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工證提出申請之後,一般來說,就不再容許雇主改變當初具以申請的雇傭條件,而且,獲核準的勞工證隻針對該申請的工作職位及特定工作地點有效。以下是幾項常見的變更,我僅簡單做一些原則性的說明,而就各具體個案而言,建議仍然必須谘詢你的移民律師,來做適當的對策。
雇主名稱變更
如果雇主隻是單純的更改公司名稱,,必須向州或區域勞工部提出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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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起,美國國家部門(DOS)的網頁: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wait.php將開始提供國外各領事館的非移民簽證interview以及processing的時間。
現時,國外各領事館預約非移民簽證interview後需等待的時間快慢不一,例如在台北隻需3天,而在上海則須48天。通常來說,海外非移民簽證的審核時間可能是當天審批下來又或是3天以內。有意在國外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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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本律師事務所主辦各種高科技人才類別的工作移民申請,由於實際的需求,本所決定從今起,將擴大我們的服務範圍以應付各種移民申請的需求。
從2004年9月1日開始,本所將提供以下服務:親屬移民申請(FamilyBasedImmigrantVisapetitionprocessing/I-130),NaturalizationApplications/N-400,以及Interviewpreparationandaccompaniment.請留意我們網頁有關這些服務的收費。
我們誠意希望Fan&Fitzpat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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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了截止到2004年8月4日,占用2005財政年度H-1B名額的申請已達到了40,000個。而其中有21,000個申請是已經被批準的,其餘則仍在審核之中。2005財政年度的開始時間為2005年10月1日。USCIS的報告同時指出到目前為止,對於2004財政年度的H-1B申請,過去被批準的申請案件達到56,100個。而2004財政年除去6,800個留給智利和新加坡的申請人的名額(至於實際用剩多少USCIS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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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看到移民局已經收到四萬多H-1B的申請,而且已經有2萬多得到批準。我們每天都收到不少人來詢問剩下的名額什麽時候會用完。答案是除非移民局有所公布,誰也不知道H-1B名額何時用完。在此我們澄清幾點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
1,H-1B的名額計算是以移民局的批準日期為準,而不是以移民局的收件日期,因為移民局的收件並非H-1B便會批準。
2,如果H-1B以快速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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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我們發現幾個有關EB-1,EB-2的I-140批準後,I-485麵談時遭到移民官質疑其工作是否真的屬於傑出人才或是國家利益。
按法律來說,一旦I-140批準,除非有作偽之嫌,移民局不可以對於已批準的I-140再提出問題。因此當I-485麵談的時候,移民官若是對於I-140提出問題,申請人可按法律來糾正移民官。但是移民官還是可以依法律對於EB-1及EB-2的申請人質疑其目前的工作,是否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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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EAC-01-072-53205
Office:VermontServiceCenter
Date:Feb.102003
Petition:PetitionforaNonimmigrantWorkerPursuanttoSection
101(a)(151)H(i)(b)ofthe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8U.S.C.1101(a)(15)(H)(i)(b)
案件摘要:移民局並不隻是根據所申請的職稱來決定提供該職位是否屬於特殊職業類別。移民局是根據此職位的工作職務以及申請公司的運作情況而作出決定的。
在這個H-1B的申請中,申請人是一家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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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C(NebraskaServiceCenter)日前就幾個H-1B相關的問題做出明確表示,在這裏提供讀者參考。
(一)名額限製的審查
有關名額的問題仍是一個issue,尤其是那些案件生效日期不是在10月1日之後的話,在這裏特別提醒申請人就這樣的申請案,要注意必須表明清楚案件是不受名額限製的,否則,送件後很有可能馬上就被退件。NSC表明它們會先讓contractor審閱I-129W表格。如果I-129W表格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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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Sponsor我遞交了勞工認證申請。我想知道:我什麽時候需要開始在A公司工作?
法律上來講,勞工認證申請以及其後的基於工作的綠卡移民申請都是對於一份未來的工作而言,因此在綠卡申請批準以前並不需要為A公司工作。
2)假如在A公司開始工作後,我又在B公司找到了工作,而我原來的綠卡申請還在Pending之中,那麽我可以離開A到B工作嗎?
根據21世紀美國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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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H-1B名額的限製,使得不少人的H-1B接不上去,因此造成非法居留,而且移民局也3可能不會批準H-1B的申請。
若是H-1B申請人目前持有的OPT,在OPT結束之後有60天的GracePeriod能接得上H-1B就沒事。但是在申請時律師一定要注明60天的GracePeriod,否則移民局很可能而否決H-1B的申請。
如果OPT的GracePeriod接不上H-1B。申請人必須想辦法托一個非移民簽證來銜接上十月一日。有很多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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