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6節《左傳》以事解經

  在《春秋》三傳之中,《公羊》、《穀梁》往往逐字逐句解釋經文,推闡《春秋》之義;《左傳》雖然也重視闡發經義,但與《公》、《穀》相比,它更注重補充史實。《左傳》較多敘述曆史事件這一特點,導致了人們對它與《春秋》關係的懷疑。一些學者據此提出《左傳》並非為《春秋》作傳,而是一部獨立的史書。

  劉逢祿曰:“左氏以良史之材,博聞多識,本未嚐求附於《春秋》之義。”皮錫瑞曰:若《左氏》之書,據太史公《十二諸侯年表》則曰‘左氏春秋’而不言傳;據嚴彭祖引《觀周篇》之文,則言為《傳》與《春秋》相表裏,而不言是釋《經》;據杜注:鄭伯歸不書,鄭不告入。劉逢祿:《箴膏肓評》。

  盧氏植、王氏接,則謂囊括古今,成一家之言,不主為《經》發;據高氏祐、賀氏循,則並目之為史。是漢、晉諸儒言《左氏》者,莫不以為紀事之書,所謂載記之傳是也。“當代學者持此種觀點的,也不乏其人。如,趙光賢說:應該說《左傳》與《春秋》原本是各自獨立的兩部書,《左傳》並不是依附《春秋》而存在的。……《左傳》原係雜采各國史書而成,最初不過是一種史事匯編的性質,並非編年之史,原是一部獨立的書,與《春秋》無關。”應該承認,以上各家認為《左傳》博聞多識囊括古今具有史事匯編的性質,都有一定的道理。問題在於:肯定《左傳》詳於敘事是否足以否定《左傳》為《春秋》作傳?本章擬從對《左傳》以事解經的具體分析入手,論證這一解經方法的合理性,進而揭示《左傳》敘事意在解經這一事實。

  一、以事解經方法之產生

  《左傳》采取以事解經的方法,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對此不可不作具體分析。

  (一)《春秋》的特點

  《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左氏傳止可雲載記之傳劉安世已有經自為經傳自為傳不可合一之說。

  趙光賢:《枙左傳枛編撰考》(上),見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8月版《古史考辨》。

  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又雲:(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根據孔子創作《春秋》的具體情況及其特點,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孔子修《春秋》的資料依據“史記”,即有關的曆史記載,這決定了《春秋》的內容與史實密不可分。

  第二,《春秋》“約其文辭”,記事不具體。僅據《春秋》標題式的記載,後人無法了解曆史事件的全貌,也看不出曆史事件之間的相互聯係。

  第三,《春秋》參考舊史而加以筆削,在史實的取舍選擇、措辭立意等方麵都有不同於舊史的地方,不聯係史實加以比較,就無從了解《春秋》與舊史的區別,也就難以知曉《春秋》的含義。宋家鉉翁雲:“昔夫子因魯史而修《春秋》,始者《春秋》、魯史並傳於世,學者觀乎魯史可以得聖人作經之意,其後立《春秋》。而戰國魯史散佚不傳,左氏采摭一時之事以為之傳,將使後人因傳而求經也。……籲!使左氏不為此書,後之人何所考據而以知當時事乎!不知當時事,何以知聖人意乎。”家氏論《左傳》事實與理解經文的關係,值得參考。

  家鉉翁:《春秋集傳詳說·綱領·評三傳下》。

  第四,孔子筆削,抑揚褒貶,自出心裁,是《春秋》精髓之所在。有些內容雖“不可以書見”,但並非與《春秋》無關。恰恰相反,它們是把握《春秋》微意之關鍵。

  因此,補充《春秋》不便明載的一些“事實”,幫助人們理解經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在《左傳》作者看來,所謂《春秋》筆法,即是指孔子對史實的獨特理解和處理。這種獨特之處,必須聯係曆史事實及其相關背景方能領悟。請看隱公元年《左傳》對《春秋》書法的解說: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

  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誌。不言出奔,難之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春秋》筆削與褒貶之義,必須參之相關事實方始明了。這就是左氏對《春秋》書法與史實關係的理解。既然如此,《左傳》采取以事解經的方法,也就毫不足怪了。

  (二)弟子退而異言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漢書·藝文誌》亦雲:“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

  據《史表》、《漢誌》之文,《左傳》不僅在曆史事實方麵與《春秋》聯係緊密,而且具有特殊的針對性。《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導致弟子退而異言,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並非浮泛無當,而是有的放矢。在作者看來,離開事實說《春秋》,憑虛蹈空,準的無依,就難免言人人殊,以失其真。隻有依據史實,才能準確揭示《春秋》之義。事實證明,作者的這一認識是正確的。在許多情況下,史實是理解《春秋》的根本前提。《春秋》所載同一事件,由於對事實的理解有出入,三傳的解說有時相去甚遠。這樣的例子在傳文中不勝枚舉,茲僅以隱公初年為例,略加舉證。

  例一:

  隱公元年《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

  《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

  《穀梁傳》: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左傳》:大叔出奔共。……如二君,故曰克。……不言出奔,難之也。

  例二:

  隱公元年《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公羊傳》: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

  《穀梁傳》: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誌,不及事也。

  《左傳》: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例三:

  隱公元年《經》: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公羊傳》: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穀梁傳》: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

  《左傳》: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例四:

  隱公二年《經》: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穀梁傳》: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杜注:桓未為君,仲子不應稱夫人。隱讓桓以為大子,成其母喪以赴諸侯,故《經》於此稱夫人也。

  隱公元年《左傳》雲: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例五:

  隱公三年《經》:夏四月辛卯,尹(君)氏卒。

  《公羊傳》: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

  《穀梁傳》: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左傳》: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

  如上所示,三傳解經,與其對史實的把握關係極為密切:對史實認知相近者,理解經文含義也較為接近;反之,對史實認知相去較遠者,理解經義距離也隨之加大。有時因為認知史實的差異,《左傳》與《公羊》、《穀梁》對經文的理解顯得格格不入(如例一),甚或是風馬牛不相及(如例五)。而三傳闡釋經義可信與否,也首先取決於它們掌握的史料是否準確。事實確鑿可據,才有可能正確理解經文;事實有誤,就不可能正確詮釋《春秋》之義。由此看來,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正是釜底抽薪,從根本上杜絕憑主觀臆測說經的明智之舉。

  二、《左傳》以事解經舉要

  杜預曰:“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孔穎達曰:“先《經》者,若隱公不書即位,先發仲子歸於我;衛州籲弑其君完,先發莊公娶於齊。如此之類,是先《經》以始事也。後《經》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亂,定八年乃言劉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晉納蒯聵於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聵自戚入衛。如此之類,是後《經》以終義也。依《經》者,《經》有其事,《傳》辯其由:隱公不書即位而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案其《經》文,明其歸趣。如此之類,是依《經》以辯理也。錯《經》者,若地有兩名,《經》、《傳》互舉,及《經》侵《傳》伐,《經》伐《傳》侵,於文雖異,於理則合。如此之類,是錯《經》以合異也。”杜注孔疏,從總體上揭示了《左傳》所敘事實與經文的關係,概括了《左傳》解經的體例和方法,大體上是符合實杜預:《春秋序》。

  孔穎達:《春秋序疏》。

  際情況的。令人稍感遺憾的是,他們沒有對以事解經的合理性直接作出說明,以致後人對這一問題仍然存有疑慮。《左傳》敘述史實對於理解經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麵。

  (一)敘因果著本末

  原因和結果,同為曆史事件的重要內容,它們不僅相互之間聯係緊密,不可分割,而且都直接影響到人們對有關人、事的認識和評價。因此,就一般意義而言,了解起因和結果是理解一起曆史事件的極為重要的步驟。《春秋》簡略,一般隻記結果而不錄過程,因而常常原委不明,也有少數條目不及結果。因果不明,必然會影響人們對它的理解。這一點,甚至是主張舍傳求經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如宋代趙鵬飛雲:“吾讀《春秋》至此間(僖公十八年),有不可考而求《傳》者五:隱二年鄭人伐衛,《經》無兵端;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僖四年齊人執陳濤途,無罪端;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經》有事端亦無兵故;今齊桓卒未葬而宋及三國伐齊,則事端兵故《經》皆無其文。”有時,《春秋》記事,由於因果不明,一些事件的發生顯得違背常理而完全不可理解。在此種情況下,想要正確理解經文,揭示事物的因果聯係就成了唯一有效的手段。如:

  例一:

  桓公二年《經》載:“秋七月,杞侯來朝。”又載:“九月,入杞。”《左傳》雲:“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又雲:“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例二:

  趙鵬飛:《春秋經筌》卷七。

  桓公十二年《經》載:“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又載:“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左傳》雲:“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於句瀆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於虛。冬,又會於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於武父。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

  例三:

  桓公十七年《經》載:“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又載:“秋)及宋人、衛人伐邾。”《左傳》:“伐邾,宋誌也。”

  例四:

  僖公二十七年《經》載:“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又載:“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左傳》:“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又雲:“秋,入杞,責禮也。”

  例五:

  成公九年《經》載:“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又載:“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左傳》雲:“楚人以重賂求鄭,鄭伯會楚公子成於鄧。”杜注:“為晉人執鄭伯傳。”

  以上各例,由於因果不詳,經文相關內容間的聯係晦不而明,讀來令人費解。《左傳》補充相關史實及其背景,前因後果,一目了然。《公羊》、《穀梁》兩傳於事之因果多不能置辭,有時勉強解釋經文,也不免出現謬誤。如,桓公十二年《穀梁傳》雲:“非與所與伐戰也。不言與鄭戰,恥不和也。於伐與戰,敗也。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穀梁傳》認為魯與鄭戰,《經》不明言,是因為恥盟國不和。言戰不言敗是為魯諱。啖助雲:“此傳不知省文之義,故雲爾。且按自此後,魯常與鄭和而同伐宋,故知此傳誤矣。”如果《穀梁傳》作者了解事件的因果,就不至於出現這樣的失誤。

  本末指事件的終始過程。曆史事件的發生,總有一個過程。《春秋》所載,是孔子筆削的結論,而孔子操觚之依據,則離不開事件發生的經過及具體內容。《左傳》援引孔子言論補充、解釋經文的一些條目,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如:

  例一:

  文公二年《經》載:“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傳》明臧文仲聽夏父弗忌之言躋僖公為逆祀,稱:“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例二:

  宣公二年《經》載:“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皋。”《傳》載其事,稱:“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例三:

  宣公九年《經》載:“陳殺其大夫泄冶。”《傳》述其事,稱:“孔子曰:《詩》雲: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泄冶之謂乎?

  例四:

  襄公二十五年《經》載:“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又載:“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傳》詳子產對晉人啖助:《春秋集傳辨疑》卷二。

  之辭,稱:“仲尼曰:《誌》有之:‘言以足誌,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誌?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不為功。慎辭哉!”

  例五:

  昭公二十年《經》載:“秋,盜殺衛侯之兄縶。”《傳》詳其經過,且雲:“琴張聞宗魯死,將往吊之。仲尼曰:齊豹之盜,而孟縶之賊,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奸,不受亂,不為利疚於回,不以回待人,不蓋不義,不犯非禮。”

  如上所舉,孔子對有關人事的評論,都建立在對曆史事件具體內容的理解之上。這些內容,給孔子以啟發觸動,並直接影響到《春秋》筆削的褒貶意向及其措辭。反過來,要想正確把握《春秋》的寓意,也就不能不了解這些內容。這本是個極為簡單的道理。

  《公羊》、《穀梁》兩傳,敘述史實雖不如《左傳》普遍,但也深知事實對於解經的重要意義。《穀梁傳》莊公十七年雲:“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公羊》、《穀梁》兩傳解經,時而詳敘事之本末,正是因為本末終始密不可分。劉師培指出:“古春秋記事成法,今不可考。惟《墨子·明鬼篇》所述有周、燕、齊、宋各春秋,於杜伯、莊子儀諸事,爰始要終,本末悉昭,則記事以詳為尚矣。孔子所修魯史以春秋名,則記事之法,必符史官所記。故以經教授,雖資口述,然經文而外,恒有附記之文,丘明作傳,即本於斯。如晉侯圍原示信事,見於《左傳》僖二十五年,《韓非子·外儲說左篇》甄引其文,謂孔子聞而記之,則丘明所述,本於孔子所記。故記事貴詳,上符春秋成法。近世之儒,轉以其文則史疑《左傳》,殆昧於春秋之例矣。”(二)別異同昭事實《春秋》出於魯史,屬辭比事,與史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而經文惜墨如金,一般都是以一句話概括一件事,很少涉及事件的具體內容。這樣,就有可能抹煞事物間本來存在的差異,從而使得經文的含義隱晦不明。

  如,隱公七年《經》雲:“夏,城中丘。”《公羊傳》雲:“中丘者何?內之邑也。城中丘何以書?以重書也。”《穀梁傳》雲:“城為保民為之也,民眾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凡城之誌皆譏也。”《春秋》所載城事二十有餘,是否都是“以重書”,或如《穀梁傳》所言“凡城之誌皆譏”?實際情況遠不是那麽簡單。《左傳》隱公七年雲:“夏,城中丘,書不時也。”莊公二十九年《傳》雲:“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以此而推,城有“時”與“不時”之別。《春秋》所載桓公十六年冬城向,文公十二年冬城諸及鄆、宣公八年冬城平陽、成公四年冬城鄆、九年冬城中城、襄公十三年冬城防、定公六年冬城中城等,都屬於“書時”一類。隱公九年夏城郎,桓公五年夏城祝丘,哀公四年夏城西郛,五年春城毗等,都屬於“書不時”一類。“時”與“不時”之外,又有特例,不可一概而論。如莊公三十二年春,城小穀,因齊桓公有私德於魯,故為管仲城私邑;僖公二年春,諸侯城楚丘而封衛;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而遷紀;襄公七年夏,城費,因叔仲昭伯“欲善季氏而求媚於南遺”;十九年冬城西郛、城劉師培:《左盦集》卷二“古春秋記事成法考”。

  武城為懼齊;定公十四年冬,因懼晉而城莒父及霄;哀公六年春城邾瑕為備晉。凡此種種,如果不了解它們之間的區別,就很難正確理解經文的意思。

  又如,昭公二年至二十三年,魯君如晉,至河而複者五,原因各不相同,《春秋》隻有一次作了交代。昭公二十三年《經》雲:“冬,公如晉,至河,有疾,乃複。”《公羊傳》雲:“何言乎公有疾乃複?殺恥也。”《穀梁傳》雲:“疾不誌,此其誌何也?釋不得入乎晉也。”據此可知,《公羊》、《穀梁》兩傳都認為具體史實與理解《春秋》含義及作者意向有關。其餘四次昭公如晉不果,分別在昭公二年、十二年、十三年、二十一年,《春秋》記載相同,都雲“公如晉,至河乃複”。然而,因為具體背景有別,這些看起來相同的事件有時卻有本質的不同。據《左傳》,昭公二年,晉少薑卒,晉侯因非夫人,不敢以私煩諸侯,故辭魯君;十三年,晉人執季孫意如,昭公如晉,晉侯感到執其卿而朝其君,事有未妥,辭魯君;二十一年,晉因有軍事,無暇待賓,辭魯君。這三次晉辭魯公,情況各有不同,而晉國對魯國都沒有什麽惡意。昭公十二年,晉不滿於魯而辭其君,是對魯國不友好的表示。《公羊》、《穀梁》於有關史實多闕,偶爾涉及,也與《左傳》不同。昭公二年《公羊傳》雲:“其言至河乃複何?不敢進也。”《穀梁傳》雲:“恥如晉,故著有疾也。”又雲:“公如晉而不得入,季孫宿如晉而得入,惡季孫宿也。”《穀梁傳》昭公十二年雲:“季孫氏不使遂乎晉也。”《公》、《穀》兩傳因所據事件背景資料與《左傳》各異,解說經義也判然有別。由此可見記載具體事實,區別不同情況,對於理解《春秋》含義的重要作用。

  複如,《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由於種種原因,《春秋》所載,與曆史事實有時並不一致。在此種情況下,揭示事實真相就顯得更為重要。如:

  例一:

  隱公十一年《經》: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左傳》:壬辰,羽父使賊弑公於洩氏,立桓公而討洩氏,有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

  例二:

  桓公十八年《經》: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

  《左傳》: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薑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齊人殺彭生。

  例三:

  莊公三十二年《經》: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左傳》:八月癸亥,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

  例四:

  閔公二年《經》:秋八月辛醜,公薨。

  《左傳》:秋八月辛醜,共仲使卜軏賊公於武闈。

  例五:

  文公十八年《經》:冬十月,子卒。

  《左傳》: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書曰“子卒”,諱之也。

  以上諸例,都是魯君被殺,而《春秋》以“薨”“卒”書之。

  《春秋》中也有相反的情況,即事實並非弑君而《春秋》書弑。如:

  昭公十九年《經》: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左傳》: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大子止之藥,卒。大子奔晉。書曰:“弑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類似這樣弑而言薨卒、非弑而書弑的例子還有幾起。這類條目,《春秋》的記載不僅與曆史事實相去甚遠,而且真偽雜陳,極易混淆。若不依據事實,澄清真相,就連最基本的史實都無法了解,其他更無從談起。《左傳》對應經文,敘述原委,事實真相因此而明,《春秋》筆削之跡,褒貶之義,也因此而得以顯現。

  葉夢得雲:“學者多言《春秋》自為一經,不期於傳而自明,豈有是哉!且如公子翬實弑隱公而經不載翬弑,趙盾非實弑君而經加之弑,晉文公實召襄王而經言狩,季孫意如實逐昭公而經言孫,若不假之傳,則其事何從而見?以《左氏》考之,若董狐書趙盾弑其君;南史書崔杼弑其君;孫林父言臣之名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寧殖逐其君。以《禮記》考之,若言《魯春秋》晉裏克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而杜預又載《汲塚周書》魏史之文曰魯隱公及邾莊公盟於姑蔑,晉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周襄王會諸侯於河陽,衛懿公及赤翟戰於洞澤之類。此猶可略見古史之體,使古史之文皆止於此,則事之詳後世烏得而聞乎!吾以是知《春秋》者古史之凡,而其目則在史,第未必為今之《左氏》爾。”劉知幾曰:“必執二傳之文,唯取依《經》為主,而於內則為國隱惡,於外則承赴而書,求其本事,大半失實,已於《惑經》篇載之詳矣。尋斯義之作也,蓋是周禮之故事,魯國之遺文,夫子因而修之,亦存舊製而已。至於實錄,付之丘明,用使善惡畢彰,真偽盡露。向使孔《經》獨用,《左傳》不作,則當代行事,安得而詳者哉?蓋語曰:仲尼修《春秋》,逆臣賊子懼。又曰:《春秋》之義也,欲蓋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尋《左傳》所錄,無愧斯言。此則傳之於經,其猶一體,廢一不可,相須而成。如謂不然,則何者稱為勸戒者哉?儒者苟譏左氏作傳,多敘《經》外別事。如楚、鄭與齊三國之賊弑,隱、桓、昭、哀四君之篡逐,其外則承告如彼,其內則隱諱如此。若無左氏立傳,其事無由獲知。然設使世人習《春秋》而唯取兩傳也,則當其時二百四十年行事茫然闕如,俾後來學者兀成聾瞽者矣。”葉夢得、劉知幾論《左傳》事實對於《春秋》的重要性,頗有說服力,故具列之,以為佐證。

  (三)判得失明書法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孔子作《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春秋》所載事件,是非得失往往不甚了了,需借助於傳文而後明。此類例子為數甚夥。這裏限於文公初年略舉數事。

  例一:

  葉夢得:《春秋考》卷一“統論”。劉知幾:《史通·申左》。

  文公二年《經》: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左傳》: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

  例二:

  文公二年《經》:公子遂如齊納幣。

  《左傳》:襄仲如齊納幣,禮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禮之始也。

  例三:

  文公三年《經》:夏五月,王子虎卒。

  《左傳》: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來赴,吊如同盟,禮也。

  例四:

  文公四年《經》:夏,逆婦薑於齊。

  《左傳》:逆婦薑於齊,卿不行,非禮也。君子是以知出薑之不允於魯也。

  例五:

  文公五年《經》: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王使召伯來會葬。

  《左傳》: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以上所舉各例,經文的記載大多連事實都不很明了(如例一至例四),褒貶之義更是無從知曉。《左傳》述其事,辨其理,是非得失,一目了然。

  《左傳》敘事,往往與解釋《春秋》書法的文字相配合。這一類型,除“五十凡”、“君子曰”之外,文中有明顯提示的即達一二百處,其中以“書”、“書曰”作提示的有七十餘例,出現“不書”五十八例,其餘“未書”、“不先書”、“稱”、“不稱”、“言”、“不言”之類,不一而足。這裏以僖公時期為限略舉數例。

  例一:

  僖公二年《經》:“虞師、晉師滅下陽。”《左傳》雲:“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伐虢。……虞公許之,且請先伐虢。宮之奇諫,不聽,遂起師。夏,晉裏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先書虞,賄故也。”

  例二:

  僖公十六年《經》:“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十七年《經》:“九月,公至自會。”《左傳》雲:“十七年)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又雲:“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

  例三:

  僖公十九年《經》:“梁亡。”《左傳》雲:“梁亡。不書其主,自取之也。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止。’乃溝公宮,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

  例四:

  僖公二十八年《經》:“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又雲:“天王狩於河陽。”《左傳》雲:“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例五:

  僖公二十九年《經》:“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左傳》雲:“夏,公會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子憖,盟於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卿不書,罪之也。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

  如上所引,例一,晉主謀伐虢而《經》先書虞;例二,僖公止於齊而《經》稱公至自會;例三,梁亡而不書其主;例四,晉侯召周天子會諸侯而《經》雲天王狩於河陽。例五,諸侯之卿與會而《經》不書。凡此諸例,《春秋》書法因與事實對照而顯得彰明,而《左傳》所敘事實,也在解經中體現了自身的價值。《左傳》敘事與解經的文字互相配合,可謂相得益彰。

  三、以事解經與孔門家法

  運用曆史事實,是孔子及其後人解說《春秋》的法寶。

  (一)孔子不以空言說經

  《春秋繁露·俞序》雲:“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萬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起賢才,以待後聖,故引史記,理往事,正是非,見王公。史記十二公之間皆衰世之事,故門人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為見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繁露·精華》雲:“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漢書·藝文誌》雲:“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不可以書見”的內容,是孔子微意之所在,而要將《春秋》“刺譏褒諱挹損”之義揭示出來,就必須聯係這些“不可以書見”的事實。孔子口授弟子在前,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在後,實際上都貫徹了孔子“不以空言說經”的意圖。

  (二)子夏說《春秋》重“萌”“漸”

  《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子夏是孔門高弟,長於《春秋》之學。他對於《春秋》的見解,已難窺其全,而他解說《春秋》的基本方法猶可考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雲:“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說《春秋》也:善持勢者,蚤絕其奸萌。”又雲:“子夏曰:‘《春秋》之記臣殺君,子殺父者,以十數矣。皆非一日之積也,有漸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積,積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殺,故明主蚤絕之。”《春秋繁露·俞序》雲:“故子夏言《春秋》重人,諸譏皆本此,或奢侈使人憤怨,或暴虐賊害人,終皆禍及身。”又雲:“故衛子夏言:有國家者不可不學《春秋》,不學《春秋》則無以見前後旁側之危,則不知國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脅窮失國,掩殺於位,一朝至爾。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豈徒除禍哉,乃堯舜之德也。”《繁露·二端》雲:“春秋》至意有二端,……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覽求微細於無端之處,誠知小之為大也,微之將為著也。”《繁露》概括《春秋》“至意”,與子夏之重“萌”、“漸”若合符節。《孟子·離婁下》雲:“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洪業曰:“孔門《春秋》之教,有文,有義,文則舊史之陳篇,義則孔子之新裁;文則屬辭比事,有時而失之亂,學者習之深,然後可免;義則君人者將持勢除患,蚤絕奸萌,雖亂臣賊子聞之而亦懼也。孟子謂孔子‘作《春秋》’,‘成《春秋》’者,其意在此而不在彼歟?”《春秋》之文,據舊史筆削而成,《春秋》之義,賴舊史所載事實而明。子夏重視事之“萌”“漸”,目的就是依據史實,從事物發展的終始本末中悟出成敗得失之理,借鑒往事,著眼現實,杜漸銷萌,防患未然。這正是孔子筆削精義之所在,也是《春秋》價值的最高體現。

  (三)《公》、《穀》以事解經

  《春秋》出於舊史,它與曆史事實有著割不斷的聯係。曆史事件本身乃至於它的各種因素和各個環節,如人物、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經過等,都可能直接影響到對於經文的理解。解釋經文,不能離開史實。《公羊》、《穀梁》兩傳的作者也深明此理。

  《公羊傳》大約有570條,《穀梁傳》大約有750條。兩書雖不像《左傳》那樣以補充事實為主,但大多數條目都涉及史實或與史實有關聯。兩傳敘述事件較為具體者,《公羊傳》有50餘條,《穀梁傳》有30餘條。以僖公時期為例,《公羊》、《穀梁》兩傳都涉及的事件有:僖公二年,晉假道伐虢取虞;三年,陽穀之會;九年,葵丘之會;十年,裏克事;

  洪業:《春秋經傳引得序》。

  二十二年,泓之戰;三十三年,殽之戰。《公羊傳》涉及的事件有:僖公元年,齊桓公殺薑氏;季友、公子慶父事;四年,齊人執袁濤途;十年,裏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穀梁傳》有:僖公元年,公子友獲莒挐;十二年,楚人滅黃;十九年,梁亡。

  《公羊》、《穀梁》兩傳解經,有時明知某事不能確知,卻又不能不涉及,這類條目尤可見出兩傳對史實的重視。如,隱公八年《經》雲:“冬十有二月,無駭卒。”《穀梁傳》雲:“無侅之名,未有聞焉。或曰:隱不爵大夫也。或說曰:故貶之也。”又如,成公元年《經》雲:“秋,王師敗績於貿戎。”《公羊傳》雲:“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兩傳解經,有明確承認某事“無聞”、“未聞”、“未有聞”、“未知”者,有在判斷句前著一“蓋”字以示存疑者,有標明“或曰”、“一曰”、“其一曰”、“傳曰”、“其一傳曰”、“或說曰”並存諸說者。類似的字眼,兩傳中至少有50處。明知事實不能確知而又無法回避,說明事實對於解經不可或缺。

  《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春秋》“不可書見”而孔子“口授弟子”的內容,可能也包括《春秋》的微言大義,但主要應是指事實。弟子說《春秋》“失其真”,故左氏“論本事而作傳”,書成後為免時難,“隱其書而不宣”,可為“褒諱貶損”指事實之注腳。《公羊傳》、《穀梁傳》所發《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及種種忌諱之辭,更足以說明《春秋》“不可書見”者主要是事實。三傳既以解釋經文為己任,考見《春秋》“不可書見”之辭,進而推求其義,自屬必不可少之步驟。此理既明,以事解經的合理性也就毋庸置疑了。

  
更多

編輯推薦

1聚焦長征...
2聚焦長征--長征中的...
3紅軍長征在湖南畫史
4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5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6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7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8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9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10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