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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左傳》與《春秋》的關係

  《左傳》是否為《春秋》之傳?對這個問題的爭論,在《左傳》剛開始流行時就已經存在。劉歆《移太常博士書》稱當時博士“謂《左氏》為不傳《春秋》”。後漢範升以為“左氏》不主孔子,而出於丘明”。晉王接雲:“左氏》辭義贍富,自是一家書,不主為經發。”唐宋以後,其說寖多,至於近代,學者大多認為《左傳》非解經之書,而是一部獨立的史學著作。但是,將《左傳》與《春秋》細加對照分析,我們就會發現:這一結論並不符合事實,而恰恰相反,枟左《論語·述而》。

  《史記·太史公自序》。

  《漢書·劉歆傳》。

  《後漢書·範升傳》。

  《晉書·王接傳》。

  傳枠實為《春秋》之傳。

  一、《左傳》依經立傳

  (一)《左傳》的起訖時間

  《左傳》上限起自隱公元年,與《春秋》完全一致,這是《左傳》依經立傳的一個重要證據。隱公元年《傳》稱:“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這段記載交代了隱公、桓公的出生及其相互關係,說明了隱公元年不稱即位的原因,也為桓公弑君代立作了必要的補敘。這一史實發生在惠公時代,作者之所以將它編入隱公元年,原因就在於左氏是為《春秋》作傳,釋經之傳必須附屬於經文。

  今本《左傳》終於悼公十三年。《左傳》哀公十四年杜預注雲:“孔子弟子既續書魯策以係於經,丘明亦隨而傳之,終於哀公,以卒前事。其異事則皆略而不傳,故此《經》無《傳》者多。”他認為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條之後的若幹傳文也是出於《左傳》作者之手,這可能是事實。但哀公十四年前後《左傳》傳文的差異也不容抹煞。第一,如杜預所說,哀公十四年之後“經無傳者多”,且此後沒有出現過解釋經文書法凡例的文字,行文也不同於前麵傳文的解經口吻。第二,哀公十四年後記時頗為隨便,春、夏、秋、冬四時多不完備。如哀公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都有夏而無春。第三,哀公十七年至悼公四年共十五年,而傳文總共隻有三十六條,平均每年隻有兩條多一點,與前麵傳文也有很大差異。第四,傳文記載到魯哀公二十七年,似乎是想終哀公之事,《傳》雲:“哀公二十七)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孫有陘氏。因孫於邾,乃遂如越。國人施公孫有山氏。”《史記·魯周公世家》載:“哀公二十七年)八月,哀公如陘氏。三桓攻公,公奔於衛,去如鄒,遂如越。國人迎哀公複歸,卒於有山氏。”《左傳》載二十七年八月哀公如公孫有陘氏,而不載同年複歸及卒於有山氏,不僅記一事有頭無尾,且對哀公一生的記載也是功虧一簣,這說明續傳者記事漫無章法。第五,悼公元年、二年、三年事,續傳均無記載,傳文最後一條記事開頭載明為“悼之四年”,而終於三家滅知伯事,知伯之滅在悼公十三年,與悼公四年相差近十年,傳文未作任何說明而載入一條,非但不能顧及春夏秋冬四時,甚至連編年也置之腦後,顯然出於後人隨手附記。第六,孔子絕筆前後《左傳》記載很明顯有割裂的痕跡。獲麟前《春秋》書諸侯之大夫以地來奔者有三: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昭公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昭公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濫來奔”。《左傳》昭公三十一年合此三條而釋之曰:“冬,邾黑肱以濫來奔。賤而書名,重地故也。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以地叛,雖賤,必書地,以名其人,終為不義,弗可滅已。……邾庶其、莒牟夷、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賤而必書。……三叛人名,以懲不義,數惡無禮,其善誌也。故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君子貴之。”《左傳》通計《春秋》所載他國之大夫以地來奔者共三人,故在此一並加以評論,以明《春秋》之義。但《春秋》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條後載“小邾射以句繹來奔。”杜預注:“射,小邾大夫。句繹,地名。《春秋》止於獲麟,故射不在三叛人之數。”孔穎達《正義》雲:“此文與邾庶其、黑肱、莒牟夷文同,知射是小邾大夫,以句繹之地來奔魯也。其事既同,其罪亦等,傳稱庶其等為三叛人,不通數此為四叛人者,以《春秋》之經終於獲麟,獲麟以上褒貶是仲尼之意,此雖文與彼同而事非孔意,故不數也。”射以句繹來奔,《左傳》不計入叛人之數,有三種可能。1.即如杜預、孔穎達所說,因為這一事件發生在獲麟之後,雖然《左傳》也隨手作傳,但因非出自孔子手筆,左氏還是將它與《春秋》本經嚴格分開。2.左氏對獲麟後事本無傳,此下傳文為後人續補,《左傳》獲麟前後非出一人之手,故射不與三叛人等列。3.《左傳》作者所見經文止於獲麟條,此後當然也就談不上依經立傳了。不管事實上屬於上述三種情況的哪一種,都說明《左傳》是為解釋孔子《春秋》而作。合上六端,可知哀公十六年以後的無經之傳,有可能是《左傳》後經以終義,以卒前事,也有的可能出於後人附益,而且,這些傳文的存在,在總體上並不影響《左傳》與《春秋》的對應關係,不得據此謂《左傳》不傳《春秋》。

  (二)《左傳》的行文語氣

  《左傳》雖以敘述史實為主,但它的行文卻大多是解經口氣。試看莊公元年至三年的傳文。

  莊公元年:

  元年春,不稱即位,文薑出故也。

  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薑氏,絕不為親,禮也。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為外禮也。

  莊公二年:

  二年冬,夫人薑氏會齊侯於禚。書,奸也。

  莊公三年:

  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

  冬,公次於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鄭伯辭以難。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這些條目,就其內容而言,或說明《春秋》經文的含義,或補充事件的前因後果,或總結《春秋》凡例,完全是針對經文而發。就形式而論,也分明體現出《左傳》解經的特點:作者在複述經文之後,常常附上“也”這樣的判斷句式,這表明《左傳》不是在述史而隻能是依經立傳。類似的情況在《左傳》中非常普遍,若是對這樣一種普遍存在的事實視而不見,而硬要否定《左傳》為《春秋》之傳,實難令人信服。

  (三)《左傳》的針對性

  筆者曾將《春秋》與《左傳》逐條加以對照統計,結果發現:截止於魯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條,《左傳》中直接解經的條目大約有1300條,與經文關係密切的有一百幾十條,同解經關係不很直接的隻有300條左右(《春秋》分為數條的,《左傳》往往合而釋之,也有《春秋》為一條而《左傳》分成幾條解釋的,為了統計方便,這裏計算條目以經文為準)。這就是說,《左傳》中補充、解釋經文的內容占了全書條目的五分之四以上。

  《左傳》中有兩處地方直接提到《春秋》:一是成公十四年,一是昭公三十一年。昭公三十一年談到《春秋》記載的四件事,即《春秋》書齊豹曰“盜”及前文所舉“三叛人”之事,《左傳》對此加以評論說:“故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君子貴之。”《左傳》成公十四年雲:“九月,僑如以夫人婦薑氏至自齊。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修之?”這兩段文字,都是對《春秋》總的評價,由此可見,《左傳》全書著眼點全在於解釋《春秋》。

  這裏有兩種情況需要略作說明。

  曆來否定《左傳》為《春秋》之傳的人,都抓住《左傳》中有經無傳和有傳無經兩種情況作為立論的主要依據。如趙光賢說:“如果《左傳》本來是解釋《春秋》的書,那麽《春秋》所有的記事,《左傳》也應該都有;反之,《春秋》所無的,《左傳》也應該無。”對於這兩種情況,應該如何看待呢?讓我們先來看有經無傳的情況。《春秋》雖然簡略,但有些條目頗為明了,《左傳》意在解經,對經文中那些不需要補充說明的,自然也就無須贅言了。事實上,有經無傳的情況在《公羊》、《穀梁》兩傳文中更為普遍。截止於魯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春秋》經文的總數為1870條。《左傳》依經作傳的條目在1300條以上,無傳者約550條;《公羊傳》全書共570條,有經無傳的條目約有1300條;《穀梁傳》全書共約750條,有經無傳的條目也在1100條以上。

  《春秋》自隱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共二百四十二年,《公羊傳》全年無傳的有三十八年,它們是:桓公十七年,莊公趙光賢:《枙左傳枛編撰考》(上),見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古史考辨》。

  十五年、二十一年,僖公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三十二年,文公十年,宣公二年、七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七年,成公四年、七年、十一年、十四年,襄公十四年、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昭公三年、六年、七年、十年、十四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三十年,定公三年、七年、十一年,哀公元年、十年、十一年。《穀梁傳》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全年無傳的也有十八年,它們是:僖公三十二年,文公十七年,宣公十三年、十四年,成公四年、十一年,襄公四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七年、二十二年、二十八年,昭公六年、十年、十六年,定公三年,哀公十年、十一年。而相比之下,《左傳》隻有莊公二十年與二十六年沒有解經的文字。

  既然《公羊》、《穀梁》兩傳中“有經無傳”的現象更為突出,我們自然也就沒有必要獨獨苛求《左傳》對每條經文都作出解釋。

  至於《左傳》中存在“無經之傳”,其實也不奇怪。《左傳》的特點,是通過對《春秋》所載史實的補充來幫助人們理解經文。曆史事件的發生總有一個過程,而《春秋》隻是簡單地記載了事情的結果,由於經文記載過於簡略,人們往往無從了解某一事件出現的前因後果,也就無從判斷其是非曲直。既然如此,《左傳》就有必要交代一事的來龍去脈,對其中的某些細節作出補充說明。《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雲:“是以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孔子作《春秋》,有筆有削,抑揚褒貶,自出心裁,這是《春秋》精髓之所在。有些內容雖不見於經文,但並非與經義無關,恰恰相反,它們是把握《春秋》微旨之關鍵。因此,左丘明“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將《春秋》所“約”所“去”特別是“不可以書見”者編次羅列,以便讀者通過參照比較,理解《春秋》之義,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這與“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本質上完全一樣。《左傳》釋經有“不書”“不言”等例,作者意在說明孔子刪削曆史的意圖,這實際上是左氏解釋《春秋》的一種特殊形式。

  杜預雲:“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左傳》解釋《春秋》的形式生動多變,不能看得過於拘泥。

  (四)《左傳》解經文字非後人所加

  清人劉逢祿認為《左傳》中講“書法”、“凡例”的文字都是出於劉歆偽造,而鄭興“亦有所附益”,他甚至“欲以《春秋》還之《春秋》,《左氏》還之《左氏》,而刪其書法凡例及論斷之謬於大義、孤章絕句之依附經文者,冀以存《左氏》之本真”。清人皮錫瑞、今人胡念貽、趙光賢等也都認為《左傳》中解經的文字為後人所增。

  筆者以為,《左傳》中解經的文字並非後人所加。古文《左傳》雖然到劉歆才開始爭立學官,但在這以前治《左傳》杜預:《春秋序》。

  劉逢祿:《左氏春秋考證》。

  劉逢祿:《箴膏肓評》。

  者卻是大有人在。近人劉師培作《左氏學行於西漢考》,敘《左傳》師承甚詳,此不贅。《漢書·儒林傳》謂:“漢興,北平侯張蒼及梁太傅賈誼、京兆尹張敞、太中大夫劉公子皆修《春秋左氏傳》。”並敘述了《左傳》的傳授係統,謂賈誼為“左氏》立訓故”,授趙人貫公,貫公授其子長卿,長卿授清河張禹(非成帝師張禹),張禹授尹更始,更始授子鹹及翟方進、胡常,常授賈護,護授陳欽,陳欽授王莽,而劉歆從尹氏及翟方進受。其後“言《左氏》者本之賈護、劉歆”。可見,在劉歆以前和劉歆之後,治《左傳》之學者皆非止一家,劉歆治《左傳》雖然後來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但他並沒有壟斷《左傳》,因此他不可能肆無忌憚地增飾《左傳》。

  《楚元王傳》雲:“歆以為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歆數以難向,向不能非間也,然猶自持其《穀梁》義。”《傳》稱劉向、劉歆“父子俱好古,博見強誌,過絕於人”。《論衡·案書篇》雲:“劉子政玩弄《左氏》,童仆妻子皆呻吟之。”劉向編《說苑》、《新序》,事實也有取於《左傳》者。可見劉向雖好《穀梁》而並非不知《左傳》。劉歆果作偽而欲欺其父,恐非易事。

  劉歆《移太常博士書》稱:《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餘通,臧於秘府,伏而未發。孝成皇帝閔學殘文缺,稍離其真,乃陳發秘臧,校理舊文,得此三事(指《左傳》、《逸禮》、《古文尚書》),以考學官所傳,經或脫簡,傳或間編。傳問民間,則有魯國桓公、趙國貫公、膠東劉師培:《左盦集》卷二。

  庸生之遺學與此同,抑而未施。“這段文字明確告訴我們:劉歆校理秘書時,古文《左傳》俱在,民間亦有治《左傳》之學者,且國家曾以《左傳》等書考學官所傳之經傳,反對立《左傳》於學官者”以《左氏》為不傳《春秋》也證明他們對《左傳》不是一無所知。假如劉歆大膽作偽,又如何能瞞得過他們?書中又稱:此數家之事(指《左傳》等),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其古文舊書,皆有征驗,外內相應。如劉歆偽造、增益《左傳》,恐難逃欺君罔上的罪名!

  關於劉歆偽造、竄改《左傳》之說,今人辨之已詳,茲不贅述。

  《左傳》中講書法凡例的文字,並非後人所加,而恰恰是《左傳》釋經的重要標誌。

  從形式上來說,《左傳》解經與《公羊》、《穀梁》有所不同。《公》、《穀》兩傳往往逐字逐句地闡釋《春秋》文義,而《左傳》則偏重於補充《春秋》所載的史實,這與《公》、《穀》的解經方式相比,似乎稍隔一層,但換一個角度看,《左傳》對人們了解《春秋》卻比《公》、《穀》更為有用。《四庫全書》著錄《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永瑢等所著《四庫全書簡明目錄》雲:“左傳》)所述事跡則皆征國史。不明事跡之始末,而臆斷是非,雖聖人不能也。故說《春秋》者,必以是書為根柢。”不僅《左傳》所載史實對後人了解《春秋》幫助極大,《左傳》中還有大量歸納《春秋》書法凡例的文字更是直接闡發經義的。最明顯的如“五十凡”、“君子曰”、“書”、“書曰”、“故書曰”、“先書”、“故先書”、“後書”、“追書”、“不書”、“未書”、“不先書”、“稱”、“不稱”、“言”、“不言”之類,都表明《左傳》是針對經文而發。《左傳》歸納《春秋》凡例,情況較為複雜,研究者也代不乏人,這裏不想全麵討論它的得失,而隻想舉例說明《左傳》書法凡例非後人附益。《左傳》中出現“書”、“書曰”、“故書曰”、“先書”、“後書”共有一百七十次左右,發“不書”之例者也大約有二十多次。這些文字,或冠於一條之首,或殿諸一節之末,或插入一事之中,有些條目則幹脆全是解釋《春秋》凡例。它們隨文而發,不拘一格,大多各得其宜。如《左傳》隱公元年共有十三條,而稱“書”、“書曰”、“故名”、“故曰”、“不書”、“不言”、“故不言”的,竟達十一條之多,現根據原文次序編號排列如下:

  1.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2.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

  3.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4.(略鄭伯克段事)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誌。不言出奔,難之也。

  5.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6.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7.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8.惠公之季年,敗宋師於黃。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始通也。

  9.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惠公之死也有宋師,大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10.(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11.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12.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

  13.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如上所舉,可知這一年的傳文重點在於歸納《春秋》凡例。

  皮錫瑞雲:

  左氏於敘事中攙入書法,或首尾橫決,文理難通。如“鄭伯克段於鄢”傳文“大叔出奔共”下接“書曰:‘鄭伯克段於鄢’”,至“不言出奔,難之也”雲雲,乃曰:“遂置薑氏於城潁。”“遂”字上無所承,文理鶻突,若刪去“書曰”十句,但雲:“大叔出奔共,遂置薑氏於城潁”,則一氣相承矣。其他“書曰”、“君子曰”亦多類此,為後人攙入無疑也。皮氏此論,初看似覺有理,實則似是而非。鄭伯與大叔的矛盾,《左傳》載至叔段出奔而了結,莊公置薑氏於城潁雲雲,不過是這一事件的餘波,《左傳》於兩者之間安排解經的文字,我們實在找不出比這更合適的位置。皮氏從今文家的立場出發,先有《左傳》不解經的定見,隨手抓住個別條目,指為後人攙入,又就此推而衍之,斷定《左傳》解經的文字都是後人所加,這樣的論證是缺乏說服力的。

  在《左傳》隱公元年的記載中,特別需要引起我們注意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公穀傳義左氏傳事其事亦有不可據者不得以親見國史而盡信之”。

  的是它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文字,後人對此多所非難。蔣伯潛雲:“若必舉《經》所不書之事,而一一說明其所以不書之意,則傳《尚書》者當釋黃帝何以無典,傳《詩》者當釋吳、楚何以無風矣。”筆者以為,《左傳》解經確有它的特殊之處,不能與它書作簡單的類比。隱公元年《傳》說明經文所以“不書”的情況共有十次,對此不能輕易否定:隱公為《春秋》之始,而隱公元年也是《左傳》之始年,《左傳》一向為儒者所注目,要想在眾目睽睽之下塞進如此眾多的解經文字,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五)《春秋》與《左傳》的分合

  《春秋》與《左傳》原本各自別行,至杜預作注,始將兩者合並。杜氏《春秋序》自稱“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名曰《經傳集解》”。

  《左傳》在形式上與《春秋》相分離,很容易使人產生《左氏》不解經的聯想。

  胡念貽雲:“在漢代,《春秋經》與《左傳》是分開的。杜預‘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合在一起加以解釋。”他顯然認為《左傳》作為三傳之一地位的確定與杜預將《春秋》與《左傳》人為地合並有關。

  其實,《左傳》與《春秋》是別本單行還是合二而一,都不過是一種形式,問題的關鍵在於《左傳》作者下筆時胸中有無一部《春秋》。

  蔣伯潛:《十三經概論·春秋經傳概論·左傳與經有出入》。

  胡念貽:《枙左傳枛的真偽和寫作時代問題考辨》,載《文史》第十一輯。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雲:“考《漢誌》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複雲‘經十一卷’(原注:《公羊》、《穀梁》二家)。觀《公》、《穀》二傳皆十一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為二傳之經,故有是注。徐彥《公羊傳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漢儒謂之古學。’則所謂‘古經十二篇’,即《左傳》之經,故謂之古。”又雲:“左傳》又自有經。”事實正是如此。考《漢書·五行誌》,《公羊》、《穀梁》、《左傳》三傳所依據的經文時有異同。如僖公十年《左氏》、《穀梁經》雲:“冬,大雨雪。”《漢誌》稱:“公羊經》曰‘大雨雹’。”又如文公十三年《左氏經》雲:“大室屋壞。”《漢誌》稱:“穀梁》、《公羊經》曰‘世室’。”又如宣公十六年《公羊》、《穀梁經》雲:“夏,成周宣謝(榭)災。”《漢誌》稱:“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再如昭公九年《公羊》、《穀梁經》雲:“夏四月,陳火。”《漢誌》稱:“左氏經》曰‘陳災’。”這些都是《左傳》另有經文與之相配的鐵證。

  孔穎達雲:“丘明作《傳》,不敢與聖言相亂,故與《經》別行。何止丘明,《公羊》、《穀梁》及毛公、韓嬰之為《詩》作傳,莫不皆爾。《經》、《傳》異處,於省覽為煩,故杜分年相附,別其《經》、《傳》,聚集而解之。”皮錫瑞亦雲:案漢《熹平石經》,《公羊》隱公一段,直載傳文而無經文,是《公羊》經傳亦自別行。……《公羊》、《穀梁》、《左氏》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春秋類·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春秋序》疏。

  經傳,皆自別行。《左氏》經傳,至杜預始合之,《公》、《穀》經傳,不知何人始合之也。《漢誌》所列古經,即是《左氏》之經。事實證明,傳文與《春秋》相分,三家所同,不獨《左氏》為然;而三傳與經文之分合,也不足以說明它們是否解經。

  二、《左傳》成書因傳經而非作史

  劉逢祿雲:“左氏以良史之材,博聞多識,本未嚐求附於《春秋》之義。”皮錫瑞亦雲:《左氏》敘事之工,文采之富,即以史論,亦當在司馬遷、班固之上,不必依傍聖經,可以獨有千古。“胡念貽講得更為明確:如果從《公羊傳》和《穀梁傳》中把說經的部分抽出來,餘下的敘事部分就無法獨立了。《左傳》則不然。《左傳》本來是一部敘事較詳的史書,是公元前五世紀的一部私家著作。”自來否定《左傳》解經的學者,大多要強調《左傳》是一部獨立的曆史著作。但是,當我們真正用“史”的標準來衡量它時,就會發現這種說法漏洞百出。《春秋》為編年的大事記,已對魯史記作了大量的刪削,而《春秋》所載的許多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漢誌春秋古經即左氏經左氏經長於二傳亦有當分別觀之者。

  劉逢祿:《箴膏肓評》。

  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春秋是經左氏是史必欲強合為一反致信傳疑經”。

  胡念貽:《枙左傳枛的真偽和寫作時代問題考辨》,載《文史》第十一輯。

  重大事件,在《左傳》中甚至隻字未提。下麵我們就《左傳》的具體情況來檢驗《左傳》一書的性質,看它究竟是傳還是史。

  (一)史實的記載

  1.君舉必書

  《左傳》莊公二十三年載:“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製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舉謂出行)。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觀社小事而必加載錄,可見“君舉必書”是史官記事不可更改的一條原則。毫無疑問,國君的一切重大活動,史書都理應加以記載。但魯公事跡見於《春秋》而《左傳》不加記敘的就有一百多例。

  魯隱公攝位,《春秋》不書即位,莊公、閔公、僖公因國內動亂,經文也都不稱即位,《左傳》對上述諸公一一說明不稱即位的原因,以發明《春秋》“不書”之例,定公因即位時間不在正月,《左傳》也詳載其事,以說明定公於六月即位的原因。在魯國正常即位的七位君主中,《左傳》除載桓公即位以示例外,其他文、宣、成、襄、昭、哀六位君主即位都不加記載。

  桓公、宣公二君之葬,明見於《春秋》,《左傳》也不載其事,隱公之葬不見於《經》,《左傳》不補載其事而釋《春秋》所以不書葬。

  《國語·魯語上》亦載其事,文與此略同。

  所有這些,假如我們用史的眼光來看待《左傳》,是無論如何也無法理解的。

  在魯公舉動見於《春秋》而不載於《左傳》的一百多例中,有二十餘例是魯公至自盟會的記載。《左傳》桓公二年雲:“公及戎盟於唐,修舊好也。冬,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成事也。”魯公參加盟會前後如此鄭重其事,遠非觀社、觀魚之類的小事可比,《左傳》之所以舍大而錄細,原因在於凡例已舉,如沒有特別需要補充的地方就不必再重複經文,這是《左傳》為傳體而非史法的一個明證。

  2.諸侯盟會

  《左傳》僖公七年載管仲之言稱:“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記,非盛德也。”

  諸侯盟會是春秋時期各國外交上的重要事件,參與盟會的國家理應載錄其事。但《左傳》對盟會之事卻多付闕如。

  以莊公時代為例,《春秋》記載:莊公十九年,公子結及齊侯、宋公盟,二十二年,魯及齊高傒盟於防;二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扈;二十七年,公會齊侯於城濮。這些都不見於《左傳》。左氏即使記錄諸侯會盟之事,也大多不載與會之人(這類例子極多,詳後文),相反,卻往往詳細交代會盟的前因後果,這也說明《左傳》著眼於解經。

  3.行人往來

  春秋時代,行人往還為列國所重。《春秋》定公十四年載:“天王使石尚來歸脤。”《穀梁傳》曰:“石尚欲書春秋,諫曰:‘久矣周之不行禮於魯也!請行脤。’貴複正也。”石尚欲書春秋,便請求出使行脤,可見周王使者所至,史書必加載錄,而《左傳》竟不載這一條,說明它不是以記事為目的。

  類似的情況有隱公九年天王使南季來聘,桓公八年天王使家父來聘,莊公元年天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等,《左傳》都沒有記載。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叔侯之言稱:“魯之於晉也,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於朝,史不絕書,府無虛月。”可知列國大夫相互聘問也在史書應該記載的範圍之內,但《左傳》對這類事也往往不載,甚至連諸侯朝會魯公也略而不書。如莊公二十三年祭叔來聘、荊人來聘、蕭叔朝公,僖公五年杞伯姬來朝其子,定公十五年邾子來奔喪、滕子來會葬等等,《左傳》都一字不提。

  4.祀與戎

  《左傳》成公十三年載劉子之言雲:“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人對祭祀與戰爭二事極為重視。

  郊、雩、烝、嚐是一年之中通常要進行的祭祀活動。《春秋》“常事不書”,所以對這方麵的記載頗為簡略,而《左傳》對《春秋》所記的又往往刪削不載,偶爾加以記載也全都是以解經的形式出現的。

  大雩在經文中共出現二十一次,最早的一次在桓公五年,《春秋》載:“秋)大雩。”《左傳》雲:“秋,大雩。書不時也。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嚐,閉蟄而烝。過則書。”《左傳》在此闡明了“過則書”之例。《春秋》記載的其他二十次大雩,《左傳》有十一次無傳,它們是:僖公十一年、十三年,成公三年、七年,襄公十六年、十七年,昭公八年,定公元年、七年(兩次)、十二年。這些條目,當都在《左傳》所謂“過則書”之列。另外九次大雩,分別見於襄公五年、八年、二十八年,昭公三年、六年、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兩次),《左傳》都以“旱也”、“旱甚也”來解釋經文,以區別於“書不時”的條例。昭公二十五年經文載:“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左傳》雲:“秋,書再雩,旱甚也。”傳文不載兩次大雩的時間,卻解釋《經》書再雩的原因,這是《左傳》重點不在記事而在解經的又一顯證。

  烝在《春秋》中隻有桓公八年出現兩次:“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醜,烝。”這兩次烝祭都符合桓公五年傳所說“過則書”的條例,所以《左傳》不再重複經文。

  嚐在《春秋》文中隻桓公十四年出現一次:“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嚐。”《左傳》稱:“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嚐。書不害也。”

  《春秋》載魯郊祀的情況共有九次,其中隻三次有傳。僖公三十一年《經》:“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左傳》:“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猶三望,亦非禮也。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宣公三年《經》:“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左傳》:“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禮也。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另外,襄公七年《經》載夏四月三卜郊不從,《傳》引孟獻子之言釋卜郊所以不從。此外成公七年《經》載不郊三望,成公十年、襄公十一年兩次載不郊,《左傳》因凡例已舉無須再補充說明而都不加記載。前麵提到,《春秋》記載過時的祭祀(包括郊、雩、烝、嚐),《左傳》概括為“過則書”,而對經文同類情況的具體記載,一般都不重複經文,因此《春秋》所載成公十七年九月用郊,定公十五年載夏五月郊,哀公元年夏四月郊,《左傳》都沒有重複記載。這些都說明《左傳》是在解經而非述史。

  我們再來看《左傳》對軍事行動的記載。

  魯君親赴戎行之舉,是重大的軍事行動,按照“君舉必書”的記事原則,也理當錄入史冊,而《左傳》卻往往略而不載。如莊公二十六年《春秋》載,“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傳文都沒有載錄。

  《左傳》隱公元年:“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魯國軍事行動非公命者《春秋》不書,這已非一般的史筆,見於《春秋》而《左傳》不載的卻又有不少。帥師築城、大狩之類且置之不論,魯大夫(有時經文不書為首之人)帥師與他國直接發生對抗性軍事行動而《左傳》不錄者就有十二次(分別見於桓公八年,莊公二年、三十年,僖公十八年,宣公十一年,襄公十四年、十六年,哀公元年、三年、六年),其中襄公十四年魯國有兩次軍事行動,一是叔孫豹會諸侯伐秦,一是莒人侵魯東鄙,《左傳》載前者而略後者;更為明顯的例子是襄公十六年齊侯率師伐魯北鄙,秋,齊侯複興師伐魯,《左傳》載後者而略前者。且不論戎事應在史官載錄範圍之內,隻說一年之中,同是重大戰事,《左傳》或載或缺,我們用史的眼光來看待它也無法理解。

  5.其他

  春秋時期周王崩者共十有二人,《左傳》書其崩者有六:平、惠、襄、頃、靈、景。不書其崩者亦有桓、莊、僖、匡、定、簡六王(其中成公五年《左傳》載:“十一月己酉,定王崩。”杜預注:“經》在蟲牢盟上,《傳》在下,月倒錯。眾家《傳》悉無此八字,或衍文。”據傳不空載經文之例,此為衍文無疑)。十二王之葬,則幾乎不見於《左傳》。《左傳》書天王崩,也是為了解經。隱公三年經文雲:“三月庚戌,天王崩。”傳雲:“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周惠王崩於僖公七年,《春秋》從告,書於八年,稱“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傳》釋之曰:“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文公八年《經》:“秋八月戊申,天王崩。”《傳》不書月日,但雲:“秋,襄王崩。”杜注:“為公孫敖如周吊傳。”文公十四年,頃王崩,因周室有亂,不赴,故經文不書。《左傳》載之,以發明《春秋》不赴不書之例。襄公二十八年《經》雲:“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傳》雲:“癸巳,天王崩。未來赴,亦未書,禮也。”又雲:“王人來告喪,問崩日,以甲寅告,故書之,以征過也。”昭公二十二年景王崩,因王室有亂,故傳文作詳細補充。最有意思的是桓公十五年《左傳》釋《春秋》載“天王使家父來求車”之用意,而不載桓王之崩、葬。

  《春秋》所載諸侯之卒,《左傳》加以補充說明的共八十七條,見於經文而左氏不錄的也有五十八條,《春秋》所載諸侯之葬,《左傳》有傳者二十三條,無傳者六十五條。有不少情況是同在一年之中諸侯之卒、葬不止一起,《左傳》有的作出補充,有的則闕而不錄。

  魯公子、卿大夫之卒見於《春秋》者,左氏也有傳與不傳之分,傳者共十七條,不傳者十三條。《春秋》定公五年載:“六月丙申,季孫意如卒。”又載:“秋七月壬子,叔孫不敢卒。”《左傳》傳前者而不錄後者。

  它如魯夫人出國往還,公族女子歸於他國及其卒葬等,《左傳》也往往不載。

  關於自然方麵的情況,如有年、大有年、饑、大饑、無冰、不雨、雨木冰、大雨雹、大無麥禾、火災、地震、日食、螟、螽、多麋等,這些事都與國計民生有著重大關係,而《左傳》大多不載,這一切都說明《左傳》用傳法而非史筆。

  (二)《左傳》性質與編年形式之由來

  以上我們根據史書著述的幾條標準論證了《左傳》是傳而不是史,這一點,從《左傳》內容及其編年形式之由來同樣可以得到證明。

  目前學術界對《左傳》性質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甲:認為它是一部獨立的史學著作,這在前麵已經提到。

  乙:謂史、傳參半。法國馬伯樂說:“左傳》者,由二書參合以成者也。其一為史,其一為傳。二者各有殘缺,而缺處不同,其別甚顯。”他把《左傳》分為兩半,一部分為傳,一部分為史,他還具體指出《左傳》中有“傳缺者”和“史缺者”兩種情況。

  丙:《左傳》為《春秋》之傳。蔣伯潛說:“三傳皆《春秋》之傳,皆所以釋經者也。而其所以釋經者異:《公羊》、《穀梁》重在義例,《左傳》重在事實。”第一種意見完全否定《左傳》為《春秋》作傳,與實際情洪業:《春秋經傳引得序》引。

  蔣伯潛:《十三經概論·春秋經傳概論·三傳之釋經》。

  況距離較遠,事實上無法成立。第二種說法看到了傳和史這兩種成分在《左傳》中都不容忽視,但將兩者完全分開則不可取,因為《左傳》畢竟是一個整體。第三種觀點講清了《左傳》以史解經的特點,最符合實際情況:《左傳》所述在史而其用意仍在解經。用這一觀點來看《左傳》,全書無不豁然貫通。《左傳》之編年形式與《春秋》完全一致,實為作者排比史料以逐年解經之重要證據。

  前麵已經提到,《左傳》中完全解經的有1300條,與經文關係密切的100餘條,與經文聯係不很直接的隻有300條左右。如果將《左傳》中解經的部分去掉,那麽,全書五分之四以上的條目將不複存在。

  《左傳》一年之中所有條目完全解經的情況有五十一年(一年內傳文其他條目都解經,有個別條目雖與經文有關,但不是直接解釋本年之經的情況不計在內,傳中有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也不計入,如果這兩種情況計算在內,則將遠遠超過此數),他們分別是:隱公二年、四年,桓公五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莊公元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十五年、十七年、三十一年,僖公元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三十年,文公二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五年,宣公元年、五年、九年、十年、十八年,襄公元年、六年、八年、十六年、十八年,昭公十年、十七年、三十年,定公元年、四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五年,哀公二年、七年、十二年。《春秋》自隱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共二百四十二年,《左傳》屬辭比事全係解經的達五十一年,共占《春秋》時間跨度的五分之一以上。如莊公元年至十年中,《左傳》完全解經的竟占了八年,如果將這些文字全部刪去,《左傳》編年的形式亦將不複存在。

  當然,我們這裏討論《左傳》與《春秋》的關係,隻是為了說明《左傳》成書之原因乃是傳經而非作史,絲毫沒有貶低它本身價值的意思。相反,我們認為,《左傳》除在經學中當有一席之地外,在史學和文學兩個領域也都應有它重要的地位。三、《春秋》、《左傳》不能割裂桓譚雲:“左氏傳》於《經》,猶衣之表裏,相持而成。《經》而無《傳》,使聖人閉門思之,十年不能知也。”胡寧曰:“左氏》釋經雖簡,而博通諸史,敘事尤詳,能令百世之下,頗見本末,其有功於《春秋》為多。”章太炎先生亦嚐雲:“信哉,《經》之與《傳》,猶衣服表裏相持,去《傳》則《經》為虎豹之鞹,與犬羊無異矣。”《左傳》根據史實對《春秋》作了大量的補充,不僅可以使人們獲得對《春秋》所載曆史事件更加切實具體的了解,而且對讀者加深理解《春秋》設辭之苦心、褒貶之寓意亦大有裨益;而一部孤立的《春秋》卻隻能貽人以“斷爛朝報”之譏。

  《經》不能離《傳》,這一點不難理解。而為了進一步搞清《左傳》與《春秋》的關係,明確《左傳》的性質,我們還必須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即:《傳》不能離《經》。

  左氏解經,不外乎兩個大的方麵:一是發凡起例,一是綜嚴可均:《全後漢文》輯桓譚《新論》。《春秋傳說匯纂》卷首“綱領”。

  章太炎:《章氏叢書續編·春秋疑義答問》卷一。

  述其事。《左傳》凡例部分無法離開經文而獨立存在,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而《左傳》敘事部分同樣必須附麗於經,卻很少有人論及。

  這裏先舉兩個例子。

  《左傳》宣公五年:“冬,來,反馬也。”

  誰來?從哪國來?離開經文我們不得而知。

  《左傳》桓公五年:“仍叔之子,弱也。”

  離開經文,我們簡直不知所雲。

  《左傳》有很多省略的現象,都是蒙經文而省,與《春秋》合看無不曉暢明白,離開經文則百思不得其解。《左傳》記事省略的情況非常普遍,這裏無法一一列舉,隻能以諸侯會盟為例加以說明。

  《春秋》載諸侯會盟之事甚多,對與會的國家及會盟的人物、時間記載都比較詳細,而對會盟的過程則略而不載。《左傳》正好相反:它對會盟的前因後果及經過始末載之甚詳,而對參與會盟的人物、時間卻大多省去不錄。

  楊伯峻先生曾舉出《左傳》省略二例,並指出:“桓譚說,《經》不能離開《左傳》,其實,《左傳》也不能離開《春秋經》。”這是很有價值的見解。會盟見於《春秋》而《左傳》記載有省略的情況,至少在一百五十例以上,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類型。

  (一)省月日

  例一:

  隱公二年《經》: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前言》。

  《傳》:戎請盟。秋,盟於唐。複修戎好也。例二:

  隱公三年《經》: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傳》:冬,齊、鄭盟於石門,尋盧之盟也。

  例三:

  隱公六年《經》: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傳》:夏,盟於艾,始平於齊也。

  例四:

  隱公八年《經》: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傳》:齊人卒平宋、衛於鄭。秋,會於溫,盟於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禮也。

  例五:

  隱公八年《經》: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浮來。

  《傳》:公及莒人盟於浮來,以成紀好也。

  (二)省會盟之人

  例一:

  僖公三年《經》: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於陽穀。

  《傳》: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

  例二:

  僖公五年《經》: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

  《傳》:會於首止,會王大子鄭,謀寧周也。

  例三:

  僖公八年《經》: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鄭伯乞盟。

  《傳》:八年春,盟於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例四:

  僖公十三年《經》: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鹹。

  《傳》:夏,會於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

  例五:

  僖公二十八年《經》: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

  《傳》:冬,會於溫,討不服也。

  (三)會盟之人略稱“諸侯”

  例一:

  僖公六年《經》: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傳》:夏,諸侯伐鄭,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

  例二:

  文公三年《經》: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傳》: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凡民逃其上曰潰,在上曰逃。

  例三:

  宣公十年《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傳》: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例四:

  成公十七年《經》: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傳》:冬,諸侯伐鄭。十月庚午,圍鄭。楚公子申救鄭,師於汝上。十一月,諸侯還。

  例五:

  襄公五年《經》: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傳》:冬,諸侯戍陳。子囊伐陳。十一月甲午,會於城棣以救之。

  (四)會盟之人部分省略

  例一:

  桓公十二年《經》: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穀丘。

  《傳》:秋,公及宋公盟於句瀆之丘(杜注:句瀆之丘,即穀丘也)。

  例二:

  僖公二十一年《經》: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

  《傳》: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

  例三:

  文公二年《經》: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隴。

  《傳》:公未至。六月,穆伯會諸侯及晉司空士縠盟於垂隴,晉討衛故也。書士縠,堪其事也。陳侯為衛請成於晉,執孔達以說。

  例四:

  宣公七年《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傳》:鄭及晉平,公子宋之謀也。故相鄭伯以會。冬,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

  例五:

  成公十八年《經》: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

  《傳》:十二月,孟獻子會於虛朾。謀救宋也。宋人辭諸侯而請師以圍彭城。孟獻子請於諸侯而先歸會葬。

  (五)省月日及會盟之人

  例一:

  隱公六年《經》:夏五月辛酉,公及齊侯盟於艾。

  《傳》:夏,盟於艾,始平於齊也。

  例二:

  桓公三年《經》: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傳》:會於嬴,成昏於齊也。

  例三:

  桓公十二年《經》: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

  《傳》:十二年夏,盟於曲池,平杞、莒也。

  例四:

  莊公十六年《經》: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傳》:冬,同盟於幽,鄭成也。

  例五:

  襄公二十年《經》: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於澶淵。

  《傳》:夏,盟於澶淵,齊成故也。

  另外,《左傳》對經文無須補充的部分,常常全部略而不錄。如《經》載桓公十一年“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公會宋公於夫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等等,《左傳》都不著一言。

  諸侯之會,“無國不記”(《左傳》僖公七年),而參與會盟的人物和時間,又是這類事件的主要內容,《左傳》記載多所闕略,說明它不能離開《春秋》而獨立存在。我們這樣說並不是在指責《左傳》的缺陷,恰恰相反,這正是左氏解經的高明之處。《左傳》釋經,或省略,或補充,都極有針對性,下麵我們再舉幾個《左傳》對《春秋》簡略部分作出補充的例子。

  例一:

  文公七年《經》: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傳》: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於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

  例二:

  文公十五年《經》: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

  《傳》: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書曰:“諸侯盟於扈”,無能為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

  例三:

  成公六年《經》:衛孫良夫帥師侵宋。

  《傳》:三月,晉伯宗、夏陽說、衛孫良夫、寧相、鄭人、伊、雒之戎、陸渾蠻氏侵宋,以其辭會也。

  例四:

  昭公九年《經》: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

  《傳》:九年春,叔弓、宋華亥、鄭遊吉、衛趙黶會楚子於陳。

  例五:

  哀公十年《經》:公會吳伐齊。

  《傳》:公會吳子、邾子、郯子伐齊南鄙,師於鄎。

  略《春秋》之所詳而詳其所略,是《左傳》敘事的一大特點,這兩個方麵有時在一條傳文中同時體現出來。如:

  例一:

  成公二年《經》: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傳》: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於蜀。卿不書,匱盟也。……蔡侯、許男不書,乘楚車也,謂之失位。

  例二:

  成公十三年《經》: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傳》:公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秦。

  例三:

  成公十六年《經》: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

  《傳》:七月,公會尹武公及諸侯伐鄭。……戊午,鄭子罕宵軍之,宋、齊、衛皆失軍。

  例四:

  昭公四年《經》: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

  《傳》:秋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宋大子、鄭伯先歸。宋華費遂、鄭大夫從。

  例五:

  昭公五年《經》: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傳》:冬十月,楚子以諸侯及東夷伐吳,以報棘、櫟、麻之役。

  《左傳》對《春秋》記載簡略的部分作出大量的補充,是為了使人們更好地理解經文,而對經文記載較詳的部分多所省略,則是為了避免重複,這一切都說明《左傳》之目的在於解經而敘事不過是一種手段。

  《經》、《傳》合璧,正好互相補充,相得益彰。反之,如《經》離開《傳》,固然有許多地方難於了解;而《傳》離開《經》,同樣也有很多地方令人困惑不解,至於那些發明《春秋》書法義理的部分,就更是無的放矢了。皮錫瑞雲:“春秋》是經,《左氏》是傳,離之雙美,合之兩傷。”梁啟超也有類似的說法。我們說,這幾句話正可反其意而用之:《春秋》、《左傳》兩書,合之雙美,離則兩傷。

  四、關於《左傳》作者

  討論《左傳》作者問題,似乎與《左傳》是否解經關係不大,但事實上這兩個問題是不能分開的。四庫全書總目提皮錫瑞:《經學通論四·春秋》:“論春秋是經左氏是史必欲強合為一反致信傳疑經”。

  要雲:“至唐趙匡,始謂左氏非丘明,蓋欲攻傳之不合經,必先攻作傳之人非受經於孔子,與王柏欲攻《毛詩》,先攻《毛詩》不傳於子夏,其智一也。”《左傳》為左丘明所作,司馬遷、劉向、劉歆、桓譚、班固以及魏晉學者都深信不疑,甚至對《左傳》有微辭的人都不得不承認這一點。如後漢範升就說:“左氏》不祖孔子而出於丘明。”唐宋以後,有些學者看到《左傳》記載了戰國時期的一些史實,趙匡、程頤、朱熹、鄭樵等先後對左丘明作《左傳》這一傳統說法提出懷疑。他們的論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今本《左傳》哀公十四年之後還有若幹條傳文,特別是悼公四年後記三家共滅知伯,稱趙襄子之諡,襄子卒在獲麟之後七十八年,因此不可能出自與孔子同時的左丘明之手。

  第二,《左傳》中有“庶長”、“不更”、“臘”、“乘馬”等詞語,要到戰國時才出現。

  第三,《左傳》有些預言要到戰國時才應驗。

  第四,瑞典學者高本漢認為《左傳》采用的不是魯語。

  在這四點中,前三條實際上可歸結為對《左傳》有些材料的理解問題。《左傳》中有極少數文字為後人摻入,痕跡頗為明顯,這一點為很多學者所公認。事實上,《公羊》、《穀梁》兩傳中也有後人增益的文字,我們不能根據少量後人附益的文字來判定作者生活的年代。而除此以外的大部分證據都在兩可之間,很難有什麽大的說服力。關於這四條論據,胡念《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春秋類·春秋左傳正義》。

  貽先生作《枙左傳枛的真偽和寫作時代問題考辨》,用兩萬多字的篇幅逐條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探討,最後論定“左傳》作於春秋末年”。筆者基本同意他的論述,完全讚成他所作的結論。這裏再作幾點補充。

  1.《左傳》作者是魯國人

  《左傳》敘事與《春秋》一樣,對魯君都省稱“公”,在魯大夫、夫人名字前也不冠以國名,寫到魯國常用“我”作代稱,記他國之人至魯皆曰“來”。這些特點有的前人已經提到,但不具體。《左傳》中以“我”代稱魯國的情況共有47次,其中隱公時3次,桓公1次,莊公3次(閔公無),僖公4次,文公6次,宣公1次,成公6次,襄公17次(昭公無),定公2次,哀公4次。《左傳》稱他國之人至魯曰“來”共182次,其中隱公12次,桓公10次,莊公11次,閔公2次,僖公13次,文公29次,宣公7次,成公29次,襄公34次,昭公23次,定公3次,哀公9次。魯君省稱“公”,魯人姓氏前不冠以國名的情況更多,這裏不再列舉。這些材料都表明作者是魯國人,他寫書時的立足點在魯國。高本漢用了很大的力氣研究《左傳》中出現的助詞,指出有幾種助詞的用法與《論語》、《孟子》不同,試圖以此來證明作者不是魯國人。且不說他的結論正確與否,他所采取的方法就有兩點不太可取:第一,《論語》、《孟子》是口語,《左傳》多敘事之文,兩者有一定的距離,不能作簡單的比較。第二,《左傳》載列國之事,記晉、楚諸國事尤詳,它記言、記事都不可能純用魯胡念貽:《枙左傳枛的真偽和寫作時代問題考辨》,載《文史》第十一輯。

  語。

  2.作者是魯史官

  左氏非常熟悉曆史,《左傳》不僅對經文作了大量的補充,還修正了《春秋》記事的一些失誤,這不需多舉例子(參見下文)。

  3.《左傳》作者為左丘明

  《論語·公冶長》稱:“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

  唐代趙匡說:“夫子自比,皆引往人,故曰:‘竊比於我老彭。’又說伯夷等六人,雲:‘我則異於是。’並非同時人也。邱明者,蓋夫子以前賢人,如史佚、遲任之流,見稱於當時耳。”趙氏此論,頗多臆測,未足信從。《論語·述而》雲:“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唯我與爾有是夫!”與孔子稱道左丘明的情形頗相類似。

  從《春秋》、《左傳》的實際情況來看,兩書的作者也隻能是同時並且關係非常密切的人。《左傳》總結《春秋》書法凡例的地方很多,這裏先從《左傳》發明《春秋》“不書”之例的角度來探討兩書作者之間的關係。《春秋》“不書”的事件,內容相當廣泛,有魯公即位,魯大夫帥師築城,築城門,諸侯互相攻伐,魯國發生自然災害,改葬魯公,其他國家君主至魯會葬,魯大夫參與盟會(以上所舉,均見《左傳》隱公元年)等。同屬《春秋》“不書”之列的同類事件,情況也相當複雜:魯國參與盟會而《春秋》不加載錄,有的是因為陸淳:《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卷一“趙氏損益義”。

  “非公命”(隱公元年),有的是因為“公不與”(文公十五年),魯公參與盟會而不書,則是因為“後”(文公十五年)。從時間上看,《左傳》最早也較多闡釋《春秋》“不書”之例是在隱公元年,它距離《左傳》作者生活的年代有兩百多年。作者麵對時間古今懸隔而又千頭萬緒、錯綜複雜的曆史事件,卻能一一指出那些事件是當時曾經發生過而《春秋》作者沒有采錄的,並能對《春秋》不載的這些曆史事件作出補充說明,甚至還能分別各種不同的具體情況一一揭示《春秋》所以不書的原因,決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左傳》的作者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手中握有孔子作《春秋》時所用的藍本,了解《春秋》史料的取舍範圍,另外,還必須對《春秋》的體例了如指掌。這兩個條件,如果不是與孔子同時並且關係親密的人是很難具備的。

  《嚴氏春秋》引《觀周篇》雲:“孔子將修《春秋》,與左丘明乘如周,觀書於周史,歸而修《春秋》之經,丘明為之傳,共為表裏。”《漢書·藝文誌》亦雲,孔子“與左丘明觀其史記”而作《春秋》。《論語》中孔子與左丘明同恥的言論,正好證明了他們兩人誌同道合,關係異常密切,宜乎劉歆雲“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諸儒莫能置對也。

  《左傳》作者深通《春秋》書例,書中歸納《春秋》凡例之處數以百計,而這些凡例的準確性,甚至遠遠超過了公孔穎達:《春秋序》疏引沈文阿《義疏》。文又見《經典釋文序錄》、《太平禦覽》卷六百十。嚴氏名彭祖,宣帝時博士,以治《公羊春秋》名家,見《漢書·儒林傳》。所引《觀周篇》之文,出《孔子家語》,不可能出自王肅的偽撰。

  羊、《穀梁》。楊伯峻先生說,講《春秋》體例,“公羊》、《穀梁》兩傳也偶有說得對的”,而“左傳》直接解釋經文的話”,則“基本上是必要的”。《公》、《穀》兩傳出自孔門傳授,《左傳》居然能與它們鼎足而三,甚至超越於兩傳之上,這絕非出於偶然。《左傳》中有五十次提及孔子,其中約有三十次引用孔子的話補充、解釋經文。如僖公二十八年《經》書“天王狩於河陽”。《左傳》稱:“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其他如文公二年論臧文仲三不仁三不知,宣公二年論趙盾、董狐,九年論泄冶諫陳靈公,成公二年論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十七年論鮑莊子不能衛其足,襄公二十三年論臧武仲不容於魯,二十五年論文辭之功用,昭公五年論叔孫昭子,七年論補過,十二年論叔向、論楚靈王,十三年論子產相鄭伯會盟,十七年論天子失官學在四夷,二十年論齊豹之盜、論虞人守官、論為政寬猛相濟並稱子產為古之遺愛,二十八年論魏子之忠義,二十九年論晉先亡,定公九年論趙氏世有亂,十年載夾穀之會孔子之言論,十五年論賜之多言,哀公十一年論汪錡可以無殤、論冉有用矛入齊師、論胡簋甲兵之事、論田賦,十二年論十二月螽,十四年論麟。孔子的這些言論都不見於《公羊》、《穀梁》兩傳,它們有的被用來直接解釋經文,有的可補經文之不足,從比較多的角度反映了孔子對曆史人物、曆史事件的評價和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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