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方案等都是由基金管理人作出的,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國的基金監管部門對基金投資活動規定了很多限製。
基金的投資限製包括對基金的投資對象、投資數量以及基金的運作方法作出各種限製。
分散投資能夠降低風險,為了避免基金的投資過於集中,要求基金在投資時遵循分散化投資的原則。投資數量的限製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對投資某一種股票的數量限製,即規定基金投資於任何一家公司股票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一定比例。二是對某一種證券的投資總額在基金資產淨值中所占比例的限製,即規定基金對於某一種證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
(1)一隻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一隻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淨值的20%。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