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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節

  傳

  二十七年春,杞桓公來朝1.用夷禮,故曰“子”。公卑杞2,杞不共也3.

  1“杞桓公”三句:杞本為夏之後裔,侯爵,入春秋稱伯。杞迫近東夷,風俗混雜,今來朝而用夷禮,故《春秋》貶其號而稱子。《禮記·曲禮下》:“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2卑:賤,輕視。3共:同“恭”。

  夏,齊孝公卒。有齊怨1,不廢喪紀2,禮也3.

  1有齊怨:上年齊兩次伐魯。2喪紀:即喪事。紀:事。3禮也:雖有舊怨,而贈吊禮數不廢,合於禮。

  秋,入杞,責無禮也1.

  1責無禮:杞用夷禮,不恭,故責之。《四部叢刊》本無“無”字。

  楚子將圍宋1,使子文治兵於睽2,終朝而畢3,不戮一人4.子玉複治兵於屍5,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6.國老皆賀子文7.子文飲之酒。屍賈尚幼8,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靖諸內而敗諸外9,所獲幾何?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10.過三百乘11,其不能以入矣12.苟入而賀,何後之有?”

  冬,楚子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13.先軫曰14:“報施、救患、取威、定霸15,於是乎在矣16.”狐偃曰17:“楚始得曹18,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19.”於是乎蒐於被廬20,作三軍21.謀元帥22.趙衰曰23:“郤縠可24.臣亟聞其言矣25,說《禮》、《樂》而敦《詩》、《書》26.《詩》、《書》,義之府也27.《禮》、《樂》,德之則也28.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29:‘賦納以言30,明試以功31,車服以庸32.’君其試之!”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33.使狐偃將上軍,讓於狐毛而佐之34.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35.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禦戎36,魏犫為右37.

  1楚子:指楚成王,名熊惲。2子文:原先楚國的令尹。治兵:治軍以習號令。睽:楚邑,未詳何處。3終朝:一個早晨。

  4戮:指懲處。5子玉:成得臣,楚令尹。屍(wěi):楚邑,未詳何處。6貫:指以箭貫穿。《司馬法》:“小罪聅之,中罪刖之,大罪剄之。”《說文》:“聅,軍法以矢貫耳也。”7國老:致仕之公卿大夫及命士。賀子文:賀其舉薦得人。8屍賈:字伯嬴,公孫敖之父。幼:年少。9“靖諸”句:楚國內部安定了,對外卻將要失敗。10治民:指治軍。11三百乘:一車四馬為乘,配備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12“其不”句:謂必敗,不能複帥師入國。僖公三十二年載蹇叔之言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其:將。13公孫固:宋莊公孫。14先軫(zhěn):原軫,晉下軍副帥。15施:指宋襄公贈馬於重耳。16於是乎在:在於此。17狐偃:晉文公舅父。18“楚始”二句:楚最近剛使曹歸附,並與衛國建立婚姻關係。19齊、宋免矣:上年楚使申叔侯戍穀以逼齊,楚若救曹、衛,則齊必無患。20蒐:檢閱,閱兵。被廬:晉地。未詳何處。21作三軍:閔公元年晉獻公作二軍,今又建一軍。22元帥:指中軍主帥。

  23趙衰:晉大夫。24郤縠(xìhú):晉大夫。25亟(qì):屢,屢次。26說《禮》、《樂》:與下文“敦《詩》、《書》”互文見義,謂敦悅《詩》、《書》、《禮》、《樂》。說:同“悅”。敦:耽悅。27義之府:謂義之所聚。28則:準則。29《夏書》:《尚書》的一部分。引文見《尚書·益稷》。30賦納以言:謂采納其言,以觀其誌。賦:取。31明試以功:謂考察其事跡。

  32車服以庸:賜之車服以酬其功。庸:功。33郤溱:晉大夫。

  34狐毛:狐偃之兄。35欒枝:晉大夫,欒賓之孫。36荀林父:中行桓子。戎:戎車。37魏犫(chōu):魏武子。犫或本作“犨”。“犨”為“犫”之俗字。《左傳》“犨”、“犫”二字混用,後文不一一出注。右:車右。

  晉侯始入1,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於是乎出定襄王2,入務利民,民懷生矣3.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4.”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5.民易資者6,不求豐焉7,明征其辭8.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9,作執秩以正其官10.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穀戍11,釋宋圍12,一戰而霸13,文之教也14.

  1始入:僖公二十四年,重耳返回晉國。2出定襄王:二十五年,納襄王,以示君臣之義。3懷生:安生。4宣:明。

  5伐原:在二十五年。6易資:交易貨物。資:貨,財貨。7不求豐:不使詐求多。8明征其辭:謂重信用。征:驗。9“於是乎”句:通過大蒐順少長,明貴賤。10執秩:掌官爵秩祿之官。11出穀戍:二十六年,楚置齊公子雍於穀以逼齊,且使申公叔侯戍之。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公去穀。12釋宋圍:楚子玉去宋。13一戰:指下年城濮之戰。14文:文德。

  經

  二十有八年春1,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公子買戍衛2,不卒戍3,刺之4.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5,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6.

  夏四月己巳7,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8,楚師敗績。

  楚殺其大夫得臣9.

  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醜10,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11,盟於踐土12.

  陳侯如會13.

  公朝於王所14.

  六月,衛侯鄭自楚複歸於衛15.

  衛元咺出奔晉16.

  陳侯款卒。

  秋,杞伯姬來17.

  公子遂如齊。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子]、秦人於溫18.

  天王狩於河陽19.

  壬申20,公朝於王所。

  晉人執衛侯21,歸之於京師22.

  衛元咺自晉複歸於衛23.

  諸侯遂圍許24.

  曹伯襄複歸於曹25,遂會諸侯圍許。

  1二十有八年:公元前632年。2公子買:魯大夫,字子叢。3不卒戍:魯畏晉,故殺公子買。“不卒戍”是托辭,非事實。4刺:殺。《春秋》書魯殺大夫曰刺。5丙午:十日。6畀:與。7己巳:三日。8城濮:衛地,在今河南範縣南七十裏。9得臣:成得臣,楚令尹。10癸醜:十八日。11衛子:衛本侯爵,此時成公出奔,其弟叔武攝位受盟,因未受王命,從未成君之禮,故稱“子”。12踐土:鄭地,在今河南原陽縣西南。13陳侯如會:陳本從楚,楚敗,懼而從晉,赴會而不及盟,故雲“如會”。14朝於王所:周王不在京師而在踐土,故雲“王所”。15複歸:國君出奔,複歸其位稱複歸。16元咺(xuān):衛大夫。17杞伯姬:莊公女,杞成公、桓公之母,莊公二十五年歸於杞。18陳子:陳穆公未葬,故不稱爵而稱“子”。“邾子”原本作“邾人”。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改。敦煌寫本(P暢2509)亦作“子”。溫:地名,在今河南溫縣西南。19狩:冬獵。河陽:晉地,在今河南孟州市西三十五裏。20壬申:十月九日。21晉人執衛侯:《左傳·成公十五年》雲:“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衛侯無道,故稱人以執。22歸之於京師:諸侯不得相討,故歸之於京師。23“衛元咺”句:衛侯無道而出奔在外,衛人擁戴元咺,故書“複歸”。24諸侯:指會於溫之諸侯。遂圍許:諸侯會於踐土、溫,許皆不至,諸侯因會而伐之。25“曹伯”二句:晉侯許複曹伯,曹伯並未回國而會諸侯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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