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也稱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其權利和義務主要是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來規定的。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持有人享有如下權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或者轉讓基金單位。
(5)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持有人的義務有:
(1)遵守基金契約。
(2)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