及銅鏡的各種隨葬形式所反映的思想觀念等問題加以探討。

  一、銅鏡出土狀態的類型

  銅鏡出土狀態可概括為出土方位和出土形態兩大方麵:

  (一)出土方位

  墓葬中銅鏡的出土方位可分為棺內、棺外兩種類型:

  (1)棺內:依銅鏡在墓主身上或周圍的位置,分十型:

  A型:頭部。這一位置銅鏡的放置方式有四式;

  Ⅰ式:平置墓主頭前或頭側;

  Ⅱ式:墓主頭頂豎置;

  Ⅲ式:蓋墓主麵部或額頭上;

  Ⅳ式:置墓主頭前或頭側的奩、盒或匣內。

  墓葬中出土的銅鏡約一半以上出自墓主頭部周圍。平置墓主頭前或頭側的一些銅鏡上麵或旁邊有帶鉤、印章同出,還有的置於剪刀上。通常在墓主頭頂若有銅鏡豎立則其足底也豎立一麵銅鏡。放有銅鏡的奩(盒、匣)內通常有帶鉤、木梳等梳妝用品同出。

  B型:足部。這一位置的銅鏡有三種放置方式:

  Ⅰ式:足底豎放;

  Ⅱ式:足後平置。

  Ⅲ式:足後奩(盒、奩)內

  C型:胸部。

  D型:恥部。

  E型:腹部。

  F型:腰側。墓中這一位置出土的銅鏡有的單獨放置,有的與帶鉤或劍、匕首等兵器放置在一起。

  G型:腰下。墓中這一位置的銅鏡有兩種放置方式:

  Ⅰ式:平置腰後;

  Ⅱ式:置於腰坑。

  H型:手握。即墓主手中握鏡。

  Ⅰ型:麵罩內。麵罩一般呈四方�頂式,蓋頂下麵各有立板與蓋頂成直角相接。在後立板中有長方形氣孔,兩側立板底部中心各有1馬蹄狀氣孔,蓋頂前臉微折曲斜伸。木胎,內髹朱漆,有的素麵,有的彩繪。部分麵罩內頂及兩側嵌有銅鏡。

  J型:棺內壁。棺內這種用法的銅鏡有兩種放置方式:

  Ⅰ式:嵌於前壁;

  Ⅱ式:釘於後壁。

  2)棺外。其放置形式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A型:棺槨內夾箱內。按銅鏡在墓中所處的不同箱位,可再分兩種情況:

  Ⅰ式:頭箱;

  Ⅱ式:邊箱。

  B型:頭龕。

  C型:墓室。墓室中銅鏡的擺放形式有以下幾種:

  Ⅰ式:四鏡一組擺成正方形;

  Ⅱ式:置墓室天井下;

  Ⅲ式:置墓室排水孔;

  Ⅳ式:墓道;

  Ⅴ式:同其他隨葬品擺放一起。

  D型:懸(鑲)於墓頂或掛(釘)於墓壁。

  (二)出土形態。分三型:

  A型:完整。

  B型:殘破。

  Ⅰ式:殘缺不全或僅存殘片;

  Ⅱ式:破碎。一般碎裂成7~8塊。

  C型:半鏡。一般從鈕側截為兩半。

  由上可知,墓葬中銅鏡的出土狀態,從其在墓葬中的方位來看,有的出自棺內,有的出自棺外。棺內銅鏡出土狀態依其在墓主的不同部位又可分為10種:即頭部、胸部、腹部、胯部、足部、腰側、腰下、手握、麵罩內、棺壁等;棺外銅鏡的放置位置主要有頭(邊)箱、頭龕、墓室3種。其中墓室中的銅鏡有的放在墓室底的排水孔下,有的在墓室中擺成正方形,有的放在墓道或墓室天井下,更多的則是與其他隨葬品堆放在一起。從置放方式看,有的裸放,有的盛放(包裹),有的單獨放置,有的與其他隨葬品或特定器物放置一處。從放置方法看,有的平置,有的豎放,有的懸掛。從出土狀態看,有的完整,有的殘破。

  二、銅鏡出土狀態分期與分區

  銅鏡從出現伊始,其能夠映照任何景物的奇異功能就使其具有了一種神秘色彩,隨著佛教、道教和民間習俗的發展演變,銅鏡又相繼出現了一些除照顏以外的非實用性功能。又由於各地區宗教信仰、民間風俗的差異,因而銅鏡的出土狀態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墓葬中呈現出不同特征。

  (一)先秦

  位於甘肅、青海一帶的齊家文化墓葬中出土的1麵素鏡和1麵七角星紋鏡是迄今我國發現年代最早的兩麵銅鏡。其後的商代墓葬出土銅鏡僅十餘麵,西周、春秋已發現的銅鏡都不過二十幾麵,這些銅鏡均出自王室或上層貴族墓葬。由於技術或別的原因,多數春秋以前墓葬中銅鏡的出土狀態在原報告中未予注明。

  春秋戰國之際,社會階級關係發生劇烈變化,“禮崩樂壞”局麵出現,禮器生產在青銅鑄造業中不再居主導地位,實用青銅器具開始大量生產,質量大為提高。戰國時期,鑄鏡業取得空前發展,目前考古發掘和文獻著錄中所能見到的戰國銅鏡多達上千麵,這些製作精巧的銅鏡反映著當時青銅工藝的發展水平。戰國時期,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民風葬俗差異較大,不同地區有銅鏡隨葬的墓葬比例,出土銅鏡的形製、紋飾,以及銅鏡在墓葬中放置的方位、方式與伴出物的情況有著明顯的區域特征。

  1.楚國地區(河南南部、湖北、湖南、安徽、江蘇)

  我國北方地區商周時期墓葬已有一定數量銅鏡出土,但楚國地區春秋晚期的墓葬中才有發現。戰國時期,情況發生變化,楚地墓葬出土銅鏡的數量和種類大大超過北方,其形製紋飾和出土狀態也具有鮮明的區域特征。迄今考古發掘出土的戰國楚鏡已近千麵,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長沙地區發掘的2000多座戰國楚墓就出土銅鏡470餘麵,近1/4的墓葬出土銅鏡。楚國其他地區出土銅鏡的數量和隨葬有銅鏡的墓葬比率略低於長沙。1965年11月~1976年1月湖北江陵雨台發掘楚墓558座,其中9座墓各出1麵銅鏡,出鏡墓不足2%。1979~1981年湖南益陽地區發掘楚墓150座,有15座墓各出1麵銅鏡,出鏡墓占10%。1958年10月~1959年3月湖南常德德山發掘楚墓84座,有5座墓各出1麵銅鏡,出鏡墓約6%。

  戰國楚地出土的銅鏡,按紋飾圖案和裝飾手法不同,可分為素鏡、純地紋鏡、花葉紋鏡、山字鏡、菱紋鏡、禽獸紋鏡、蟠螭紋鏡、羽鱗紋鏡、連弧紋鏡、夾層透紋鏡、彩繪鏡等11類。其中山字鏡出土數量最大,約占總數的70%。

  楚墓中的銅鏡一般放在夾箱或頭龕中。楚王室、貴族和部分士人墓用木槨築成,在棺、槨之間用木板隔出頭箱、邊箱,分別放置墓主生前生活用品和兵器等,銅鏡常與鎮墓獸和其他生活用品置頭箱內,個別置邊箱。夾箱中的銅鏡多數完整,少數破碎或隻有銅鏡殘片。平民和部分士人墓有棺無槨,墓主頭前墓壁設龕放置隨葬品,銅鏡一般放在頭龕正中位置,個別墓中頭龕內僅有銅鏡殘片。兩種銅鏡出土狀態以第一種最為常見,第二種相對較少。這表明,戰國時期楚國士以上階層已普遍擁有銅鏡,少數平民亦開始使用這種貴重的日用品。個別木槨墓夾箱中的銅鏡盛於木盒或竹笥中,其他一般裸放。

  2.巴蜀地區(四川)

  這一地區迄今沒有發現早於春秋的銅鏡,亦無相關文獻著錄。已發現的為不多的春秋戰國銅鏡都與楚鏡相似,有素鏡、羽狀地紋鏡、山字鏡、菱紋鏡、禽獸紋鏡、羽鱗紋鏡、夾層透雕紋鏡等,都是楚地常見的鏡型。故而,四川巴蜀所出的銅鏡應屬楚鏡係統。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可以從春秋戰國時期巴蜀與楚的關係上找到答案。春秋時期,巴蜀與楚就有頻繁的接觸,有時也互相攻伐。楚國的西境達蜀都的金沙江流域,巴國也一度成為楚的附庸。公元前337年巴蜀聯合攻楚,一直打到楚國江漢一帶的茲方。公元前339~前329年間,楚成王大舉進兵黔中以西,還占領了巴的都城――枳(今四川涪陵)。戰爭與平時的交往促進了兩地的文化交流,使地處邊陲、比較落後的巴蜀文化受到楚文化的強烈影響。所以,四川成都、涪陵、青川等地的巴蜀墓葬中出土了不少具有楚文化特征的器物,銅鏡就是其中一種。這些銅鏡可能鑄於楚地,通過戰爭或商業往來流入巴蜀,也可能是當地仿照楚鏡鑄造的。巴蜀地區出土銅鏡的形製、紋飾與楚鏡相似,其出土狀態也基本相同。

  3.三晉、燕、齊地區(河南大部、山西、河北、山東)

  這一地區在商代(殷墟)墓葬中就有銅鏡出土。河南、河北等地的西周、春秋時期墓也有銅鏡出土。迄今已經發表的這一地區考古發掘所獲的戰國銅鏡僅二十餘麵,文獻著錄中傳為本地區出土的戰國銅鏡也不過幾十麵。本區不僅發現銅鏡的數量少,而且出土銅鏡的墓葬比率也遠低於楚地。如1957年在河北邯鄲發掘的戰國墓50座,僅3號墓出土1麵轂紋鏡。再如1953年9月洛陽燒溝附近發掘戰國墓葬59座,僅第623號墓出土1麵素鏡。兩地各有不到2%的墓葬出土銅鏡,均出自貴族墓葬。盡管出土數量少,但該區此期銅鏡的種類卻很豐富,並有明顯的區域特征,不少銅鏡鑄造精良,反映出這個地區鑄鏡業有較高的水平。

  本區戰國墓葬出土的銅鏡類型有素鏡、純地紋鏡、山字鏡、花葉鏡、禽獸紋鏡、連弧紋鏡、蟠螭紋鏡、夾層透雕紋鏡、彩繪鏡、金銀錯紋鏡等11類。其中最後兩類為本區所特有,未見於其他地區。即使是山字鏡,楚國地域雖然出土數量很多,極為盛行,但本區發現的山字鏡類與楚地所出的有同亦有異。迄今為止,這個地區考古發掘的戰國墓中還沒有發現山字鏡,但在民國時期出版的著錄中有幾麵傳為河南洛陽所出。此外,民國時期河北易縣曾出土了一批四川鏡範,解放後燕下都遺址中也發現了殘四山鏡。山字鏡鏡範的發現,說明這個地區確實鑄造和使用了這類鏡子。

  本區戰國墓中銅鏡的放置方式僅見有墓主頭部和腹部兩種,個別墓中僅出半麵銅鏡。因出土數量較少,加之多數發掘報告未對墓葬中銅鏡出土狀態作出詳細說明,所以很難對這一地區戰國銅鏡出土狀態作出全麵概括。

  4.三秦地區(陝西)

  這一地區西周時期墓葬就有銅鏡出土。在過去的著錄中,陝西地區出土的先秦銅鏡數量很少。近幾十年來考古發掘獲得的戰國銅鏡不過百餘麵,主要見於周原和秦都鹹陽附近的戰國秦墓。如1977年在陝西省鳳翔縣高莊發掘的46座戰國墓中有5座墓出土銅鏡,出土銅鏡的墓葬占11%。1975年在陝西省鹹陽市黃家溝發掘的50座戰國秦墓有4座墓各出1鏡,出鏡墓占8%。1954年10月~1957年8月在陝西西安半坡發掘的戰國秦墓112座,其中5座墓有銅鏡出土,約4.5%的墓出土銅鏡。周原和秦都鹹陽附近以外地區的墓葬有銅鏡隨葬的很少。

  陝西戰國秦墓出土的銅鏡有素鏡、花葉鏡、山字鏡、菱紋鏡、禽獸紋鏡、連弧紋鏡等7個類型。其中山字鏡、菱紋鏡、禽獸紋鏡發現數量很少。本區出土的戰國早、中期銅鏡數量較少,以素鏡為主,直徑都在10厘米以下,且製作粗糙。同期江漢楚地和中原地區,純地紋鏡和地紋與主紋相結合的各種紋飾銅鏡又廣為流行,相比之下秦鏡就顯得比較落後。可是,到了戰國晚期,該地區鑄鏡業迅速發展,雖然小尺寸鏡仍時有發現,但已不居主導地位,多數銅鏡形體較前增大,直徑多在10厘米以上,鏡背紋飾繁縟,前述幾種紋鏡均在此產生。秦鏡前後期的這種變化是有其曆史淵源的。戰國中期以前的秦國,經濟文化都比東方六國落後,自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以後,秦國經濟發展迅速,國力日漸強盛,鑄鏡業也隨之發展起來。

  本區戰國秦墓的銅鏡出土狀態依放置方位可分為棺外和棺內兩種。秦墓中棺外銅鏡隻見於頭龕正中,因為龕隻在小型墓中才有,故銅鏡的這一出土狀態一般見於平民或士人墓。置於棺內的銅鏡放置方式有三種:一是頭部,二是胸部,三是腰側。墓主頭部出土的銅鏡一般平置墓主頭前或頭側,個別銅鏡蓋在墓主頭骨麵部。銅鏡出土時蓋在死者麵部表明,此鏡是在死者入棺並已下葬以後蓋在死者麵部,而後才封棺的。這一發現對於研究當時關中地區喪葬習俗具有重要意義。墓主頭前、腰側的銅鏡旁邊常有1枚帶鉤同出,這表明,鏡與帶鉤之間有著某種特殊的聯係(後文詳述)。個別墓中有半鏡或碎鏡。

  5.東北地區

  相當於春秋戰國時期的青銅短劍墓出土的鏡是該區發現的時代最早的銅鏡,其數量雖不算多,但形製、紋飾卻十分特殊,出土狀態也不同於其他地區。本區發現的先秦銅鏡均出自東胡貴族墓,且多為青銅短劍墓。1958年在遼寧十二台營子發掘的青銅短劍墓3座,有2座各出土銅鏡2麵,均為素麵多鈕鏡。而其他地區戰國墓一般1座墓隻出1麵鏡,出2麵的十分罕見。該區銅鏡形製上最突出的特點是多鈕,二鈕的最多,還有三鈕、四鈕鏡。鈕的位置不在中心。二鈕的一般雙鈕平行排列,三鈕呈三角形布置,四鈕的呈正方形排列。鈕的形狀也與其他地區同期常見的弦紋鈕、鼻形鈕不同,多為弓形或半環形,有的鈕長達3.3厘米。鏡體一般比較厚重,製作較粗糙,紋飾圖案也與其他地區有明顯區別。本區銅鏡紋飾幾乎全是幾何圖案,包括雷紋、鉤連雷紋、三角形紋、蛛網紋、葉脈紋等。這些形製紋飾的銅鏡除見於我國遼寧、吉林外,在朝鮮平壤也有發現。

  本區先秦墓中銅鏡的放置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將2麵銅鏡緊貼墓主頭足豎放對置,鏡麵向外。這是該區銅鏡最具特征的出土狀態。另一種是將銅鏡置於墓室,與其他隨葬品放置一處,有些還放在木盒內。

  (二)秦漢

  秦代因延續時間短,僅十幾年,各地銅鏡出土狀態與戰國時期相比變化不大。入漢以後,隨著鐵器的廣泛使用,農業生產發展迅速,手工業生產的規模和水平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和提高,金屬鑄造工藝不斷進步,鐵製工具、兵器迅速普及,取代了相應的青銅製品。與此同時,陶瓷和漆器製造業也有了長足發展,原來的青銅日用品逐漸為漆器和陶瓷器所取代。在這種情況下,青銅鑄造業全力轉向銅鏡生產,這一時期隨葬銅鏡的墓葬比例大為提高,出土銅鏡數量大大超過前代,質量也較前有了很大提高,並出現了鐵鏡。同時鏡背紋飾圖案更加豐富多樣,各地出土的銅鏡類型與銅鏡在墓中的放置方位與方式基本相同,這種變化與當時漢王朝統一強盛,法律、禮儀製度統一,各地經濟文化交往頻繁有著密切的關係。西漢中期以後銅鏡的使用範圍逐漸擴大到社會各階層,普及速度日漸加快。到東漢前期,銅鏡已是各階層人士的日常必備生活用品了。這從兩漢早、中、晚期墓葬隨葬銅鏡的遞增趨勢中便可見其一斑。以20世紀五六十年代發掘的廣州漢代墓群為例,西漢早期上層貴族墓有70%隨葬銅鏡,中小貴族和官吏墓有30%隨葬銅鏡,平民墓僅4.8%有銅鏡隨葬;西漢中期,貴族、官吏墓有銅鏡出土的墓葬比率大為降低。上層貴族的大型墓有銅鏡隨葬的墓葬比率降至17%,中小貴族、官吏墓有銅鏡出土的墓葬比率降至11%。這種現象的出現與“文景之治”時期提倡“節喪、節用”有著密切關係。這也可以說明,當時的“節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作用,貴族、官吏的厚葬之風得到一定遏製。平民墓葬隨葬品本來就很貧乏,故而這一政策對平民的喪葬活動影響不大,而且在整個社會經濟日趨繁榮的大環境下,這時的平民墓中有銅鏡隨葬的墓葬比率繼續有所提高,達12%,較西漢早期增加7.2%;西漢後期,隨著封建經濟的更加繁榮和國力的日漸強盛,貴族、官僚厚葬之風又起,各類墓葬中有銅鏡隨葬的又多了起來。到東漢前期,貴族官僚墓有65~77%出土銅鏡,且合葬墓中一般都有2麵以上銅鏡,平民墓也有50%以上的出土銅鏡。

  長江中下遊和黃河中下遊地區漢墓的銅鏡出土情況與廣州漢墓類同。1958~1959年洛陽燒溝地區發掘西漢中葉至東漢晚期墓共229座,其中95座墓共出土銅鏡118麵和鐵鏡9麵,隨葬品中有銅鏡的墓葬占42%。1957~1958年在洛陽西郊發掘的漢墓217座,共出銅鏡175麵,50%以上墓葬出土銅鏡。1978年在廣西貴縣發掘的西漢墓29座,出土銅鏡13麵,約40%的墓葬隨葬銅鏡。同地發掘的東漢墓104座,共出銅鏡90麵,約75%隨葬銅鏡。1986年在陝西眉縣長興發掘的漢墓45座,共出26麵銅鏡,有鏡隨葬的約占50%。1975年西安北郊發掘漢墓18座,有8座共出銅鏡12麵,有鏡出土的墓葬占44%。這些漢代墓群的銅鏡出土情況具有一定代表性,反映出這些地區銅鏡使用的普及情況。

  以上統計表明,至遲到東漢早期,在手工業、商業比較發達的長江中下遊和黃河中下遊地區,銅鏡已成為社會各階層都普遍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然而,在偏遠的東北、西北等工商業不發達地區,隨葬有銅鏡的墓葬比率仍比較偏低。1979~1981年在西北地區的青海省西寧市大通縣石子河鄉上孫家寨發掘的西漢中期至晉初墓共171座,其中有40座墓共出土銅鏡45麵,有銅鏡出土的墓葬占24%。1952~1980年在東北地區的遼寧錦州共發掘漢代貝殼墓32座,僅3座墓各出1鏡,有銅鏡出土的墓葬不足10%。這反映出東北、西北等偏遠地區銅鏡使用的普及率也相對較低,但較之戰國時期還是有了很大提高。

  兩漢時期墓葬出土的銅鏡有蟠螭紋鏡、蟠虺紋鏡、草葉紋鏡、星雲紋鏡、連弧紋銘鏡、重圈銘文鏡、博局紋鏡、多乳禽獸紋鏡、連弧紋鏡、畫像鏡、夔鳳紋鏡、龍虎紋鏡等12類。除神獸和畫像鏡隻在東漢晚期南方地區流行外。其他鏡類各地墓葬均有出土。

  此期各地墓葬中銅鏡的置放方位與方式差別不大,除大中型墓的墓室、墓道中置鏡外,多數銅鏡出自棺內。

  棺內銅鏡的放置方式有置於墓主頭部、足後、胸部、腰側、手握等幾種。

  墓主頭前(側)和足後的銅鏡多數平置裸放,少數用布帛包裹,有的用布帛包後再放入奩內,在江蘇揚州、邗江、連雲港等地的一些貴族墓中,墓主頭部有麵罩,有的麵罩有�頂和兩側護耳上粘附銅鏡。

  墓主胸部的銅鏡一般都是裸放的。

  墓主腰側的銅鏡有的平置裸放,有的上麵有布帛殘跡。有些大型墓的殉人或中小型墓的墓主頭前和腰側的銅鏡旁常見有1帶鉤,且鏡與帶鉤周圍一般有布帛殘跡。

  漢代貴族墓葬流行給死者“手握”的習俗,即給死者手中握香囊、玉豕、玉璜、木棒等,個別死者手中握1麵小銅鏡,這些均是祥瑞辟邪之物。

  漢代貴族墓葬中一般都有2麵以上銅鏡。大型墓的墓主頭前、足後若無銅鏡就有玉璧,有的頭前置鏡足後置璧,有的則相反,還有的墓主頭前足後均置銅鏡或玉璧。分室墓中,甬道中的銅鏡一般裸放,中室或分室的銅鏡有的裸放,有的置於奩內。單室墓除西漢早期一些小型墓的頭龕中置鏡外,一般棺外無鏡。

  河南、陝西部分地區的磚室合葬墓中,將銅鏡放在男足後和女頭前。1951~1952年在河南禹縣發掘的白沙第301號漢代夫妻合葬墓中,男女棺位置相錯,男棺略前,女棺略後。男足後和女頭前分別放置1麵銅鏡。1987年在陝西驪山床單廠基建工地發掘的第5號西漢墓中的隨葬品放置方式與前類似,男足後和女頭前棺外各1麵銅鏡。這種放置銅鏡方式與夫妻屍體在棺中安放的位置密切相關。在《大漢原陵密葬經・辨掩閉骨殖篇》中有關於合葬時屍骨應如何按輩分尊卑來排列的記載,“依其第次,如或有四妻五妻者,頭妻在左肩下,次妻在右肩下,次三在左腋下,次四在右腋下,次五在左腋下,次六在右腋下,如有幼孫,孫男女安左右。”依此製,將合葬於同一墓室中的男棺放置略前,女棺放置略後,棺內的墓主也相應向前、向後略錯,這樣就在棺內男架後和女架前各空出一塊地方,正好可以放置隨葬品。從考古發掘來看,這樣安放墓主的方式僅在陝西、河南部分地區的一些漢墓葬中時有發現,漢以後不再見。

  此期漢王朝疆域內各地的墓葬均有“破鏡”出土,包括北方草原上的匈奴墓。

  (三)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

  這一時期銅鏡已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廣泛普及,製鏡工藝有所改進,銅鏡的形製、紋飾風格發生很大變化,銅鏡出土狀態出現新的形式。此期鑄造業雖仍在發展,甚至到唐代中葉達到我國鑄造史上的高峰,而各地隨葬銅鏡的墓葬比率和個墓出土銅鏡的數量並未因此而有所提高,相反,還有所下降。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大型墓群很少,銅鏡出土數量遠少於漢鏡,僅從這一點來看,這一時段隨葬銅鏡的墓葬比率較低。1955~1961年陝西西安郊區發掘隋唐墓葬175餘座,共出土銅鏡26麵,出鏡墓不足15%。盛唐都城附近墓葬出土銅鏡情況尚且如此,整個這一時期墓葬出土情況可想而知。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這樣兩方麵原因:第一,銅鏡是一種貴重的日常生活用品,對於社會下層的平民來說,有銅鏡隨葬未免奢侈,對於貴族富紳來說,顯示身份、財富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大量成組的陶俑、陶模型等;第二,墓葬中除了可以用銅鏡來驅鬼魅外,鎮墓獸、一些玉器、金屬銳器等亦可作為驅鬼魅的鎮物。銅在古代是國家戰略資源,政府鑄造兵器、錢幣等對銅的需求量很大。大量的銅被用於鑄造銅鏡會對國家的國防、財政構成威脅,尤其是唐代的銅鏡不是厚重就是碩大,對銅的消耗量很大。把銅鏡不斷下入墓葬就會產生社會對銅鏡的不斷補充性需求,從而對銅資源造成持續性、永久性浪費。唐開元二十九年玄宗敕令:“禁止百姓以金、銀、銅、錫隨葬”。從此以後,隨葬銅鏡的墓葬越來越少。宋、金時期實行銅禁也是出於上述原因。

  三國兩晉南北時期,銅鏡的形製、紋飾和布局方式基本上是在漢鏡基礎上的延伸。種類不多,類型集中,少有創新。隋至唐代前期,銅鏡形製、紋飾和布局基本延續前代風格。至唐代中期,銅鏡形製突破了傳統的圓形、方形,新出現菱花形、葵花形、六角形、八角形、亞形鏡等。紋飾圖案以禽鳥植物為主要題材,布局突破了以往對稱方式區分布置的傳統模式,手法不拘一格,自由活潑,形式多樣,大方美觀,趨於世俗。從唐中宗景雲年間開始,揚州向宮廷進貢江心鏡、百煉鏡、千秋鏡。從此以後,揚州銅鏡名揚天下,全國各地均有揚州銅鏡出土。唐代中期以後各地銅鏡表現出的極大一致性與揚州銅鏡的大量製造與流行有密切關係。

  三國兩晉時期,各地銅鏡出土狀態變化不大。東晉以後,南北方墓葬中都有銅鏡與鐵製銳器同置一處的現象。墓主頭前銅鏡下或旁邊常有一把鐵剪。墓主腰側銅鏡常與鐵劍、匕首放置在一起。還有的墓主頭前、腰側銅鏡與帶鉤放在一起。銅鏡的這幾種出土狀態分布範圍廣,南北方墓葬中均有發現。個別墓中墓主腰後置鏡。除此之外,漢代已經出現的銅鏡出土狀態在這一時期仍是主流。

  (四)五代宋遼金元明

  此期各地出土的銅鏡無論在製作精度,紋飾內容抑或在出土數量上都遠不如盛唐時期。出現這種情況並不意味著鑄造業技術發生了倒退,也不是銅鏡作為一種日用品已走到了曆史盡頭,而是以下三方麵原因交叉作用的結果:其一,五代十國紛爭,北宋與西夏、遼並立,南宋與金對峙,處於不同政權和民族傳統控製下的官府手工業作坊和私營作坊更注重銅鏡的實用性,容易忽視背紋飾的創新;其二,宋政權封建經濟發達,大量銅用於鑄幣,北方少數民族地區曆代產銅都很少,南北銅荒現象均十分突出,致使鑄鏡量銳減,鏡體變薄,重量變輕,質量大不如前;其三,其他手工業門類,尤其是瓷器製造業的發展對鑄鏡業產生間接影響。私營鑄鏡作坊以贏利為目的,為滿足市民的消費需要、實用心理而大量鑄造素鏡。

  此期有銅鏡隨葬的墓葬比率呈明顯遞減之勢。五代、兩宋時有銅鏡出土的墓葬比率還維持在大約20%的水平(同期北方契丹、女真人故地隻有三室貴族墓葬有鏡出土),元明時則有少數墓葬中出土銅鏡,主要見於貴族和富紳墓葬,百姓墓中很少有銅鏡出土。

  五代兩宋時期銅鏡形製較前期有了新的變化,具柄鏡出土數量較前增加,新出現雞心形、盾形、鍾形、鼎形和長方形等多種形式。從紋飾上可分為素鏡、纏枝花草紋鏡、花鳥紋鏡、蹴鞠紋鏡、海舶紋鏡、八卦紋鏡等6類。其中素鏡數量最多,有相當一部分素鏡上鑄有銘文,如紀名號銘、千秋萬歲銘、都省銅坊銘等。遼代,河北、遼寧、內蒙等地契丹墓出土的銅鏡均為宋人所鑄,並無自身特色。

  南宋時期,我國北方為女真所統治,即金代。金代鏡主要有雙魚鏡、曆史人物鏡、盤龍鏡、瑞獸鏡、瑞花鏡等。其中雙魚鏡為金代獨具特色的鏡子。

  元明時期銅鏡形製、紋飾粗糙簡陋,無所創新。明清之交,玻璃鏡子由歐洲傳入我國,銅鏡隨即在清代中葉停止了生產。

  五代至明,我國大部分地區墓葬中銅鏡出土狀態仍沿襲前代,部分地區有新的形式出現,如鏡懸(掛)墓室內頂正中或墓壁,鏡釘(嵌)棺內前壁或後壁。

  銅鏡懸於墓頂的設鏡方式最早見於遼代墓葬,河北、遼寧、內蒙等地發現的內頂懸鏡墓葬均為契丹王室、貴族墓,其中有些墓的壁上也釘或掛有銅鏡。

  金代的陝西、山西的一些女真人墓和元明時期甘肅境內的一些大中型墓中也有內頂懸鏡的現象。

  棺內懸鏡是指將銅鏡釘或鑲嵌在棺的前壁或後壁上。從考古發掘資料來看,鏡懸於棺僅見於上海、四川的明墓。南宋・周密《癸辛雜識》曰:“世大斂後,用鏡懸棺,蓋以照屍取光明破暗之義”。由此看來,這種棺內設鏡方式至遲在南宋時期就已有之。

  四川地區多雨,設在山腰上的墓葬需在墓底設排水孔,以免墓被淹。四川銅梁縣發掘的兩座石槨墓,在墓室前後排水孔下各置1麵銅鏡,這種設鏡方式在其他地區還不曾發現。

  縱觀我國各個時期銅鏡出土狀態,我們不難發現,出土銅鏡的墓葬比率從商周到兩漢一直呈上升之勢,而此後直至元明則呈緩緩下降之勢。出土銅鏡的紋飾也經曆了由簡到繁,又由繁到簡的演化過程。墓葬中銅鏡的出土方位,多數出自棺內,棺外的則相對較少。棺內銅鏡又以出自墓主頭部的最多,約占一半左右,這一位置出土銅鏡的墓葬戰國至元明曆代都有。墓主胸、腹部置鏡在西周至明的曆代墓葬中都有發現。銅鏡出墓主腰側、足後的見於西周至唐代墓葬。死者手中握鏡,麵罩板中鑲鏡見於江蘇地區漢墓。墓主腰後、腰坑置鏡見於唐墓和明墓。鏡置墓主恥部的僅見於唐墓。棺外銅鏡,戰國時期楚墓中的多置頭箱,少數在邊箱;秦人墓多見置於頭龕正中。漢以後,大中型墓中棺外的銅鏡多與其他隨葬品同置墓室、側室,部分置甬道或天井下。墓室中以鏡布設成正方形陣勢見於廣西地區南朝墓。鏡置墓室底下排水孔見於四川地區明墓。銅鏡懸於墓頂或掛於墓壁僅見於宋遼金元明的北方地區大中型墓。唐以後佛塔(地宮)中也時常有銅鏡出土。

  墓葬中的銅鏡多數是單獨放置的,也有些與其他器物搭配放置在一起。戰國時期,秦墓和楚墓中墓主頭前和腰側的銅鏡上麵或旁邊常見有1帶鉤同出,漢唐時期各地墓葬都有此類現象發現。西晉以後,有些墓葬中墓主頭前銅鏡與鐵剪式匕首疊放一起,腰側銅鏡則與劍、刀等兵器疊放一起,這一現象在江漢一帶最為多見。墓葬中置於奩、盒或匣中的銅鏡戰國以後逐漸增多。

  “破鏡”現象在戰國墓葬中就有發現,西漢時墓葬中的銅鏡約一半是人為擊破後放入墓中的,東漢時期墓葬中銅鏡約1/4是人為擊破後放入的。三國至唐,“破鏡”偶爾也有出土,再後“破鏡”不複見。

  三、銅鏡出土狀態所反映的古人置鏡方式

  銅在古代是貴重金屬,用它製成的鏡子自然為人們所珍愛。對於這種每日隻用片刻的貴重物品,古人平時是如何置放的呢?筆者通過對大量銅鏡出土狀態的觀察分析,發現了古人置放銅鏡方式的線索。如上所述,墓葬中棺內出土的銅鏡多數附著有布帛殘跡;有些墓主頭前、腰側的銅鏡上不但附著有絲織品殘跡,其上或旁邊還有帶鉤同出;也有些銅鏡置於棺內或棺外的容器上。墓葬中銅鏡的這幾種出土狀態間接反映了古人平時置放銅鏡的方式。

  棺內銅鏡出土時附著布帛殘跡的現象在曆代墓葬中都有發現,且所占比率較高,這些銅鏡隨葬時原是用布帛包裹後放入棺中的。由此看來,用布帛做鏡衣包裹後放置起來是古人置放銅鏡的最普遍方式。

  目前發現最早的置鏡器具出自戰國墓,有竹編鏡奩和木質漆奩兩種。竹編鏡奩主要見於江漢楚地墓葬。1982年發掘的江陵馬山1號楚墓,在頭箱的大竹笥內存放的物品中有1件小圓竹,其中放有包裹在鳳鳥花卉紋繡絹鏡衣內的羽地蟠螭紋鏡。圓竹笥編工精巧,蓋頂周邊及轉折處、口沿內外層均有寬竹片相夾,篾鎖口,外層經篾紅色,緯蔑黑色,編織成矩形和十字形花紋。內層蔑素色,正中用紅色蔑編成十字交叉紋。蓋、底套合,通高5.4厘米,直徑23.2厘米。該墓主人是一位40~45歲的女性,那件精工編成的圓竹笥就是她用以盛放銅鏡的“鏡奩”。置鏡的木質漆奩各地戰國墓均有出土。1953~1954年在湖南長沙發掘的長沙楊6號楚墓的左邊箱中有1漆奩,內有四山鏡1麵,另有銅帶鉤、竹筒、木梳、木篦和銅刷柄各1件。1982年在遼寧省錦西縣台集屯徐家溝發掘的1座戰國墓中,棺內漆奩內放有連弧紋鏡和銀幣1枚。再如1975~1977年在陝西鹹陽黃家溝發掘的第49號戰國秦人墓中,1麵穀紋鏡用布帛包裹後置於漆奩內(位置不明)。這些鏡奩除秦人墓放在棺內墓主頭前、腰側、腹部外,其他地區戰國墓中均置棺外。

  漢以後陸續出現的置鏡器具有:漆奩、木匣、金屬奩、瓷盒、鏡箱和鏡架6種。

  漆奩是最為常見的置鏡器具,一般為木質,圓形,塗漆,自戰國至近代一直流行。如湖南長沙馬王堆西漢�侯家族墓的1號墓中發現的1件圓形單層五子漆奩,其中放有1麵裹在鏡衣中的青銅鏡,還有篦、梳、笄、鑷等物品,墓主是一位年長的女性。不僅女性有鏡,男性墓中也有,如廣州象崗山西漢南越王墓中放置南越王物品的西耳室裏,出土的迄今國內考古發掘所見最大的彩繪銅鏡(直徑41.5厘米)就放置在圓形的漆奩之中。1960年在遼寧錦州發掘的北魏2號墓出土1麵素鏡,置墓主頭前蛤(近圓)形漆奩內。1984年在江西南豐縣發掘的1座宋代合葬墓出土2麵銅鏡,女棺前圓形漆奩內置1麵瑞獸鏡和木篦梳等,男棺前放1麵葵花鏡。1982年在山東嘉祥縣發掘的元代曹元用墓中室一漆奩內置1麵素鏡。有時皇帝也會以鏡奩作為獎勵物品賞賜給臣下。《後漢書・蔡邕列傳》載:“賜鏡奩等,前後重疊,父母於子,無以加此”,感激之情溢於言表,一般所講的鏡奩多指木質漆奩,這裏應也不例外。從文獻記載來看,置鏡用的木質漆奩在清末仍在使用。清・龔自珍《最錄南唐五百字》:“鏡奩屑桂,閬�搴蓉”。宋以後,隨著具柄鏡的逐漸增多,帶把漆奩也應運而生。如1976年4月在江蘇武進縣村前鄉蔣塘村6號南宋墓出土一剔犀執鏡漆奩,長27厘米,徑15.4厘米,高3.2厘米,內放雙魚紋執鏡1麵。

  鏡匣,即長方形木盒,漢代便已有之。1992年在陝西省富平縣發掘的西漢陳清士墓,墓主頭前長方盒內有1麵彩繪鏡,另外墓主腹部還置1塊素鏡殘片。漢・徐斡《情詩》曰:“爐熏闔不用,鏡匣中塵生。”匣為木製,易朽,墓葬中幾乎沒有完整的出土。其沿用的時間下限應至銅鏡消失為止。

  金屬鏡奩多數為銅質,少數為錫質、銀質。銅奩、錫奩最早見於西晉墓葬。如江蘇宜興發掘的西晉周處家族墓第5號和第6號墓共出3件銅質鏡奩,形製相同,都是圓形有蓋,蓋頂心有鈕,蓋麵和奩腹各飾弦紋數周。5號墓出土2件:1件蓋徑19.2厘米,高1.5厘米;另1件蓋徑18.9厘米,高10厘米。奩內除分別存放銅鏡、鐵鏡各1麵外,一奩內還有匕首,另一奩內有銅弩機;6號墓出土1件,亦高10厘米,隻放有1麵圓鐵鏡。這些銅質鏡奩和銅鏡、鐵鏡均製做精細,顯然為死者生前用品,這說明當時社會上已開始流行銅製鏡奩,並已開始使用鐵鏡。錫質鏡奩在江蘇武進縣村前鄉蔣塘村6號墓出土1件,形為圓筒狀,通高5.5厘米,直徑6.5厘米,分蓋、中、底三層,上層放1麵無鈕、無紋飾的明器小銅鏡,下層放3件圓筒形錫質小蓋盒。銀質鏡奩最早見於宋墓,1990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茶園山發掘的宋代許峻墓中,墓主頭前置1件鎏金銀鏡奩,口徑13.7厘米,高5.9厘米,六出菱花形,子母口,器身扁平,製作規整。蓋麵上捶�雙鳳圖案,周邊鏨刻如意花卉,腹部飾卷草紋,通體鎏金,出土時奩內放置1麵六出菱花形銅鏡,鏡的輪廓與奩吻合。

  瓷鏡盒最早見於西晉時墓葬。1979年1月在江蘇吳縣獅子山發掘的4號西晉墓後室口東側出土1瓷盒,其內的3、4麵鐵鏡已鏽成一很厚的鐵餅,鏡上有鈕,紋飾已不可辨。瓷盒通高12.6厘米,口徑17.6厘米,方唇直口,直筒腹,平底,下設三個蹄足;器壁飾弦紋和刻畫波浪紋,釉色黃綠,有垂釉現象,底部露胎處呈豆沙色。南京博物院收藏的古代瓷器中,有1件北宋白釉黑花帶蓋瓷盒,通高12.2厘米,蓋上飾黑彩蓮花、荷葉和水生植物圖像,內圈蓋鈕兩側各書“鏡”、“盒”兩字楷體銘文。考古發掘出土的瓷鏡盒很少,文獻中也未見記載,其是否曾經廣泛流行尚待進一步研究考證。

  鏡箱是一種結構較為複雜的化妝用品盛貯器,能分放包括銅鏡在內的各種化妝用具。1976年在江蘇省武進縣村前鄉蔣塘村發掘的1號宋墓出土了一具鏡箱。該箱木質,黃地,長方形,通高12.5厘米,長16.7厘米,寬11.5厘米,箱設兩抽鬥,上部有兩層套盤。上層套盤內放長方形銅鏡一麵,下層盤內放鏡架。抽鬥內盛放木梳、竹篦、竹柄毛刷、竹剔等,抽鬥板麵上有柿蒂紋銅環。箱蓋麵有雲鉤紋圖案的線條痕跡,有可能是剔漆工藝,但漆層已全部脫落,四周立牆與抽鬥板麵均為素麵。這種鏡箱能夠存放用於梳妝的各種用品,功能齊全,使用方便。迄今發現的鏡箱僅此一具,這主要是與宋以後的薄葬風氣有關,相信在珍視銅鏡的宋明時期,此類鏡箱在當時社會上應較為流行。

  鏡架是用於斜置或豎置銅鏡的支架。1964年江蘇蘇州南郊吳門橋元代張士誠父母合葬墓出土一銀鏡架,通高32.8厘米,寬17.8厘米。鏡架折合式,分為前後兩個支架,結構略似交杌。後架上部鏤雕鳳凰戲牡丹紋,框沿為如意式,頂端立雕流雲葵花。中部分為三組,中雕團龍,左右二組對稱,如窗式,透雕牡丹,四角有柿蒂形鏤空。下部為支架。一“H”型活動構件斜撐於前後架間,其中心鏨六瓣形開光,內凸雕玉兔、蟾蜍、靈芝、仙草等。此構件可用來承鏡。兩架底部橫檔有一活動底板相連,底板上飾六出開光,內凸雕鳥雀花草。底板可使鏡架立放時更穩定。有關這種鏡架的用法,《紅樓夢》第五十一回有這樣的描述:“(寶玉)便自己起身自去,放下鏡套,劃下消息。”又如第四十二回:“黛玉會意,便走至裏間,將鏡袱揭起照了照。”由此看來,放在此類鏡架上的銅鏡平時斜置其上,不用時就給上麵蓋上鏡袱並不取下。

  除上述幾種置放方式外,還有些銅鏡是隨身攜帶的。

  墓主頭前、腰側的銅鏡上麵或其旁邊有帶鉤同出的現象在戰國至唐的墓葬中時有發現,有帶鉤同出的銅鏡上一般都附著有布帛殘跡。戰國時期墓葬,秦人墓中約1/3的銅鏡與帶鉤同出墓主頭前或腰側;楚墓中置於棺內的銅鏡一般放在墓主頭前,其旁有帶鉤同出;中原地區戰國墓中未發現有鏡與帶鉤同出的現象。漢以後至唐,有鏡與帶鉤同出現象的墓葬分布範圍有所擴大,中原、華北、西北等地亦時有發現。墓葬中帶鉤一般隻出自墓主頭前或腰側,墓主頭前的帶鉤旁邊或下麵一般都有銅鏡,腰側的帶鉤旁邊有的有兵器,有的沒有兵器隻有銅鏡,少數帶鉤與銅鏡一同放在墓主頭前或腰側的鏡奩內。墓葬中銅鏡與帶鉤放置一處並附著布帛殘跡這一現象表明,這些銅鏡原是盛裝於鏡囊再用帶鉤勾掛於腰間的,主人去世後將與囊連同帶鉤一同隨葬。山東臨淄郎家莊1號大墓中的4號陪葬坑墓主頭前出土1麵素鏡和1枚銅質帶鉤,鏡的正背兩麵均有布帛殘跡,是為鏡囊。囊上有水晶環2枚,當為佩囊掛鉤所用。此例較為典型,最能說明帶鉤與銅鏡及布帛殘跡間的關係。

  佩囊括物,文獻多有記載。《禮記・內則》曰:“子事父母――左佩��、刀、礪、水,金燧、右佩�、捍、管、�、大,木燧。”《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注引《曹瞞傳》說,曹操“自佩小�囊,以盛手巾細物。”《隋書・禮儀誌》記陳朝皇太子“素革袋,玉鉤燮,獸頭�囊”。清代以前,男女衣褲均不設袋,故而貴族和富家子弟常在腰間佩帶�囊,用以盛放隨用雜物,如鏡、印、錢幣等。考古發掘中凡有鏡與帶鉤同出現象的墓葬的規模和隨葬品的數量一般要比平民墓大且多,墓主身份多屬貴族。

  墓葬中沒有帶鉤同出的墓主頭前或腰側的銅鏡也有可能原是死者生前佩係於腰間的。鄭注《禮記・玉藻》的□製度說:“凡佩係於革帶”。也就說,盛裝銅鏡、印或其他物品的佩囊,也可以不用帶鉤而直接用絲帶係於革帶上。墓主腰側附著有絲織品殘跡而無帶鉤同出的銅鏡當為此種用法。還有些銅鏡既不用帶鉤掛也不用佩囊裝,而是直接用絲帶穿鈕係於革帶上。《春秋左傳讀本》莊公十一年“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後鑒與之。”鑒即鏡,按杜預的說法,王後帶上的銅鏡是作為裝飾用的,那麽它應該不用佩囊而是直接用絲帶係於�帶上。這種用法的銅鏡尺寸一般較小。1957年在山東滕縣紫胡店發掘的一座漢墓出土2麵銅鏡,其中一麵直徑僅4.3厘米。長沙發掘的第7號、10號南朝墓各出土1麵直徑僅3.3和3.5厘米的素麵小銅鏡,這樣小的銅鏡不具實用價值,但都有使用過的磨損痕跡,說明它們並非專為隨葬製做的明器,而很有可能是死者生前係於革帶上的裝飾或辟邪的小銅鏡。

  四、銅鏡出土狀態所反映的思想觀念

  由前述銅鏡出土狀態類型可知,墓葬中銅鏡除部分與其他普通隨葬品的隨葬形式相同以外,另有相當部分銅鏡的隨葬方式、方法和出土形態是十分特殊的筆者認為,銅鏡在墓葬中的種種隨葬形式是古人為表達某種思想觀念而有意放置的,歸納起來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麵:

  (一)事死如侍生――孝道觀

  上古之世,人類穴居野外,生活居住條件十分簡陋,自然對死者遺體的處理也極為草率,或拋屍於野外,或埋於土中,無衣衾棺槨可言。這便是《周易・係辭下》所說的“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們逐漸意識到這種做法與禽獸無異,認為死亡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因此它所引起的悲哀傷痛也是人類其他事情所無法比擬的。於是,“孝”的觀念萌生了,安葬死者的喪葬禮儀也應運而生。關於孝,《禮記・曲禮上》雲:“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是故聖人作,為禮而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呂氏春秋・孟冬紀》解釋道:“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也,痛於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不忍為也,故有葬死之義。”這正是孔子在《論語・學而》中引曾子所說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為政》又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就是說,自己的先輩在生之時要對他們盡養、尊之意,去世後則要通過喪禮來體現子孫後代對祖先的孝意。喪禮是對死者殯殮祭奠和拜踴哭泣的禮儀。為表達孝意,使祖先在冥世仍能得到和人間一樣的享受,在封棺埋葬之前通常將死者最喜愛和經常使用的物品隨葬墓中。銅鏡自齊家文化時期產生到清代中葉為玻璃鏡子所取代的近四千年間,始終是人們最珍愛且最常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因而,在鑄鏡業日漸繁榮的戰國至清代初期的墓葬中,銅鏡便成為墓葬出土數量最多的主要金屬製品之一。墓葬中凡是放在奩、盒之類的容器中或是與其他普通隨葬品放置一處的銅鏡,其隨葬的意義與墓主生前使用過的其他隨葬品一樣,反映的是中國人在喪葬活動中曆來所遵循的“事死如侍生”的孝道思想。

  (二)護衛亡靈――鬼魂觀

  古人認為靈魂不滅,人活著受靈魂的支配,即魂魄與人體合一;人死後形魄入土,靈魂歸天,歸天之魂謂之鬼。考古發掘證實,我國先民早在舊石器時代即有鬼魂不滅的觀念,以為冥冥中的鬼魂與人同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隨著氏族社會的解體、階級的分化,人們對於鬼魂的認識有了新的變化,認為鬼魂世界有尊卑之別,即人死後有的升天成神,有的在冥府為官,有的受冥官管轄,有的則淪為遊魂,生活在另一世界的鬼魂能降福或作祟於人。並認為冥間還有怪獸,它們不但時常作祟人間,有的還會進入墓穴侵害死者。

  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們的認識受到很大局限,所有降臨到古人頭上的災禍都被視為鬼魅作祟。民間傳說中鬼的種類、名目極多,難以勝舉,其中被認為會到墓葬中為祟死者的主要有野鬼、厲鬼、魍魎和�等。野鬼指居無定所,四處遊蕩的鬼。《禮記・祭法》曰:“無廟死曰鬼(野鬼)。”厲鬼,意即為害最烈之鬼。《左傳》成公十年有關於此鬼的記載。魍魎,是傳說中顓頊之子。《風俗通》引《周禮》曰:“魍魎好食亡者肝腦。”�是流傳於秦地的一種冥世怪獸。據《七國考》卷十引《博物誌》說:秦穆公時,有一種叫�的獸,常在地下吃死人的腦。

  為防止傳說中的上述鬼魅進入墓中作祟,人們采取了許多對付它們的手段。據《風俗通》載:“墓上樹柏,路頭石虎。《周禮》‘……魍魎畏虎與柏,故前立虎與柏。’”考古發掘資料顯示,戰國時期的有些楚墓已出現了專門用於驅鬼辟邪的鎮墓獸,漢以後各地的多數墓葬都設有鎮物,除特製的鎮墓獸、鎮墓瓶和石敢當外,許多死者生前使用過的銅飾、兵器和生活用品都被用作驅鬼辟邪的鎮物放在墓主周圍或墓室,銅鏡就是其中最常見的鎮物之一。

  在出自墓葬的數以萬計的銅鏡中,許多銅鏡出土時的狀態是十分特殊的。如前所述,有的墓主身體(頭、胸、腹、恥、膝、足等)多處置鏡、鏡蓋墓主麵部、豎置死者頭頂足底、握死者手中、鑲麵罩板內、釘(鑲)於棺壁,有的置墓室排水孔下、置天井口下等設鏡方式。有些墓葬中銅鏡與特定器物搭配放,有的墓主頭前銅鏡下或旁邊放一剪刀,有的墓主頭前或腰側的銅鏡放在兵器上。在墓葬中以如此種種形式設置銅鏡有著明顯的辟邪用意。

  關於銅鏡的驅鬼辟邪作用,漢以後的文獻中多有記載。據《龍江錄》記載“漢宣帝有寶鏡如五銖錢,能見妖魅,常常佩之。”東漢方士郭憲在《洞冥記》中說:“望蟾閣上有金鏡,廣四尺,元光中,波隻國獻此,照見魑魅、百鬼不敢隱形。”漢以後銅鏡上有銘文辟邪內容的也相當多,如“尚方禦意大毋傷,巧工刻之成文章,左龍右虎辟不祥,朱雀玄武順陰陽,子孫備具居中央,長保二親樂富昌,壽敝金石如侯王寧”或“……屢(鏤)刻博局去不祥”等。這些內容的銘文充分說明,銅鏡至遲在漢代已被用作驅鬼辟邪的法器。

  古人之所以認為鏡子有驅鬼辟邪的法力,其原因在於對鏡子的崇拜和迷信。古人以銅為鏡,把銅加工成鏡子要經過十分複雜的過程,因此鏡子十分貴重。而鏡子能把周圍萬物的形象直接無誤地照射出來,又增加了它的神秘性,人們自然認為銅鏡是物之精英而有靈性。加之,銅鏡表麵光亮,能反射太陽光,而鬼魅都是人們想象中的冥世陰物,因而,隻要銅鏡在,任何隱形變形的妖魅鬼怪都得原形畢露,凶焰頓斂而逃之夭夭。

  (三)佛家的業鏡與道家的照妖鏡――宗教觀

  在中國曆史上最具影響的佛、道兩大傳統宗教中,辟邪是二者思想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佛教和道教所講的辟邪與民間辟邪的目的不一樣,其主要目的是為宗教修養(煉)服務的。其所講的每一種辟邪方法都包含著非常複雜的“道理”,以使人們相信辟邪的重要與必要,同時其操作的方式千奇百怪。以銅鏡辟邪是佛教和道教均采用的主要辟邪方法。古墓葬中的所有銅鏡隨葬方式(出土狀態)中,從銅鏡紋飾到銅鏡的設置方式都與宗教有關的是墓室內頂和墓壁懸掛銅鏡的現象。這種墓中設鏡方式最早見於遼代契丹墓,金元明時期甘肅、陝西、河北等北方地區的漢人墓中也多有發現。由於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差異,契丹墓與漢人墓中內頂懸鏡的設鏡形式所反映的文化內涵有所不同。

  在內蒙、遼寧等地發現的有鏡懸墓頂現象的墓葬均為遼代契丹王室墓,同樣的設鏡方式在山西發現的女真人墓中也有發現,這些墓內頂中央都有蓮花圖案的藻井,所懸銅鏡紋飾圖案與宗教有關的是伽陵頻迦紋鏡。伽陵頻迦是佛教佛說中的妙禽,而以銅鏡為中心的墓室內頂周圍的蓮花圖藻井更是典型的佛教圖案。這些契丹墓中的墓主定是佛教信徒無疑,這種設鏡方式與遼代和金代極度崇佛的文化背景是一致的。佛教將用作法器的銅鏡稱為“業鏡”,謂諸天下、人間、地獄中照攝眾生善惡的鏡子。佛教認為,在“天道”的眾生,壽命長,享福多,然而一旦“天福”享盡,免不了要講惡道受苦。因此,協力天主帝釋為了告誡天眾(“天子”)不要縱欲作惡,“示諸天業鏡之影,告諸天曰‘:汝等觀是一切業報’”。帝釋在琉璃壁上顯示了生死輪回的種種“業相”,包括地獄的苦相和天上的天相,並對諸天說:“汝等天子,慎勿放逸也。”帝釋見於《正法念處經・觀天品》。“業鏡”之說在民間影響較大。宋・莊季裕《雞肋編》卷上載:“佛書雲:大海之內,凡有四洲,中國與四夷特南瞻部一洲耳。天帝之宮有一鏡,能盡見世間人之所作,隨其善惡而福禍之。輪照四洲,每歲正、五、九月,正在南洲,故競作善以要福”。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沿襲此說:“年三者,正、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悉現。”

  墓室內頂和墓壁懸掛銅鏡與佛教寺廟中大梁正中和壁上懸掛銅鏡的做法十分類似,再結合遼代崇佛且所懸銅鏡上又有佛教圖案這兩點來看,可以認為,契丹墓中內頂和壁上所懸掛銅鏡具有“業鏡”用意。契丹和女真人的傳統宗教“薩滿教”認為,人死後,其鬼魂可能會為害生人。墓頂、墓壁懸掛“業鏡”意在警示死者之靈,不要為害生人,凡做壞事,帝釋都會通過“業鏡”看得一清二楚,會遭懲罰。

  在甘肅、陝西、河北等地發現的宋元明時期有內頂懸鏡的墓葬均為漢人墓,這些墓中所懸掛銅鏡的紋飾圖案和其他墓飾或隨葬品都沒有明顯的宗教色彩。關於這些地區漢人墓中懸鏡之意義,南宋・周密《癸辛雜記》曰:“世大斂後,用鏡懸棺,蓋以照屍取光明破暗之義。”實際上,其用鏡目的與漢人墓中其他特殊用法的銅鏡一樣,即驅除鬼魅,護佑亡靈。已發現有內頂懸鏡做法的漢人墓較契丹墓晚,其墓頂懸鏡是仿照了契丹墓的做法,但其文化內涵仍反映的是漢族地區流行的鬼魂觀。

  從古代文獻資料來看,早在晉代銅鏡就已成為道家對付妖魔鬼怪的利器。晉代葛洪所著《抱樸子》一書,其內篇二十卷記述了大量神仙、煉丹、符�等事,均為道家之言。書中說:天下萬物變老後,時間一長久,就會有靈性和神通,它們的精魂會化成人形,祟人、迷惑人,但它們唯獨不能在鏡中改變真形,鏡子一照便原形畢露。唐以後的一些墓葬中有八卦鏡、神仙人物故事鏡隨葬,表明了墓主的身份或宗教信仰,但各類銅鏡的隨葬形式均與道教文化沒有直接聯係。

  (四)破鏡現象――靈魂觀及其他

  中國各地古墓葬中出土的銅鏡有的完好,有的殘破。導致銅鏡殘破的原因有兩種:一是自然致殘,較薄的銅鏡在墓葬中經長期腐蝕而破損,也有些鏡在地震時被其他倒落的隨葬品壓破;二是人為致殘,也就是有意識地將鏡擊破後再放入墓中或是在墓中就地擊碎。這種銅鏡人為擊破後隨葬的做法因形式不同所反映的思想也有所區別。

  墓葬中人為擊破後隨葬的破鏡,其出土狀態大體可分為兩種:

  1.殘鏡和碎鏡

  殘鏡,即殘缺不全的銅鏡。考古發掘出土的銅鏡有的不完整,局部缺損,有的隻有一塊殘鏡片,墓葬中這種不完整的銅鏡是在隨葬前將完整的銅鏡擊破後取其部分入墓隨葬的,打掉的其餘部分不放入墓中。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長沙地區發掘的73座戰國楚墓共出銅鏡9麵,其中第311號和317號墓中的兩麵蟠螭鏡都隻是約為原鏡1/4的殘片。20世紀五六十年代發掘的廣州地區漢代墓群,西漢早期的第1120號墓中僅有1塊連弧紋鏡殘片,約為原鏡的1/3;西漢中期墓出土的14麵銅鏡中有6麵殘缺不全;西漢後期墓出土的15麵銅鏡有7麵殘缺不全,另在第3020號墓中有幾塊“家常富貴”鏡的殘片;東漢前期的32麵鏡中有5麵殘缺不全;東漢後期的37麵鏡中有7麵殘缺不全,另在第507號墓中的1麵圓雕紋鏡僅殘存1/4,第5045號墓有1麵雲雷紋鏡僅存約2/5.1964年在河北定縣發現的一座北魏石函,內有分屬5麵銅鏡的5塊銅鏡殘片。1978年四川萬縣一座唐代墓葬出土銅鏡4麵,其中1麵海獸葡萄鏡殘缺1塊。唐以後墓葬出土殘鏡的很少。

  碎鏡,一般碎裂成7~8塊。這類破鏡多是就地砸碎留在墓中的,也有些是在墓內或墓外砸碎後再將其碎片散布墓室。這些殘破鏡片經拚合後通常能看到明顯的打擊痕,有的甚至還不止一處。仍以廣州漢墓群為例,西漢早期的56座墓共出59麵銅鏡,其中的28麵破碎成7~8塊或更多;西漢中期的90座墓共出銅鏡14麵,其中第2034號墓的銅鏡碎成小片(紋飾不明)。1955~1957年在廣州華僑新村發掘的第2號、30號、40號西漢墓各有1麵銅鏡破碎(紋飾不明),原《簡報》指出,這些鏡的中部正反麵均有明顯的打擊痕。1981年在河北省徐水縣防陵村發掘的第2號漢墓出土銅鏡8麵,除2麵日光鏡完整外,另6麵破碎,碎片遍布墓室。破鏡現象僅見於漢代墓葬。

  殘鏡與碎鏡隨葬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在墓外擊破後取其部分放入墓室的,後者是在墓室就地擊碎的。二者做法雖略有不同,但就隨葬方式而言是一樣的。

  2.半鏡

  一般從鈕側截為兩半。有些合葬墓中將銅鏡一分為二分置夫妻棺內(前),個別單人墓中僅放半麵銅鏡。1958~1959年在河南洛陽燒溝發掘的第38號夫妻分穴合葬戰國墓中,男女兩棺各出半麵素鏡,從兩個半鏡的斷痕上看,二者完全吻合,兩半鏡原本是一麵完整的素鏡,生前為夫妻共同擁有。當一方去世時,將此鏡打成兩半,把其中半麵隨死者下葬。另一方去世時,再將剩下的半麵與之隨葬,從而使夫妻“破鏡重圓”。1975年在陝西西安北郊發掘的1號漢代合葬墓出土兩個半麵連弧紋鏡,分置墓室口左右,從兩塊半鏡的斷痕上看,二者原本是一麵完整的連弧鏡,係人為擊破後分置夫妻棺前。1986年安徽省淮南市下陳村一座東漢墓出土的昭明鏡僅存半麵。

  上述兩種破鏡隨葬方式反映了兩種不同的思想觀念。

  以殘鏡隨葬的做法最早見於戰國墓,秦、楚、中原地區墓葬均有發現。漢代隨葬殘鏡的墓葬分布範圍有所擴大,甚至連北方草原地區的匈奴人墓也不例外,此期新出現的碎鏡隨葬較殘鏡隨葬的現象更為普遍。近幾十年來,全國各地發掘的每一處較大的漢代墓群都有部分墓葬出土殘鏡或碎鏡。三國以後,隨葬碎鏡的現象消失,出土殘鏡的墓葬亦逐漸減少,至唐代隻有個別墓中偶爾可以見到,再以後不複見。從考古文獻資料來看,墓葬中除了有銅鏡人為擊破後隨葬的現象外,其他如銅器、鐵器、陶器等隨葬品也有類似現象。1975年11月~1976年1月在湖北江陵雨台山一帶發掘戰國楚墓552座,其中41座墓中出匕首,這些形狀似劍的匕首全部殘斷或彎曲,從斷痕和彎折部位留有的打擊痕來看,都是人為砸斷或擊彎的。而這些墓中的其他兵器――劍、戈、戟、矛都完好無損,隻是有些生了鏽而已。20世紀五六十年代在長沙地區發掘的戰國73座楚墓,共出劍22柄,分別出自22座墓,其中一半刃首殘損,另一半殘斷,而出土的4件戈均完好無損。漢代具有代表性的幾處較大墓群,如廣州漢墓、長沙漢墓、洛陽燒溝漢墓、廣西貴縣漢墓、青海省西寧市上孫家寨等,這些墓群共發掘的2000多座漢墓出土的大多數銅、鐵兵器都殘缺或被人為擊彎,部分墓中還有些難以判斷原件形製的銅、鐵、陶製的器物部件,這些器物部件顯然是從完好器物上打下或取下後放入墓室的,與擊破銅鏡和兵器後再放入墓葬的做法類似。

  將器物擊破或打掉其中某一部分再隨葬的做法最早可以追溯到仰韶文化時期。陝西境內發現的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西安半坡遺址的許多墓葬中就有類似的現象,據《西安半坡》載:M4、30、45、47、55~69、91、104、106、132、155等墓葬中,很明顯地可以看出“隨葬品中的尖底瓶和長頸壺一類器物,很多是把口打破後再埋入墓中的。”在東北地區的西團山文化,流行打破炊具以祭死者。許多墓中出土有打掉鬲腿、鼎腿改製而成的陶碗。

  將器物擊破後隨葬的習俗源自古老的萬物有靈觀念。遠古的原始人從自身的夢境和幻覺出發,認為人有肉體和靈魂之分,人是肉體和靈魂的統一體。繼而把人的生命現象作為理解整個大自然的一把鑰匙,認為自然萬物都是實體和靈魂的結合,這樣就產生了“萬物有靈觀”。原始人將靈魂觀念回複到解釋人和自然萬物的生死存亡現象時,則認為實體雖然死亡或消失,但靈魂仍然存在,而脫離了實體的靈魂便成了鬼魂。也就是說,人死後靈魂會脫離人體而成為鬼魂,物質實體打碎後,其靈魂會繼續存在,供人的鬼魂驅使。這種觀念在喪葬活動中的表現形式就是將某些死者生前的常用器具打碎,再放入墓室或棺內。新石器時代到春秋時期,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人們的日用器具主要是陶製品,故而墓葬中的“破器”也主要是陶器。戰國以後,金屬製品日漸普及,銅鏡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並成為最常使用的生活用品。兵器,尤其是短兵器是戰國秦漢時期武士們最常攜帶的佩器。於是“破器”的範圍也就擴大到了這些金屬器上。漢代至唐代中前期,各地墓葬中的兵器多數都是被砸斷或擊彎後放入墓中的,有些則是砸斷後隻將其殘餘部分入墓隨葬。唐開元二十九年,政府下令限製厚葬,倡導薄葬,“禁止百姓以金銀銅錫隨葬”。從此以後,“破器”對象僅限於陶器。據民俗調查顯示,這種習俗在近代北方地區依然流行。

  上述將銅鏡等器物擊碎或擊殘後再隨葬的做法都是“萬物有靈觀”的具體表現,生者希望通過打碎死者生前最常使用的某物質實體,從而使該物質實體的靈魂去伴隨死者亡靈,供死者的靈魂驅使。這也正是中國古代千百年來所遵循的“事死如侍生”的喪葬原則。

  與殘鏡或碎鏡隨葬不同,墓葬中半鏡隨葬所代表的不是某種信仰而是夫妻間的愛情。《神異經》曰:“昔有夫婦,相別,破鏡各執其半。後妻與人通,鏡化鵲飛至夫前。後人鑄鏡,背為鵲形,自此始也。”這是有關以分半銅鏡象征夫妻分離的最早文獻記載。據《太平廣記・氣義》載:“陳太子舍人徐德言之妻,後主叔寶之妹,封‘樂昌公主’。方屬時亂,恐不相保,謂其妻曰‘以君之才容,國亡入權豪之家,當情緣未斷,猶冀相見,宜有以信之。’乃破一鏡,各執其半,約曰‘他日必以正月望,賣於都市。’及陳亡,其妻果入越公楊素之家。德言至京,遂以正月望訪於都市,有蒼頭賣半鏡者,德言出半鏡以合之,乃題詩曰‘鏡與人俱去,鏡歸人不歸,無複�娥影,空留明月耀。’陳氏得對,涕泣不食。素知之,即召德言,還其妻。”從考古發掘中的半鏡出土情況來看,古人以一分為二的“破鏡”象征夫妻分離和以“破鏡重圓”喻夫妻失散後重聚或離而複合的觀念應是從戰國時期開始形成的。以半鏡分置夫妻頭(棺)前的做法雖在漢以後墓葬中較為少見,但從文獻記載來看,這種以半鏡喻夫妻分聚的習俗一直延續到唐以後。

  五、結語

  本文通過對大量有關銅鏡的考古發掘資料的歸納、整理,在全麵分析了銅鏡的出土狀態各種類型的基礎上,深入探討了古代社會人們平時置放銅鏡的方式和喪葬活動中支配各種銅鏡隨葬形式的思想觀念。

  銅鏡出土狀態所反映出的古人置放銅鏡方式的信息是比較明確的。古人平時用畢銅鏡後通常是用布帛包裹起來,戰國以後有些銅鏡是用布帛包裹後再放入漆盒、木盒(奩)、瓷盒或金屬盒等置鏡器具內。將銅鏡置於�囊佩掛腰間的做法最早見於戰國秦地,漢唐時期這一習俗在社會上曾較為流行。置於鏡台的大銅鏡和框立於地的鏡屏一般固定放置,平時用畢後給其蓋上鏡袱還可穿上鏡套。

  我國古代墓葬中銅鏡的各種隨葬形式反映著古人在喪葬活動中特定的思想觀念。墓葬中銅鏡與其他隨葬品放置一起或置於奩內的常見隨葬形式反映的是“事死如侍生”的孝道觀,這也是千百年來古人在喪葬活動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以裸鏡蓋墓主麵部、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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