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
十一年春,王二月1,叔弓如宋,葬平公也2.
1二月:《穀梁傳》作“正月”。2言《經》書如宋,非為行聘。
景王問於萇弘曰1:“今茲諸侯何實吉2?何實凶?”對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歲也3,歲在豕韋,弗過此矣4.楚將有之5,然壅也6.歲及大梁7,蔡複,楚凶,天之道也。”
楚子在申,召蔡靈侯。靈侯將往,蔡大夫曰:“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感8.今幣重而言甘,誘我也,不如無往。”蔡侯不可。(五)[三]月丙申9,楚子伏甲而饗蔡侯於申10,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刑其士七十人11.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韓宣子問於叔向曰12:“楚其克乎?”對曰:“克哉!蔡侯獲罪於其君13,而不能其民14,天將假手於楚以斃之15,何故不克?然肸聞之16,不信以幸17,不可再也。楚王奉孫吳以討於陳曰18:‘將定而國。’陳人聽命,而遂縣之19.今又誘蔡而殺其君,以圍其國,雖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20,以喪其國。紂克東夷,而隕其身。楚小位下21,而亟暴於二王22,能無咎乎?天之假助不善23,非祚之也,厚其凶惡而降之罰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將用之24,力盡而敝之25,是以無拯26,不可沒振27.”
1萇弘:周大夫。2今茲:今年。何:誰。實:語助詞,無義。3“此蔡”句: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後之蔡靈侯)弑其君固,歲星(木星)在豕韋(營室,二十八宿之室宿,玄武七宿之第六宿),今年歲星又在豕韋(歲星約十二年運行一周)。4弗過此:言蔡之凶咎不過此年。5楚將有之:謂楚將克蔡而有之(蔡近楚故)。6壅:積。楚無德,天將盈其惡而斃之。7“歲及”四句:昭公元年,楚公子圍弑君自立,其年歲星在大梁(十二星次之一,在二十八宿為胃、昴、畢三宿)。至昭公十三年,歲星複在大梁,蔡將複國,楚受凶咎,此天道往複相報之理。8唯蔡於感:唯蔡之恨。於:之。感:通“憾”。恨。9三月:原本作“五月”,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改。丙申:十六日。
10申:楚邑,在今河南南陽市。11刑:殺。12韓宣子:韓起。13獲罪於其君:指弑父而立。14不能:不善。15斃:仆,倒。16肸(xī):羊舌肸。即叔向。17以:而。幸:僥幸成功。
18“楚王”句:公子招殺陳世子偃師,楚奉偃師之子吳伐陳,見八年《傳》。19縣之:把陳國變成楚縣。20“桀克”四句:四年《傳》雲:“夏桀為仍之會,有緡叛之;商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有緡、東夷叛,桀、紂伐而克之。以:而。21楚小位下:楚比之夏桀、商紂,國小而位卑。22亟(qì):屢。二王:指夏桀、商紂。23假助:謂不施懲罰而反助之。假:寬縱。24其:之。五材:金、木、水、火、土。25用盡則棄之。敝:棄。
26拯:救。27沒:終。振:興。
五月,齊歸薨1.大蒐於比蒲,非禮也。
1“齊歸”三句:國有大喪而蒐,不合於禮。齊歸:即經文之“歸氏”,昭公之母。齊是諡號。
孟僖子會邾莊公1,盟於祲祥,修好,禮也2.
泉丘人有女夢以其帷幕孟氏之廟3,遂奔僖子,其僚從之4.盟於清丘之社5,曰:“有子,無相棄也6.”僖子使助薳氏之簉7.反自祲祥,宿於薳氏,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於泉丘人8.其僚無子,使字敬叔9.
1孟僖子:仲孫貜。2禮也:會盟以安社稷,雖有喪而不廢,合於禮。3泉丘:魯邑,在今山東寧陽、泗水二縣之間。4僚:女伴。5“盟於”句:此句言二女自盟於社。清丘:地名,當距泉丘不遠。社:祭土神之廟。6棄:忘。7薳(wěi)氏之簉(chòu):薳氏之女為僖子妾者。薳氏別居在外,故僖子令二女助之。簉:副。8懿子:仲孫何忌。南宮敬叔:仲孫說。二人為雙生子。9字:養。
楚師在蔡,晉荀吳謂韓宣子曰:“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以無親1.晉之不能,亦可知也已!為盟主而不恤亡國,將焉用之?”
秋,會於厥憖2,謀救蔡也。
鄭子皮將行。子產曰3:“行不遠,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順,楚大而不德,天將棄蔡以壅楚4,盈而罰之5,蔡必亡矣。且喪君而能守者鮮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惡周必複6,王惡周矣7.”
晉人使狐父請蔡於楚8,弗許。
1物:人。親:親附。2魯、晉、齊、宋、衛、鄭、曹、杞相會。《傳》蒙經文省略主語。3子產:公孫僑。4壅楚:謂積楚之惡。壅:積。5盈而罰之:盈楚惡而後罰之。6周:謂歲星運行一周(約十二年)。複:報。7“王惡”句:靈王於昭公元年弑君自立,從今往後三年(昭公十三年),歲星已運行一周。8狐父:晉大夫。
單子會韓宣子於戚1,視下,言徐。叔向曰:“單子其將死乎!朝有著定2,會有表3,衣有牠4,帶有結5.會朝之言必聞於表著之位6,所以昭事序也7;視不過結牠之中8,所以道容貌也9.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則有闕。今單子為王官伯10,而命事於會,視不登帶11,言不過步12,貌不道容13,而言不昭矣。不道,不共14;不昭15,不從。無守氣矣16.”
1單子:單成公。戚:衛邑,在今河南濮陽市北。2著定:朝會時固定的位子。著:位。3表:標記。4牠(guì):交領。古代衣領交叉,其交叉處稱牠。5結:帶交結於腰間。6聞:使在位者皆得聞。7事序:事之順序。七年《傳》雲:“事序不類。”8“視不”句:視線在衣領於腰部之間。《禮記·曲禮下》:“天子視不上於袷(衣領),不下於帶;國君綏視(視時臉麵稍朝下);大夫衡視(平視);士視五步;凡視,上於麵則敖,下於麵則憂,傾則奸。”9道:治。容貌:威儀,儀容。10王官伯:王官之長。伯:長。11視不登帶:視線不超過腰帶。登:升。12言不過步:不聞於表著之位。13貌不道容:儀容不合法度。道,循,遵循。容:指儀容之法度。14不道,不共:貌不循儀容之規定,不恭。15不昭,不從:言不明,不順。從:順。
16守氣:守身之氣。
九月,葬齊歸,公不戚。晉士之送葬者歸以語史趙。史趙曰:“必為魯郊1.”侍者曰:“何故?”曰:“歸姓也2,不思親3,祖不歸也4.”
叔向曰:“魯公室其卑乎!君有大喪,國不廢蒐5;有三年之喪,而無一日之戚。國不恤喪6,不忌君也7.君無戚容,不顧親也。國不忌君,君不顧親,能無卑乎?殆其失國8.”
1必為魯郊:言昭公必出,不能有國。2歸姓:昭公為歸氏所生。姓:生。3不思親:母死而無戚容。4祖不歸:不為祖考所佑。歸:依。5國不廢蒐:大蒐於比蒲。6恤:憂。
7忌:畏。8其:將。
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大子於岡山1.申無宇曰:“不祥。五牲不相為用2,況用諸侯乎!王必悔之3.”
1隱大子:蔡太子,名有。隱是諡號。2五牲:牛、羊、豕、犬、雞。不相為用:不以同類祭祀。3悔之:為行暴虐而後悔。
十二月,單成公卒1.
1終叔向之言。
楚子城陳、蔡、不羹1.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曰:“棄疾在蔡,何如?”對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2,使昭公不立。齊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3,至於今賴之。臣聞五大不在邊4,五細不在庭5.親不在外,羈不在內6.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7,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城8,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9,宋蕭、亳實殺子遊10,齊渠丘實殺無知11,衛蒲、戚實出獻公12.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13.末大必折14,尾大不掉15,君所知也。”
1不羹:不羹有二。一為西不羹,在今河南襄城縣東南二十裏。一為東不羹,在今河南舞陽縣北。2櫟(yuè):鄭國的大城,為公子元食邑,在今河南禹州市(鄭都城西南九十裏)。子元:鄭厲公,名突,鄭莊公子。鄭厲公長期與昭公爭位,桓公十五年因櫟人殺其大夫檀伯而居之,後昭公為鄭卿高渠彌所殺(在桓公十七年)。3穀:亦稱小穀,在今山東平陰縣西南之東阿鎮。城穀在莊公三十二年。4五大:五種勢力強大的人。指太子、母弟、貴寵公子、公孫、累世正卿。5五細:其義未詳。或以為指賤、少、遠、新、小者。似不確,隱公三年《傳》雲:“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庭:朝廷。6羈:寄居之臣。7鄭丹:鄭大夫子革。襄公十九年奔楚。8“國有”二句:謂大城足以禦亂。9曼伯:公子忽。即鄭昭公,鄭莊公之子。然公子忽實為高渠彌所殺,此處傳文疑有脫誤。《國語·楚語上》雲:“叔段以京患莊公,鄭幾不克,櫟人寔使鄭子不得其位。”10莊公十二年,宋萬弑其君閔公,立子遊,群公子奔蕭,公子禦說奔亳。同年,蕭叔大心與群公子殺子遊於宋。11渠丘:齊大夫雍廩食邑。莊公九年,雍廩殺無知。
12蒲:寧殖食邑。戚:孫林父食邑。衛寧殖、孫林父出獻公,在襄公十四年。13則害於國:謂大城有害於國。則:乃。14末大必折:樹枝大於主幹,必然折斷。15掉:搖。
經
十有二年春1,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2.
三月壬申3,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複4.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熊5.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憖出奔齊6.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7.
1十有二年:公元前530年。2高偃:高傒(敬仲)之玄孫。北燕伯:名款,三年出奔於齊。陽:即《傳》之“唐”,在今河北順平縣西、唐縣東北。3壬申:二十八日。4晉人以莒故辭公。5《傳》在葬鄭簡公上。《經》在其下,從告。6成熊謀作亂,故書其名以罪之。7鮮虞:國名,白狄之別族,故城在今河北新樂市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