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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節三傳以事解經之比較

  《春秋》三傳,注意之重點有所不同。《公羊》、《穀梁》洪業:《春秋經傳引得序》。

  較為重視詮釋經文字句,推闡《春秋》的“微言大義”,而於相關史實,記載不夠詳備。《左傳》雖然也重視闡發經義,但與《公羊》、《穀梁》相比,它更偏重於補充史實。後人對三傳敘事之差別時有論及,並多以此來判定其是否傳經,但對三傳敘事的具體情況卻很少予以剖析。這裏試圖在這方麵作一些探討。

  一、三傳以事解經之數量及其異同

  (一)數量

  《左傳》與《春秋》記載對應的條目,大約有1300條,其中絕大多數主要是通過補充事實來幫助人們理解《春秋》。《公羊傳》共約570條,《穀梁傳》共約750條,兩書多數條目涉及史實或與史實相關。兩傳比較具體地敘述事件以資解經者,《公羊傳》有50餘條,《穀梁傳》有30餘條。為了便於比照按核,茲將有關條目列舉如次。

  《公羊傳》:隱公三年,宋莊公弑與夷;四年,魯公子翬弑隱公;桓公十一年,宋執祭仲,使之出忽立突;莊公元年,齊侯殺桓公;四年,齊滅紀;六年,齊侯歸衛寶之言;十二年,宋萬弑閔公;十三年,柯之盟;二十四年,曹羈出奔;二十七年,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諸人關係;三十二年,季友殺公子牙;閔公元年,鄧扈樂殺子般;二年,鄭棄其師;僖公元年,齊桓公殺薑氏;季友、公子慶父事;二年,晉師滅夏陽;三年,陽穀之會誓言;四年,齊人執袁濤途;九年,葵丘之會;十年,晉裏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晉殺其大夫裏克;十八年,宋公伐齊;二十一年,楚人執宋公;二十二年,楚、宋戰於泓;二十八年,晉侯伐衛,晉人執衛侯;三十三年,蹇叔諫秦穆公及弦高犒師事;文公十一年,長狄之事;十四年,晉人納接菑;宣公六年,晉趙盾弑其君;十二年,晉、楚邲之戰;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成公二年,逢醜父免齊侯;八年,晉侯使魯歸汶陽之田於齊;十五年,仲嬰齊事;十六年,晉人執季孫行父;十七年,公孫嬰齊事;襄公元年,宋華元圍彭城;七年,鄭伯被弑;二十七年,衛殺寧喜;二十九年,吳季劄讓國事;三十年,宋伯姬之死,澶淵之盟;昭公四年,楚執齊慶封;十三年,楚公子比弑靈王;二十年,曹公子喜時讓國事;二十五年,齊侯唁公;三十一年,叔術事;定公四年,吳伐楚;八年,陽虎、季氏事;哀公三年,石曼姑事;六年,齊陳乞立公子陽生。

  《穀梁傳》:莊公九年,小白入齊;十七年,齊人殲於遂;僖公元年,公子友獲莒挐;二年,晉假道滅夏陽滅虢舉虞;三年,陽穀之會;九年,葵丘之盟;十年,晉殺裏克;十二年,楚人滅黃;十九年,梁亡;二十二年,泓之戰;三十三年,殽之戰;文公六年,晉殺陽處父;十一年,長狄事;十四年,晉人納捷菑;宣公二年,晉趙盾弑其君;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成公元年,晉郤克等聘於齊;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五年,梁山崩;襄公七年,鄭伯被弑;二十三年,臧孫紇出奔;二十五年,吳子門於巢而卒;二十七年,衛侯之弟出奔;三十年,伯姬之死;昭公四年,楚子殺齊慶封;十八年,鄭災;十九年,許世子弑其君;二十九年,叔倪卒;三十一年,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定公四年,伍子胥及蔡昭侯事;十年,頰穀之會;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

  以上所舉《公羊》、《穀梁》敘述史實解經之例,已經初步證明了兩書對曆史事實的關注。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兩書未能像《左傳》那樣廣泛係統地采用史實來解經,根本的原因並非《公羊》、《穀梁》的作者主觀上不願意那樣做,而是因為客觀條件的限製:他們未能準確充分地占有史料。關於此點,後文將詳細分析論述。

  (二)異同

  嚴格地說,《左傳》以事解經的條目,所述事實與《公羊》、《穀梁》完全相同的幾乎沒有。如作大致的劃分,三傳所載相關事件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第一類,《左傳》與《公羊》、《穀梁》記載基本相同,或敘述事件的角度不盡相同而主要內容並無明顯矛盾,可以相通。第二類,《左傳》與《公羊》、《穀梁》存在明顯不同,甚至格格不入。

  《左傳》與《公羊》、《穀梁》基本相同或可以相通的條目有:《公羊傳》、《穀梁傳》載晉假道伐虢(僖公二年),泓之戰(僖公二十二年),晉敗秦於殽(僖公三十三年)、宋伯姬事(襄公三十年)。《公羊傳》載鄭棄其師(閔公二年),公子慶父事(僖公元年),晉裏克殺奚齊、卓子、荀息(僖公十年),取濟西田(僖公三十一年),晉趙盾弑其君(宣公六年),晉侯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成公八年),衛侯之弟奔晉(襄公二十七年)。《穀梁傳》載齊人殲於遂(莊公十七年),陳殺泄冶事(宣公九年),梁山崩(成公五年),楚子殺齊慶封(昭公四年)。

  《左傳》與兩傳存在明顯差異且難以調和者如:《公羊傳》、《穀梁傳》載晉人納接菑(文公十四年),弑鄭伯事(襄公七年)。《公羊傳》載紀侯大去其國(莊公四年),齊人執陳袁濤途(僖公四年),晉侯侵曹伐衛(僖公二十八年),宋人及楚人平(宣公十五年),曹伯歸自京師(成公十六年),晉人執季孫行父(成公十六年),公孫嬰齊卒(成公十七年),欒盈複入於晉(襄公二十三年)。《穀梁傳》載公子友獲莒挐(僖公元年),蔡侯東出奔楚(昭公二十一年)。

  《左傳》與《公羊》、《穀梁》在輕重詳略上也存在差異。一般說來,《左傳》以事解經的方法運用較廣,因此,經文的許多條目隻有《左傳》補充史實,而《公羊》、《穀梁》則不見相應的記載,也有的《公羊》、《穀梁》雖有補充而不如《左傳》詳贍。但也有少數條目正好相反:或者《公》、《穀》涉及有關事件而《左傳》無之,或者《公》、《穀》敘述詳於《左傳》。兩傳補充史實而《左傳》無相應條目者如:《公羊傳》、《穀梁傳》載陽穀之會(僖公三年),伍子胥事(定公四年)。《公羊傳》載曹羈出奔(莊公二十四年),仲嬰齊事(成公十五年)。《穀梁傳》載叔倪卒(昭公二十九年),晉侯使荀櫟來唁公(昭公三十一年)。兩傳敘事詳於《左傳》者如:《公羊傳》、《穀梁傳》載晉假道伐虢(僖公二年),宋伯姬事(襄公三十年)。《公羊傳》載柯之盟(莊公十三年),楚人來獻捷(僖公二十一年)。《穀梁傳》載齊人殲於遂(莊公十七年),楚人滅黃(僖公十二年),泓之戰(僖公二十二年),梁山崩(成公五年),黃池之會(哀公十三年)。

  《公羊》、《穀梁》直接敘事解經者共80餘條。這些條目從十幾字、幾十字至數百字不等(最多者達600餘字),與《左傳》以事解經性質完全相同。此外,在更多的條目中,《公羊》、《穀梁》雖然沒有敘述具體事件,但同樣是以史實為依據來闡釋經義的。此類條文觸目皆是,無須列舉。

  二、三傳以事解經之優劣

  以事解經是三傳共同采用的方法。三傳許多條目對經文的闡釋都以事實為基礎,它們對史料的把握是否準確,運用是否恰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有關條目可信與否。

  從總體上說,《公羊》、《穀梁》以事解經明顯不如《左傳》,這不僅表現在運用史料的數量方麵,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史料的質量和運用史料所取得的客觀效果方麵。這裏擬舉出最主要的幾點來加以論述。

  (一)《公》、《穀》敘事多誤

  《公羊》、《穀梁》對史實的記述及理解多有謬誤失實之處。如:

  例一:

  隱公元年《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

  《穀梁傳》: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

  《公羊》、《穀梁》都認為公叔段為鄭伯所殺。而《左傳》載此事最終結局雲:“五月辛醜,大叔出奔共。”《左傳》隱公十一年載鄭伯入許,謂許叔雲:“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史記·衛康叔世家》雲:“衛)桓公二年,弟州籲驕奢,桓公絀之,州籲出奔。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籲求與之友。……州籲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籲。”《左傳》隱公元年雲:“武薑)生莊公及共叔段。”杜預注:“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猶晉侯在鄂,謂之鄂侯。”相關事實及“共叔”之稱呼都可證叔段並未被殺。據此知《公羊》、《穀梁》訓“克”為“殺”、“能殺”,實因不明事實而曲解經文。

  例二:

  僖公十七年《經》:夏,滅項。

  《公羊傳》: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嚐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穀梁傳》:孰滅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為賢者諱也。項,國也。不可滅而滅之乎?桓公知項之可滅也,而不知己之不可以滅也。既滅人之國矣,何賢乎?君子惡惡疾其始,善善樂其終。桓公嚐有存亡繼絕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宋黃仲炎曰:“十七年)夏,滅項。魯滅之也。案《左氏》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故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據《經》書:‘夏,滅項。’猶言‘夏,取邿;秋,取根牟’。則《左氏》之說信矣。二傳謂齊滅之而《經》為之諱者妄也。若齊實滅項而《經》為之諱,遂以魯滅之辭書,則魯何罪哉?”考之史實,揆諸情理,參以《春秋》行文之例,滅項者應為魯國而非齊國。

  例三:

  僖公十九年《經》: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公羊傳》: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黃仲炎:《春秋通說》卷六“僖公下”。

  其鼻以血社也。

  《穀梁傳》: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

  據《左傳》,“用之”指將鄫子用於祭祀。其文雲:“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左傳》載主使者為宋襄公,並說明用鄫子於何處及其目的,聯係前後經傳應屬可信。司馬子魚的話,則更確鑿無疑地說明了“用”的具體含義。“用”指殺人以祭,經傳不乏其例。如,昭公十一年《經》雲:“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穀梁傳》雲:“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與楚殺也。”《左傳》雲:“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大子於岡山。申無宇曰:‘不祥。五牲不相為用,況用諸侯乎?王必悔之。’”《穀梁傳》解釋同類事物前後參差,實由不明事實所致。

  例四:

  文公十四年《經》: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公羊傳》: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內辭也。使若異罪然。

  《穀梁傳》:私罪也。單伯淫於齊,齊人執之。叔姬同罪也。

  昭公十一年《公羊傳》雲:“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築防也。”解說迂曲而措辭閃爍,未可信從。

  《公羊》、《穀梁》的理解,與事實相去甚遠。《左傳》雲:“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傅隸樸雲:“叔姬歸齊昭公,生舍,昭公死,舍立,商人弑舍而自立,齊人不討其弑君之罪,一心擁戴他,於是襄仲請求天王遣使代向齊國求讓叔姬回魯。齊人遷怒於王使,使執單伯以抗王命,並執子叔姬以辱魯。據此事實,王室之微,魯國之弱,齊之無道,均不言而喻。此左氏舉事見義的筆法。……趙鵬飛斥二傳道:‘《公》、《穀》以淫目之,不達經文,不探事實,妄疵人矣!’”例五:

  成公元年《經》: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公羊傳》: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穀梁傳》:不言戰,莫之敢敵也。為尊者諱敵不諱敗,為親者諱敗不諱敵,尊尊親親之義也。然則孰敗之?晉也。

  《左傳》雲:“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於徐吾氏。……秋,王人來告敗。”周與戎存有嫌隙,由來已久。《左傳》文公十七年雲:“秋,周甘歜敗戎於邥垂,乘其飲酒也。”杜預注:“為成元年晉侯平戎於王張本。”文公十七年至成公元年曆二十年,而周與戎積怨未消,故由晉國出麵調停。其事已成,不料又旁生枝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文公十四年》。

  節,致使王師敗績。《左傳》敘述事件因果、時間、地點、過程翔實可信,足證《公》、《穀》之謬。

  此外,《公羊傳》、《穀梁傳》敘事失實或對史實理解有誤者隨處可見。其明顯者,如:《公羊》、《穀梁》隱公二年分別以夫人子氏為隱公之母、隱公之妻,隱公三年以尹氏(《左傳》作“君氏”)為天子之大夫,桓公五年釋陳侯鮑卒之日期有二,桓公十二年載鄭師伐宋戰於宋,莊公三年葬桓王,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僖公八年禘於太廟用致夫人,文公十二年子叔姬事,文公十四年納接菑事,文公十五年以子叔姬為有罪。《公羊傳》襄公二十三年載欒盈入於晉,昭公十一年楚執蔡世子用之,昭公十二年釋伯於陽為公子陽生,昭公十九年許世子事,昭公二十五年秋再雩。《穀梁傳》隱公元年以惠公仲子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桓公六年子同事,莊公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莊公二十二年陳公子禦寇事,僖公二十五年納頓子事,襄公六年莒人滅繒,昭公二十一年蔡侯事,定公十二年墮郈事。

  《公羊傳》、《穀梁傳》記述事件,多半與闡發《春秋》之義聯係在一起。事實一旦搞錯,在此基礎上推衍的所謂“微言大義”,自不免破綻百出。

  (二)《公》、《穀》含混空泛

  《公羊》、《穀梁》涉及事件往往失之含混浮泛。如:

  例一:

  隱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地。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穀梁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誌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不正。……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己探先君之邪誌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

  例二:

  桓公二年《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公羊傳》: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孔父?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其義形於色奈何?督將弑殤公,孔父生而存則殤公不可得而弑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則人莫敢過而致難於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於色矣。

  《穀梁傳》: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書尊及卑,《春秋》之義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於是乎先殺孔父,孔父閑也。何以知其先殺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

  例三:

  莊公十八年《經》:夏,公追戎於濟西。

  《公羊傳》: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為中國追也。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其言於濟西何?大之也。

  《穀梁傳》: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邇於我也。於濟西者,大之也。何大焉?為公之追之也。

  例四:

  閔公二年《經》:秋八月辛醜,公薨。

  《公羊傳》: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孰弑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穀梁傳》:不地,故也。其不書葬,不以討母葬子也。

  例五:

  僖公五年《經》: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公羊傳》: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穀梁傳》: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如上所舉,在例一中,《公羊傳》反複申說隱長而卑,桓幼而貴,且雲桓之所以貴,乃因其母貴,又雲隱、桓“其為尊卑也微”。但桓公與他的母親到底是什麽身份,桓公與隱公關係究竟如何,卻始終未能說清。《穀梁傳》以為隱公讓桓不正,又雲先君欲傳位於桓公是“邪心”,說法與《公羊傳》不同,也同樣沒有講出所以然來。例二,《公羊傳》以為《春秋》賢孔父,又雲孔父義形於色,《穀梁傳》與《公羊傳》一樣,謂“及”有“累”的意思,指從君而死,然兩傳不能詳知事件過程,這些說法也顯得空泛。例三,《公羊》、《穀梁》兩傳不知戎有伐魯之事,而煞費苦心地解釋公追戎於濟西這後一半事實,同樣浮泛不著邊際。例四、例五,一為閔公被弑,一為晉侯殺其太子,《公羊》、《穀梁》對其事實均予確認,並據此加以發揮,解說《春秋》之義,但事件過程既付闕如,說理也就顯得空洞。這類例子,《公羊》、《穀梁》都略於事實,因此解經往往不得要領,甚至含糊其辭。《左傳》據事直書,或在敘述史實的基礎上稍加點撥,主要以事實說話,效果就好得多。《左傳》解經勝於《公羊》、《穀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公》、《穀》針對性不強

  《公羊》、《穀梁》以事解經的條目,在對應經文方麵多不及《左傳》,敘事輕重失當,甚至完全沒有必要的條目時有所見。如:隱公三年,《經》書“宋公和卒”,《公羊》無傳,而於“葬宋繆公”條下詳載宣公臨終(在魯惠公四十年)謂繆公之言,並及莊公弑與夷(桓公二年)事;隱公四年,《經》書“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公羊》載弑隱公事,而隱公十一年《經》書“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羊》不及其事;桓公十八年,《經》書“公薨於齊”,《公羊》無傳,而於莊公元年“夫人孫於齊”條下載夫人與弑桓公之事;莊公三十二年,《經》書“子般卒”,《公羊》無傳,而於閔公元年載子般之弑;閔公二年,《經》書“公子慶父出奔莒”,《公羊》無傳,而於僖公元年“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條下載公子慶父出奔及自殺事;僖公二年,《經》書“虞師、晉師滅夏陽”,《公羊》、《穀梁》兼載取虢滅虞,而僖公五年《經》書“晉人執虞公”,《公》、《穀》不傳其事;僖公二十一年,《經》書“楚子)執宋公以伐宋”,又書“釋宋公”,《公羊》不傳其事,而於“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條下載此二事;僖公二十一年,《經》書楚子執宋公,二十三年,《經》書“宋公茲父卒”,《穀梁》不傳其事,而於二十二年泓之戰兼載此二事;宣公二年,《經》書“晉趙盾弑其君夷獆”,《公羊》無傳,而於宣公六年“晉趙盾衛孫免侵陳”條下詳載趙盾弑君事;成公十三年,《經》書“曹伯廬卒於師”,《公羊》無傳,而於昭公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載曹公子喜時讓國事;定公四年,《經》書“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公羊》、《穀梁》述伍子胥幹闔閭及楚拘蔡昭公事。

  《公羊傳》、《穀梁傳》的這些條目,都未能做到與《春秋》相對應(《左傳》相關條目則沒有這個問題)。而且,由於《公羊》、《穀梁》將一些史料運用於說明與此關係並不緊密的經文,因而這些條目敘事的必要性也令人懷疑。如《公羊傳》隱公四年敘公子翬弑隱公事,以為《春秋》不稱翬為公子,是因其弑君而加貶;《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敘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三人事,意在解釋此年經文為何出現葬陳大夫的記載;《公羊傳》僖公元年敘公子慶父事,是為了說明此年《春秋》何以稱莒大夫之名;《公羊傳》宣公六年載趙盾弑君事,是為了說明趙盾既有弑君之名,此年何得複見;《公羊傳》昭公二十年敘曹公子喜時讓國事,是為了說明《春秋》“為賢者諱”的書法;《公羊傳》昭公三十一年敘叔術事,試圖說明“賢者子孫宜有地”;《公羊傳》、《穀梁傳》定公四年敘伍子胥及蔡昭公事,則是為了說明“吳何以稱子”。這類條目,由於兩傳對《春秋》的理解失之牽強,所述事件也隨之而失去意義。

  三、三傳以事解經差別之成因

  三傳以事解經的條目多寡有別,質量也有高下之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原因。

  (一)占有資料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言雲:“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漢書·藝文誌》載:“左氏傳》三十卷。”自注雲:“左丘明,魯太史。”

  《史通》謂《左氏》之義有三長,其文雲:“案《春秋》昭二年:韓宣子來聘,觀書於太史氏,見《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然《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於仲尼。丘明之傳,所有筆削及發凡例,皆得周典,傳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書,著將來之法。其長一也。又案哀三年,魯司鐸火,南宮敬叔命周人出禦書,其時於魯文籍最備。丘明既躬為太史,博總群書,至如《檮杌》、《紀年》之流,《鄭書》、《晉誌》之類,凡此諸籍,莫不畢睹。其傳廣包他國,每事皆詳。其長二也。《論語》:子曰,左丘明恥之,某亦恥之。夫以同聖之才,而膺授經之托,加以達者七十,弟子三千,遠自四方,同在一國,於是上詢夫子,下訪其徒,凡所采摭,實廣聞見。其長三也。”從《左傳》敘事的實際情況看,作者顯然有係統的曆史資料作為依據。

  《史通·申左》。

  沈玉成雲:“左傳》全文,其中絕大部分的內容與經文完全對應,或解釋經義,或補充史實。”杜預曾將《左傳》與《竹書紀年》作過對比,指出“竹書紀年》)諸所記多與《左傳》符同,異於《公羊》、《穀梁》”。

  劉知幾雲:“然自丘明之後,迄於魏滅,年將千祀,其書寢廢。至晉太康年中,汲塚獲書,全同《左氏》。故束皙雲:‘若使此書出於漢世,劉歆不作五原太守矣。’於是摯虞、束皙引其義以相明,王接、荀傑取其文以相證,杜預申以注釋,幹寶藉為師範。由是世稱實錄,不複言非,其書漸行,物無異議。”《左傳》針對經文,係統記載二百餘年間各國之事,且能言之鑿鑿,事必有據,足證《史記》所雲左丘明“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之為可信。

  在史料把握方麵,《公羊》、《穀梁》兩傳明顯不如《左傳》。這從兩傳的行文即可窺見其大略。

  有時,《公羊》、《穀梁》明言某些史料未能掌握,隻能不知為不知。如:

  例一:

  隱公二年《經》: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公羊傳》:紀子伯者何?無聞焉爾。

  例二:

  沈玉成、劉寧:《春秋左傳學史稿》第四章第一節“左傳》的流傳及其有關問題”。

  《春秋左傳正義》卷六十“左傳後序”。《史通·申左》。

  隱公八年《經》:冬十有二月,無侅卒。《穀梁傳》:無侅之名,未有聞焉。

  例三:

  桓公九年《經》: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公羊傳》: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曹與?

  例四:

  桓公十四年《經》:夏五。

  《公羊傳》:夏五者何?未聞焉爾。

  例五:

  文公十四年《經》:宋子哀來奔。

  《公羊傳》: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穀梁傳》:其曰子哀,失之也。

  另外,《公羊傳》、《穀梁傳》文公十一年敘長狄事,《公羊傳》襄公二年載葬我小君齊薑、昭公三十一年黑弓以濫來奔,也都明言有“未知”者。

  有時,因不能確認有關內容是否屬實,《公羊》、《穀梁》行文往往著一“蓋”字,以示傳疑。如:

  例一:

  莊公三年《經》:五月,葬桓王。

  《公羊傳》: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也。

  例二:

  僖公元年《經》: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公羊傳》: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範寧注雲:“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蓋狄滅之。

  例三:

  僖公二十五年《經》: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穀梁傳》:圍一事也,納一事也。而遂言之,蓋納頓子者陳也。

  例四:

  定公四年《經》:庚辰,吳入楚。

  《公羊傳》:吳何以不稱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於君室,大夫舍於大夫室,蓋妻楚王之母也。

  《穀梁傳》:何以謂之吳也?狄之也。何謂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寢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寢而妻其大夫之妻,蓋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

  例五:

  哀公十二年《經》: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公羊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同姓。蓋吳女也。

  上文所列之外,兩傳行文中用“蓋”字的條目還有許多。《公羊傳》有:桓公二年蔡侯、鄭伯會於鄧;莊公二十四年赤歸於曹;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三十年齊人伐山戎;僖公二年城楚丘;八年鄭伯乞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十四年城緣陵;襄公五年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十一年諸侯會蕭魚;昭公八年蒐於紅;十一年大蒐於比蒲、楚師滅蔡執蔡世子用之;哀公四年蒲社災。《穀梁傳》有: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六年大閱;莊公二十四年郭公;僖公八年鄭伯乞盟;定公十年頰穀之會。這些條目,兩傳都在有關內容前著一“蓋”字,明示傳疑。

  與此相類似,《公羊傳》有時用“其諸”一詞,表示存疑。如:

  例一:

  桓公六年《經》:九月丁卯,子同生。

  《公羊傳》: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何言乎子同生?喜有正也。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

  例二:

  閔公元年《經》:冬,齊仲孫來。

  《公羊傳》: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

  例三:

  宣公五年《經》: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公羊傳》:何言乎高固之來?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

  《穀梁傳》也有以“或者”表示存疑之例。

  文公四年《經》雲:“夏,逆婦薑於齊。”《穀梁傳》雲:“其逆者誰也?親逆而稱婦。或者公與?”

  有時因傳聞異辭,疑莫能明,《公羊》、《穀梁》幹脆不加取舍,諸說並存。如:

  例一:

  隱公二年《經》: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穀梁傳》:或曰:紀子伯莒子而與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紀子以伯先也。

  例二:

  莊公元年《經》:齊師遷紀郱、鄑、郚。

  《穀梁傳》:紀,國也。郱、鄑、郚國也。或曰:遷紀於郱、鄑、郚。

  例三:

  僖公元年《經》: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穀梁傳》:其不言薑,以其殺二子貶之也。或曰:為齊桓諱殺同姓也。

  例四:

  成公元年《經》: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公羊傳》: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

  例五:

  襄公十九年《經》: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阿。晉人執邾婁子。公至自伐齊。

  《公羊傳》: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未圍齊也。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除上文所列,兩傳諸說並存的例子還有不少。如兩傳稱“或曰”的條目有:《公羊傳》閔公二年齊高子來盟;僖公三十三年殽之戰;成公十七年用郊。《穀梁傳》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八年祭公來;莊公三十一年築台於秦;文公三年王子虎卒;成公二年鞌之戰;昭公十八年宋、衛、陳、鄭災;二十五年有茲鵒來巢;定公六年城中城;九年得寶玉大弓。其他如,《穀梁傳》隱公八年“無侅卒”條稱“或曰”、“或說曰”,莊公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條稱“其一曰”,三年“桓王崩”條稱“傳曰”、“或曰”,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卒”條稱“其一傳曰”,十八年“夫人薑氏歸於齊”條稱“一曰”。

  劉師培雲:“觀《左傳》記事無蓋詞,《穀梁》於郭公諸條始著蓋詞,《公羊》所著則以十餘計。蓋詞而外,《公》、《穀》兼用或詞。《公羊》所雲‘其諸’與‘或者’同,亦有直言‘無聞’者。又宣夫人、公子喜時諸條,《左傳》所載至詳,《公羊》則均言‘未知’。宣二年勇士,《左傳》明言靈輒,《公羊》則言勇士某,此即劉歆所謂傳聞與親見不同也。《穀梁傳》莊公七年雲:《春秋》著以傳著,疑以傳疑。”這裏講“疑以傳疑”實際上正可用來說明《公羊》、《穀梁》對某些史料未能把握的無奈。《公羊》、《穀梁》所謂“無聞未聞未有聞未知”是承認不了解有關事實,蓋或曰一曰其一曰其一傳曰或說曰之類,表明它們對某種判斷沒有把握。這類條目是如此之多,足以證明兩傳在占有史料方麵存在缺憾。《春秋》文辭簡約,記載史實,許多條目不詳過程,隻錄結果,如法官之終審判決。而其原始資料,則如同辦案之卷宗。想要說明法官判決的旨意及依據,當然不能信口開河,而應根據相關事實資料。文獻不足,闕疑傳疑,對於解經者來說,實屬無可奈何之事。如果憑借想象,甚或任意歪曲、編造,其結果必然造成謬誤。《公羊》、《穀梁》解經出現的一些失誤,與不明事實有很大的關係。

  (二)成書背景與流傳形式

  1.成書背景

  《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劉師培:《左盦集》卷二”春秋三傳先後考。

  也。“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孔子作《春秋》”約其辭文“又雲: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據此,知孔子修《春秋》,弟子傳《春秋》,為免時難,不能無所顧忌,都有意回避了詳盡的事實材料。左丘明作傳,情況卻大不相同。《十二諸侯年表》雲: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離開事實,以空言說經,難免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左氏有感於孔門弟子退而異言,懼失《春秋》之旨,故依據史實,”具論其語而成《左氏春秋》。《公羊》、《穀梁》偏重義理,《左傳》詳於史實,與它們的成書背景不同有關。三傳運用史實的諸多不同,也與此有關。

  2.流傳形式

  《左傳》成書,即著竹帛,定型較早。《公羊》、《穀梁》在早期則以口說流行。《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又雲:“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十口相傳,難免失真。《公羊》、《穀梁》口耳相傳,情況也是如此。一方麵,由於以口說流行,沒有一個定本,經師在講授時發揮餘地較大,容易摻進一些增飾附會的東西;另一方麵,原本正確的東西也容易在流傳中漸漸失真。特別是在舊史散佚、沒有相關文獻可資參考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桓譚《新論》雲:“左氏傳》遭戰國寢廢。後百餘年,魯人穀梁赤為《春秋》,殘略多所遺失。又有齊人公羊高緣經文作傳,彌離其本事矣。”這一看法,應當符合實情。

  現在兩傳以“公羊”、“穀梁”命名,實際上它們在流傳過程中都綜合了各家之說。《公羊傳》稱“子沈子”、“魯子”、“司馬子”、“子女子”、“高子”、“公扈子”、“子公羊子”、“北宮子”,《穀梁傳》稱“穀梁子”、“屍子”、“沈子”,兩傳諸說並列的條文至少有數十條(已詳前文),對諸家之說加以取舍而未明言的當更多。兼綜各家之說,加以比較、取舍,在某些具體的條目上可能會後來居上。但兩傳以口說流行,總的趨勢是漸離本真。葉夢得曰:“公羊》、《穀梁》,吾不知其所從受,然其書《穀梁》間有稱屍子、沈子,《公羊》稱子沈子、子北宮子、子司馬子、子女子、魯子、高子等,必皆其所受學者也。是其淵源皆出孔子者邪,抑各以其所聞而自相傳受者耶?然而《穀梁》載屍子言初獻六羽曰始厲樂矣,則非經意也。而《公羊》載魯子言晉文公會溫為溫近而踐土遠,故不言狩,高子言逆婦薑於齊為聚乎大夫故略之,北宮子言晉執戎蠻子為辟伯晉而京師楚,司馬子言齊人伐山戎為操之急,子女子言齊仲孫為吾仲孫,其去經意皆遠甚,則二氏其亦多門而莫知所從歟?使數子皆出乎孔子或孔子門人,必不如是駁矣。”葉氏還認為《公羊》、《穀梁》因“不得見魯史,不知事之實,徒以義傳之,以求合於事”,故解經多有“乖違”。孔子根據魯史記作《春秋》,約其文辭,去其繁重,隱其“不可以書見”之內容,雖語焉不詳,但當時典冊俱在,七十子之徒生當其時,親接夫子,了解有關史實,應非難事。史嚴可均:《全後漢文》卷十四。

  葉夢得:《春秋考》卷三:“統論”。

  記·孔子世家雲:“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孔子親授《春秋》,基本事實當不至有大誤。孔門弟子對孔子筆削之意雖不敢輕易評論,而對其筆削的依據似無不知之理。即或疏於按核,退而異辭,也不致背離事實太多。後來魯史散佚,情形就不一樣了。《公羊》、《穀梁》流傳至今,史實謬誤隨處可見,上文已擇其顯者略加舉證。古今學者談及於此者,更是不可殫舉。史實既失,解經基礎便不可靠,闡釋經義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偏差。宋張洽雲:“啖、趙[以]為三傳所記,本皆不謬,義則口傳未形竹帛,後代學者妄加附益,轉相傳授,浸失本真,故事多迂誕,理或舛駁。其言信矣。”事失所本,義離其真,兩者互相影響,更陷入惡性循環之中。顧頡剛認為“公》、《穀》之義,誠多牽強”,他在列舉大量例證之後指出:“凡此皆據一二字各逞私臆妄為解說,或無中生有,或顛倒史實,要皆為憑空撰語自圓其說者。《公羊》誕矣,《穀梁》尤甚焉。”四、結語劉知幾將《左傳》與《公羊》、《穀梁》進行比較,以為“二傳之義有五短”,有雲:如穀梁、公羊者,生於異國,長自後來,語地則與魯產相違,論時則與宣尼不接。安得以傳聞之說與親見者爭先乎?譬猶近世,漢之太史,晉之著作,撰成張洽:《春秋集注·綱領》。

  顧頡剛:《春秋三傳及國語之綜合研究》四“春秋三傳論”。

  國典,時號正書。既而《先賢》、《耆舊》、《語林》、《世說》,競造異端,強書它事。夫以傳自委巷,而將冊府抗衡,訪諸古老,而與同時並列,斯則難矣。彼二傳之方《左氏》,亦奚異於此哉?其短一也。《左氏》述臧哀伯諫桓納鼎,周內史美其讜言,王子朝告於諸侯,閔馬父嘉其辨說。凡如此類,其數實多。斯蓋當時發言,形於翰墨,立名不朽,播於他邦。而丘明仍其本語,就加編次。亦猶近代《史記》載樂毅、李斯之文,《漢書》錄晁錯、賈生之筆。尋其實也,豈是子長稿削,孟堅雌黃所構者哉?觀二傳所載,有異於此。其錄人言也,語乃齟齬,文皆璅碎。夫如是者何哉?蓋彼得史官之簡書,此傳流俗之口說,故使隆促各異,豐儉不同。其短二也。尋《左氏》載諸大夫詞令、行人應答,其文典而美,其語博而奧,述遠古則委曲如存,征近代則循環可覆。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淺,諒非經營草創,出自一時,琢磨潤色,獨成一手。斯蓋當時國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編而次之,配經稱傳而行也。如二傳者,記言載事,失彼菁華,尋源討本,取諸胸臆。夫自我作故,無所準繩,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諸《左氏》,不可同年。其短三也。案二傳雖以釋經為主,其缺漏不可殫論。如《經》雲‘楚子麇卒’,而《左傳》雲公子圍所殺。及《公》、《穀》作傳,重述《經》文,無所發明,依違而已。其短四也。《漢書》載成方遂詐稱戾太子,至於闕下,雋不疑曰:昔衛蒯聵得罪於先君,將入國,太子輒拒而不納,《春秋》是之。遂命執以屬吏。霍光由是始重儒學。案雋生所引,乃《公羊》正文。如《論語》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夫子不為也。’何則?父子爭國,梟獍為曹,禮法不容,名教同嫉。而《公羊》釋義,反以衛輒為賢,是違夫子之教,失聖人之旨,獎進惡徒,疑誤後學。其短五也。劉氏論三傳長短及其原因,語多中肯,可資參考。《左傳》與《公羊》、《穀梁》以事解經的區別,如數量多寡不一,敘事準確性有別,主要原因在於:《左傳》依據簡冊,充分地占有了資料,故能得心應手,遊刃有餘,《公羊》、《穀梁》則因史料匱乏,顯得力不從心;《左傳》早著竹帛,成書於魯史散佚之前,故能敘事從容,如形目前,《公羊》、《穀梁》始以口說流傳,曆久而漸失其真,又於魯史既亡之後方始寫定,因此不免捉襟見肘。由此可以判斷,《公羊》、《穀梁》未能更多地補充史實,有關記載多有謬誤,實出無奈。

  劉知幾:《史通·申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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