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離婁下》雲:“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滕文公下》雲:“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春秋繁露·俞序》具體內容可參閱杜預《春秋釋例》、陸淳《春秋集傳纂例》等。據《左傳》,城有時與不時之別,又有城、築之分。《穀梁傳》所言,失之籠統。
雲:“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春秋》以史為載體,“竊取”舊史之“義”而“加乎王心”,寄托王道理想,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以期撥亂反正。《春秋》對於舊史,事有筆削,辭有因革,《春秋》之義,即蘊含其中。依據舊史,筆削見意,是《春秋》的根本特征。正因為孔子的思想和見解,寓於筆削之中,所以後世可以通過《春秋》了解和評判孔子。從理論上說,筆削之於《春秋》,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於《春秋》所筆者易見而所削者難知,故後世對三傳涉及經文所“不書”的內容(也即所謂無經之傳)多有誤解甚或加以指責。有鑒於此,下麵擬就三傳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內容作出較為詳盡的列舉,在此基礎上論證這類無經之傳存在的合理性。
一、三傳所發不書之例
在以往的研究中,普遍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一些學者對《左傳》涉及《春秋》不書的內容頗為注意,批評集中而且尖銳,而對《公羊》、《穀梁》兩傳中類似的內容,則往往視而不見,或存而不論。筆者以為,無經之傳的存在是客觀事實,對此采取簡單化的態度隨意指責、否定,或者有意回避,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三傳所載與經文無直接關係的條目,究竟是附贅懸疣,還是解經所應有的內容?三傳提供的相關資料,應該是我們作出判斷的根本依據。
(一)魯君即位
春秋時期,魯國共有十二位國君。《春秋》書其即位者八:桓、文、宣、成、襄、昭、定、哀。不書即位者四:隱、莊、閔、僖。三傳對於《春秋》不書四君即位,都有具體解釋。
例一:
隱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
《穀梁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誌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
《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例二:
莊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弑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薑出故也。
例三:閔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孰繼?繼子般也。
《穀梁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左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
例四:
僖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
《穀梁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
如上所示,《公羊》、《穀梁》兩傳於四君之“不言即位”,《左傳》對四人“不書即位”、“不稱即位”,都有具體說明。盡管三傳對以上諸君不書即位的解說不盡一致,但試圖作出解釋卻是不約而同。《左傳》莊公二十三年雲:“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製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穀梁傳》定公元年雲:“即位,君之大事也。”“君舉必書”是史官記事的一條重要原則。雖觀社之類的小事,史書也必加載錄,何況是國君即位這樣的大事?《春秋》不書四君即位,說明它不同於一般的史法。三傳解釋《春秋》不書四君即位的原因,無疑是十分必要的。(二)天子諸侯等人喪葬天子、諸侯、魯君及夫人、公子喪葬,《春秋》或書或不書,三傳對經文所不書者,也多有解說。
1.天子
隱公三年《經》:三月庚戌,天王崩。
定公元年《經》雲:“元年春,王。”《穀梁傳》雲:“不言即位,喪在外也。”按:《公羊傳》雲:“定何以無正月?……定無正月者,即位後也。”《春秋》定公元年不書即位,是因定公即位不在正月而在六月之故。兩傳相較,當以《公羊》為優。《穀梁傳》所釋,不如《公羊》明晰。
《公羊傳》: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時也。
春秋諸王,經文書其崩者九人:平、桓、惠、襄、匡、定、簡、靈、景。九人之中,《春秋》書其葬者五人:桓、襄、匡、簡、景。不書其葬者,有平、惠、定、靈四王。同是天王崩,為什麽時而記崩記葬,時而記崩不記葬?《公羊傳》認為天子記崩不記葬,是因為其喪葬有固定的日期,也就是《左傳》隱公元年所說的“天子七月而葬”。桓公十五年三月桓王崩,莊公三年五月始葬,曆時七年,故《左傳》雲:“葬桓王,緩也。”宣公二年十月匡王崩,三年正月葬;襄公元年九月簡王崩,二年正月葬;昭公二十二年四月景王崩,同年六月葬。此三王之葬,均未及七月,為過速。文公八年八月襄王崩,九年二月葬,正合天子七月而葬之禮,經載叔孫得臣如京師葬襄王。《公羊傳》雲:“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春秋》書法,正是在“書”與“不書”的對比中得以顯現。
2.魯公及未逾年之君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大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
例二:
隱公十一年《經》: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傳》: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穀梁傳》:公薨不地,故也。隱之,不忍地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
《左傳》:壬辰,羽父使賊弑公於洩氏,立桓公而討洩氏,有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
例三:
閔公二年《經》:秋八月辛醜,公薨。
《穀梁傳》:不地,故也。其不書葬,不以討母葬子也。
例四:
莊公三十二年《經》: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公羊傳》: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
春秋十二公之中,桓、莊、僖、文、宣、成、襄、昭、定公九人,經文皆書其薨、葬。隱、閔二君遇弑,《春秋》也都書“公薨”,而不書薨地,不書其葬,以區別於正常死亡之君。事實上,兩君並非不葬。桓公雖主謀弑隱,但卻害怕擔當篡弑的罪名。《左傳》雲“立桓公而討洩氏,有死者”,說明桓公試圖竭力掩飾弑君的罪行。既然如此,焉有不禮葬隱公之理?閔公之弑,謀出共仲、哀薑。事後共仲奔莒,旋即自殺,哀薑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於夷。僖公嗣立,元凶得除,閔公之葬,亦當在情理之中。《春秋》不書二君之葬,明顯不同於一般的史筆。《公羊》、《穀梁》以“賊不討”或“不以討母葬子”來解釋經文含義,《左傳》以為“不成喪”,理解不盡相同,但都在探求隱、閔二君之葬不書於經的原因。這種努力,對於理解《春秋》,顯然並非多餘。子般即位而遇弑,《春秋》書“子般卒”而不書其葬,《公羊傳》認為子般是未逾年之君,因“無子不廟”而不書葬,意在解釋《春秋》書法。惠公之薨、葬均在春秋之前,而改葬在隱公元年。國君無論初葬抑或改葬,史書都應載錄。隱公以桓公為太子,故讓而不敢為喪主,與元年不稱即位,母不稱夫人都表示隱公攝政而有讓桓之意。《左傳》載其改葬之事,說明《春秋》所以不書改葬之故,用意正在於此。
3.其他諸侯
例一:
僖公九年《經》:九年春,王三月丁醜,宋公禦說卒。
《公羊傳》:何以不書葬?為襄公諱也。
例二:
僖公二十三年《經》: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
《公羊傳》: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
《穀梁傳》:茲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
例三:
宣公十八年《經》:甲戌,楚子旅卒。
《公羊傳》: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之書葬,辟其號也。
例四:
《左傳》成公十年:秋,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於是糴茷未反。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
《春秋》書諸侯之卒,共有一百二十二例,經文書其葬者八十一,而不書葬者四十一。胡安國雲: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於禮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討其賊而不葬者,有諱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號而不葬者。宋殤、齊昭,告亂書弑矣,而《經》不書葬,是討其賊而不葬者也;晉主夏盟,《春秋》書弑、殺者不計在內。
在景公時告喪書日矣,而《經》不書葬,是諱其辱而不葬者也;魯、宋盟會未嚐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吳、楚之君書卒者十,亦有親送於西門之外者矣,而《經》不書葬,是避其號而不葬者也;怠於禮而不往、弱其君而不會,無其事,闕其文,魯史之舊也。討其賊而不葬,諱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號而不葬,聖人所削《春秋》之法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這些所謂”不葬“的條例,都關乎《春秋》書法和微言大義。關於”不葬“的具體情況,前人也多有論析。如汪克寬雲:滕、邾屢朝魯,而滕七君書卒,三世不書葬;邾亦七君書卒,五世不葬。莒、宿書卒皆不葬,是皆怠於吊送,欺其微弱,非惟不使卿往,亦不使微者往會。”石光霽對這些事實的理解略同於汪氏,並雲:弱其君者,所以怠於禮。“怠於禮”與弱其君兩者常常是聯係在一起的。國君遇弑而賊不討,《春秋》不書葬,以罪臣下,以為不討賊不足以為臣子。吳、楚之君,《春秋》書其卒者凡十人: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襄公十二年,吳子乘卒;十三年,楚子審卒;二十五年,吳子門於巢卒;二十八年,楚子昭卒;昭公元年,楚子麇卒;十五年,吳子夷末卒;二十六年,楚子居卒;定公十四年,吳子光卒;哀公六年,楚子軫卒。而十人之葬,無一胡安國:《春秋傳》卷一。
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卷一。
石光霽:《春秋書法鉤元》卷四“凶禮”。
見於《春秋》。襄公二十九年,葬楚康王,魯公親往送葬至西門之外,《春秋》亦略而不書。《公羊傳》所謂“辟其號”,實際上體現了孔子“正名”的思想。《左傳》成公二年載孔子之言雲:“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禮記·坊記》:“子雲: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別也。《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禮君不稱天,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啖助雲:“吳、楚之君不書葬者,不可言葬(吳)楚某王也。”《春秋》不稱吳、楚、越王之喪,是“恐民之惑”,故“辟其號”,其中含義極深。《穀梁傳》昭公十三年雲:“變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滅國不葬。”失德之君不書其葬,當含有“治其罪”的意思。
4.魯夫人
例一:
隱公二年《經》: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書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穀梁傳》: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例二:
隱公三年《經》: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左傳》: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陸淳:《春秋集傳纂例》卷三“諸侯葬”。
公故,曰君氏。
例三:
哀公十二年《經》: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傳》: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
《春秋》書魯夫人薨、卒,同時書其葬者,共有十人:莊公二十一年,夫人薑氏(文薑)薨;僖公元年,夫人薑氏(哀薑)薨於夷;文公四年,夫人風氏(成風)薨;十六年,夫人薑氏(聲薑)薨;宣公八年,夫人嬴氏(敬嬴)薨;襄公二年,夫人薑氏(齊薑)薨;四年,夫人姒氏(定姒)薨;九年,夫人薑氏(穆薑)薨;昭公十一年,夫人歸氏(齊歸)薨;定公十五年,夫人姒氏(定姒)卒。《春秋》書魯夫人薨、卒而不書其葬者,也有三人。隱公攝位,有讓桓之心,故經文書聲子之卒而不稱夫人,不書其葬。桓公之母,薨在隱公之時,桓公尚未為君,《春秋》特書“夫人子氏薨”而又不書其葬。陳傅良雲:“聲子則曷為稱君氏?隱不以夫人之禮喪其母也。於是隱將讓桓,不以聲子伉仲子也。隱不以夫人之禮喪其母,其曰君氏者,亦修《春秋》之辭也。是故不曰子氏,且不言葬。曰子氏卒,且言葬,則疑於定姒。”《春秋》不書兩夫人之葬,以顯示隱公讓桓之誌,表現對隱、桓關係的看法,可謂用心良苦。孟子為昭公夫人,吳女。《春秋》記“孟子卒”而不書其葬,亦有隱衷。《禮記·坊記》:“子雲:‘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陳傅良:《春秋後傳》卷一”隱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曰:‘孟子卒。’“左傳》哀公十二年孔穎達疏:《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雲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策,若娶齊女,則雲夫人薑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雲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經無其事。”孟子初至,《春秋》不書其姓,且不雲至自吳,是出於隱諱之目的。經文不書孟子之葬,也同出一理。因為如果要記載孟子之葬的話,按成例應書“葬我小君某姬”這樣一來,《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春秋》不著夫人出自吳的苦心經營,都將徒勞無功。《公羊》、《穀梁》認為《春秋》書“孟子卒”是“諱取同姓”經文不書孟子之葬,則是為了諱得更加徹底。
(三)征伐
春秋時期,禮崩樂壞,諸侯以武力相征伐。此類事件,《春秋》有書有不書。三傳對經文所不書者,也時有闡釋。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例二:
《左傳》隱公十一年: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
例三:
莊公十八年《經》:夏,公追戎於濟西。
《公羊傳》: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為中國追也。此未有伐中國者,則其言為中國追何?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穀梁傳》: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邇於我也。
《左傳》: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例四:
《左傳》僖公九年:齊侯以諸侯之師伐晉,及高梁而還,討晉亂也。令不及魯,故不書。
例五:
《左傳》哀公元年: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槜李也。遂入越。……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
以上五例,一事與魯有關,四事為其他國家互相征伐。祀與戎為國之大事。根據史官書法原則,有關本國的軍事行動,魯史自應載錄。他國征戰,魯史是否也應記載呢?隱公元年杜預注雲:“隱十一年傳例曰:‘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史不書於策,故夫子亦不書於《經》,《傳》見其事,以明《春秋》例也。”隱公十一年注雲:“命者,國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辭,史乃書之於策。若所傳聞行言,非將君命,則記在簡牘而已,不得記於典策。”這些事件,不管是記於“典策”,還是書於“簡牘”,都見於史官記載,這一點應該沒有疑問。《左傳》作者在二百年之後尚能詳知有關史實,即是明證。《國語·魯語下》雲:“吳伐越,墮會稽,獲骨焉,節專車。吳子使來好聘,且問之仲尼。”可見吳入越也見於魯史載錄並為孔子所知。《春秋》記諸侯征伐之事頗多。如隱公二年雲“夏五月,莒人入向”;“十二月)鄭人伐衛”;四年雲“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同是諸侯征伐之事,同見於史冊記載,《春秋》為什麽有書與不書之別?有些事件不書於經,又是什麽原因?《左傳》通過歸納《春秋》凡例,以“告”與“不告”來理解書與不書,說明書與不書,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割裂,以所不書知所書,以所書知所不書,是理解《春秋》的重要方法。從《春秋》記載的本身來看,對某些經文所不書的內容作出相應的補充、說明,也是必不可少的。莊公十八年稱“公追戎於濟西”,僅僅記載了事件的部分內容,顯得突兀,難以理解,故三傳分別結合經文,探討不言戎人來伐之義。
(四)會盟往來
《春秋》不書諸侯會盟及往來之事,傳文有所闡釋者,各有兩例。先看會盟之事。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取廩延。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例二:
宣公七年《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左傳》:晉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盟於黃父。公不與盟,以賂免。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也。
會盟是春秋時期的大事,對各國政治、軍事、外交影響極大,故為各國所重視。“會盟”二字,後世常常連用,是為混言,析言之則會與盟實為二事。諸侯之盟必有會,而會未必有盟。《左傳》僖公七年載管仲之言稱:“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春秋》記載諸侯會盟之事,數以百計。隱公元年《經》雲:“九月,及宋人盟於宿。”杜注:“客、主無名,皆微者也。”魯、宋之微者盟,《春秋》載之。同年公子豫與邾人、鄭人盟,經文為何擯而不錄?《左傳》解釋說,因為“非公命”,故“不書”,是將《春秋》書法與一般的史筆區分開來,說明其中包含著對權臣的貶抑。《左傳》文公十五年雲:“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僖公元年雲:“諱國惡,禮也。”黑壤之盟,魯公為晉人止於會而不得與盟,是魯君本人和魯國的巨大恥辱,《春秋》書諸侯之會而不書其盟,正是諱“君惡”、“國惡”的具體例證。昭公十三年《經》雲:“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杜注:“魯不堪晉求,讒慝弘多,公不與盟,非國惡,故不諱。”觀此知《春秋》筆削確實不是無所用心。書與不書,相得益彰。
再來看諸侯往來之事。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例二:
文公二年《經》: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穀梁傳》:不言公,處父伉也。為公諱也。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晉?所恥也。出不書,反不致也。
《左傳》: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適晉不書,諱之也。
隱公攝位,而桓公為太子。改葬惠公,隱公不臨其喪,表示謙讓不敢為喪主,以明讓桓之誌,故《春秋》不載其事。衛侯來會葬,屬於改葬惠公的一部分,故經文一並予以刪削。文公二年與晉陽處父盟者,實為魯公。《春秋》諱而不書,實為別出心裁。經文以不書見義,而傳經者卻不能不將史實說清楚,故三傳都首先確認魯公與盟這一事實。這樣一來,自然而然就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既然魯公與盟,會盟之地又在晉國,經文為何不記載文公如晉?所以《穀梁傳》、《左傳》又都不約而同地解釋《春秋》不書文公如晉的原因。由此看來,作為《春秋》筆削的表現形式,“書”與“不書”有時直接聯係在一起。在此種情況下,要理解《春秋》所書的內容及其含義,就必須對經文所不書的事實有所了解。而且,《春秋》刪削不書的一些史實,直接反映了作者對曆史的認識,是體現其“微言大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出入
三傳有解釋《春秋》不書諸侯等人出入的例子。
例一:
《左傳》僖公元年: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例二:
僖公十年《經》:晉殺其大夫裏克。
《公羊傳》雲:“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諱與大夫盟也。”亦以與盟者為魯公。
《公羊傳》:裏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裏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為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又將圖寡人。為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為不言惠公之入?晉之不言出入者,踴為文公諱也。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
例三: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晉公子重耳),不書,不告入也。
例四:
《左傳》襄公十年: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王右伯輿,王叔陳生怒而出奔。及河,王複之,殺史狡以說焉。不入,遂處之。……王叔奔晉。不書,不告也。
例五:
桓公十五年《經》: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公羊傳》:櫟者何?鄭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鄭?末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
以上所舉,例一與魯公出入有關。閔公二年,共仲弑魯君,成季以僖公適邾。後共仲奔莒,僖公複入得立。僖公元年《春秋》不書新君即位,杜注雲:“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劉知幾雲:“案汲塚竹書《晉春秋》及《紀年》之載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見獲,書其本國,皆無所隱。唯《魯春秋》之記其國也則不然。何者?國家事無大小,苟涉嫌疑,動稱恥諱,厚誣來世,奚獨多乎!其所未喻八也。”僖公出奔、複入,不管是否與其即位有關,按照史書通例,理應載錄。經文隱其事而不書,實為特筆。《左傳》認為《春秋》不書僖公出而複入是“諱國惡”,可謂的解。例二、例三分別為晉惠公、文公出奔而後入國即位之事。驪姬之亂,晉公子夷吾、重耳出奔,後來先後回國即位。這些事件,《春秋》都沒有記載。齊無知之亂,公子小白奔莒,後入主齊國,是為桓公。公子糾奔魯,後爭國失敗,為小白所殺。《春秋》莊公九年雲:“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於齊。”重耳、小白遭遇經曆略同,齊桓、晉文為各國史書關注之重點,《春秋》為何隻書小白入齊而不書重耳複歸?《左傳》以“告”與“不告”來加以區別,《公羊傳》從解釋“不言惠公之入”開端,連類而及,說明“晉之不言出入”,重點在於闡發《春秋》何以不言文公之入,認為這是“為文公諱”。兩傳都認定《春秋》不書文公入晉不同於一般史法,並且具有特殊的含義,這一點完全一致,可以互為印證。例四為王叔出奔。王叔陳生為周卿士,其出奔為周室重大變故,《左傳》詳載其事,認為這是《春秋》不告不書的一個具體例證。例五為鄭伯突入櫟。傅隸樸雲:《公羊》以為《經》書入櫟,實即入鄭,此時忽已出奔。《經》不言入鄭,是就其輕者言(末言爾),不書忽出奔,是因為忽之為君太弱(微也),全賴祭仲而生存,祭仲一亡,他也便不能自保而奔亡了。據此,突之入櫟,實逐忽而劉知幾:《史通·惑經》。
《公羊傳》僖公十年。
複位了。與史實大相違反。“據《史記·鄭世家》,鄭伯突入櫟,鄭昭公(忽)並未出奔,後高渠彌與昭公出獵,射殺昭公於野。鄭厲公(突)居於櫟凡十餘年,中經鄭昭公、子亹、鄭子三君。鄭子十四年,鄭大夫甫假殺鄭子及其二子而迎厲公突,突自櫟複入即位。《左傳》所載史實,與《史記》大致相符。《公羊傳》將”入櫟“與”入鄭“混為一談,所以解釋”不言(鄭伯突)入於鄭“及”不言忽之出奔“均穿鑿無謂,毫無必要。這是三傳解釋《春秋》之所”不書的條目中少見的例外。
(六)其他
《春秋》不書的其他事件,三傳也有予以解說者。
1.執止
《左傳》昭公十六年: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晉,晉人止公。不書,諱之也。
杜注:公為晉人所執止,故諱不書。
《春秋》書諸侯執止,凡十二事。如僖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成公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昭公四年,楚人執徐子。《春秋》書他國之事,有“告”與“不告”之別:告則書,不告則不書。因此,《春秋》所書,肯定不是此類事件的全部。而魯國君主為他國所執,則無一見於經文。魯公執止,除昭公十六年所載之外,尚有數例。僖公十七年《經》:“夏,滅項。”又雲:“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又載:“九月,公至自會。”《左傳》雲: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桓公十五年》。
以為討而止公。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滅項、公至,與夫人會齊侯,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而齊人止公是聯係這三件事的紐帶。宣公五年《經》:五年春,公如齊。”又雲: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叔姬。“左傳》:五年春,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觀此知宣公如齊與高固來逆女之間也有因果關係,且叔姬適齊出於無奈。宣公七年《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左傳》:晉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盟於黃父。公不與盟,以賂免。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也。”杜注:慢盟主以取執止之辱,故諱之。“楊伯峻雲:成十六年沙隨之會,晉侯不見成公,仍書於《經》;昭十三年平丘之盟,昭公不與盟,亦書於《經》。其所以不諱者,雖被擯,未被止也。被止則諱,故昭公十六年《傳》亦雲:‘王正月,公在晉。晉人止公。不書,諱之也。’”諸侯會盟,無國不記。《春秋》因諱魯君被止而不書黑壤之盟,真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成公十年《經》:秋七月,公如晉。“左傳》:秋,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於是糴茷未反。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因諱晉人止公而不書晉景公之葬,與上例有異曲同工之妙。成公十一年《經》: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又雲:晉侯使郤犫來聘。己醜,及郤犫盟。”又載:夏,季孫行父如晉。“左傳》: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人以公為貳於楚,故止公。公請受盟,而後使歸。郤犫來聘,且蒞盟。”又雲:夏,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宣公七年》。
季文子如晉報聘,且蒞盟也。“杜預注此年經文雲:正月公在晉,不書,諱見止。”魯、晉兩國使者互聘、蒞盟,都與晉人止公有關。這些事件,關係國君安危,史書理應載錄。就是從理解經文的角度看,這些事實也是至關重要的。《左傳》行文,有時點出不書其事是《春秋》有所“諱”有時僅記載事實而不雲諱與不諱,解釋《春秋》不書之目的卻同樣十分清楚。
2.逆女
例一:
隱公七年《經》: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例二:
莊公二十五年《經》:伯姬歸於杞。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春秋》隱公二年雲:“九月,紀裂伕來逆女。”又雲:“冬十月,伯姬歸於紀。”同是魯女出嫁,經文有時既書其歸於某國,又書來逆,有時則僅記其歸而不書來逆。古有親迎之禮,有嫁必有逆,故《穀梁傳》分別解釋叔姬、伯姬出嫁《春秋》不書來逆之原因。範寧對《穀梁傳》作出進一步的說明,認為“逆者非卿”。
3.城作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例二:
《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春秋》書城二十有三。如,隱公七年雲:“夏,城中丘。”九年雲:“夏,城郎。”《春秋》書作二。僖公二十年雲:“二十年春,新作南門。”定公二年雲:“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城作為興作大事,如果就事論事,各事之間也沒有本質的區別,《春秋》為什麽有筆有削?隱公元年杜預注雲:“非公命不書,三見者皆興作大事,各舉以備文。”杜預申述了《左傳》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合理性,同時也說明:《左傳》的解釋隻是示例,它對經文不書的史實並非每事必舉。《左傳》隱公時期(尤其是隱公元年)發明《春秋》不書之例特別集中,原因正在於此。
4.災害
《左傳》隱公元年: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莊公二十九年《經》雲:“秋,有蜚。”《左傳》雲:“秋,有蜚,為災也。凡物不為災不書。”《春秋》所書與不書,對比之下,更為彰明較著。
通過上文的舉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重要結論:第一,揭示《春秋》不書的內容,闡發其中的微言大義,並非《左傳》所獨有,而是三傳共同的解經方法。第二,三傳都一致認定:孔子作《春秋》,確實對史實進行了裁擇刪削,而且,經文所“不書”、“不言”的一些事實,與孔子對曆史的理解有割不斷的聯係,絕非無關宏旨。第三,三傳解釋經文不書的事實,總體上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因此,所謂無經之指隱公元年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冬十月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於翼、新作南門。
傳,不能簡單否定。
二、《公》、《穀》書與不書對舉之例
《公羊》、《穀梁》兩傳闡發《春秋》之義,常常是“書”與“不書”、“言”與“不言”、“誌”與“不誌”、“道”與“不道”對舉。在這裏,筆與削、書與不書,被看成是互相依存、和諧統一的整體。茲分門別類,列舉如次。
(一)魯君即位
例一:桓公元年《經》: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穀梁傳》: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弑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弑何也?曰:
先君不以其道終,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例二:
宣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
《穀梁傳》:繼故而言即位,與聞乎故也。
(二)卒
1.外大夫
例一:
隱公三年《經》: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公羊傳》: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
《穀梁傳》: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例二:文公三年《經》:夏五月,王子虎卒。
《公羊傳》: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
《穀梁傳》: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來會葬我卒之也。或曰:以其嚐執重以守也。
例三:
定公四年《經》:劉卷卒。
《公羊傳》:劉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
《穀梁傳》: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寰內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為諸侯主也。
2.外夫人、魯女未嫁者
例一:
莊公二年《經》:秋七月,齊王姬卒。
《公羊傳》: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錄焉爾。曷為錄焉爾?我主之也。
例二:
莊公四年《經》:三月,紀伯姬卒。
《穀梁傳》: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之變卒之也。
例三:僖公九年《經》: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傳》: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此條省略了“未適人不卒”這一前提。文公十二年《經》雲:“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公羊傳》解說與此略同。
《穀梁傳》:內女也。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三)葬
1.天王
例一:
莊公三年《經》:五月,葬桓王。
《穀梁傳》:天子誌崩不誌葬,必其時也。何必焉?舉天下而葬一人,其義不疑也。誌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例二:
文公九年《經》:辛醜,葬襄王。
《公羊傳》: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
《穀梁傳》:天子誌崩不誌葬。舉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誌葬,危不得葬也。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辭也。
2.諸侯
例一:
桓公十八年《經》:冬十有二月己醜,葬我君桓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君子辭也。《穀梁傳》:君弑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逾國而討於是也。
例二:
宣公十二年《經》: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此條省略了“君弑賊不討不書葬”這一前提。後文前提省略者不一一注明。
《公羊傳》: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君子辭也。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例三:
襄公八年《經》:夏,葬鄭僖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為中國諱也。
例四:
襄公三十年《經》:冬十月,葬蔡景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君子辭也。
例五:
昭公十三年《經》:冬十月,葬蔡靈公。
《穀梁傳》:變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滅國不葬。然且葬之,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也。
例六:
昭公十九年《經》:冬,葬許悼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弑也。曷為不成於弑?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弑焉爾,曰:“許世子弑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3.外夫人
例一:
莊公四年《經》:六月乙醜,齊侯葬紀伯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此複讎也,曷為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為可葬奈何?複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
《穀梁傳》: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
例二:
莊公三十年《經》: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穀梁傳》:“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
例三:
襄公三十年《經》: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
《穀梁傳》: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隱而葬之也。
4.大夫
例一:
莊公二十七年《經》: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羊傳》: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內難也。
《穀梁傳》: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
例二:
定公四年《經》:葬劉文公。
《公羊傳》:外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錄我主也。
(四)祭祀
例一:
桓公八年《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傳》:烝者何?冬祭也。……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則黷。黷則不敬。
例二:
桓公十四年《經》: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嚐。
《公羊傳》: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嚐也。曰:猶嚐乎?禦廩災,不如勿嚐而已矣。
《穀梁傳》:禦廩之災不誌。此其誌何也?以為唯未易災之餘而嚐可也,誌不敬也。
(五)納幣
例一:
莊公二十二年《經》:冬,公如齊納幣。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
例二:
文公二年《經》:公子遂如齊納幣。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
例三:
成公八年《經》: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六)婚嫁
1.逆女
例一:
隱公二年《經》:九月,紀履梂來逆女。
《公羊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托始焉爾。曷為托始焉爾?《春秋》之始也。
例二:
莊公二十四年《經》:夏,公如齊逆女。
《穀梁傳》:親迎,恒事也。不誌。此其誌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也。
例三:
襄公十五年《經》:劉夏逆王後於齊。
《公羊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
2.媵
例一:
莊公十九年《經》: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誌。此其誌何也?辟要盟也。
例二:
成公八年《經》:衛人來媵。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誌。此其誌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七)災害例一:
莊公十一年《經》:秋,宋大水。
成公九年《經》雲:“晉人來媵。”十年《經》雲:“齊人來媵。”《公羊傳》解說略同。十年《傳》雲:“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
成公九年《經》雲:“晉人來媵。”《穀梁傳》解說同。
《公羊傳》: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穀梁傳》: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王者之後也。
例二:
文公三年《經》:雨螽於宋。
《公羊傳》: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
《穀梁傳》:外災不誌。此其誌何也?曰:災甚也。
例三:
宣公十五年《經》:冬,蝝生。
《公羊傳》: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
例四:
宣公十六年《經》:夏,成周宣榭災。
《公羊傳》: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
《穀梁傳》:周災不誌也。其曰宣榭何也?以樂器之所藏目之也。
例五:
襄公九年《經》:九年春,宋災。
《公羊傳》: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穀梁傳》:外災不誌。此其誌何也?故宋也。
例六:
昭公九年《經》:夏四月,陳火。
《穀梁傳》:火不誌。此何以誌?閔陳而存之也。
莊公二十年《經》雲:“夏,齊大災。”《公羊傳》解說與此略同。
(八)異常例一:
僖公十四年《經》: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公羊傳》: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
例二:
僖公十六年《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崑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公羊傳》: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例三:
成公五年《經》:梁山崩。
《公羊傳》: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
例四:
昭公十八年《經》: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公羊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異其同日而俱災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
(九)外相如
例一:
桓公五年《經》:夏,齊侯、鄭伯如紀。
《公羊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離不言會也。
例二:
桓公五年《經》:冬,州公如曹。
《公羊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
《穀梁傳》:外相如不書。此其書何也?過我也。
例三:
文公三年《經》雲:“雨螽於宋。”《公羊傳》解說與此同。
襄公五年《經》: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公羊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為叔孫豹率而與之俱也。
《穀梁傳》:外不言如。而言如,為我事往也。
(十)取邑
例一:
隱公四年《經》: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疾始取邑也。
例二:
隱公六年《經》:冬,宋人取長葛。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
《穀梁傳》:外取邑不誌。此其誌何也?久之也。
例三:
莊公元年《經》:齊師遷紀郱、鄑、郚。
《公羊傳》:遷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也?為桓公諱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自是始滅也。
例四:
莊公三十年《經》:秋七月,齊人降鄣。
《公羊傳》: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
例五:宣公元年《經》: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弑子赤之賂也。《穀梁傳》:內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為賂齊也。
例六:
昭公二十五年《經》:十有二月,齊侯取鄆。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
《穀梁傳》:取,易辭也。內不言取。以其為公取之,故易言之也。
(十一)其他
1.外平
宣公十五年《經》: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公羊傳》: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已也。
《穀梁傳》: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
2.入郛
文公十五年《經》: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公羊傳》:郛者何?恢郭也。入郛書乎?曰:不書。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
3.外釋
僖公二十一年《經》:釋宋公。
《公羊傳》: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公與為爾也。公與為爾奈何?公與議爾也。
《穀梁傳》:外釋不誌。此其誌何也?以公之與之盟目之也。不言楚,不與楚專釋也。
4.修舊
哀公八年《經》雲:“夏,齊人取晅及闡。”《公羊傳》解說與此同。
例一:
莊公二十九年《經》: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
《公羊傳》:新延廄者何?修舊也。修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凶年不修。
例二:
定公二年《經》: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公羊傳》:其言新作之何?修大也。修舊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不務乎公室也。
5.疾
昭公二十三年《經》: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複。
《穀梁傳》:疾不誌。此其誌何也?釋不得入乎晉也。
6.狩
桓公四年《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公羊傳》,狩者何?田狩也。……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
上文所舉之例,內容涉及魯君即位、天王諸侯夫人大夫崩薨卒葬、祭祀、婚嫁、災異、興作、田獵、疾病、他國諸侯往來、結盟、征伐等。在這些條目中,《公羊》、《穀梁》兩傳都將“不書”與“書”、“不言”與“言”、“不誌”與“誌”、“不道”與“道”並舉。在作者看來,《春秋》之所書,因其不書而顯,《春秋》所不書,因其書而明。書與不書,錯互成文,各盡其用,它們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某類事不書,而其中某事書,必有深意;反之,某類事書,而其中某事不書,也不能視同尋常。《春秋》的“微言大義”,正是在筆與削、書與不書之中得以顯現。因此,兩傳非常注意從書與不書對比的角度來理解和思考問題:《春秋》繼弑君不言即位,桓、宣二公何以書即位?與此相類似的情況有:大夫、外夫人、魯女未嫁者不書卒,而尹氏、王子虎、劉卷、齊王姬、紀伯姬、子叔姬、伯姬書卒;天子誌崩不誌葬,君弑賊不討不書葬,滅國不葬,外夫人、大夫不書葬,而桓、襄二王書葬,魯桓公、陳靈公、鄭僖公、蔡景公、靈公、許悼公、紀伯姬、叔姬、宋共姬、陳原仲、劉文公書葬;常事不書,而桓公八年、十四年書烝,桓公四年書狩;納幣不書,而公及公子遂如齊、宋公孫壽來納幣書;外逆女、媵不書,而紀履裂、魯莊公、劉夏逆女書,公子結媵陳人之婦及衛、晉、齊三國來媵書;外災異不書,而宋大水及火、齊大災、蝝生、雨螽於宋、成周宣榭災、陳火、沙鹿崩、梁山崩、崑石於宋五、六鷁退飛過宋都、宋衛陳鄭火書;外相如不書,而齊侯、鄭伯如紀、州公如曹、鄫世子如晉書;外取邑不書,而莒人、宋人、齊人取邑書;外平、入郛、外釋、修舊、疾不書,而宋人及楚人平書,齊人入郛書,釋宋公、新延廄、新作雉門及兩觀、公有疾書。這些看似矛盾的現象,正是兩傳關注之重點。兩傳不僅確認了為數甚夥的《春秋》所不書的事件類型,而且以此為前提(也有少數條目省略了前提),認定《春秋》某處某事係孔子特筆,具有特殊的含義,從而展開闡發。趙汸雲:“孔子作《春秋》,以寓其撥亂之誌,而國史有恒體,無辭可以寄文。於是有書,有不書,以互顯其義。其所書者則筆之,不書者則削之。《史記》世家論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正謂此也。……而夫子於《春秋》獨有‘知我’、‘罪我’之言者,亦以其假筆削以寓撥亂之權,事與刪《詩》定《書》異也。自左氏不明此義,為其徒者遂不知聖人有不書之法。《公羊》、《穀梁》每設不書之問,蓋其所承猶得學《春秋》之要,而無所考據,不能推見全經。”《公羊》、《穀梁》闡明“不書之法”,是否得“學《春秋》之要”,姑置不論,但它們以《春秋》之所書明其所不書,以其所不書明其所書,認定《春秋》所“不書”的內容與經義有關,卻無可置疑。在這一點上,《公羊》、《穀梁》與《左傳》如出一轍。雖然它們對每個具體事件的解說未必都準確可信,甚至難免有謬誤之處,但從總體上說卻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三、不書之例與無經之傳
三傳歸納《春秋》書法的內容,概括同類事物,舉個別以明一般,其意義並不限於具體事件的解說,而具有發凡起例的功用。它們解釋《春秋》所不書的條目也是如此。利用三傳所發凡例,聯係相關事件,舉一隅以反三隅,也為後人正確理解《左傳》中的一些無經之傳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一)征伐
《左傳》隱公十一年雲:“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杜注將史之所記分為承告與傳聞兩種不同的類型,謂分別載於典策與簡牘。其實無論是典策抑或是簡牘,既已記錄,就都成了史書的組成部分。孔子筆削舊史以成《春秋》,斟酌益損,自有主見,史書於策者,不必盡取,書於簡牘者,不必盡棄,取舍裁奪,或書或不書,體現出獨特的書法。《左傳》雲“宋不告命,故不書”,是在解釋趙汸:《春秋屬辭》卷八“假筆削以行權”第二。
《春秋》不書此事之原因(舊史記事之法有時與《春秋》書法有某種聯係,但不能彼此等同,即使是孔子襲用舊史書法或某些具體記載,也都包含了孔子的見解,而《左傳》所注意者在《春秋》而非舊史)。鄭伐宋敗宋師在左氏著書前二百餘年,《傳》能述其因果,並詳月日,當本於舊史記載。《春秋》不書此事,正反映了它與舊史的殊異。
《春秋》所書征伐之事甚多,不書者也不一而足。告與不告,是《春秋》決定某事書或不書的一個重要因素。《左傳》文公十四年雲有關禍福之事,不告不書,是為了“懲不敬”。諸侯相征,告則書,不告則不書,也應當含有“懲不敬”的意思在內。《左傳》僖公九年雲:“齊侯以諸侯之師伐晉,及高梁而還,討晉亂也。令不及魯,故不書。”杜注:“前已發不書例,今複重發,嫌霸者異於凡諸侯。”《左傳》哀公元年雲:“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太宰嚭以行成。……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杜注:“嫌夷狄不與華同,故複發傳。”這兩條注文表明,《左傳》隱公十一年所發《春秋》不告不書之例,也適用於傳文所載其他征伐之事,故傳文對此類事不一一作出解說。齊討晉亂、吳入越兩事,《左傳》另作說明,反倒是比較特殊的情況。這一點,杜預在隱公元年注文中說得更為明晰。《左傳》隱公元年雲:“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注雲:“隱十一年傳例曰:‘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史不書於策,故夫子亦不書於經,傳見其事,以明《春秋》例也。他皆放此。”《左傳》書見《經》所不書之事,是為了“明《春秋》例”。“他皆放此”,意思是說《左傳》所載同類事件,也應作同樣的理解。《左傳》隱公五年雲:“曲沃莊伯以鄭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隨。”杜注:“晉內相攻伐,不告亂,故不書。”《左傳》記曲沃伐翼之事,而無解釋書法之文,杜注以為不書其事是因為“不告亂”,可以看作是據《左傳》凡例舉一反三的具體例證。
《左傳》襄公四年雲:“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於狐駘。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於狐駘。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敗於邾。’”杜注:“敗不書,魯人諱之。”與小國戰而大敗,魯人以為恥,孔子亦從而諱之。《左傳》載其事,以見《春秋》隱諱之義。《公羊傳》莊公九年概括《春秋》書法雲:“內不言敗。”《穀梁傳》桓公十二年、十七年、僖公二十二年均稱“內諱敗”。襄公四年魯敗而《春秋》不書,亦其一例。《公》、《穀》兩傳所發內諱敗之例,可補《左傳》之不足。《左傳》襄公十年雲:“秋七月,楚子囊、鄭子耳伐我西鄙。”杜注:“於魯無所恥,諱而不書,其義未聞。”杜氏此注,據《左傳》所載史實,對《春秋》不書楚、鄭伐魯表示不解,也是將《左傳》所敘經文不載之事,看作是《春秋》刪削不書的事實。
如前所舉,《春秋》對於征伐之事,有不告而不書者,有為本國諱而不書者,也有因其他原因而不書者,《左傳》載列其事,是為了說明《春秋》筆削之義。《左傳》所載其他同類事件,也應作同樣的理解。此類事件有:隱公五年,鄭人侵衛牧,衛人以燕師伐鄭,鄭二公子以製人敗燕師;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於翼;六年,鄭伯侵陳;九年,北戎侵鄭,鄭人大敗戎師;桓公六年,楚武王侵隨;八年,曲沃伯滅翼;楚子伐隨;九年,楚敗鄧師;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十二年,楚伐絞,大敗之;十三年,楚屈瑕伐羅,羅與盧戎大敗之;莊公十八年,巴人伐楚;十九年,楚大敗巴人,伐黃敗黃師;二十六年,虢人侵晉;閔公元年,晉滅耿、霍、魏;僖公二十五年,晉侯降原;文公九年,楚侵陳,陳人敗之;宣公六年,楚人伐鄭;襄公二十六年,楚侵鄭;昭公二十二年,晉滅鼓;三十一年,吳人侵楚,伐夷,侵潛、六。(二)弑殺出入等《左傳》文公十四年雲:“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杜注:“奔亡,禍也。歸複,福也。”孔疏雲:“因崩薨而言禍福,則禍亦崩薨之類,福是反禍者也。福莫大於享國有家,禍莫甚於亡家喪國,禍亦崩薨之類相次之物。且奔亡歸複,其事多矣,雖有出入之例,未見不告之義,此傳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禍,歸複是福也。”杜注、孔疏均認為禍福應包括“奔亡”與“歸複”,應無問題。實際上一切有關國家治亂安危的重大事件,也都屬於禍福的範圍。《左傳》不告不書的凡例,對這些事件也都適用。
《春秋》書弑二十五,書殺其大夫三十六,而同類事件也有不書者。《左傳》釋《春秋》書法,有不告不書之例,杜注有時也根據《左傳》凡例隨文作出說明。
僖公五年《經》雲:“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左傳》雲:“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杜注:“釋《經》必須告乃書。”晉太子申生自殺在四年,而《經》書以五年與主要事件有明顯因果關係者此不列出。下文弑殺出入等準此。春。《左傳》的解釋兼有《春秋》從告與不告不書這兩層意思。《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雲:“二月)戊申,(重耳)使殺懷公於高梁。不書,亦不告也。”與此類似的事件,《春秋》不書者還有:桓公七年,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十七年,鄭高渠彌弑昭公;十八年,辛伯與王殺周公黑肩;莊公三十年,申公鬥班殺楚公子子元;宣公四年,楚滅若敖氏;成公五年,宋公殺公子圍;昭公七年,襄、頃之族殺單獻公而立成公;十二年,成、景之族殺甘悼公;十四年,楚子殺鬥成然,而滅養氏之族;二十八年,晉滅祁氏、羊舌氏。同為弑殺之事,《春秋》或書或不書,區別即在於告與不告。《左傳》將《春秋》不書之事列出,可以考見孔子筆削之跡。
《春秋》對諸侯、大夫“奔亡”“歸複”之事,多有記載。《左傳》成公十八年雲:“凡去其國,國逆而立之曰入。複其位曰複歸。諸侯納之曰歸。以惡曰複入。”這是對諸侯複歸的總體概括。《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雲:“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重耳),不書,不告入也。”莊公九年《經》雲:“齊小白入於齊。”《孟子·離婁下》雲:“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可見齊桓、晉文為各國史書關注之重點。他們兩人同為春秋時霸主,都有出奔複入的經曆,為什麽《春秋》書小白之入而不書重耳?《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