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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

  傳

  十四年春,頃王崩1.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2,故不赴3.凡崩、薨4,不赴則不書。禍、福5,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

  1頃王:周頃王,周襄王子,名壬臣。2周公閱:周太宰,王卿士。3不赴:指未向魯國發訃告。4“凡崩”二句:解釋《春秋》不書頃王崩之原因。5禍、福:分別指災禍與喜慶之事。邾文公之卒也1,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2.

  1邾文公之卒:邾文公卒於上年五月。2惠伯:名彭,叔牙之子。

  子叔姬[妃]齊昭公1,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2,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3.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1妃(pèi):通“配”。匹配,婚配。原本無“妃”字,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補。齊昭公:名潘,桓公之子。2公子商人:桓公夫人密姬之子。驟:屢,屢次。3公有司:掌管公室財產的官。

  邾文公元妃齊薑生定公1,二妃晉姬生捷菑2.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1元妃:原配夫人。定公:邾定公,名貜且。2二妃:次妃。六月,同盟於新城,從於楚者服1,且謀邾也2.

  1從於楚者:指陳、鄭、宋。2謀邾:謀納捷菑。

  秋七月乙卯1,夜,齊商人(弑)[殺]舍2,而讓元3.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4,將免我乎5?爾為之!”

  1秋七月:《經》書九月,從告。乙卯:七月無乙卯,日誤。

  2殺:原本作“弑”,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改。3元:齊惠公,齊桓公子,商人之兄。4多蓄憾:言不為君則積恨多。5將免我乎:謂彼積怨甚,則己不免於死。將:其。

  有星孛入於北鬥。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1,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

  1“不出”二句:謂宋、齊、晉三國之君皆將死於禍亂。文公十六年,宋弑昭公;十八年,齊弑懿公;宣公二年,晉弑靈公。彗星形如掃帚,古人認為彗星出現有象征“除穢”、“除舊布新”的意義。宋、齊、晉三國之君皆無道,有穢德,故叔服以為彗星出與此三人有關。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1.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2.”宣子曰3:“辭順4,而弗從5,不祥。”乃還。

  1八百乘:戰車八百輛。古代每乘戰車配備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納捷菑於邾:試圖讓捷菑回邾國即位。2“齊出”句:謂齊女所生之子年長。貜且(juéjū):邾公子,即後來的邾定公。3宣子:趙盾的諡號。4辭順:立嫡以長,故曰辭順。5而:如,如果。

  周公將與王孫蘇訟於晉1,王叛王孫蘇2,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於晉3.趙宣子平王室而複之4.

  1訟:訴訟。2王:周匡王,名班。叛:背。指違背諾言。

  3尹氏:周卿士。聃啟:周大夫。訟:為人辯訴。4平:和解。複之:使之歸於和睦。

  楚莊王立1,子孔、潘崇將襲群舒2,使公子燮與子儀守3,而伐舒蓼4.二子作亂5,城郢6,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楚子出7.將如商密8,廬戢(黎)[梨]及叔麇誘之9,遂殺鬥克及公子燮10.

  初,鬥克囚於秦11,秦有殽之敗12,而使歸求成13.成而不得誌14,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

  1楚莊王:穆王之子。2子孔:成嘉,楚令尹。潘崇:楚太師。群舒:指散居於今安徽舒城、廬江、巢湖一帶的偃姓諸國,皆同宗而異國。3公子燮:莊王之傅。子儀:莊王之師。4舒蓼(liǎo):國名,在今安徽廬江縣。5二子:指公子燮和子儀。

  6城郢:擬拒子孔、潘崇入郢。郢為楚都,在今湖北江陵縣北之紀南城。7以楚子出:挾持楚王離郢。8商密:楚邑,在今河南內鄉縣。9廬:楚邑,在今湖北南漳縣東。戢梨:廬大夫。梨:原本作“黎”,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及敦煌寫本(S暢85)改。叔麇:戢梨之佐。10鬥克:子儀之名。11鬥克囚於秦:在僖公二十五年。12殽之敗:在僖公三十三年。13求成:與秦結好。14不得誌:指未獲報償。

  穆伯之從己氏也1,魯人立文伯2.穆伯生二子於莒3,而求複4.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5.複而不出。(二)[三]年而盡室以複適莒6.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7,請立難也8.”許之。文伯卒,立惠叔9.穆伯請重賂以求複。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於齊。告喪10,請葬11,弗許。

  1“穆伯”句:穆伯從己氏,事見文公八年《傳》。穆伯:公孫敖,魯大夫。己氏:莒國之女。2文伯:名穀,穆伯之子。3莒:國名,己姓,在今山東莒縣。4複:返國。5襄仲:公子遂。無朝:不參與政事。6三年:原本作“二年”,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及敦煌寫本(S暢85)改。盡室:盡攜其家財。

  7穀之子:孟獻子。弱:年少。8難:穀之弟。9惠叔:即難。10告喪:向魯報喪。11請葬:請歸葬於魯。

  宋高哀為蕭封人1,以為卿,不義宋公而出2,遂來奔。書曰“宋子哀來奔”3,貴之也。

  1蕭:本為宋邑,後封叔大心,為宋附庸,地在今安徽蕭縣西北十五裏。封人:典守封疆之官。2不義:不以……為義。3“書曰”二句:諸侯之大夫來奔例稱名,《春秋》貴子哀不食汙君之祿,特書其字。

  齊人定懿公1,使來告難2,故書以九月3.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4.

  1定懿公:定其君位。2告難:告舍被殺之事。3書以九月:事在七月,來告在九月,故《經》書九月。4夫己氏:猶言“那個人”。

  襄仲使告於王,請以王寵求昭姬於齊1.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

  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2.又執子叔姬。

  1昭姬:子叔姬,舍之母。2齊人執之:齊人恨魯假借王室之力以求女,故執單伯。

  經

  十有五年春1,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2.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3.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4,鼓、用牲於社5.

  單伯至自齊6.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7,入蔡。

  [秋]8,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9.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10.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11.

  1十有五年:公元前612年。2華孫:名耦,宋卿。3喪:指盛有屍體的棺材。4日有食之:此為公曆公元前612年4月21日的日全食。5鼓:擊鼓。用牲於社:殺牲祭社(土地神)。6單伯:周卿士,上年為魯叔姬求情被齊扣留。7戊申:九日。8秋:原本無此字,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及敦煌寫本(S暢85)補。9扈:鄭地,在今河南原陽縣西。10子叔姬:魯女,齊昭公太子公子舍之母,舍被殺,子叔姬亦被齊人拘捕,事見上年《傳》。11郛(f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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