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是漢長安城中的基層單位,早在西周時期就有。在秦都雍城中就出現了裏,到秦都鹹陽時裏的建製越來越多。到西漢長安城和東漢洛陽時裏的建製更為規範。當時不僅都城中有裏的建製,在一般的縣城也有這種建製。
一、裏的規模和形製
《說文》雲:裏“從田從土”,段玉裁注曰:“有田有土,而可居矣。”《爾雅·釋言》雲:“裏,邑也。”周代鄉遂製度規定,城郭及四郊的地方建製屬“鄉”,故城中居民編戶組織即按“鄉”的地方建置辦理。《周禮·大司》:“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愛。四閭為族,使之相葬。”閭,即裏。一閭五比,計二十五戶,組成一個居民聚居組織單位,這便是城中“裏”的規模。這種裏的形製與農村的邑相似,形式規整。所以《周禮·鄉大夫》規定:“國有大故,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春秋戰國時期,裏的規模據《管子》雲:齊國新軍製,以五十戶為一裏。當時各國都在進行改革,各種製度也均處在探索過程中,故裏的規模尚無定論。雖然如此,但從城市人口日增、軍事組織不斷擴大等情況來看,裏的規模亦須相應地有所擴展,這個發展趨勢,諸侯各國當時大體上應是一致的。
從西周到秦漢,城邑中居民聚居的基本單位為裏。顧名思義,“裏”該有一平方裏的麵積。關於春秋戰國時期城邑中的裏,《管子·立政》指出:分“國”為五個“鄉”,分“鄉”為五個“州”,分“州”為十個“裏”,整個國都共有二百五十個裏。《管子·八觀》也指出:“裏”必須是封閉式的,“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裏域不可以橫通,閭不可以毋闔,宮垣關閉不可以不修備。故大城不完,則亂賊之人謀;郭周外通,則奸遁逾越者作;裏域橫通,則攘奪竊盜者不止。”其意為“裏”實行封閉式的管理,四周均有圍牆,有利於統治秩序的穩定。裏中隻能有一條直通的道路,在其一頭或兩頭設有裏門,住戶均由裏門出入,以便加強管理。當時居民所居住的“裏”,其裏門叫“閭”,“閭左”就是指居住在裏門之內的左邊。
戰國時期各國基本上都使用“裏”為基層單位。《呂氏春秋·懷寵》篇講道當時的行政係統為“國”、“邑”、“鄉”、“裏”四級。
秦時的“裏”的居民是分等級的,分為“閭左”和“閭右”,“閭”即門,古代重右而輕左,“閭右”的地位高於“閭左”,因而《史記·陳涉世家》雲:“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漢書·食貨誌》也雲:“發閭左之戍。”顏師古注雲:“閭,裏門也,言居閭門之左者一切發之。”可見“閭左”的地位低於“閭右”。但曹硯農先生結合湖南湘西裏耶秦簡牘撰文認為:“‘發閭左之戍’,閭左就是簡文中成為‘士伍’的人。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分民眾為士族、齊民二等,前者居閭左,不服徭役,後者居閭右,服徭役,裏耶秦簡印證了古籍所載史實”。曹硯農:《試讀裏耶——曆史空缺的填補》,《中國文物報》2002年12月6日。
“裏”的形製是高垣聳峙,壁壘森嚴。這種形製,對居民而言,可以防範奸宄侵擾。對統治者而論,卻可以防民,尤其在城防戰中又有利於防守。所以,北宋以前的各個朝代均繼承沿襲此製。唐代長安城中的108個坊裏是當時裏製的典型反映。但至北宋時,由於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推動了我國曆史上第二次城市改革,封閉的裏便為開放式的巷坊製所取代,從而使城市布局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秦國的“裏”出現很早,在秦都雍城鳳翔37號秦墓出土的甕棺上有“雍崇裏”。《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秦雍城的裏有“桓公葬義裏丘北”、“景公葬丘裏南”、“畢公葬車裏北”、“刺龔公葬入裏”等記載,這些裏在雍城南的三原上。甘肅天水放馬灘秦木板地圖中也有“楊裏”、“貞裏”等地名。
據張衡《西京賦》雲:“秦裏其朔,為鹹陽。”說明鹹陽當時有裏。鹹陽的裏設置很多,相當於後代都市中的坊。《漢書·食貨誌》雲:“在野曰廬,在邑曰裏。”說明裏為城邑中的基層單位。裏的形成與城內道路所隔成的方塊區有關。
從考古發現的陶文可看出秦都鹹陽的諸裏有:屈裏、完裏、右裏、涇裏、當柳裏、陽安裏、沙壽裏、東裏、新安裏、成陽裏、如邑裏、壯易裏、芮裏、市陽裏、巨陽裏、旨裏、白裏、商裏、桓裏、於裏、中裏、牛裏、禾裏、卜裏、蒲裏、陳裏、高裏、故倉裏、少原裏、亭陽裏、鹹裏、陶裏、右裏、直裏、戎裏、重裏、裏等等。徐衛民:《秦都城研究》,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以上這些裏大多在渭河北邊,在都城的渭河以南,據記載還有一個樗裏。《史記》卷71《樗裏子甘茂列傳》。
這些關於裏的陶文大多為地下出土,對於我們研究秦時都城鹹陽的行政建置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考古工作的進一步進行,還會有不少的“裏”名出現。
漢承秦製,這種裏的建置到西漢長安城中繼續沿用,並且更為規範。正如《三輔黃圖》所雲:“長安閭裏一百六十,室居櫛比,門巷修直。”張衡《西京賦》也雲:“街衢相經,廛裏端直,甍宇齊平。”其中有宣明、建陽、昌陰、尚冠、修成、黃棘、北煥、南平、大昌、陵裏、戚裏、函裏等160個裏。這些裏都分布在都城長安之中。在當時的縣邑中也有這種裏的建製,如《漢書·高祖紀》雲:“高祖,沛豐邑中陽裏人也”。
“裏”的最高行政長官為裏正,據《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雲:因秦昭王有病,百姓殺牛謝神,但卻觸犯無故殺牛之法,遂“貲其裏正與伍老屯甲”。《睡虎地秦墓竹簡》文字中則為“裏典”,這是當時為避秦嬴政之諱而改。裏典的職責範圍很廣,如監督居民的戶口登記,告知居民何時服役等。
雲夢秦簡《法律答問》指出:“城裏中之與它裏界者,垣為‘完(院)’不為?巷相直為‘院’,宇相直者不為‘院’”。《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載酈食其在秦朝時曾為“裏監門”小官吏。可見一裏的居民是同住在一個有牆、有大門的大院裏麵。秦都城邑內的裏,多按職業劃分,不同的職業編入不同的裏。正如《管子·大匡》所雲:“凡仕者近宮,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說明當時裏的劃分是按照行業門類來劃分的。
關於裏的規模和大小,政府沒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因此文獻中對裏中居民多少就有不同的記載:
125家。《周禮·地官·遂人》雲:“五家為鄰,五鄰為裏。”《詩經·鄭風·將仲子》毛亨傳:二十五家為裏。
250家。《管子·小匡》雲:“五家為軌,軌有長;十軌為裏,裏有司。”《國語·齊語》雲:“五家為軌,軌有長;十軌為裏,裏有司。”漢簡《田法》也雲:“五十家而為裏,十裏而為州”。
372家。《尚書大傳·咎繇》:古者處師,八家而為鄰,三鄰而為朋,三朋而為裏,五裏而為邑,十邑而為都。
4八十家。《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裏八十戶,八家共一巷。
5一百家。《管子·度地》:百家為裏。《禮記·雜記下》鄭玄注引《王度記》:百戶為裏。《續漢書》:裏魁掌一裏百家。
從曆史的發展來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裏的規模一直處於擴大之中,因此自周至漢,裏這一行政組織呈現出一種擴大的趨勢。文獻史料中除鄭玄、何休在注經時反映了漢代裏的一些情況外,直接涉及漢代裏戶數的還有如下史料:
《漢書·張安世傳》雲:“其為故掖庭令張置守塚三十家。上自處置其裏,居塚西鬥雞翁舍南”。是為一裏三十家。《漢書·平帝紀》也雲:“起五裏於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是為一裏四十家。《漢書·武五子傳》:“置奉邑二百家,……以湖閿鄉邪裏聚為戾園”。是為一裏二百家。
考古資料中亦有不少涉及漢代裏中戶數的。如:湖北省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出土的《鄭裏廩簿》中載有鄭裏二十五戶農民的人口與土地狀況,說明鄭裏中至少有二十五戶以上的農民,裏內的確切戶數尚難以斷定。在長沙馬王堆3號漢墓出土的《駐軍圖》中標明了二十一個裏的戶數。其中戶數最多的龍裏有一百零八戶;其次是垣裏和智裏,分別為八十一戶和六十八戶;最少的資裏隻有十二戶。平均為四十一戶左右。
綜觀上述漢代有關裏的戶數多少的材料,少則十二戶,多則二百戶,可以看出相差較大。若仔細分析諸條材料,則因其各自背景不一,又難以反映當時帶有濃厚傳統色彩的裏的戶口狀況。如《漢書·張安世傳》與《武五子傳》的記載,均為宣帝以行政命令方式所置的守塚之邑,任意性很強。《漢書·平帝紀》中所言於長安城中設置五裏以安置貧民,則為荒年防止流入京師的災民騷亂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且隻能擇地設裏,不可能不受到當時長安城已有規劃的限製。至於馬王堆《駐軍圖》,則必須對其土地的地理環境加以考慮。當時的江南地區,地廣人稀、經濟落後,北方人都不願意去南方居住。司馬遷“江南卑濕,丈夫早夭”《史記》卷129《貨殖列傳》。的描述,即部分反映出中原人士對江南“地廣人稀”之地的認識。因此,賈誼把被貶到長沙視為畏途,也就不足為怪了。況且長沙當時正值西漢王朝與南越趙佗戰爭的最前線,受此影響,百姓流亡,人口明顯少於較為安定、富庶的關中與中原地區,當是情理之中的事。
由此看來,裏這一基層行政組織的構成,往往受地理環境、人口密度、政治形勢甚至經濟形式等多種條件的製約。加之疾病死亡、出生多少、戶口遷徙等多方麵因素的影響,在全國範圍內經常性地保持一裏百家“或數十家”的定製,顯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與其將裏視做一種以戶數為單位的行政組織,倒不如把它看成一種區域性的地方行政單位。在經濟繁榮、富庶的關中和黃河中下遊地區,傳統的裏的戶數應多保持在五十家以上、甚至接近百家。因此,成書於東漢的《太平經》指出:“今一大裏有百戶”。蔡邕的《獨斷》亦指出:“百姓(家)已上則共一社,今之裏社是也”,即就是對當時現狀的一種反映。有時為表述便利計,即取其整數,概言一裏百家。1993年初,在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的尹灣漢墓中,出土了總數約四萬餘字屬於官府文書性質的簡牘。據其中的《集簿》統計,西漢時東海郡有人口二十六萬六千二百九十戶,置有二千五百三十四個裏,平均每裏管轄約一百零五戶,和文獻記載可互相印證。
裏的管理是嚴格的。秦簡《法律答問》記載:“越裏中之與它裏界者垣為完不為?巷相直不院,宇相直不為院”。即翻越裏牆有罰。鄭玄注《孝經》雲:“壞人垣牆,開人者臏”,應是繼承了秦律的。漢宣帝時,張敝守京兆尹,治長安偷盜,令偷長“致諸偷以自贖。……偷長以赭其衣裾。吏坐裏閭,閱出者,赭輒收捕之,一日捕得數百人”。《漢書》卷76《趙尹韓張兩王傳》。從而說明了裏中官吏的功能。
既然有裏牆,當有裏門,以方便出入。裏門在兩漢史料中又稱閭門、閭閻、裏等。《漢書·萬石張叔傳》雲:“(石)慶及諸弟子入裏門,趨至家”。《漢書·於定國傳》雲:“始定國於公,其閭門壞,父老方共治之”。班固《西都賦》雲:“內則街衢洞達,閭閻且千”。左思《蜀都賦》也雲:“軌躅八達,裏對出”。至於閭閻的“閻”字,段玉裁注雲:“閻,裏中門,……別於閭為裏外門也”。那麽每個裏有多少門呢?李劍農先生認為同市一樣,也就是說應有四門。但從史料中還看不出到有關裏有四門的記述。《春秋繁露·求雨》記載:“鑿社通之於閭外之溝,取五,錯令民置社之中。……闔邑裏南門,開邑北門,具老豬,置之於裏北門之外”。這條史料中隻談及裏的南北兩門。《管子·立政》也雲:“一道路,搏出入,審閭,慎鍵”。表明裏內隻有一條道路,專司出入。裏門則分居其兩端,沒有四門的跡象。“街衢相徑,廛裏端直,甍宇齊平”、“軌躅八達,裏對出”,敘述的雖是長安和成都的市場及交通情況。不能作為裏門的例子。若裏有四門,則相鄰之裏難以並存,亦無法劃分“閭左”、“閭右”。故此,對人口密集的城內之裏來說,辟置四門似乎是不大可能的。
一般的裏門規模不大,難以容納駟馬高車的通行。《漢書·於定國傳》記載:始定國父於公。其閭門壞,父老方共治之。於公謂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治獄多陰德,未嚐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反之,高官貴族所居之處則裏門寬敞,可驅車直入。如萬石君石奮,父子五人二千石,“徙居陵裏。內史(石英)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聞之,不食。慶恐,肉袒謝請罪”,《漢書》卷46《萬石衛直周張傳》。即為其中一例。高祖劉邦姻親集中居住的戚裏,想必亦當如此。
裏內的居民,皆比戶相連,列巷而居,井然有序。諸裏“室居櫛比,門巷修直”,何清穀:《三輔黃圖校釋》卷2,中華書局2005年。住宅排列整齊,使得言某裏某門即可知其詳細住所。居延漢簡記載:“張公子所舍,在裏中二門東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乙編》282·5,中華書局1980年。而豪貴之家,則可以突破裏的規製,向街開門。張衡《西京賦》雲“北闕甲第,當道直啟”;左思《蜀都賦》也雲:“亦有甲第,當衢向街,壇宇顯敝,高門納駟”。東漢後期,外戚梁冀“大起第舍”,其妻孫壽“亦對街為宅,殫極土木,互相誇競”。《後漢書》卷34《梁統列傳》。對此,《初學記·居處部》中有較為詳細的記載:“宅亦曰第,言有甲乙之次第也。一曰出不由裏門,麵大道者曰第。爵雖列侯,食邑不滿萬戶,不得作第;其舍在裏中,皆不稱第。”由此可見,自起第宅者,有嚴格的資格限製。但朝廷特賜,不受此限製。如武帝曾以二千戶封地士將軍(欒)大為樂通侯,賜列侯甲第;孝景王皇後“甲第,以賜姐”。《漢書》卷25《郊祀誌》。東漢時,洛陽的貴族也是多起第宅。
貴族官吏豪華富貴的高門大第與裏內普通居民的局促狹廬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此,他們也就頗以入裏巷為恥。如成都侯王商至樓護家,“欲侯護,其主簿諫曰:‘將軍至尊,不宜入閭巷’”。《漢書》卷92《遊俠傳》。
二、裏的職能
秦漢時期的地方管理是卓有成效的。裏是地方上重要的基層組織,因此在整個國家行政係統的運作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是實行金字塔管理的一部分,而且發揮著重大作用。其主要職能包括:
1.生產的組織與協調
《管子·大匡》雲:“古之四民,不得雜處”、“凡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此原則秦漢時期仍沿用未改,身份或職業相同者,多集居於一裏之內。集中而居的工商業者的生產經營狀況,因缺乏史料,一時難以究明。從農業居民的勞動生產狀況,則可窺知大概。《秦律·廄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有(又)裏課之。歸者,賜田典曰:殿,治(笞)卅。”“膚”意為評比。秦代很可能有相當一部分農民種公田、用官牛,不然官府不會每季度都派人去檢查、評比耕牛的使用情況。對這樣的農民來說,裏是一種生產的單位。
官府貸與農民生產資料的例子,在漢代也有。如文帝二年(前178)春詔曰:“民謫作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出土的《鄭裏廩簿》載:“戶人聖能田一人口一人,田八畝,……貸八鬥……”對於這些借貸的農民,官府當然有權督促其生產。聯係趙過行代田法時曾令裏父老學新式耕田技術一事,官府的監督與檢查,也自然應該是以裏為單位來進行的。
2.管理戶籍與征派賦役
中國第一次全國性的人口調查是在秦代完成的,這些統計材料沒有保留下來。秦的檔案和戶口材料在秦亡時被劉邦接管,當劉邦入關進入鹹陽後,蕭何則“收秦丞相禦史律令圖書藏之”,從而使劉邦“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後來當劉邦路過曲逆縣(今河北省定縣東南)時,問禦史:“曲逆戶口幾何?”禦史回答道:“始皇時三萬餘戶,間者兵數起,多亡匿,今見五千戶”。《史記》卷8《高祖本紀》。可以想見當時的各縣戶口數是清楚的。秦代的戶口統計製度是建立在秦國基礎上的。早在秦獻公時就實行“為戶籍相伍”製度,《史記》卷5《秦本紀》。商鞅變法更嚴明此製度,而且將人口年齡作為登記戶口的重要因素。“初令男子書年”、“傅籍”,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即正式將男子的年齡列為戶籍登記的項目。《商君書·境內》雲:“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
漢代的戶籍叫做“版”或“戶版”,每年八月統計成冊,稱做“八月案比”。“案比”之事雖由縣吏、鄉官主持,但民眾戶口的統計當是以裏為單位來進行的。漢代凡言人籍貫,必以“名縣爵裏”的形式出現。如《漢書·宣帝紀》地節四年(前66)詔書雲:“其令郡國歲上係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裏。”顏師古注曰:“名,其人名也;縣,所屬縣也;爵,其身之官爵也;裏,所居邑裏也。”居民被固定在閭裏戶籍之內,不得擅自遷徙。即使短期外出,也要通過鄉、裏向縣廷申請憑證,即“過所”。如居延漢簡:“囗囗囗年九月丁已朔庚申,陽翟長猛、獄守丞就兼行丞事,移函裏男子李立、弟臨,自言取傳之居延,過所縣邑侯國,勿苛留,如律令。”勞幹:《居延漢簡·考釋之部》,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專刊第40冊,1960年。戶籍上不僅要登記年齡、性別、籍貫、身高、膚色等個人情況,還涉及其社會關係、家庭人口、財產狀況等,以作為征發賦役的根據。鳳凰山漢墓《鄭裏廩簿》竹簡中就有裏內居民的家庭人口、能田者和擁有土地的數量。“戶人擊牛,能田二人,口四人,四十二畝。”“戶人勝,能田三人,口五人,田五十畝。”鄭裏的口賦和算錢,則是由裏正偃收齊後上繳給所屬西鄉鄉佐的。
調發徭役時,則由鄉吏會同裏正通知服役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曰:“可(何)謂‘逋事’……?律所謂者,當繇(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會,為‘逋事’”。此處的典即裏典,吏當為鄉吏。一旦發現有逋逃徭役者,除追究本人的責任外,裏正、父老亦當難辭其咎。《秦律·傅律》曰:“匿敖童,及占癃不審,典、老贖耐。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其意為隱匿成童及申報廢疾不確實,裏典、伍老應耐贖;百姓不應免老,或已應免老而不加申報、敢弄虛作假者,罰二甲;裏典、伍老不予告發,各罰一甲。
3.維護社會治安
裏中官吏的一項重要功能就是維護當地的社會治安。正如《管子·八觀》所雲:“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裏域不可以橫通。……大城不完,則亂賊之人謀;郭周外通,則奸遁逾越者作;裏域橫通,則攘奪盜竊不止。”將防範盜竊、維護秩序,視為裏的當然功用。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中載:“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可以看出裏中居民均有權也必須製止犯罪行為。而裏典與父老則需承擔更為重大的責任。治安方麵遇有非常之事,裏正必須及時向上級匯報。同時,在上級官署查抄罪犯家室時,裏正(典)也必須到場作證,並有責任提供情況介紹、協助查封與保管。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封守》雲:“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封有鞫者某裏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產。……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黨(倘)有當封守而某等脫弗占書,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它當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與裏人更守之,侍(待)令。”在整個過程中,裏典需密切配合,提供協助。正是由於裏典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麵的這一功能,使得官府在整治地方社會秩序時,無不將著眼點放於閭裏之內。
4.教化民眾
在構成社會基層單位的鄉裏中,親族血緣關係非常重要,從而使得法律之外的以孝悌、敬老為核心的家族倫理,成為維護鄉裏秩序的重要基礎。而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使漢王朝的統治者非常注重倫理道德的教化。
首先,針對閭裏居民的特點,大力宣傳以“孝悌”為核心的倫理觀念。漢代以“孝”治天下,選用官吏中孝的作用是很大的,要求各地舉孝廉。因此,“導民以孝則天下順”之類的文句,頻頻出現於漢代皇帝的詔書中。“入則孝慈於親戚,出則弟長於鄉裏”被視為做人之根本。一些致仕退歸故裏的士紳更是率先垂範,身體力行。如萬石君石奮聞知其子石慶過裏門不下車、裏中長老為之走匿的消息後,曾絕食以示譴責。對於那些以孝悌聞名於鄉裏者,官府則不遺餘力地予以表彰並加以任用。如荀悅《漢紀》雲:“(荀)淑有八子:儉、鯤、靖、燾、汪、爽、肅、敷。淑西毫裏,縣令苑康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遂署其裏為高陽裏。”武帝時下令郡國,將舉孝廉列為仕進的一項重要途徑,“崇鄉黨之化,以厲賢材”,《漢書》卷6《武帝紀》。使本行於周代的鄉舉裏選之製複生。自此,人們於閭裏之中更是修砥行,以獲得鄉裏之譽,為升官打下堅實基礎。如東漢時期的馮豹,“長好儒學,以《詩》、《春秋》教於麗山下,鄉裏之語曰:‘道德彬彬馮仲文’”。鄉裏的讚賞引起官府的注意,馮豹由此被“舉孝廉,拜尚書郎”。類似的記載在兩漢史書中不勝枚舉。
其次,鄉裏的學校教育所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兩漢郡縣以下的教育製度因缺乏史料,難以詳知。但閭裏之內學校的存在是可以確定的。《漢書·藝文誌》雲:“閭裏書師合《倉頡》、《爰曆》、《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為《倉頡篇》。”《漢書·食貨誌》也雲:“裏有庠而鄉有序,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