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
十八年春,晉侯、衛大子臧伐齊,至於陽穀1.齊侯會晉侯,盟於繒2,以公子強為質於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3.
1陽穀:齊地,在今山東陽穀縣北三十裏。2繒(zēnɡ):地名,當在山東陽穀附近。3“蔡朝”句:晉既與齊盟,看管放鬆,故二人得以逃歸。
夏,公使如楚乞師1,欲以伐齊2.
1“公使”句:宣公不事齊而從晉,齊、晉盟,故懼而如楚乞師(請求出兵援助)。2欲:唐石經作“將”,蓋古文。“將”亦“欲”義。
秋,邾人戕鄫子於鄫。凡自〔內〕虐其君曰弑1,自外曰戕。
1“凡自”句:謂本國之人殺其君稱“弑”。此釋《春秋》書法,未必完全合於經文原意。襄公二十九年《經》雲:“閽弑吳子餘祭。”閽為越俘而非吳人。內:原本無此字,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補。虐:殺,殺害。
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1,楚於是乎有蜀之役2.
1用晉師:指成公二年鞌之師。2蜀之役:在成公二年冬。蜀:魯地,在今山東泰安市西。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1,欲去三桓以張公室2.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3:“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4,仲也夫。”臧宣叔怒曰5:“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6?子欲去之,許請去之7.”遂逐東門氏8.
子家還9,及笙,壇帷10,複命於介11.既複命,袒、括發12,即位哭13,三踴而出14.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15,善之也。
1“公孫”句:襄仲殺文公太子而立宣公,公孫歸父為襄仲之子,故得寵於宣公。2“欲去”句:時三桓強,公室弱,歸父欲去三桓而張大公室。三桓:指孟孫、叔孫、季孫。三氏皆為桓公之後,故稱三桓。3季文子:季孫行父,季友之孫。4“使我”二句:欲去公孫歸父,故歸罪襄仲。適:同“嫡”。指文公太子子惡。大援:不知所指。蓋季孫行父詭詞以欺眾。仲:襄仲。5臧宣叔:臧孫許,臧文仲之子。6後之人:指公孫歸父。7許請去之:臧孫許時為司空,主行刑。8東門氏:襄公居東門,故稱東門氏。9子家:公孫歸父之字。10壇帷:築土為壇,以布帛圍之。《禮記·曲禮下》:“大夫士去國,逾竟,為壇位,鄉國而哭。”11複命於介:據《儀禮·聘禮》,使者出境後聞其君薨,仍須完成使命,返國之後,在柩前複命。歸父聞季孫已逐其家,故向副使複命,使反命於君。介:副使,助使者行禮者。12袒:脫去上衣之左袖,內仍有襦、中衣,稱袒。括發:喪禮,去琍(shǐ,包發之帛),而用麻結發。《禮記·檀弓下》:“袒、括發,去飾之甚也。”13即位哭:就己之位而哭。14三踴:一踴為三跳,三踴為九跳。踴:跳。《禮記·檀弓下》:“辟踴,哀之至也。”辟踴指女辟(捶胸)男踴。15“書曰”二句:歸父遭變故而不廢君命,依禮致哀,故善之。
§§第8章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