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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左傳》的無經之傳

  《左傳》有所謂“無經之傳”,這是一個客觀事實。要探討《左傳》與《春秋》的關係,這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無法回避的問題。曆代學者否定《左傳》與經文的聯係,多以此為主要依據,而相反的論斷也時有所見。

  晉王接雲:“左氏》辭義贍富,自是一家書,不主為經發。《公羊》附經立傳,經所不書,傳不妄起,於文為儉,通經為長。”唐權德輿雲:“左氏》有無經之傳,杜氏有錯傳分經,誠多豔富,慮失根本。”宋劉安世雲:“公》、《穀》皆解正《春秋》,《春秋》所無者,《公》、《穀》未嚐言之。……若《左氏》則《春秋》所有者或不解,《春秋》所無者或自為傳。故先儒以謂《左氏》或先經以起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然其說亦有時牽合。要之讀《左氏》者,當經自為經,傳自為傳,不可合而為一也,然後通矣。”崔適論《左傳》之體有四,其中兩點與無經之傳有關:一曰無經之傳。姑即《隱公篇》言之,如三年冬鄭伯之車《晉書·王接傳》。

  權德輿:《明經策問七道》。

  見馬永卿《元城語錄》卷中。

  僨於濟‘是也。夫傳以釋經,無經則非傳也,是《國語》也。……三曰釋不書於經之傳。如元年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夫不釋經而釋不書於經,則傳《書》者不當釋黃帝何以無《典》,傳《詩》者不當釋吳、楚何以無《風》乎?彼傳不然,則此非傳也。甚至連肯定《左傳》解經的學者,有的也對《左傳》無經之傳持批評態度。如,元陳則通雲:

  餘嚐論三傳之異同而獨於《左氏》惜焉。《公》、《穀》但釋經而已,《春秋》所無,《公》、《穀》不可得而有,《春秋》所有,《公》、《穀》不可得而無。《左氏》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其事與辭過《公》、《穀》遠矣,獨惜《春秋》所有者或無而無者反有,抑揚褒貶之義猶未之見焉。《左傳》所謂無經之傳,究竟與《春秋》有沒有聯係?這裏擬就這一問題作一番較為係統和具體的考察。

  一、無經之傳的界說

  曆代學者對無經之傳論述頗多,而對其內涵的理解並不一致,有時甚至相去甚遠。因而,在正式討論這一問題之前,有必要對無經之傳作一界說。

  杜預曰:“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崔適:《史記探源》卷一”春秋古文“陳則通:《春秋提綱》卷十”論左氏。

  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孔穎達曰:先《經》者,若隱公不書即位,先發仲子歸於我;衛州籲弑其君完,先發莊公娶於齊。如此之類,是先《經》以始事也。後《經》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亂,定八年乃言劉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晉納蒯聵於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聵自戚入衛。如此之類,是後《經》以終義也。依《經》者,《經》有其事,《傳》辯其由,隱公不書即位而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案其《經》文,明其歸趣。如此之類,是依《經》以辯理也。錯《經》者,若地有兩名,《經》、《傳》互舉,及《經》侵《傳》伐,《經》伐《傳》侵,於文雖異,於理則合。如此之類,是錯《經》以合異也。《傳》文雖多,不出四體,故以此四句明之也。”杜預、孔穎達概括《左傳》解釋《春秋》的體例,自有道理。但其中“先經以始事後經以終義”兩類,與經文並不直接對應,而且後人所指無經之傳,多與此有關,故這兩類條目,不宜不加討論而先行確定其解經之性質。

  趙光賢雲:《左傳》中有很多重要記事,全不見於經,如晉之始強,自曲沃武公代晉,獻公吞並各小國,直到文公稱霸;楚國自武王侵略漢東諸國,直到城濮之戰以前,兩大國的發展是春秋時期重要史事,經幾乎全付缺如,傳則記載非常詳細。還有許多著名的故事,如曹劌論戰、宮之奇諫假道、介之推不言祿、弦高犒秦師等等,不可悉數,都為經所無。像這些故事自當另有出處,《左傳》編者把它們編輯成書,顯然原意杜預:《春秋序》。

  孔穎達:《春秋序正義》。

  也不是作為《春秋》的補充讀物,而是一部獨立的書。因為這些東西是可以獨立存在的,不是非依附《春秋》不可的。“趙先生指出《左傳》中有許多重要事件不見於經,這些條目自然應屬於無經之傳。但像曹劌論戰、宮之奇諫假道這一類事,多至”不可悉數,它們當中的大部分屬於《春秋》所載事件的重要情節,如果也歸入無經之傳,就等於從根本上否定了《左傳》以事解經的方法。

  如上所舉,杜預、孔穎達對無經之傳的範圍定得較窄,而趙光賢則定得較寬,雖然各有道理,但理解殊異,不便於討論問題。根據實際情況,是否可以作這樣的理解:無經之傳應該是指在同一年中沒有對應經文的那些傳文。洪業主編的《春秋經傳引得》,編年排列《春秋》及三傳正文,將經文與傳文一一對應,至於《左傳》所載無對應經文的條目,則以一“附”字外加黑圈,標明其為附傳。這樣的理解較為合適。

  二、無經與有經

  《左傳》中的一些無經之傳,從內容或形式上可以找出解說《春秋》的痕跡,也有一些可能與經文的殘缺有關。

  (一)刪削史記與複原舊史

  《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在位聽訟,文辭有可與人共者,弗獨有也。至於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趙光賢:《左傳編撰考》(上),見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古史考辨》。

  徒不能讚一辭。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後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通過筆削舊史,賦予舊史料以新的內涵,是孔子頗為得意的一件事,也是《春秋》精神之所在。既然如此,要探求孔子筆削之意,當然也就離不開相關的史實。《漢書·藝文誌》雲:(《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左氏“論本事而作傳,”並將“褒諱貶損,不可書見”之辭一並編次羅列,於是就出現了所謂無經之傳。

  《孟子·離婁下》雲:“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孟子》的這段話,是對春秋時期各國史書內容的高度概括,它說明齊桓、晉文作為春秋五霸的傑出代表,受到各國的高度關注,以致占據了史書的中心地位。但《春秋》卻無法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

  晉文公在位九年(僖公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春秋》中有關他的記載共有七條,它們分別是:

  1.(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2.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3.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4.五月癸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

  5.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6.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7.三十三年:癸巳,葬晉文公。

  這七條記載加起來總共隻有一百二十餘字,根本無法反映晉文霸業。同一時期《春秋》記載魯公活動有十餘次,遠較晉文為多,諸侯之事凡有魯公參加者,都是魯公排列在前,其他人排列在後。《春秋》這幾年中記載魯國之事,更多出晉國數倍。這些都明顯體現出以魯為主的特點。《左傳》則詳細記載了重耳遭驪姬之難、奔狄、過衛、過齊、過曹、過宋、過鄭、過楚、至秦,最後回到晉國,即位後殺懷公、見寺人披、頭須、賞從亡者,內部穩定後勤王定難、伐原、敗楚取霸、召王會盟等無不原原本本,娓娓道來,甚至連他出殯的情形也描繪得有聲有色。

  齊桓公在位四十三年(莊公九年至僖公十七年),《春秋》中有關他的記載約有三十條,這一時期載錄齊國之事也在三十條左右。而在同一時期,《春秋》記載魯公事跡接近五十條,記載魯國之事,更多至八十條,記事也是以魯為主。據《春秋》所載,齊桓霸業也不甚了了。《左傳》的記載,則較為真切地再現了齊桓公作為一代霸主的風采,突出了他“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業績。

  將《春秋》與《左傳》對齊桓、晉文的記載作一番比較,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左傳》比《春秋》更接近於“其事則齊桓、晉文”的晉、楚、魯三家史記。這一結論同時也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左傳》大量補充史實,其實質是在一定程度上恢複了史策舊觀。這一工作,對於後人理解《春秋》筆削之旨,意義不言自明。

  《孟子·離婁下》所雲“其事則齊桓、晉文”,是對春秋時期各國史書內容的高度概括,《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言則更為具體地指出了孔子作《春秋》的社會曆史背景:“及至厲王,以惡聞其過,公卿懼誅而禍作,厲王遂奔於彘,亂自京師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後或力政,強乘弱,興師不請天子。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政由五伯,諸侯恣行,淫侈不軌,亂臣篡子滋起矣。齊、晉、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裏或五十裏。晉阻三河,齊負東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國迭興,更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禮崩樂壞,王權衰落,五霸迭興,諸侯恣行,陪臣執政,是春秋時期社會發展的總趨勢,也是史書記載的主要內容。這可以看作是《孟子》所雲“齊桓、晉文之事”的擴大。而這一切,自然也都在孔子筆削的範圍之內。《十二諸侯年表》序言雲:“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所謂“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即指複原舊史,包括將《春秋》所“約”所“去”者以及“不可以書見”者編次羅列,以便讀者通過參照比較,理解《春秋》之義。從這個意義上說,《左傳》記載周王室及諸侯各國之事,都不能說與《春秋》無關。

  (二)依經立傳與隔越取同

  《左傳》的一些無經之傳,從編排上可以看出它針對經文的特點。這類無經之傳,在本質上與依經立傳並沒有區別。

  1.無經之傳與依經立傳

  先來看《春秋》和《左傳》的一條記載。

  僖公二十四年《經》:冬,天王出居於鄭。

  《左傳》: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後,惠後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複之。又通於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王禦士將禦之。王曰:“先後其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氾。大叔以隗氏居於溫。

  這條傳文,圍繞經文內容,詳述天王出居於鄭的來龍去脈,當然是屬於依經立傳的條目。由於傳文所涉及的史實,並不是發生在同一時間,故傳文以一“初”字領起,加以追述。《左傳》中,這類插敘前事,貫穿前後以解經的條目數以百計。這種形式稍加演變,就可能產生無經之傳。

  例一:

  隱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杜注:隱公,繼室之子,當嗣世,以禎祥之故,追成父誌,為桓尚少,是以立為大子,帥國人奉之。為《經》元年春不書即位傳。

  例二:

  隱公三年: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薑,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薑以為己子。公子州籲,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薑惡之。石碏諫,……弗聽。其子厚與州籲遊,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杜注:四年《經》書州籲弑其君,故《傳》先《經》以始事。

  例三:

  莊公十一年: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宮長萬,公右歂孫生搏之。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杜注:萬不以為戲而以為己病,為宋萬弑君傳。

  例四:

  僖公二十七年: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於是乎出定襄王,入務利民,民懷生矣,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資者不求豐焉,明征其辭。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作執秩以正其官,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穀戍,釋宋圍,一戰而霸,文之教也。

  例五:

  文公元年:殽之役,晉人既歸秦帥,秦大夫及左右皆言於秦伯曰:“是敗也,孟明之罪也,必殺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詩曰:‘大風有隧,貪人敗類,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貪故也,孤之謂矣。孤實貪以禍夫子,夫子何罪?”複使為政。

  杜注:為明年秦、晉戰彭衙傳。

  以上條目,都沒有與之完全對應的經文。但是,它們又都與《春秋》記載的某件事有極其密切的聯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傳文所涉及的史實,與相關經文涉及的史實,並不在同一時間,而這些條目都恰巧被安排到了距離相關經文最近的地方。這類所謂無經之傳,恰恰體現出作者依經立傳的苦心。

  2.無經之傳與隔越取同

  劉知幾雲:“夫當時所記或未盡,則先舉其始,後詳其末,前後相會,隔越取同。”《左傳》的無經之傳,如劉知幾所雲“隔越取同”的情況很多。如:

  例一:

  莊公十八年: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後於陳。陳媯歸於京師,實惠後。

  杜注:虢、晉朝王,鄭伯又以齊執其卿,故求王為援,皆在周,倡義為王定昏。陳人敬從。得同姓宗國之禮,故《傳》詳其事。不書,不告。陳媯後號惠後,寵愛少子,亂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傳》於此並正其後號。

  例二:

  僖公七年: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

  杜注:為八年盟洮傳。

  例三:

  僖公十一年: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王子帶召之也。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

  杜注: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鄭傳。

  例四:

  劉知幾:《史通·模擬》。

  僖公十三年:十三年春,齊侯使仲孫湫聘於周,且言王子帶。事畢,不與王言。歸複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例五:

  僖公二十二年:富辰言於王曰:“請召大叔。《詩》曰:‘協比其鄰,昏姻孔雲。’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複歸於京師,王召之也。

  杜注:《傳》終仲孫湫之言也,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起。

  以上諸例,都與王子(大叔)帶之亂有關。《左傳》不將它們集中起來,依附於天王出居於鄭這一中心事件,主要是為了照顧《春秋》編年。從莊公十八年至僖公二十四年,《左傳》有關王室之亂的記載跨越四十年之久,與此相關的有一係列的事件。這樣一來,對應《春秋》編年與圍繞中心事件展開敘述,事實上不可能兩全其美。在這種情況下,《左傳》既按《春秋》編年敘事,又注意揭示各個條目與中心事件之間在內容上的聯係——如因果、發展過程等,解經的意圖仍然是十分清楚的。

  《左傳》與《春秋》“隔越取同”的條目中,也有前因後果較為單一的。(詳後文)《左傳》或依經立傳,或隔越取同,依史實發生的時間編次而不取一律,主要也是為了兼顧《春秋》編年。

  《左傳》中的一些無經之傳,或傳隨經發,或經傳相錯,雖形式不盡一致,而目標所向,直指經文所載主要事件,這一點並無不同。請看下列記載:

  《左傳》宣公十七年:十七年春,晉侯使郤克征會於齊。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於房。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獻子先歸,使欒京廬待命於齊,曰:“不得齊事,無複命矣。”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

  杜注:為成二年戰於鞌傳。

  《穀梁傳》成公元年:季孫行父禿,晉郤克眇,衛孫良夫跛,曹公子手僂。同時而聘於齊。齊使禿者禦禿者,使眇者禦眇者,使跛者禦跛者,使僂者禦僂者。蕭同侄子處台上而笑之,聞於客。客不說而去,相與立胥閭而語,移日不解。齊人有知之者,曰:“齊之患必自此始矣。”

  將《左傳》與《穀梁傳》的記載作一對比,可以得到如下啟發:兩傳的記載,同屬無經之傳,都是針對成公二年經文有關齊、晉鞌之戰的內容而發。《左傳》依據史實,列於宣公十七年,取“先後相會,隔越取同”之義,《穀梁傳》緊附經文,行依經立傳之實,兩者編排有異而目的相同,可謂殊途而同歸。《公羊傳》成公二年雲:“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蕭同叔子者,齊君之母也。踴於棓而窺客,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公羊傳》將郤克使齊附於鞌之戰後,用來直接解釋經文,與《左傳》、《穀梁》形式雖殊而指歸亦同。

  (三)無經之傳與經文殘缺

  《史記·太史公自序》雲:“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集解》引張晏雲:“春秋》萬八千字。”

  徐彥引《春秋說》亦雲:“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楊伯峻雲:“王觀國《學林》卻說‘今世所傳《春秋經》,一萬六千五百餘字。’李燾為謝疇作《春秋古經序》說‘張晏雲《春秋》萬八千字,誤也。今細數之,更缺一千四百二十八字。’張晏為曹魏時人,王觀國和李燾都為南宋初時人。假若張晏的‘萬八千字’的數字可靠,則相隔九百年光景,《春秋》便漏抄一千四百二十八字。據汪伋《十三經紀字》,依清乾隆甲寅(一七九四年)刻本,《春秋》為一萬六千五百十二字,較之李燾所細數,又少了六十字。輾轉抄刻,字數難免有脫落。試想,《春秋》一條,多則二十餘字,少則幾個字;而自張晏以來,幾乎少了一千五百字,至少是脫了一百多條。是不是可以說,這也是造成《春秋》不完備原因之一。”《春秋》脫落殘缺是否如楊先生所說那麽嚴重,目前尚不能肯定。但《春秋》確有殘缺,這一點毫無疑問。下麵試略作說明。

  《春秋》一年之中不論有事無事,必舉四時。如,《春秋》桓公元年載:“冬十月。”《穀梁傳》雲:“無事焉,何以書?不遺時也。《春秋》編年,四時具而後為年。”隱公六年《經》載:“秋七月。”《公羊傳》雲:“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首時過則何以書?《春秋》編年,四時具然為後年。”《公羊》、《穀梁》的這種解釋是可信的。桓公十三年《經》書“秋七月”、“冬十月”而無任何事件記載,即是明證,據李廉《春秋會通》統計,《春秋》無事而書“春正月”者二十四處,“夏四月”十一處,“秋七月”十七處,《公羊傳》昭公十二年徐彥疏引。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前言》。

  “冬十月”十一處。而桓公四年、七年經文秋冬無記事,也沒有出現“秋七月”、“冬十月”的記載,這應是經文脫落所致。

  桓公十四年《經》雲:“夏五。”

  莊公二十四年《經》雲:“郭公。”杜注雲:“無傳。蓋《經》闕誤也。”

  以上兩例,《左傳》未作解說補充,亦當係經文在傳抄過程中造成的殘缺。

  經文脫落殘缺,也必然會增加“無經之傳”的數量。三、約其文辭與以事解經《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孔子作《春秋》“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春秋》簡約,多“不可以書見”之文辭,與孔門弟子退而異言有著密切的關係,左丘明“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正是針對這一情況而采取的補救措施。

  (一)無經之傳與以事解經

  《春秋》文辭過於簡略,史實不清,因果不明,過程不詳,都可能導致對經文的誤解。因此,傳文對有關史實作出補充,不僅是應該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1.無經之傳與前因後果

  《左傳》的無經之傳,許多都與交代前因、補充結果有關。如隱公五年至七年的幾條記載:

  例一:

  (五年)四月,鄭人侵衛牧,以報東門之役。

  例二:

  (六年)五月庚申,鄭伯侵陳,大獲。往歲鄭伯請成於陳,陳侯不許。

  例三:

  (六年冬)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禮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善鄭以勸來者,猶懼不蔇,況不禮焉。鄭不來矣!”

  杜注:為桓五年諸侯從王伐鄭傳。

  例四:

  (七年)陳及鄭平。十二月,陳五父如鄭蒞盟。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鄭良佐如陳蒞盟。辛巳,及陳侯盟,亦知陳之將亂也。

  杜注:入其國,觀其政治,故總言之也。皆為桓五年、六年陳亂,蔡人殺陳佗傳。

  例五:

  (七年)鄭公子忽在王所,故陳侯請妻之。鄭伯許之,乃成昏。

  杜注:為鄭忽失齊昏援以至出奔傳。

  以上所舉各例,都是《左傳》圍繞經文,補充相關史實。第一、二兩例,都與隱公四年《春秋》記載此年秋天陳、衛等國伐鄭有關,偏重於補充結果;三、四、五各例,則與以後經文所載內容有關,可視為交代中心事件的前因。杜預解釋《左傳》體例,稱其“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在具體條文解說中,也常稱某事“為某年某事傳”,《左傳》此類條目,多是補充前因或後果。《穀梁傳》莊公十七年雲:“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公羊》、《穀梁》兩傳解釋《春秋》,也多有關於因果本末的交代。這說明因果本末互相聯係,不可分割。《左傳》通過補充史實,不但使曆史事實的因果關係更加清楚,而且使其成敗得失也愈益分明。這對於理解《春秋》,有直接的幫助。

  《春秋》所載史實,有的前因後果較為複雜,一事可以牽連到若幹條傳文,有的則比較單一。與經文之間時間懸隔,也長短不一。這些條目加在一起,數量相當可觀。前人對一些具體條目與《春秋》的聯係,已有所注意,但由於缺乏總體的把握,因此往往為人們所忽視。茲將此類條目按先後次序列出,並略作說明,以揭示此類“無經之傳”與《春秋》的內在聯係。

  隱公六年《傳》載周桓王不禮鄭伯,為桓公五年諸侯從王伐鄭傳;七年陳五父如鄭蒞盟,鄭良佐如陳蒞盟,為桓五年、六年陳亂、蔡人殺陳佗傳;七年鄭公子忽與陳成婚,為鄭忽失齊援以至出奔傳;十一年王取鄭田,為桓五年諸侯從王伐鄭張本;桓公六年鄭公子忽辭婚於齊,為十一年鄭忽出奔傳;莊公二十一年鄭伯始惡於王,為僖二十四年鄭執王使、王以狄伐鄭傳;三十二年有神降於莘,為僖二年晉滅下陽張本;閔公二年虢公敗犬戎於渭汭、僖公二年虢公敗戎於桑田,為僖五年晉滅虢張本;閔公二年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為僖五年晉侯殺大子申生傳;僖公五年鄭申侯城,為七年鄭殺申侯傳;十一年王子帶召戎伐京師、二十二年王子帶複歸於京師,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傳;十八年秦取新裏,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為十九年冬梁亡傳;文公五年陽處父聘於衛,為六年晉殺處父傳;十八年宋攻武氏,出武、穆之族,為宣三年宋師圍曹傳;宣公三年春鄭及晉平,為此年夏楚侵鄭傳;六年、七年、十三年赤狄伐晉,為十五年晉滅狄傳;十三年鄭伯、許男如楚,為十四年晉伐鄭傳;十五年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為成八年晉殺趙同傳;十七年晉侯使郤克征會於齊,範武子請老、郤獻子為政,為成二年戰於鞌傳;成公二年申公巫臣事,為七年吳入州來傳;五年原同、屏季放趙嬰於齊,為八年晉殺趙同、趙括傳;六年晉遷於新田,為季孫如晉傳;八年晉侯使申公巫臣如吳,假道於莒,為九年莒潰傳;九年春鄭伯會楚公子成於鄧,為此年秋晉人執鄭伯傳;十一年秦伯背晉成,為十三年晉伐秦傳;十二年晉、楚盟,為十六年戰於鄢陵傳;十五年三郤譖殺伯宗、十六年晉侯使郤至獻楚捷於周,為十七年晉殺三郤傳;十七年齊國佐殺慶克,為十八年殺國佐傳;十六年春鄭叛晉與楚盟,為此年夏晉伐鄭傳;十六年曹人請於晉,為此年曹伯歸自京師傳;襄公九年秦人侵晉,為十年晉伐秦傳;十年秋鄭子耳伐魯西鄙、侵宋北鄙,為此年冬鄭殺三大夫傳;十二年靈王求後於齊,為十五年劉夏逆王後傳;十三年楚敗吳師,為明年會於向傳;十九年春季武子作林鍾,為此年冬城西郛、武城傳;十九年衛石共子卒,為二十八年石惡出奔傳;二十年衛寧悼子許複其君,為二十六年衛侯複歸傳;二十一年,楚使子南為令尹,為二十二年殺追舒傳;二十二年晏平仲之言,為二十五年齊弑其君光傳;二十四年鄭伯如晉,為二十六年鄭入陳傳;二十四年舒鳩人叛楚,為二十五年楚滅舒鳩傳;二十五年晉趙文子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為二十七年晉、楚盟於宋傳;二十五年衛獻公謀複歸,為二十六年複歸於衛傳;二十六年秋齊侯、鄭伯如晉,為此年夏衛侯複歸傳;

  二十八年鄭伯享蔡侯,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傳;二十九年楚王子圍為令尹,為昭元年圍弑郟敖傳;二十九年夏齊高子容與宋司徒見知伯,為此年秋高止出奔燕及昭二十年華定出奔陳傳;三十年春叔向問鄭國之政,為此年秋良霄出奔傳;三十年鄭子產如陳蒞盟,為昭八年楚滅陳傳;三十年楚公子圍殺大司馬屍掩而取其室,為昭十三年楚弑靈王傳;三十一年齊子尾殺閭丘嬰、出群公子,為昭十年齊亂欒施來奔傳;昭公元年楚令尹享趙孟,為十三年弑靈王傳;元年公孫楚、公孫黑爭聘,公孫黑強盟,為二年鄭殺公孫黑傳;四年春楚子使椒舉如晉求諸侯,為此年夏諸侯會於申傳;八年石言於魏榆,為十年晉侯彪卒傳;十年春有星出於婺女,為其秋晉侯卒傳;十一年楚子城陳、蔡、不羹,為十三年陳、蔡作亂傳;十二年夏晉假道於鮮虞,為此年冬晉伐鮮虞傳;十三年晉侵鮮虞大獲而歸,為十五年晉伐鮮虞傳;十五年晉荀躒如周,為二十二年王室亂傳;十八年周毛得殺毛伯過而代之,為二十二年毛伯奔楚傳;二十年梓慎、叔孫昭子之言,為此年冬宋華、向出奔、蔡侯卒傳;二十年伍員如吳,為二十七年吳弑僚傳;二十年夏宋公與華氏盟,為此年冬華亥、向寧、華定出奔傳;二十一年天王將鑄無射,為二十二年天王崩傳;二十一年諸侯救宋,為二十二年華向出奔楚傳;二十三年楚令尹囊瓦城郢,為定四年吳入楚傳;二十四年晉範獻子、韓宣子謀王室,為二十五年諸侯會於黃父傳;二十五年春叔孫昭子如宋聘且逆,為此年秋公孫於齊傳,二十五年楚子使城州屈、丘皇,為二十六年楚子居卒傳;二十九年晉趙鞅、荀寅賦鐵以鑄刑書,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傳,定公三年鮮虞人敗晉師於平中,為五年士鞅圍鮮虞傳;六年陽虎盟三桓,為八年陽虎作亂傳;九年樂大心辭使晉,為十年宋逐樂大心傳;哀公九年齊侯使公孟綽辭師於吳,吳子使至魯儆師,為十年吳伐齊傳;十年吳子使複至魯儆師,為十一年吳複伐齊傳。

  上文所舉《左傳》“無經之傳”涉及的事實,都與經文有因果關係,絕大多數為經文所載事件的前因。這些條目中的多數內容並無單獨記載之必要,《左傳》對此類內容的記載也多為零星片斷,主要是起預言作用,它們隻有聯係經文才能顯示出存在的價值。這些所謂“無經之傳”,其實恰恰是有的放矢,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左傳》依據史實發生的時間編次此類條目,而不一一依附於經文,主要是為了與《春秋》編年形式相一致。

  2.無經之傳與事件過程

  一起重大的曆史事件,一般都有一個發展過程。《春秋》偏重記載結果,而過程多付闕如。《左傳》不僅注意結果,而且往往詳其過程。《左傳》中不少無經之傳,便因此而產生。這裏以子朝之亂為例,作一大致的說明。此次王室動亂,自昭公十五年初現端倪,至定公八年完全平息,曆時二十餘年。《春秋》昭公二十二年雲:“王室亂。”圍繞這一事件,《左傳》補充了如下一係列史實。

  (1)昭公十五年:六月乙醜,王大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後崩。

  (2)二十二年: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

  (3)二十四年:召簡公等以甘桓公見王子朝。王子朝入於鄔。

  (4)晉人辭王子朝,不納其使。

  (5)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

  (6)鄭伯如晉。晉範獻子與韓宣子圖王室,征會於諸侯。(7)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圭於河。

  (8)二十五年:壬申,尹文公涉於鞏,焚東訾,弗克。

  (9)二十六年:四月,單子如晉告急。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於屍氏。戊辰,王城人、劉人戰於施穀,劉師敗績。

  (10)七月己巳,劉子以王出。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

  (11)二十七年:十二月,晉籍秦致諸侯之師戍於周。

  (12)二十九年:二月己卯,京師殺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魯之子。夏五月庚寅,王子趙車入於塚以叛,陰不佞敗之。

  (13)定公五年:五年春,王人殺子朝於楚。

  (14)六年: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鄭人將以作亂於周。鄭於是乎伐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闕外。六月,晉閻沒戍周,且城胥靡。

  (15)冬十二月,天王處於姑蕕,辟儋翩之亂也。

  (16)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於儀栗以叛。

  (17)夏四月,單武公、劉桓公敗尹氏於窮穀。

  (18)冬十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於慶氏。晉籍秦送王。己巳,王入於王城。

  (19)八年:二月己醜,單子伐穀城,劉子伐儀栗。辛卯,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定王室。

  以上條目,雖然很難找到與之一一對應的經文,但它們圍繞中心事件,詳述其過程,是非善惡之辨,成敗得失之理,寓於其中,對於理解《春秋》之義,大有助益。

  3.無經之傳與直接解經

  《左傳》中有些所謂“無經之傳”,其實與經文有著最直接的關係,它們對於理解經文的作用,有時是其他任何內容都無法替代的。茲就《左傳》卷首舉一例以明之。

  《左傳》隱公元年雲: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宋呂祖謙曰:“左氏》‘繼室以聲子,生隱公’一段,須便見得隱公當立底意。古者諸侯繼世,雖以適而不以長,然元妃苟無適嗣,則庶長當立,自先儒皆有是說,此理甚明。今惠公元妃既無適子,則繼室之子雖非適子,卻是庶長,《左氏》首載孟子卒,即載‘繼室以聲子,生隱公’一句,而隱公之當立煥然無複可疑。但隱公性質柔巽,大義不明,卻自以先君之故,謙遜退避,有不敢竟當之意,初不知君位原不是兩間界做得底事,此卻失於不敢自做,非不當立也。《左氏》載下麵仲子為魯夫人事,則曰‘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言其有文如此耳,實非夫人也,桓公亦鈞之為庶子耳。敘事至此,隱、桓之當立與否益見矣。隻此一段,如法吏斷案,善敘陳其事而法意自在其中,此《左氏》具文見意處,所以學者要看得詳細。”《四庫提要》雲:“元年春王正月不書即位,其失在夫婦嫡庶之間,苟無傳文,雖有窮理格物之儒殫畢生之力據經文而沉思之,不能知聲子、仲子事也。”《公羊》、《穀梁》兩傳解釋經文隱公元年不稱即位的文字,都比《左傳》多出數倍,但都不如《左傳》明了。

  呂祖謙:《左氏傳續說》卷一。《春秋經筌提要》。

  (二)依據史實與孔門傳經

  長期以來,人們對《左傳》以事解經頗有微辭。事實上這一方法完全符合孔門家法。

  《漢書·藝文誌》雲:“孔子)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曆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也。《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春秋》中有“不可書見”的內容,事出無奈,而理解《春秋》,離不開史實。孔子口授弟子,左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本質上並無不同,“其事實皆形於傳,”不單是指《左傳》,也應該包括《公羊》、《穀梁》等傳。聯係事實是孔門弟子及後來學者理解經義的法寶。

  1.依托舊史與《春秋》神髓

  《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說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春秋》之作,依托史實,而其意不在於史。《春秋繁露·玉杯》雲:“春秋》是非,故長於治人。”《春秋》之所以有“治人”的功能,是因為它明辨是非,可以糾正偏差,直接指導人們的行動。《繁露·俞序》雲:“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為見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子貢、閔子、公肩子言其切而為國家賢也,其為切而至於殺君亡國,奔走不得保社稷,其所以然,是皆不明於道,不覽於《春秋》也。”《繁露·盟會要》雲:“春秋》)立義以明尊卑之分;強幹弱枝以明大小之職;別嫌疑之行以明正世之義;采摭托意以矯失禮;善無小而不舉,惡無小而不去,以純其美;別賢不肖以明其尊;親近以來遠。”《繁露·王道》雲:“春秋》記纖芥之失,反之王道。”《史記·太史公自序》雲:“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厘,差以千裏。’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春秋》簡約,含義待傳而明。其善惡褒貶之意,是非得失之辨,必須聯係事實才能顯現。因此,以《春秋》為立身處世的準則,也必須以具體史實作為參照。

  2.子夏、董生與以事說經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雲:“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說《春秋》也:善持勢者,蚤絕其奸萌。”又雲:“子夏曰:‘《春秋》之記臣殺君、子殺父者,以十數矣。皆非一日之積也,有漸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積,積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殺,故明主蚤絕之。”《說苑·複恩》亦雲:“子夏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至焉。”《春秋繁露·俞序》雲:“故衛子夏言:有國家者不可不學《春秋》,不學《春秋》則無以見前後旁側之危,則不知國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脅窮失國,掩殺於位,一朝至爾。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豈徒除禍哉,乃堯舜之德也。”《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徐彥引《春秋說》雲,孔子作《春秋》,“以授遊、夏之徒,遊、夏之徒不能改一字。”子夏是孔子得意弟子,擅長《春秋》之學。他認為弑君弑父,都非“一日之積”,而是“有漸而以至”,要消除禍患,關鍵在於“蚤絕其奸萌”。他還認為,有國家者,要預見“前後旁側之危”,就必須學習《春秋》。顯而易見,他解說《春秋》,其精髓在於防微杜漸,消弭災禍於未然。而要做到這些,就不僅要注意事物發展的結果,而且要特別重視事物的萌芽和發展變化過程。《易·坤·文言》雲:“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據此,知子夏說《春秋》重視事之“漸”“萌”,直接導源於孔子。明白這一點,對於理解《左傳》中的一些無經之傳,極具啟發意義。如《左傳》較早對於晉國的一些記載:

  (1)隱公五年:曲沃莊伯以鄭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隨。

  (2)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於翼。

  《公羊傳》昭公十二年徐彥疏引。

  (3)六年: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喜父逆晉侯於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

  (4)桓公二年:初,晉穆侯之夫人薑氏以條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師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替乎?”

  (5)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6)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弑昭伯而納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

  (7)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8)(桓公)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於陘庭。韓萬禦戎,梁弘為右,逐翼侯於汾隰,驂栘而止。夜獲之,及欒共叔。

  (9)七年: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

  (10)八年春,滅翼。

  (11)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

  (12)九年: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

  (13)莊公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事之成敗得失,莫大於此。而慎始善終、防微杜漸諸義,尤為《春秋》所重。晉與曲沃之事,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自桓公始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凡六十七歲,《左傳》於其過程一一載列,甚至不惜打破編年體例,詳載春秋以前各事,與子夏說《春秋》重視事之“萌”“漸”如出一轍。這一事件的起始時間在孔子作《春秋》之前二三百年,《左傳》的記載,準確而翔實,應本於史記舊文。這不能不使人聯想到孔子對魯史的刪削。《春秋繁露·滅國上》雲:“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這是《公羊》家言。《漢書·楚元王傳》載劉向《封事》亦稱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劉向好《穀梁》,見於本傳。據此知《公羊》、《穀梁》兩家之說無異。但《春秋》所書弑君事,實不足三十六。梁玉繩《史記誌疑》卷三六雲:“左氏春秋經》書弑者二十五,內諱不書弑者五,書卒者三,書殺者一,凡三十四事,此言三十六,通《傳》數之。”顏師古注《楚元王傳》,桓公七年曲沃伯誘殺晉小子侯亦在三十六事之數。由此可證,這些看似與經文毫不相幹的傳文,正是解說《春秋》必須了解的基本事實。這些傳文與《春秋》的精神驚人地契合,也絕非偶然。

  《史記·儒林列傳》雲:“漢興至於五世之間,唯董仲舒名為明於《春秋》,其傳公羊氏也。”《漢書·董仲舒傳》雲:“董仲舒)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屬,複數十篇,十餘萬言,皆傳於後世。”

  董仲舒以治《公羊春秋》名家,他對於《春秋》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春秋繁露》。《繁露》以事實說經的特征非常顯著。《繁露·精華》雲:“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誌。”書中聯係史實之處比比皆是。如,《繁露·王道》雲:“梁內役民無已,其民不能堪。使民比地為伍,一家亡,五家殺刑。其民曰:先亡者封,後亡者刑。君者,將使民孝於父母,順於長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今求財不足,行罰如將不勝,殺戮如屠仇讎,其民魚爛而止,國中盡空。《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也,非人亡之也。虞公貪財,不顧其難,快耳說目,受晉之璧,屈產之乘,假晉師道,還以自滅,宗廟破毀,社稷不祀,身死不葬,貪財之所致也。故《春秋》以此見物不空來,寶不虛出,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此其應也。”《王道》以事說經涉及的人物有:齊桓、晉文、宋襄、楚莊、魯隱、祭仲、叔武、孔父、荀息、仇牧、吳季子、公子目夷、晉獻公、楚昭王、晉厲、陳佗、宋閔、楚靈、魯莊公、衛侯朔、凡伯、晉郤缺、公子翬等(稱呼從原文)。其他各篇說經,也多據引史實。

  《春秋繁露》解說《春秋》,也不時涉及經文所不載的史實。如《玉英》雲:“經》曰‘宋督弑其君與夷’,《傳》言莊公馮殺之,不可及於《經》,何也?曰非不可及於《經》,其及之端眇,不足以類鉤之,故難知也。《傳》曰臧孫許與晉郤克同時而聘乎齊,案《經》無有,豈不微哉!不書其往而有避也,今此《傳》言莊公馮而於《經》不書,亦以有避也。是故不書聘乎齊,避所羞也;不書莊公馮殺,避所善也。”《王道》雲:“桓公存邢、衛、杞,不見《春秋》,內心予之,行法絕而不予,止亂之道也,非諸侯所當為也。”

  文中提到的臧孫許等聘於齊,桓公存邢、衛、杞諸事,均不見於經文記載。傳載其事,為無經之傳。董仲舒從《春秋》刪削舊史這一前提出發,根據口耳相傳的史實解說經義,認為一些所謂“無經之傳”,隻是“其及之端眇”,與經文的聯係較為隱蔽,“故難知也”,並非真的與經文無關。這些被刪除的史實,與被記載的事件一樣,都體現了孔子的某種思想,對此,《繁露》作者都隨文作了闡發。不管這種闡發是否符合《春秋》原意,他利用經外之事說經卻是無可爭辯的事實。

  四、筆削寓意與不書之例

  孔子據魯史記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筆與削同樣體現出他的思想和見解。相對於筆之於《春秋》的條文而言,孔子刪削舊史的意圖更難於了解。古代史官記事,有一定的章法,也即所謂“書法”,將《春秋》與舊史進行對照,發現孔子刪削舊史的痕跡,從而推求《春秋》不書某事的特殊含義或與一般史法不同之處,應是探求經義的一個重要方麵。《左傳》中的一些無經之傳,即由此而產生。請看隱公元年的幾條記載:

  (1)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2)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3)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4)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5)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大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6)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取廩延。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7)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這幾條傳文,分別與魯君即位、諸侯往還、互相征伐、魯國自然災害、興作大事有關,應當屬於史官載錄的範圍,故《左傳》作者於數百年之後猶能考見其事。傳文一一推求《春秋》不書某事的意圖,也即是說明孔子刪削魯史的原因。這類傳文屬意於《春秋》,應無疑義。

  《左傳》的一些條目,往往具有發凡起例的作用。傳文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條目也同樣是如此。這就是說,《左傳》的有些條目,作者雖然沒有直接解釋《春秋》不書某事是何原因,根據《左傳》的示例,也可以用類推的方法作同樣的理解。

  過去人們對《左傳》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內容注意較多,批評也較為激烈,而對《公羊傳》、《穀梁傳》也同樣存在類似的條目,卻很少有人論及。為了論證“無經之傳”對於理解經文的意義,有必要將三傳有關條目作一些對比。

  例一:

  隱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

  《穀梁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誌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

  《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例二:

  隱公十一年《經》: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傳》: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弑君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穀梁傳》: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

  《左傳》:不書葬,不成喪也。例三:

  莊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弑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薑出故也。

  例四:

  閔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孰繼?繼子般也。孰弑子般?慶父也。

  《穀梁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親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繼之如君父也者,受國焉爾。

  《左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

  例五:

  僖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

  《穀梁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以上所舉,四例與魯公即位有關,一例涉及魯君喪葬。春秋時代魯國十二位國君,其中桓、文、宣、成、襄、昭、定、哀八位,《春秋》都於元年書其即位,為什麽隱、莊、閔、僖四君不書即位?這從排比史實、理解經文的角度看,理當加以申說。同樣地,《春秋》記魯君之薨,一般同時記其喪葬,唯有隱、閔二君例外。對此作出說明,其必要性也顯而易見。值得注意的是,《公羊》、《穀梁》兩傳對這些《春秋》“不書”“不言”之事的解說,比《左傳》還要詳細。它們如此賣力地申明《春秋》不載某些事件的原因和含義,不正有力地證明了《左傳》此類條目存在的合理性嗎?

  除了以上所舉,《公羊》、《穀梁》兩傳還有不少針對《春秋》不載的史實作出解釋的內容。如定公即位不在正月而在六月,《穀梁傳》兩次解釋其正月不言即位的原因。隱公二年,《春秋》載夫人子氏薨,三年,天王崩,莊公三十二年子般卒,僖公九年宋公禦說卒,二十三年宋公慈父卒,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公羊傳》一一釋其“何以不書葬”;《穀梁傳》於宋公慈父之“不葬”,閔公之“不書葬”,夫人子氏之“卒而不書葬”,也一一加以說明。隱公七年,《春秋》載叔姬歸於紀,莊公二十五年,伯姬歸於杞,《穀梁傳》均釋經文“不言逆”之意;莊公十八年《經》載公追戎於濟西,《公羊》、《穀梁》釋其不言戎來伐之故;僖公十年《經》載晉殺其大夫裏克,《公羊》釋其“不言惠公之入”之動機;二十八年《經》載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公羊傳》釋衛侯殺叔武“何以不書”;文公二年《經》載“及晉處父盟”,《穀梁傳》釋何以“不言公之如晉”。

  《公羊》、《穀梁》兩傳還有從總體上或一定範圍內概括《春秋》不書之例的條目。如:隱公十年《公羊傳》雲:“春秋》錄內而略外。於外,大惡書小惡不書;於內,大惡諱小惡書。”僖公十年《穀梁傳》雲:“晉之不言出入者,踴為文公諱也。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宣公十八年《公羊傳》雲:“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昭公十三年《穀梁傳》雲:“變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滅國不葬。”

  兩傳聯係《春秋》不書之例,解釋經文內容的條目,更是多不勝舉。以上這些,都說明了兩傳解《經》,不僅重視《春秋》之所書,而且關注經文之所不書。這與《左傳》解經,如出一轍。

  皮錫瑞雲:“公》、《穀》釋經雖密,亦或有經無傳,經所書者間無其說,不書者以義說之,實所罕見。”皮氏從維護《公羊》、《穀梁》的立場出發,對兩傳將《春秋》“不書者以義說之”深表遺憾,其實大可不必。樓鑰雲:“若《左氏》,或以為非為經而作,惟公(指陳傅良)以為著其不書以見《春秋》之所書者,皆《左氏》之力。”陳傅良雲:“昔夫子作《春秋》,博極天下之史矣。諸不在撥亂反正之科,則不錄也。左氏獨有見於經,故采史記次第之,某國事若幹,某事書,某事不書,以發明聖人筆削之旨雲爾,非直編年為一書也。……夫子始以編年作經,其筆削嚴矣。《左氏》亦始合事、言二史與諸書之體,依經以作傳,附著年月下,苟不可以發明筆削之旨,則不錄也。蓋其辭足以傳詳見”《春秋》不書之例與無經之傳。

  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啖助說左氏具有特識說公穀得失參半公穀大義散配經文以傳考之確有可征”。

  樓鑰:序陳傅良《春秋後傳左氏章指》。

  遠而無與經義,則別為《國語》。

  《春秋》既然有筆有削,三傳揭示《春秋》所不書之事,並探求其中的涵義,應該說是順理成章的。這類傳文與依經作傳的條目,本質上並無區別。《左傳》文公十四年雲:“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左傳》記載不書之事,常與歸納凡例結合起來,用意更為明白。劉敞曰:“按隱公之初始入春秋,丘明解經,頗亦殷勤。故克段於鄢,傳曰,不言出奔,難之也;不書城郎,非公命也。不書之例,一年之中凡七發明。是仲尼作經大有所刪改也。豈專用舊史者乎!”劉氏將《左傳》發明《春秋》“不書”之例的文字看成是“解經”的文字,頗有見地。

  劉師培曰:《春秋》三傳,同主詮《經》。《左傳》為書,體殊二傳。或《經》無其文,《傳》詳其事,《經》、《傳》異詞,學者疑之。竊考先師遺說,知《傳》有《經》無,所以明《經》文筆削。試舉其證,約有數端。文《經》不書蕩意諸歸宋,服虔注雲:施而不德。襄《經》書衛弑君剽,不言殺子角,服注以為舉重。襄《經》書陳殺二慶,弗書以陳叛及楚討,服虔注雲不成惡人肆其誌。舉斯三證,是知《傳》書事實,主明《經》例。舉凡《傳》詳《經》略以及《傳》有《經》無者,筆削所昭,莫不著義。至於同一事實,成、襄以前惟書於《傳》,成、襄以後,斯著於《經》,引《傳》《經義考》卷一八八引陳傅良序徐得之《春秋左氏國紀》。劉敞:《春秋權衡》卷一。

  勘《經》,知昭義例,以史冊舊文為說,夫豈可哉!“劉氏之言,對於理解《左傳》無經之傳,亦大有裨益。五、特殊書法與事實真相《春秋》書法,有”從告從赴之例。作者撇開事實真相,根據赴告載錄其事,故有事在前而錄於後者,亦有事在後而錄於前者。《左傳》依據史實,揭示曆史事件本來麵目,說明《春秋》書法,往往兼而有之。其中記事之文,時間多與經文參差,也容易給人造成《經》自為《經》,《傳》自為《傳》,互不相關的錯覺。如:

  例一:

  僖公五年《經》: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左傳》僖公四年:十二月戊申,(申生)縊於新城。

  僖公五年又雲: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

  例二:

  僖公八年《經》:冬十有二月丁末,天王崩。

  《左傳》僖公七年雲: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大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於齊。

  僖公八年又雲: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

  例三:

  僖公二十四年《經》:冬,天王出居於鄭。

  《左傳》雲: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氾。大叔以隗氏居於溫。

  劉師培:《春秋左氏傳傳注例略》。

  又雲:冬,王使來告難。……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

  例四:

  文公十四年《經》:(九月)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左傳》雲: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而讓元。

  又雲: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

  例五:

  成公十二年《經》: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左傳》成公十一年:周公楚惡惠、襄之逼也,且與伯與爭政,不勝,怒而出。及陽樊,王使劉子複之,盟於鄄而入。三日,複出奔晉。

  成公十二年又雲: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難來告。書曰:“周公出奔晉。”凡自周無出,周公自出故也。

  以上各例,每一例中《左傳》各有兩條,一條記載事實,另一條說明經文的記載為什麽與事實有出入。對此,洪業先生主編的《春秋經傳引得》將《左傳》之文一分為二,一般是把記載事實之文列入無經之傳,而與《春秋》相對應的文字,則被視為解經之文,隻有例四正好相反。筆者以為,提示事實真相是說明《春秋》書法的基礎,不應將兩者截然分開。試看下列各例,《左傳》記載事實的意圖就會十分清楚。

  例一:

  隱公三年《經》:三月庚戌,天王崩。

  《左傳》: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

  例二:

  僖公十七年《經》: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左傳》: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

  例三:

  襄公二十八年《經》: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左傳》雲:癸巳,天王崩。未來赴,亦未書,禮也。

  又雲: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征過也。

  以上所舉,一、二兩例因經文的記載與事件發生的時間相去不遠,故《左傳》將揭示事實與說明《春秋》書法兩者合而為一。這足以證明《左傳》記載事實與闡明《春秋》書法,一為手段,一為目的,兩者密不可分。在第三例中,《左傳》的兩條傳文都有解釋《春秋》書法的文字,分別說明靈王崩不書於癸巳與書於甲寅的原因。這一事實無可置疑地證明,闡釋經義乃是《左傳》之唯一目的。這一事實同時也說明,某些傳文與經文不能一一對應,是《春秋》特殊書法與《左傳》以事解經兩者結合的必然產物。

  《左傳》的一些條目,有時僅記史實,而不再逐一解釋《春秋》“從赴”、“從告”之意,是因為凡例已舉,沒有必要每例都加以重申。如:

  《左傳》成公十七年雲:“閏月乙卯晦,欒書、中行偃殺胥童。民不與郤氏,胥童道君為亂,故皆書曰:‘晉殺其大夫。’”成公十八年《經》雲:“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杜注:“傳》在前年,《經》在今春,從告。”

  杜預的注,非常準確地揭示出《左傳》想要表達而沒有直接點明的意思。《春秋》成公十七年書晉殺三郤,十八年書晉殺胥童,《左傳》針對此兩處經文,綜述其書法之微言大義,意在解經,當無疑義。作者直書殺胥童之時間,而《春秋》從告之義,不言自明。

  像這樣直書其事而《春秋》書法自明的例子,在《左傳》中還有不少,這裏限以僖公時代,略舉數例。

  例一:

  《左傳》僖公九年雲:十一月,裏克殺公子卓於朝,荀息死之。

  《春秋》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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