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預繳款
(1)投資者申請申購基金,應主動將足額申購資金以“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方式,劃入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專戶”,並確保在當日17:00前到賬。直銷網點不接受除“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以外的其他繳款方式。
(2)直銷網點的清算賬戶:
戶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專戶
開戶銀行:××銀行××分行××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對應關係劃付,造成申購無效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網點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將不承擔責任。
(3)以下資金將被視為無效申購,款項退往投資者的來款賬戶或指定銀行賬戶:
[1]投資者劃至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至資金,但沒有使用“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方式的;
[3]投資者劃至資金,但未辦理申購手續的;
[4]投資者劃至的資金在當日17:00以後到賬的;
[5]投資者劃至的申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申購金額的;
[6]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確認的其他無效資金或申購失敗資金。
8.3.2 提交申購申請
(1)已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到直銷點辦理申購業務應攜帶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開放式基金申(認)購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
[3]同城支票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執”複印件;異地電匯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電匯憑證回單”複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
(2)已開戶的個人投資者到直銷點辦理申購業務應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卡;
[3]同城支票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執”複印件;異地電匯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電匯憑證回單”複印件;
[4]填妥的《開放式基金申(認)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