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閱讀有關法律文件。
投資人購買基金前,需要認真閱讀有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及開戶程序、交易規則等文件,仔細了解有關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策略、投資目標、基金管理人業績及開戶條件、具體交易規則等重要信息,對準備購買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有一個總體評估,並據此做出投資決定。按照規定,各基金銷售網點備有上述文件,以備投資人隨時查閱。
第二步,開立基金賬戶。
投資人買賣開放式基金首先要開立基金賬戶。按照規定,有關銷售文件中對基金賬戶的開立條件、具體程序須予以明確。上述文件將放置於基金銷售網點供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時查閱。
第三步,購買基金。
投資人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間、基金尚未成立時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認購。通常認購價為基金單位麵值加上一定的銷售費用。投資人認購基金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認購申請書,交付認購款項,在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並確認認購。
在基金成立之後,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申購。
投資人申購基金時通常應填寫申購申請書,交付申購款項。款額一經交付,申購申請即為有效。具體申購程序會在有關基金銷售文件中詳細說明。申購基金單位的數量是以申購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的。具體計算方法須符合監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要求,並在基金銷售文件中寫明。
第四步,賣出基金。
與購買基金相反,投資人賣出基金是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這一過程稱為贖回。其贖回金額是以當日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為基礎計算的。
投資人贖回基金通常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贖回申請書。按照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收到基金投資人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並應當自接受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此外,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投資人除了可以買賣基金單位外,還可以申請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紅利再投資。
第五步,申請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當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時管理多隻開放式基金時,基金投資人可以將持有的一隻基金轉換為另一隻基金。即,投資人賣出一隻基金的同時,買入該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另一隻基金。基金轉換費用通常非常低,甚至不收。
第六步,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在繼承、贈與、破產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況下發生的基金單位所有權轉移的行為。非交易過戶也須到基金的銷售機構辦理。
第七步,紅利再投資。
紅利再投資是指基金進行現金分紅時,基金持有人將分紅所得的現金直接用於購買該基金,將分紅轉為持有基金單位。對基金管理人來說,紅利再投資沒有發生現金流出,因此,紅利再投資通常是不收申購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