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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

  傳

  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戍)[戌]與其黨1,故趙陽奔宋,(戍)[戌]來奔2.

  1衛侯:指衛靈公。戌:原本作“戍”,據上年《經》、《傳》及阮元《校勘記》改。下同。2此條當與上年傳文連讀。

  梁嬰父惡董安於1,謂知文子曰2:“不殺安於,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範、中行氏雖信為亂3,安於則發之4,是安於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5,敢以告6.”趙孟患之。安於曰:“我死而晉國寧,趙氏定7,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8.”乃縊而死。趙孟屍諸市9,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10,安於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11,而後趙氏定。祀安於於廟12.

  1梁嬰父:晉大夫。董安於:趙鞅家臣。2知文子:荀躒。

  3範:範氏(範吉射)。中行:中行氏(荀寅)。信:確實。4發:起,始。5二子:指範吉射、荀寅。6使討安於。7定:安。8莫:“暮”之本字。晚。9屍:陳屍示眾。10主:卿大夫之稱。11知伯:即荀躒。12廟:趙氏之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1.

  1《傳》言頓不能事大國,故亡。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戍)[戌]之故也1.

  1北宮結黨於公叔戌,為衛侯所惡,故懼而出奔。

  吳伐越1,越子勾踐禦之2,陳於槜李。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3,不動。使罪人三行4,屬劍於頸5,而辭曰:“二君有治6,臣奸旗鼓7,不敏於君之行前8,不敢逃刑,敢歸死9.”遂自剄也10.師屬之目11,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12,闔廬傷將指13,取其一屨14.還,卒於陘,去槜李七裏。

  夫差使人立於庭15,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16?”則對曰:“唯17.不敢忘!”三年,乃報越18.

  1吳伐越:報複定公五年越入吳。2越子:越國君主。勾:下文作“句”,同。3再:更,更互。禽:殺。4三行:三列。5屬劍於頸:以劍擬於頸。屬:連。6有治:治軍旅。指打仗。7奸旗鼓:犯軍令。8敏:敬。9歸死:就死。歸:就。

  10剄:割脖子。11師屬(zhǔ)之目:吳軍專注於越人自殺的行為。屬:注,專注。12靈姑浮:越大夫。13將指:指足之拇指。手之中指、足之拇指為將。14屨(jù):履,鞋。15夫差:闔閭之嗣子。16而:爾,你。17唯:應答之聲。18報越:向越國複仇。吳報越在哀公元年,《傳》終言之。

  晉人圍朝歌1,公會齊侯、衛侯於脾、上梁之間2,謀救範、中行氏。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3,戰於絳中4,不克而還。士鮒奔周5,小王桃甲入於朝歌。

  1朝歌:晉邑,在今河南淇縣。範吉射、荀寅逃奔朝歌,見上年《傳》。2齊侯:指齊景公。衛侯:指衛靈公。脾、上梁之間:即經文所載之牽邑。3析成鮒、小王桃甲:皆晉大夫,範、中行氏之黨。4絳:晉國都城,在今山西曲沃縣西南。5士鮒:析成鮒。秋,齊侯、宋公會於洮,範氏故也1.

  1謀救範氏。

  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1,會於洮。大子蒯聵獻盂於齊2,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3,盍歸吾艾豭4?”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5:“從我而朝少君6,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7,啼而走,曰:“蒯聵將殺餘!”公執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鄗出奔鄭,自鄭奔齊。

  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餘!”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餘8.大子無道,使餘殺其母9.餘不許,將戕於餘10.若殺夫人,將以餘說11.餘是故許而弗為,以紓餘死12.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13.”

  1南子:衛靈公夫人,宋女。宋朝:宋公子。南子私通於宋朝。2蒯聵:衛靈公太子。盂:衛邑。未詳何處。3定:安。謂配。婁豬:求子豬(發情之母豬)。喻南子。4盍:何不。艾豭(jiā):老公豬。喻宋朝。艾:老。5戲陽速:太子家臣。6少君:小君,國君夫人。7“夫人”二句:見太子神色異常,知欲殺己。8則:語助詞,無義。9“使餘”句:南子非蒯聵生母,因是靈公嫡妻,故稱之為母。妾之子女稱父之正妻曰君母,見《儀禮·喪禮》。10戕:殺。11將以餘說:將歸罪於戲陽速,而為自己開脫罪責。12紓:緩。13信義:以義為信。謂合於義,不必拘於言。

  冬十二月,晉人敗範、中行氏之師於潞1,獲籍秦、高強2.又敗鄭師及範氏之師於百泉3.

  1潞:國名,赤狄之別種,在今山西潞城市東北。2籍秦、高強:皆範氏同黨。3百泉:地名,在今河南輝縣西北七裏。

  經

  十有五年春1,王正月,邾子來朝。

  鼷鼠食郊牛2,牛死,改卜牛。

  二月辛醜3,楚子滅胡4,以胡子豹歸。

  夏五月辛亥5,郊。

  壬申6,公薨於高寢7.

  鄭罕達帥師伐宋。

  齊侯、衛侯次於渠蒢8.

  邾子來奔喪9.

  秋七月壬申10,姒氏卒11.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12.

  九月,滕子來會葬。

  丁巳13,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14,日下昃15,乃克葬。

  辛巳16,葬定姒。

  冬,城漆17.

  1十有五年:公元前495年。2鼷(xī)鼠:一種極小的老鼠。郊牛:用作郊祀的牛。3辛醜:十九日。4胡:國名,在今安徽阜陽市。5辛亥:應為朔日。6壬申:二十二日。

  7高寢:宮名。不薨於路寢(天子、諸侯之正寢),非其所。8渠蒢(chú):地名。未詳何處。渠:《傳》作“蘧”。9諸侯親自奔喪,不合於禮。10壬申:二十三日。11姒氏:定公夫人,哀公之母。12此次日食為公曆公元前495年7月22日之日全食。13丁巳:九日。14戊午:十日。15昃:太陽下山偏西。

  16辛巳:十月三日。17漆:本為邾邑,此時屬魯,在今山東鄒城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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