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1)基金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出資人、基金資產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約型基金的基金契約均對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投資者權利一般包括取得基金收益、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資料、監督基金運作情況、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或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等;投資者義務包括遵守基金契約(契約型基金)或公司章程(公司型基金)、支付基金認購款項及有關費用、承擔基金虧損或基金終止有限責任等。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資運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場上名稱有所不同,如美國“投資顧問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日本的“證券投資信托委托公司”、“投資信托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我國內地則將其稱作“基金管理公司”。
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機構,基金管理人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製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此外,基金管理人還須自行或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基金推廣、銷售、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基金運作信息 包括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編製基金財務報告並負責對外及時公告等。
基金業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金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職業操守。為了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各國和地區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均對基金管理人、特別是其從業人員的資格作出嚴格規定。如,美國對於投資顧問公司實行注冊製,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格和業務範圍,公司在獲得注冊批準後定期接受資格審核,以合夥形式注冊的公司,如,核心人員變化須重新注冊登記。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實行審批製,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在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之前,基金管理公司資本金額、信譽狀況及其主要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都必須首先得到監管機構認可。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在公司型基金運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會所雇傭的專業服務機構,在契約型基金運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還是基金的名義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①安全保管基金資產,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職責。
②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及清算指令。
③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④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等。
由於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資產安全運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國家和地區的基金監管法規都對基金托管人的資格有嚴格要求。美國對於基金托管業務實行注冊製,商業銀行、信托公司或其它符合條件的機構甚至私人機構均可申請充當基金托管人,但要定期接受嚴格的資格審核和重新注冊登記。法律對托管人的資金規模和營運時間等沒有要求,基金托管人的資格條件主要由市場競爭機製決定。我國對基金托管業務實行審批製,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必須是滿足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資格條件包括實收資本金須超過80億元人民幣,具備必要的技術和機構設施等,目前,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已取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
(4)基金銷售機構。
隨著基金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不斷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銷售外,基金的銷售可由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及其它中介機構代理完成,這些獨立的銷售機構專門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服務,並收取一定的銷售傭金和服務費。
(5)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
辦理注冊登記的機構負責投資者賬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以及紅利發放等具體投資者服務內容。注冊登記機構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擔任。
(6)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為基金提供專業、獨立的會計、法律服務。如為注冊會計師基金年報提供審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