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述及,武帝晚年頒布的“輪台詔”,對於穩定是時動蕩的政局起到重要作用,其所體現的“與民休息”的宗旨,基本為昭帝、宣帝兩帝所繼承。但在施政風格上,雖然昭宣時代均奉行漢家“霸王道雜之”的風格,但似乎還是有所差異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昭帝時期較多沿襲了武帝時期“俗吏尚嚴酷以為能”的遺風,而宣帝時期則更多顯現出“循吏”的施政風格。
在名為昭帝,實為霍光當政時期,雖然也曾屢行寬政,見諸《昭帝紀》者,如始元二年秋八月詔,“往年災害多,今年蠶麥傷,所振貸種、食勿收責,毋令民出今年田租”;始元四年秋七月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始元六年二月,“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元鳳二年六月,“其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元平元年二月,“有司奏請減(口賦錢)什三,上許之”,等等。這些寬政的實施,對於穩定自武帝後期以來的動蕩時局、與民休息無疑具有積極的作用,並產生了一定的社會效果。因此,班固於《昭帝紀》“讚”曰:“(孝昭)承孝武奢侈餘蔽師旅之後,海內虛耗,戶口減半,光知時務之要,仍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至始元、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舉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議鹽鐵而罷榷酤。”
然而,昭帝在位僅有十四年,對於修補武帝後期遺留下來的嚴重社會問題的時間畢竟太短。況且是時匈奴雖然表現試圖和親的意願,於始元六年(前81)將被扣壓在匈奴十九年的漢使蘇武等人送歸漢廷,但與漢廷希望以臣服為前提的和親要求相去甚遠。特別是武帝晚年宣布不再出兵遠征之後,匈奴麵臨的軍事壓力驟然減輕,於是胡騎又在漢朝邊塞之外出現。元鳳元年(前80),匈奴發左右二部二萬騎兵,分為四隊侵入邊塞劫掠,就是明證。可見班氏所謂“至始元、元鳳之間,匈奴和親,百姓充實”雲雲,雖然道出部分事實,然有過溢之嫌。司馬光《資治通鑒》於“百姓充實”後補“稍複文、景之業焉”,描述的似乎更為準確。
不過,除上述昭帝為政時短,漢匈關係尚未完全修複等客觀因素外,是時所存在的“俗吏上嚴酷以為能”的問題,當與霍光與上官氏爭權,“遵武帝法度,以刑罰痛懲群下”的施政風格不無關係。雖然從理論上講,統治者上層的權力之爭一般不會擾及下層百姓,但對於吏治的影響卻不可以低估。霍光誅除輔政大臣上官桀與桑弘羊,複假侯史吳案進一步鏟除不附己意的外朝高官,由是造成滿朝肅殺,再無敢違忤霍光旨意者的局麵,不僅朝中如此,對於地方官吏治的影響亦頗深。《漢書·黃霸傳》載:
自武帝末,用法深。昭帝立,幼,大將軍霍光秉政,大臣爭權,上官桀等與燕王謀作亂,光既誅之,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罰痛繩群下,繇是俗吏上嚴酷以為能,而霸獨用寬和為名。
是時黃霸僅為河南太守丞,竟以“寬和為名”,從中不難反映出當時吏治普遍崇尚嚴酷的事實。再因之霍光本人多蒙“不學亡術”之名,元帝時諫大夫貢禹曾批評霍光不知“禮正”,違背文帝薄葬故事,厚葬武帝與昭帝,並且牽涉及宣帝時曰:
武帝時,又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及棄天下,昭帝幼弱,霍光專事,不知禮正,妄多臧金錢財物,鳥獸魚鱉牛馬虎豹生禽,凡百九十物,盡瘞臧之,又皆以後宮女置於園陵,大失禮,逆天心,又未必稱武帝意也。昭帝晏駕,光複行之。至孝宣皇帝時,陛下惡有所言,群臣亦隨故事。
盡管貢禹的批評雖有些言過其實,特別是昭帝之死事發突然,陵寢經營“用度未辦”,霍光親信大司農田延年則因多取營建陵寢僦錢被迫自殺,平陵經營似乎不可能過分奢華。但貢禹所言畢竟昭宣時不遠,不可能完全厚誣。可見霍光當政雖然能夠矯正武帝某些過失,但因本人及家族“尊盛日久,內不能善”,兼以“刑罰痛繩群下”,在修正武帝嚴酷的吏治方麵,並沒有多少令人稱道之處。這似乎是昭帝在位十四年間,更無一吏入選《漢書·循吏傳》的主要原因。
從“俗吏上嚴酷以為能”,到“循吏”之風興起,所謂“漢世良臣,於是為盛”的顯著變化,當發生宣帝當政時期。
“循吏”概念始見於《史記·循吏列傳》。司馬遷將“循吏”定義為“奉法循理”之“吏”,司馬貞“索引”:“謂本法循理之吏也”。“循吏”是與“以嚴削為能”的“酷吏”相對而言的。不過,《史記·循吏列傳》所載的孫叔敖等五位循吏均與漢代無涉,而《酷吏列傳》所載郅都等十位“酷吏”則均是漢人,兩傳形成如此鮮明之反差,或可反映出在司馬遷心目中其生活的時代,當是“酷吏”縱橫而鮮見“循吏”的緣故。《史記會注考證》引陳子龍語:“太史公傳循吏,無漢以下者。傳酷吏,無周以前者,寄慨慷深矣。”又引陳仁錫語:“漢之循吏,若吳公、文翁不為傳,亦一缺事。”可見後人雖對《史記》兩傳的入傳的標準不甚讚同,或歸結為史遷個人之原因,或以為是一缺憾之事。除此之外,對史遷關於“循吏”的定義則是認可的。
班固《漢書》循《史記》之例,亦有《循吏傳》,而且彌補了史遷之“缺事”,列舉文景時行事如循吏者有河南守吳公、蜀守文翁,武帝時有江都相董仲舒、內史公孫弘、兒寬,宣帝時則有王成、黃霸、朱邑、龔遂、召信臣五人。
班固對循吏並沒有提出新的解釋,似是認同史遷的“循吏”定義,而顏師古注“循吏”曰:“循,順也,上順公法,下順人情。”顏注與《史記》“索引”之解並無不同,不過將“理”釋為“人情”,更為通俗易懂。《漢書》所記六位傳主之行跡,與《史記》所載孫叔敖等循吏相比,在“奉法循理”的表象之上又增添了許多儒學色彩,但不是“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的所謂“俗儒”,而是兼通律令與經術、善於推行教化的官吏。在“法”、“理”(或曰“公法”與“人情”)之間,以“教化”為介將兩者溝通起來。列於《漢書·循吏傳》之首的蜀守文翁就是這樣的典型。史載:
文翁,廬江舒人也。少好學,通春秋,以郡縣吏察舉。景帝末,為蜀郡守,仁愛好教化。見蜀地辟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數歲,蜀生皆成就還歸,文翁以為右職,用次察舉,官有至郡守刺史者……繇是大化,蜀地學於京師者比齊魯焉。至武帝時,乃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自文翁為之始雲。
與景帝末年蜀守文翁以推行教化,開啟“蜀地辟陋”民風略有不同的是,宣帝一朝王成等五位循吏,更多體現出以“教化”修正“上嚴酷以為能”,重點在於治理民生的特點。地節三年(前67)春三月,宣帝下詔最先褒揚“治甚有聲”的膠東相王成:
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之效。其賜成爵關內侯,秩中二千石。
盡管其後有人揭發王成“偽自增加”招徠流民口數,“以蒙顯貴”,但從“宣帝最先褒之”,以及同月頒布的另一詔書“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貨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來看,宣帝所以褒獎王成,旨在表明今後將著力推行循吏政治,因此對王成偽造計簿行為並不準備查問。從《漢書·循吏傳》記錄王成以降的黃霸等循吏的事跡看,宣帝推行循吏政治的意圖基本上得以實現。例如,黃霸任潁川太守時:
選擇良吏,分部宣布詔令,令民鹹知上意,使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然後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於民間,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去食穀馬。米鹽靡密,初若煩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霸以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
黃霸治郡則以宣帝為依據,再因之潁川具體情況製定若幹“條教”。盡管黃霸製定的“條教”細碎繁瑣,當時即有“米鹽靡密”,但在黃霸“精力”推行之後,很快就行之於潁川,所謂“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則是對黃霸實踐循吏政治的一個最好注解。
再如北海太守朱邑,傳載:
少時為舒桐鄉嗇夫,廉平不苛,以愛利為行未嚐笞辱人,存問耆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愛敬焉。遷補太守卒史,舉賢良為大司農丞,遷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
雖然朱邑治郡具體事跡未見記載,但從其為小吏鄉嗇夫時,就因“廉平不苛”等行為得到所部吏民愛敬,顯然朱邑是深諳為吏之道的。
原昌邑舊臣龔遂,一生經曆頗為坎坷,因受昌邑王劉賀牽連,免為庶人,年七十餘歲複得朝臣推薦,出任“盜賊並起,二千石不能禽製”的渤海太守。龔遂雖因年邁,再加之“形貌短小”,受到宣帝輕視,但多年宦海之沉浮,積累了豐富的政治經驗,麵對急於求成的青年皇帝,應對有理有據,於是宣帝“甚悅”。辭行前,龔遂請求宣帝“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於是,龔遂單車赴任,開始了一位七旬老者治理劇郡精彩的一幕:
移書敕屬縣悉罷逐捕盜賊吏。諸持鋤鉤田器者皆為良民,吏無得問,持兵者乃為盜賊。遂單車獨行至府,郡中翕然,盜賊亦皆罷。渤海又多劫略相隨,聞遂教令,實時解散,棄其兵弩而持鉤鋤。盜賊於是悉平,民安土樂業。遂乃開倉廩假貧民,選用良吏,尉安牧養焉。遂見齊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薤、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為帶牛佩犢!”春夏不得不趨田畝,秋冬課收斂,益蓄困實菱芡。勞來循行,郡中皆有蓄積,吏民皆富實,獄訟止息。
直至東漢時期,仍以“前有召父,後有杜母”的南陽太守召信臣,則以長於理水、化解糾紛而著稱:
為人勤力有方略,好為民興利,務在富之。躬勸耕農,出入阡陌,止舍離鄉亭,稀有安居時。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瀆,起水門提閼凡數十處,以廣溉灌,歲歲增加,多至三萬頃。民得其利,畜積有餘。信臣為民作均水約束,刻石立於田畔,以防分爭。禁止嫁娶送終奢靡,務出於儉約。府縣吏家子弟好遊敖,不以田作為事,輒斥罷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視好惡。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歸之,戶口增倍,盜賊獄訟衰止。吏民親愛信臣,號之曰“召父”。
從上述王成等五位著名循吏的主要治績看,雖然各自治郡方法或有不同,但無不是在顏師古所謂的“公法”與“人情”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在不違背“公法”的前提下,似乎更偏重於所謂“人情”,以期達到勸善防奸、獄訟止息、耕稼力田、戶口增殖、安土樂業、民俗儉約的治理效果。
當然,“循吏政治並不是包治百病的救世良方”。循吏政治能否有效實施,與其所處的地域政治環境關係十分密切。膠東相王成、潁川太守黃霸、北海太守朱邑、渤海太守龔遂、南陽太守召信臣,在他們取得成功的地方都是在關東地區,與之明對照的是,用同樣的方法治理京畿諸郡便很難奏其效。事實也是如此,京畿地區曆來號稱難治,尤其是京兆,史稱“京兆典京師,長安中浩穰,於三輔尤為劇。郡國二千石以高弟入守,及為真,久者不過二三年,近者數月一歲,輒毀傷失名,以罪過罷”。潁川太守黃霸曾以“治以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即以“坐發民治馳道不先以聞”等過失“連貶秩”,數月後複為潁川太守,“前後八年,郡中愈治”,就是一例證。
再者,循吏政治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強調教化的重要性,故在循吏所頒布的林林總總的各種“條教”中,盡管具有很強的實用性,然而不免存有“米鹽靡密”之譏。更為重要的是,這些“條教”通常具有頒布者的個人色彩,其特點大多是近於“人情”而遠於“公法”,所以不可避免地“同宣帝所堅持的霸道為主、王道為輔的方針也存在著矛盾之處”。況且循吏津津樂道之“條教”,均是行之於一郡,影響畢竟有限,若是將之推行於全國,則立顯局限所在。五鳳三年,當丞相黃霸以“神雀”、“飛集丞相府”之吉兆為由,試圖推行以“條教”治郡經驗時,就遭到京兆尹張敞嚴厲的駁斥:
竊見丞相請與中二千石、博士雜問郡國上計長吏守丞,為民興利除害成大化條其對,有耕者讓畔,男女異路,道不拾遺,及舉孝子弟弟貞婦者為一輩,先上殿,舉而不知其人數者次之,不為條教者在後叩頭謝。丞相雖口不言,而心欲其為之也……臣敞非敢毀丞相也,誠恐群臣莫白,而長吏守丞畏丞相指,歸舍法令,各為私教,務相增加,澆淳散樸,並行偽貌,有名亡實,傾搖解怠,甚者為妖……漢家承敝通變,造起律令,所以勸善禁奸,條貫詳備,不可複加。宜令貴臣明飭長吏守丞,歸告二千石,舉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務得其人,郡事皆以義法令撿式,毋得擅為條教;敢挾詐偽以奸名譽者,必先受戮,以正明好惡。
張敞之奏,特別是將“循吏”賴以成名的“條教”直指為“私教”,認為朝廷如果僅以是否推行“條教”來評判郡吏治績,勢必會造成郡吏“歸舍法令,各為私教,務相增加,澆淳散樸”的不良後果。況且有漢以來,“勸善禁奸”的各種律令“條貫詳備,不可複加”。因此,張敞建議“郡事皆以義法令撿式,毋得擅為條教”。更為重要的是,由於所謂“條教”均是由郡府長官發表,或與朝廷律令有所衝,這就是張敞特別強調太守治郡必須以朝廷律令為準,不得“擅為條教”以取名譽的重要因素。
宣帝時期著力推行的循吏政治盡管有其局限性,但畢竟與武帝時期酷吏縱橫,昭帝時期“俗吏上嚴酷以為能”的政治風格有所不同,基本實現了宣帝與“良二千石”治民的政治意圖,誠如班固在《漢書·循吏傳》“序”中說:
及至孝宣,繇仄陋而登至尊,興於閭閻,知民事之艱難。自霍光薨後始躬萬機,厲精為治,五日一聽事,自丞相已下各奉職而進。及拜刺史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所行以質其言,有名實不相應,必知其所以然。常稱曰:“庶民所以安其田裏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為太守,吏民之本也,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王成、黃霸、朱邑、龔遂、鄭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見思,生有榮號,死見奉祀,此廩廩庶幾德讓君子之遺風矣。
正因如此,漢宣時期的循吏政治深受後世君臣推崇,例如宋太宗曾感歎道:“朕擇循吏,俟選及三百人,則天下何憂不理,臨禦以來,郡縣未理,由擇人之未當也。”漢宣時期的循吏政治影響之深,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