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基金的時候,不能將業績作為投資決策的惟一依據。除了基金的過往業績外,應該考慮的因素還有:基金經理投資策略的合理性、營運費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基金管理人利益與投資人利益的一致性等。
(1)投資策略是否合理。
基金的投資策略應符合長期投資的理念。投資人應避免持有那些注重短線投機以及投資範圍狹窄的基金,如大量投資於互聯網概念股的基金。另一方麵,基金經理應該有豐富的投資經驗,這關係到基金管理人的過往業績的持續性,必須重點考察。
此外,基金應設有贖回費以減少投資者短期操作的意願,並采取比較客觀公正的估值方法以保證基金資產淨值準確地反映其持有資產的當前價值。
(2)費用是否適當。
投資人應該把營運費用過高的基金排除在選擇範圍之外。營運費用指基金年度運作費用,包括管理費、托管費、證券交易費、其他費用等。一般地,規模較小的基金可能產生較高的營運費率,而規模相近的基金營運費率應大致在同一水平上。對於有申購費的基金而言,前端收費比後端收費長期來看對投資人有利。在境外,幾隻基金進行合並時有發生,但合並不應導致營運費用的上升。
(3)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基金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一方麵體現了對投資人的尊重和坦誠,另一方麵則關係到投資人能否充分了解其投資策略、投資管理和費用等關鍵信息。除了通常情況下披露投資策略、基金經理的名字及其背景之外,當投資策略有重大調整、基金經理的職權甚至人員發生變更時,基金應當及時地、完整地公告。投資人還應注意,基金經理是否坦誠地陳述與評價其投資定位和業績表現,具體可關注年度報告中基金經理工作報告。
境外基金在合並時還應說明基金經理、投資策略和費用水平是否發生變化;並披露基金經理合並時簽訂的合同期限,包括其中的離職條款。
(4)管理人是否與投資人利益一致。
如果有可能,投資人還應當了解基金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機製,尤其是與業績掛鉤的獎金的發放製度。因為基金公司的激勵機製應建立在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而不是基金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麵,還可以關注基金公司是否有一定的淘汰機製更換業績差的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