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
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1,以報婁林之役也。
1“齊人”二句:僖公十五年,楚敗徐於婁林,英氏為楚盟國,故伐英氏以報複。婁林:徐地,在今安徽泗縣東北。
夏,晉大子圉為質於秦1,秦歸河東而妻之2.
惠公之在梁也3,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4.卜招父與其子卜之5.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6:“然。男為人臣7,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8,女曰妾。及子圉西質9,妾為宦女焉10.
1“晉太子”句:僖公十五年,晉敗於韓,使太子圉為質於秦。2“秦歸”句:僖公十五年,秦始征河東,置官司,至此複以河東歸晉。妻(qì)之:將女兒(懷嬴等)嫁給他。妻:以女嫁人。3梁:國名,嬴姓,故城在今陝西韓城之少梁城。夷吾奔梁在僖公六年。4過期:超過孕期。5卜招父:梁太卜。6招:即卜招父。7“男為”二句:謂男女分別為人奴婢。8圉:臣隸之稱。9西:往西。秦在晉之西。質:充當人質。10宦女:侍女。
師滅項。淮之會1,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2.
1淮之會:在上年冬十二月。2以為討:以此(滅項)作為討伐的理由。止:執,拘捕。《春秋》對內諱言執,故變其辭曰止。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1.
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2,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
1聲薑:僖公夫人,齊女。2“書曰”三句:《春秋》書“公至自會”,因諸侯有會盟之事,且諱言被執。猶:因。
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1,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2:長衛姬3,生武孟4;少衛姬,生惠公5;鄭姬,生孝公6;葛嬴,生昭公7;密姬,生懿公8;宋華子9,生公子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10,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11,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12,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13.
管仲卒14,五公子皆求立15.冬十月乙亥16,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17.辛巳18,夜殯19.
1好內:好女色。2內嬖:內寵。3長衛姬:衛姬有二,故分少長以別之。4武孟:公子無虧之字。5惠公:公子元。
6孝公:公子昭。7昭公:公子潘。8懿公:公子商人。9宋華子:宋國華氏之女,子姓。10屬:通“囑”,囑托。11雍巫:雍人(主烹割之人),名巫,即易牙。衛共姬:即長衛姬。共是諡號。12寺人貂:宮中近侍,名貂,亦稱豎貂。薦羞:進獻。薦、羞同義。13“公許”句:易牙既得寵,為長衛姬請立孟武,齊侯許之。14管仲卒:在僖公十五年。15五公子:桓公子六人,孝公已為太子,故不數入。16十月乙亥:十月八日。17赴:發訃告,告喪於他國。18辛巳:十五日。19殯:停柩。此指盛屍入棺。自卒至殯共曆六十七日。
經
十有八年春1,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2.
夏,師救齊3.
五月戊寅4,宋師及齊師戰於甗5,齊師敗績。
狄救齊。
秋八月丁亥6,葬齊桓公7.
冬,邢人、狄人伐衛。
1十有八年:公元前642年。2“宋公”句:諸侯伐齊,為納公子昭(齊孝公)。3師:魯師。4戊寅:十五日。5甗(yǎn):齊地,在今山東濟南市曆城區。6丁亥:八月無丁亥,日有誤。7葬齊桓公:齊亂,故十一月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