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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經

  元年春2,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伯)[師]次於聶北3,救邢4.

  夏六月,邢遷於夷儀5.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秋七月戊辰6,夫人薑氏薨於夷7.齊人以歸8.

  楚人伐鄭9.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於檉10.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11.

  冬十月壬午12,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酈13,獲莒(拏)[挐]14.

  十有二月丁巳15,夫人氏之喪至自齊16.

  1僖公:名申,莊公之子,閔公之兄,公元前659年—公元前627年在位。《諡法》:“小心畏忌曰僖。”2元年:公元前659年。3曹師:原文作“曹伯”,據阮元《校勘記》改。聶北:邢地。4救邢:狄侵邢,故齊率諸侯救之。5“邢遷”句:邢遷如歸,故《傳》不稱齊桓公遷之。夷儀:地名,在今山東聊城市西。6戊辰:二十七日。7“夫人”句:夫人薑氏,齊桓公之妹,有淫行,為桓公所殺。《春秋》內諱殺,故稱薨。夷:齊地。8以歸:以薑氏之屍歸於魯。9楚:前此稱“荊”,至此始改國號為楚。10檉(chēnɡ):宋邑,在今河南淮陽縣西北。11偃:邾地,在今山東費縣南。12壬午:十三日。13公子友:季友。莊公之弟,僖公之叔父。酈:魯地。14獲:俘獲或殺死敵人。挐:原本作“拏”,據阮元《校勘記》改。15丁巳:十八日。16夫人氏:指莊公夫人哀薑。喪:死者的遺體。

  傳

  元年春,不稱即位1,公出故也。公出、複入不書2,諱之也。諱國惡3,禮也。

  1“不稱”二句:僖公因亂出奔,即位之禮有缺,故《春秋》不書其即位。2公出、複入:閔公二年八月,慶父使人殺閔公,公子申(僖公)出奔於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僖公回國即位。3國惡:本國羞恥之事。惡:恥。

  諸侯救邢1.邢人潰,出奔師2.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3,師無私焉4.

  1諸侯:齊桓公、宋桓公、曹昭公親與其事,故稱諸侯。2師:指齊、宋、曹諸國次於聶北之師。3具:具備。4師無私焉:言諸侯之師於邢之器物財貨無所私取。

  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1,救患、分災2、討罪,禮也。

  1侯伯:諸侯之長。2分災:分擔災害。

  秋,楚人伐鄭,鄭即齊故也1.盟於犖2,謀救鄭也。

  1即:就。指親近。2犖:即經文之“檉”。其地當在今河南淮陽縣西北。

  九月,公敗邾師於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1.

  1虛丘:邾地。戍:指駐守邊疆的軍隊。

  冬,莒人來求賂1.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2,嘉獲之也。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3.

  1賂:財貨。閔公二年,魯曾以賂求共仲,今又來求賂,實為貪得無厭。2“非卿”二句:挐為莒子之弟,非卿,本不當書名,《春秋》為嘉獎季友的功勞,特筆書之。3汶陽之田:汶水北岸之田。水之北、山之南為陽。費(bì):魯邑,在今山東費縣西北二十裏。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之]殺哀薑也為已甚矣1,女子2,從人者也。

  1之:原本無“之”字,據阮元《校勘記》、王叔岷說補。已甚:太甚,過分。2“女子”二句:女子有三從之義,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女子在夫家有罪,非父母家所宜討。

  經

  二年春1,王正月,城楚丘2.

  夏五月辛巳3,葬我小君哀薑。

  虞師、晉師滅下陽4.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5.

  冬十月,不雨。

  楚人侵鄭。

  1二年:公元前658年。2楚丘:衛邑,在今河南滑縣東。元年城夷儀,《經》書“城邢”,因邢已遷於夷儀;而此時衛尚廬於曹而未遷,故《經》書“城楚丘”。3辛巳:十四日。4下陽:虢邑,在今山西平陸縣東北。5江:國名,嬴姓,故城在今河南正陽縣東南。黃:國名,嬴姓,在今河南潢川縣西。貫:宋地,故城在今山東曹縣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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