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
十八年春,虢公、晉侯朝王1.王饗醴2,命之宥3.皆賜玉五瑴4,馬三匹,非禮也。王命諸侯5,名位不同6,禮亦異數7,不以禮假人8.
1虢公:虢國之君,名醜。晉侯:晉獻公。名詭諸,武公之子。王:周惠王。2饗醴(lǐ):設醴以享之。醴:甜酒。3命之宥(yòu):命虢公、晉侯與王相酬酢,以示寵異。《爾雅》:“酬、酢、侑,報也。”宥:同“侑”。4五瑴(jué):五雙。瑴:同“玨”。雙玉為玨。5命:爵命。6名位:名號爵位。7異數:等級各不相同。數:等差。8不以禮假人:公與侯地位不同。今所賜之物相同,是以禮假借於人。假:借。
虢公、晉侯、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後於陳1.陳媯歸於京師2,實惠後3.
1原莊公:周卿士。逆:迎。2陳媯(ɡuī):王後為陳女,陳為媯姓,故稱陳媯。3實:即。惠後:惠王王後。她寵愛少子,亂周室,在僖公二十四年。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1,諱之也。
1“不言”二句:戎來而魯不知,故諱之。秋,有蜮1,為災也。
1“有蜮”二句:害蟲成災,故《春秋》載其事。
初,楚武王克權1,使鬥緡尹之2.以叛3,圍而殺之4.遷權於那處5,使閻敖尹之6.
及文王即位7,與巴人伐申8,而驚其師9.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10.閻敖遊湧而逸11.楚子殺之,其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12.
1楚武王:名熊通。權:國名,子姓,故城在今湖北當陽市東南。2鬥緡:楚大夫。尹之:為權之縣尹。3以叛:以權叛楚。4楚王圍權而殺鬥緡。5“遷權”句:遷權地之民於那處。那(nuó)處:楚地,在今湖北荊門市東南。6閻敖:楚大夫。
7文王:楚文王。名貲,楚武王之子。於莊公五年(公元前689年)即位。8巴:國名,在今湖北襄陽市一帶。楚與巴人伐申,事在莊公六年。9驚其師:楚師驚巴師。10門於楚:攻打楚城門。其時楚文王已遷都於郢(在今湖北江陵縣北),那處即在其北。11湧:水名,在今湖北監利縣南,俗稱“乾港湖”。逸:逃跑。12“巴人”句:巴人利用閻敖之族人伐楚。因:依靠。
經
十有九年春1,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2,遂及齊侯、宋公盟3.
夫人薑氏如莒4.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5.
1十有九年:公元前675年。2公子結:宋大夫。媵(yìnɡ):古代貴族出嫁時隨嫁或陪嫁的人。除本國外,同姓之國也經常派人陪嫁。此當是衛國之女嫁於陳宣公為夫人,魯國以女陪嫁。陳人之婦:陳侯之婦。未入國,還不能算是正式夫人,故稱婦。鄄(juàn):衛地,在今山東鄄城縣西北。3“遂及”句:結在鄄聞齊、宋有會事,臨時決定與二君為盟。4夫人薑氏:文薑。如莒:杜預以為書奸。5鄙:邊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