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基金的手續費是指在買或賣基金時支付給銷售機構的費用,用來補償基金銷售機構因為辦理基金買賣手續而產生的成本。手續費屬於一次性的費用,也就是說你在買和賣基金時必須一次性地交付手續費,但在其他任何時候都不需要再支付。為了防止銷售機構聯手哄抬手續費而損害投資人利益,或是過度調降費率而引發行業惡性競爭,許多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對基金買賣的手續費設有上限或下限。
買賣封閉式基金的手續費俗稱傭金,用以支付給證券商作為提供買賣服務的代價。目前,法規規定的基金傭金上限為每筆交易金額的0.3%,傭金下限為每筆人民幣5元,證券商可以在這個範圍內自行確定費用比率。目前,大多數的證券商對封閉式基金的買和賣都同樣收取交易金額的0.3%,作為手續費。
在買入開放式基金時支付的手續費一般稱為申購費,賣出時支付的則稱為贖回費。根據相關部門規定,目前,國內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費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不超過贖回金額的3%。而目前國內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費率水平普遍在1.8%以下,贖回費率水平則以0.5%居多。一般來說,基金的申購費用比例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基金規模的增加而遞減。目前,許多基金管理公司以1 000萬份基金份額作為分界,你如果申購超過1 000萬份的基金份額,就可以適用比較低的申購費率。贖回費是針對贖回行為收取的費用,主要是為了減少投資者在短期內過多贖回給其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因而往往略帶懲罰性質。收取的贖回費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餘額全部歸基金資產,用來補償未贖回的投資人,也有一些開放式基金的贖回費全部作為基本手續費,不計入基金資產。投資者可以在購買開放式基金前,仔細閱讀有關基金的契約和公開說明書,了解其申購費與贖回費的具體收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