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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移民局USCIS統計了截至2004年8月18日,官方統計出共收到45,900個H-1B(屬於2005財政年,即2004年10月1日到2005年9月30日)的申請案件。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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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工證提出申請之後,一般來說,就不再容許雇主改變當初具以申請的雇傭條件,而且,獲核準的勞工證隻針對該申請的工作職位及特定工作地點有效。以下是幾項常見的變更,我僅簡單做一些原則性的說明,而就各具體個案而言,建議仍然必須谘詢你的移民律師,來做適當的對策。 雇主名稱變更 如果雇主隻是單純的更改公司名稱,,必須向州或區域勞工部提出公司名[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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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起,美國國家部門(DOS)的網頁: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wait.php將開始提供國外各領事館的非移民簽證interview以及processing的時間。 現時,國外各領事館預約非移民簽證interview後需等待的時間快慢不一,例如在台北隻需3天,而在上海則須48天。通常來說,海外非移民簽證的審核時間可能是當天審批下來又或是3天以內。有意在國外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境內[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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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本律師事務所主辦各種高科技人才類別的工作移民申請,由於實際的需求,本所決定從今起,將擴大我們的服務範圍以應付各種移民申請的需求。 從2004年9月1日開始,本所將提供以下服務:親屬移民申請(FamilyBasedImmigrantVisapetitionprocessing/I-130),NaturalizationApplications/N-400,以及Interviewpreparationandaccompaniment.請留意我們網頁有關這些服務的收費。 我們誠意希望Fan&Fitzpatric[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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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了截止到2004年8月4日,占用2005財政年度H-1B名額的申請已達到了40,000個。而其中有21,000個申請是已經被批準的,其餘則仍在審核之中。2005財政年度的開始時間為2005年10月1日。USCIS的報告同時指出到目前為止,對於2004財政年度的H-1B申請,過去被批準的申請案件達到56,100個。而2004財政年除去6,800個留給智利和新加坡的申請人的名額(至於實際用剩多少USCIS還[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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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1)
我們目前看到移民局已經收到四萬多H-1B的申請,而且已經有2萬多得到批準。我們每天都收到不少人來詢問剩下的名額什麽時候會用完。答案是除非移民局有所公布,誰也不知道H-1B名額何時用完。在此我們澄清幾點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 1,H-1B的名額計算是以移民局的批準日期為準,而不是以移民局的收件日期,因為移民局的收件並非H-1B便會批準。 2,如果H-1B以快速的方[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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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我們發現幾個有關EB-1,EB-2的I-140批準後,I-485麵談時遭到移民官質疑其工作是否真的屬於傑出人才或是國家利益。 按法律來說,一旦I-140批準,除非有作偽之嫌,移民局不可以對於已批準的I-140再提出問題。因此當I-485麵談的時候,移民官若是對於I-140提出問題,申請人可按法律來糾正移民官。但是移民官還是可以依法律對於EB-1及EB-2的申請人質疑其目前的工作,是否還是[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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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USCIS)最近公布了有關H-1B名額的使用狀況,截至2004年8月4日的統計數據顯示,USCIS已經收到了40,000個占用2005財政年度H-1B名額的申請,其中21,000個申請是已被批準的,其餘則仍在審核當中。 有一點須注意的是,2005財政年度的H-1B名額中有6,800個是根據美國與智利和新加坡所定的相關條例而為其兩國人士保留的,因此在65,000個發放名額中,隻有58,200是可給一般申請人使[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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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在七月二十一日時公布了關於就大量勞工證申請積案處理的預定規定,在八月二十日之前,開放給相關單位及Interestedpersons提出書麵意見。在規定裏,勞工部授權給NationalCertifyingOfficer決定可將正在pending中的申請人從州或區域勞工部轉到計劃中的積壓處理中心來處理,藉由這樣的設計,希望能縮短審理時程並且能減緩州或區域勞工部的工作量。 我之前說明過,這個積案[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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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1)
最近有很多當事人詢問有關轉換僱主的相關問題,我發現有些道聽塗說,不正確的資訊流傳,因此,我希望在此簡要說明澄清相關問題: Q(1):我想換工作,是否必須再重新申請H-1B? A(1):是的。每一次轉換僱主,新僱主都必須重新提出一個新的H-1B申請,這樣的程序可以在美國境內完成。而依H-1B portability的規定,在新的H-1B申請提出後(即申請人拿到移民局就該個案所發[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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