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特別處理
根據1998年起實施的深、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因狀況異常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特別處理的股票前麵是“ST”標記,“ST”是特別處理的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
“特別處理”的內容包括:公司股票日漲跌幅限製為5%,中期報告必須經審計,股票的行情顯示有特別提示。
特別處理不是對公司的處罰。特別處理期間,公司的權利義務不變。證券交易所的職責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而不是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考核。特別處理的目的,是為了向投資者提醒風險,防止股價異常波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
center退市
對於處以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如果其經營業績在下一年度還未扭虧為盈,按規定交易所將對其股票進行終止上市處理,即退市。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後,於終止上市後的45個工作日將其可流通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係統(即三板市場)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