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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節

  傳

  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1:“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2.故會以訓上下之則3,製財用之節4,朝以正班爵之義5,帥長幼之序6,征伐以討其不然7.諸侯有王8,王有巡守9,以大習之10.非是11,君不舉矣12.君舉必書13.書而不法14,後嗣何觀15?”

  1曹劌:魯大夫。2整民:整頓百姓。3會:諸侯會盟。則:等,等級。4財用:指所貢財貨。節:等,等差。指貢賦的多少。5朝:朝會。指諸侯朝覲周天子或諸侯相見。正班爵之義:正爵位之次序,明尊卑貴賤之禮儀。班爵:指位次。義:通“儀”。6帥:遵循。長幼之序:謂先後次序。7討:討伐。不然:不用命者。8王:謂朝聘於天子。9巡守:天子巡行諸侯之國。10大習之:習會朝之禮。11非是:不是這些。是:此。12舉:行。指出行。13書:書於策。古代史官記事,大事書於策,小事書於簡牘。14不法:不合法度。15後嗣:後代。《國語·魯語上》載此事,雲:“公不聽,遂如齊。”

  晉桓、莊之族逼1,獻公患之。士屍曰2:“去富子3,則群公子可謀也已4.”公曰:“爾試其事。”士屍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5.

  1桓、莊之族逼:桓叔、莊伯的子孫強盛,逼迫公室。桓叔是曲沃武公的祖父,莊伯是武公的父親。2士屍(wěi):晉大夫。3富子:桓、莊二族中的強者。4群公子:群公之子。5譖:讒毀。

  秋,丹桓宮之楹1.

  1此條本與下年傳文相接,為後人所割裂。

  經

  二十有四年春1,王三月,刻桓宮桷2.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3.

  秋,公至自齊。

  八月丁醜4,夫人薑氏入。

  戊寅5,大夫、宗婦覿6,用幣。

  大水7.

  冬,戎侵曹。

  曹羈出奔陳。

  赤歸於曹8.

  郭公9.

  1二十有四年:公元前670年。2刻:雕刻。桷(jué):椽。圓形的叫椽,方形的稱桷。3公如齊逆女:莊公至齊親迎夫人。

  4丁醜:三日。5戊寅:四日。6“大夫”二句:君夫人至,大夫執贄見,以明臣子之道,這是當時禮節。宗婦見君夫人用幣不合於禮,故《春秋》書之以示譏。宗婦:同宗大夫之妻。覿(dí):相見。幣:指玉帛。7大水:平地出水為大水。8赤:曹僖公之名。9郭公:《經》有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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