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是上午,距離今夜淩晨還有很多時間,我當然不會把這些時間浪費掉,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今晚是我們降魔伏妖,還是女妖把我們幹掉,就得看我們的準備是否充分,所以我必須於事前了解女妖的底細。而要了解她,當然得從林主編入手。林主編之前並未提及他曾於陳豔被活埋之前到達現場,當中也許別有隱情。
我們再次把林主編帶到審訊室問話,在問話之前,我先把他妻子神秘失蹤的情況告訴他。
“什麽?怎麽會這樣,怎麽會這樣?”或許這個消息對他的打擊太大了,一時之間難以接受這個事實,情緒變得十分不穩。
“林主編,請你冷靜一點!林太太這樣做也是為了替你們洗脫罪名,請你配合我們的調查,別辜負她的好意。而且,這宗案子還關係到你的女兒和女婿。”為了能讓他穩定情緒,我便提醒他,他還有兩名家人被拘留了。
五十來歲的人多少也經曆過風浪,他很快就冷靜下來了,但說話的語氣仍顯得十分沮喪:“你們想我怎麽配合?”
“根據目擊者的轉述,你在陳豔被活埋之前就已經到達現場,是否有這回事?”我問。
“是,我當時還是個記者,收到市民的報料就立即趕去現場,到達時陳豔還活著。”他忽然低下頭,聲音也漸漸變小。
“那之前你為什麽不告訴我們你當時在場?”他之前曾主動向我們提及活埋事件,但卻不曾提及他當時就在現場,這難免會讓人生疑。
“因為那件事對我來說是恥辱……”他歎了一口氣,徐徐道出當時的詳細情況——
那時候,我還是個采訪記者,每天都得跑新聞,一接到市民的報料電話就得立刻趕到現場,希望能得到第一手資料。
那天報社接到市民的報料電話,說有人掉到建築工地的地樁裏,被凝固的水泥困住出不來。於是,我就馬上就趕到現場采訪。
我到步時,建築公司的人正與陳豔的丈夫黃傑討論該如何處理此事。黃傑堅持要毀掉整個地基救人,建築公司方麵當然不願意,隻好頻頻打電話請示上級。我趁著他們正在爭論,就走到地樁那邊訪問陳豔,她一個勁兒地叫我救她,可是我那有辦法能救她呢?隻好安慰她,說大夥正在想辦法,很快就能救她出來。
安慰了她一番後,我就取出照相機準備拍些照片配合報道,誰知道我剛開始拍照,建築公司的人就跑過來把我的照相機搶了,還把底片也給拆出來。我從他們之間的對話中得知,他們打算賠償黃傑二十萬,讓他親自往地樁加灌水泥把陳豔活埋,而他似乎已經答應了。
我那時還年輕,血氣方剛,就衝他們大喊:“你們這樣可是謀殺,是要槍斃的重罪!”我剛喊出來,他們就把我打了一頓,最終我還是無法阻止悲劇的發生,眼睜睜地看著陳豔被自己的丈夫活埋。
陳豔被活埋的過程中每一個表情變化,我至今仍記憶猶新——從驚慌到恐懼、從無助到乞求、從絕望到憤怒……尤其是她在最一刻向仰天怒吼,說死後要化成厲鬼報複所有人的時候,雙眼盡是憤怒的火焰,而臉龐更因憤怒和怨恨而變得無比猙獰,猶如來自地獄深淵修羅惡鬼。這一刻的畫麵深深刻在我腦海之中,至今仍無法忘記。
事後,建築公司給了我一個紅包,要我為這件事保密。雖然我很想報道此事,還陳豔一個公道,但建築公司的老板有政府高官撐腰,報社根本不敢報道此事。那時候我才深深體會到當記者的無奈,什麽新聞自由、信息公開全是狗屁,上頭讓我們說的時候就是自由,就是公開,不讓我們說的時候,誰敢吭一聲都是犯罪!
自從這件事之後,我對記者工作的熱誠就漸漸冷卻了,良知也隨之消失。“除死無大事”,連死人的事情也不能報道,那還有什麽值得報道呢?我從小的心願就做一名出色的記者,但自從此事以後,記者這個身份對我來說,隻是一份養家糊口的工作而已……
“建築公司是事後才給你紅包,而不是當時就給你的?”聽完他的敘述後,我發現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
“他們當時打了我一頓就把我趕走了,事後他們是通過我當時的主編,在報社裏把紅包轉交給我的。如果他們當場給我,我絕對不會收下,可是主編出麵了,我不收就太不認抬舉了。”他的語氣很無奈,或許這就是他感到恥辱的原因。
在聽過何夕轉述水妖女妖的話時,我還以為林主編是在陳豔被活埋之前就收下紅包,但實際上他的紅包是在事後才收的,而且地點是在工地範圍以外。如果女妖就是陳豔的話,她怎麽可能如此神通廣大,什麽事情也都知道?
我忽然又對女妖是否真實存在感到懷疑,而且此案的確還有很多疑點,或許我在分析案情時,一直忽視了一個關鍵人物——紀雪融。
紀雪融為何會跑到日報大廈找水泥女妖呢?在此之前隻有兩人曾與女妖有一麵之緣,她為何會肯定自己能把女妖叫出來?而且她又為何要找保安陪同?是因為害怕,還是因為她需要“觀眾”?
我會玩些小魔術,懂得魔術的主要原理就是利用人的錯覺。譬如我最常用的魔術,就是在別人身上找出糖果之類的小物品,其實糖果一直都在我手上,隻是大家沒看見,當大家看見時,糖果已經轉移到別人身上了。或許紀雪融就是利用魔術之類的方法騙了何夕,而當時環境十分昏暗,十分適合運用這種把戲。當然要做出何夕所看見及聽見的效果並不容易,但也並非絕不可能。
假設昨晚紀雪融用魔術把何夕騙倒了,那麽她的動機就值得懷疑,而兩名死又與她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我不禁以此作進一步推測。
先論殺人動機,寧宇易的存在使她女兒的婚姻出現危機,而且她還可能撒謊了,寧要挾她的也許不是同性戀照片,而是她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林主編處處受製於黃敬,偶爾對妻子吐吐苦水也不足為奇,她為了讓丈夫不再受人要挾,狠下殺手也在情理之中。
再論作案時間,寧宇易遇害時,她與林主編在家中睡覺,而林主編因為自身有嫌疑,而且與她又是夫妻關係,口供不可盡信。也就是說,她不能提供有效的不在場證據;而黃敬遇害時,她正身處警局,有值班警員為證……難道我猜錯了?
或許,我該改變一下思路,凶手不一定是同一人。又或者凶手是同一人,但不是紀雪融。反正黃敬遇害時,她的身處警局不可能瞬間來回於兩地之間,也就是說她有不在場證據。
倘若假設她沒有殺人,那麽她的行為當然是為了替家人脫罪。然而,她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卻不小,因為從此以後她就是一個不存在的人,必須放棄現在擁有的一切,改名換姓到外地生活,甚至一輩子也不能與家人聯係。
雖然我作出了諸多假設,但驗證方法都是一樣,就是等待黑夜降臨。隻要能見到傳說中的水泥女妖,一切問題都會有答案。
此時距離女妖約定的時間還早得很,所以我讓偉哥在網絡上搜索一些與日報大廈有關的資料,結果他發現了一個可疑的地方:“日報大廈的物管公司裏有個職員叫黃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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