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外國護照,心向祖國母親

伊麗莎白 (2026-01-22 22:23:46) 評論 (0)

拿了外國護照,就是數典忘祖?就不是中國人了嗎?

軒轅伊尹歪論

拿了外國護照,就是數典忘祖?就不是中國人了嗎?



請問,中國的哪個祖先說過中國隻有960萬平方公裏土地?隻有14億拿本國護照,且居住在中國本土的臣民?

相反,我倒是記得我們的祖先曾經說過:“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根據《詩經》記載的這首“祖宗之典”,我們這些入了外國籍的中華兒女,不論身居哪國,不論持哪國護照,難道不都是中國人,都是中華兒女,都是中國的臣民嗎?

我們的祖先留下的典藉《商君書》裏說:“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不謀萬裏之外者,不足以謀跬步之內。”

就拿加拿大,奧大利亞這兩個萬裏之外的移民國家來說吧,中國移民甚多,入籍者也不少。雖然今天還不是中華之土,中華之民,難道明天也不是嗎?就算明天明年甚至下個世紀都不是,難道萬世之後也不是嗎?

我們祖先留下的典籍《孟子》裏還說:“天下烏乎定?曰:定於一”。

由此觀之,地球終將統一為一國,世界終將合併為一邦,則我等居外國,持外國護照之天朝棄民,難道不終將認祖歸宗?

那些畫地為牢,固步自封,排斥我等假洋鬼子的鼠目寸光之徙,恐怕才是真正的“數典忘祖”吧?



“國籍”和“護照”能代表“祖國”嗎?

軒轅伊尹歪論

性質根本不同,根本就是兩回事麻。

“祖國”,乃祖宗之國也。

你的祖宗在哪裡,你的祖墳埋在哪裡,哪裡就是你的祖國,這是永遠不會改變,也無法改變的關係和事實。

國籍,不過是一個戶口本,一個良民證,一個糧本,一張飯票,一張糧食券,一本雇傭證明,一紙納稅證明,一個糧本,可以投票選舉公司經理的公司卡而已,隻不過這個公司很大,另外一個名字叫“國家”,你這個公司員工大到可以改個名字,叫“公民”而已。

護照,也隻不過是你這個“公民”所屬“國家”之政府發給你的一張路引,一張路條,一本通行證明,一紙通關文牒而已。

雖然“祖國”“國籍”“護照”通常具有一致性:一般人“祖國”在哪裡,就會持有哪國的國籍和護照”。

但還是有不一樣的性質。

“祖國”,是一個政治概念,民族概念和血統概念,基於“血緣”關係,永遠不可變更。

而“國籍”與“護照”均屬法律概念,基於法律關係。你無法換“祖國”,卻可以基於現實和根據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續,便可變更“國籍”和“護照”。

所以,基於上述理論,我們這些假洋鬼子,海外棄民,即使加入了外國“國籍”,申請了外國“護照”,但是中國永遠是我們的“祖國”,天朝永遠是我們的燈塔,這是任何力量都割不斷的紐帶。

這有點像親媽與奶媽的關係。

具有DNA血緣關係的生身父母,永遠都是你的親爹親媽。就算你爹沒錢,你媽沒奶,把你送人,你有了養父養母,還有了奶媽,你能說你喝了奶媽的奶,你的生身父母就不是你親爹親娘,與你沒有任何關係了?

這還有點像娘家與婆家,老娘與新娘,乃至丈母娘的關係。

男婚女嫁,你有了夫家婆家,公公婆婆,有了新娘,丈母娘,有了嶽母嶽父,在新家吃,新家睡,加人新家戶口本,成為新家家庭成員,你能說你與娘家,與親爹親娘沒有關係了?是數典忘祖了?是背叛親爹親娘了?

“祖國”就是母親,就是親娘,不管你走到哪裏,喝哪個奶媽的奶,不論承認不承認,都是改變不了的關係。

外國國籍,外國護照,隻不過是夫家婆家,嶽父嶽母家的一紙戶籍證明而已,一張奶卡而已,不論喝誰的奶,一旦離婚再婚,便沒有任何關係了——如果念點舊情,也許可以承認前妻前夫前女友前男友舊情,就像關羽在華容道承認曹丞相的前老闆關係而已。



出國=叛國?不出國=愛國?

軒轅伊尹歪論

這就好比說,父母在,不遠行,永遠躺在母親懷裡,一輩子不離父母,吃老啃老,就等於愛父母?

少小離家老大回,好男兒闖蕩四方,忠孝不兩全,就等同於背叛父母?不愛父母。

現在的人不明白,在二三十年前,祖國母親的資源還相當有限,位置稀缺,坑少蘿卜多,粥少僧多,我們這些人出了國,變成了假洋鬼子,變成了天朝棄民,客觀地說,正是為祖國做出的巨大犧牲——我們讓出了資源,謄出了位置,為留在祖國的人民減輕了競爭壓力,拓展了生存空間,難道不是對祖國和人民的巨大貢獻嗎?

就像已經成年的兒女,背井離鄉,辭父別母,闖蕩世界,為留在家鄉的弟妹讓出家產,謄出自留地,難道不是對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另一種犧牲和貢獻?

說我們定居外國,入了外國籍,拿了外國護照,嫁了或娶了外國人,成了假洋鬼子,就背叛父母,背叛家鄉,背叛祖國和人民,就好比說你離鄉打工,異鄉落戶,落地生根,生兒育女,就是背叛家鄉,背叛父母,數典忘祖,豈不荒誕?



移民國家無祖國

軒轅伊尹歪論

像美,加,奧,新這類移民國家,甭說移民,就算是公民,也是沒有祖國的。

像章家敦,餘茂春這樣的漢奸,即使加入美國籍,拿了美國護照,入了美國智庫,還做了美國高級官員,你以為他們就認美國為“祖國”,並且效忠美國嗎?

恐怕連他們自己都不承認!

否則,他們為什麼對美國的治亂漠不關心,對美國人民的甘苦不聞不問,天天死咬中國的治亂不放——一天不關心中國人民甘苦,一天就活不下去——為什麼?

這說明在他們的內心深處,在他們的潛意識中,中國仍然是他們心中的“祖國”,天朝仍舊是他們的“親媽”,美國不過是他們的“房東”和“奶媽”而已。

奶媽是可以換的——喝誰的奶不是奶——而親媽,你叫他們怎麼換?

換不了啊!

他們雖然滿嘴罵自己的爹,咒自己的娘,但也最多算是“不肖子孫”——但是“不肖子孫”難道就不是“子孫”了嗎?

在軒轅伊尹的詞典裏,“不肖子孫”也是“子孫”。“不肖子孫”可以“認賊作父”,為人父母者也可以“大義滅親”。

不說美籍華人,就算是美籍歐裔白人,他們難道就認美國為“祖國”,為“母親國”?

恐怕未必。

否則,他們為什麼要死抱著英,法,西,葡等母語,而不肯融入美洲原住民的社會,習用印第安人的母語?

這說明他們心中的“祖國”,效忠的對象,無論過了多少代,任何時候都隻會是祖先的母國,而不會是現居的移民國——這在美國猶太人尤其典型——他們根本不在乎美國人民的甘苦,但對以色列人的冷暖異常敏感在意。

比如說川大總統一家,他們家族其實是效忠以色列國而非美利堅國的。

由此觀之,凡移民國家,若非原住民,都不會把國藉國當作祖國,最多就是當作寄居國。

“寄居國”與“祖國”的區別,猶如“旅店”與“家”的區別。

所以我見到的很多移民,他們說,就算改了國籍,買了房子,娶妻嫁漢,還是沒有“家”的感覺。

洋鬼子說起“家”,那就隻是個“home”,而我們天朝人說起“家”,更多是指“family ”。

“home”與“family”的區別,前者不過是個住的地方,一個棲身之所,而後者更多指以爹娘為核心的家庭成員。

這就是遊牧文明與農耕文明在價值觀念上的區別。

農耕文明的人移民到遊牧文明的社會,是很難接受“遊”到哪裡,哪裡就是“家”這樣一種“價值觀”的。

猶記得我們上入籍考試課的時候,入籍律師講課時就對我們說:“移民國家沒有祖國,全世界移民來到這裏,大家都各自效忠原籍國,認原母國為祖國,而不會認新國家為祖國——因為除了原住民,所有移民的祖先都不在這裡,祖墳也不葬在這裏——而原住民又隻有家族概念和部落概念,根本就還沒有產生國家概念——而不同來源的移民又互相語言不通,文化不同,信仰各異,又如何能夠讓他們彼此效忠?因此,移民國家的人民沒有凝聚力,也沒有向心力。政治精英集團國家領導人集團也隻把人民當納稅義務人,提款機,羊毛,韭菜,牛馬,勞動力,根本也不會把自己的公民當子民,而公民也不會把他們當父母官——公民與政府,人民與領導人之間沒有精神紐帶,也沒有感情聯係,隻有法律上的權力與義務,行政上的命令與服從,經濟上的生存與死亡。

所謂“法治國家”和“以孝治天下”最大區別在此:

“孝”是一種人際親情,是基於自覺自願的“禮製”,而“法”是暴力機器,是基於強製與被迫的“契約”,前者有義,後者無情。



移民國家無靈魂

軒轅伊尹歪論

看看移民國的那些遺產律師,成天打廣告教唆移民父母:如何玩弄法律,逃避國家稅務,巧寫遺囑,將資產傳承子孫;又如何防範遺產因為子孫婚姻關係被外戚侵奪,或如何防範資產轉移子孫後代而自己沒有死,被掃地出門,流浪街頭,成為《李爾王》般下場?

這是什麼樣一種禽獸般的移民社會和遊牧價值觀呀?

君臣上下主僕老闆員工律師會計理財經理客戶之間,隻有利害,沒有道義——不忠於國,不慈於子,不孝於父,不仁於親,不節於財——忠孝節義仁,溫良恭儉讓,一樣沒有;

父子母女夫妻之間,隻有契約,沒有感情,你算計我,我防範你,曾經滄海處處水,除卻巫山朵朵雲,不但生死不能相許,貧富不能與共,財產還要涇渭分明,協議公證,井水不犯河水??

這樣的國家,這樣的社會,這樣的價值觀,除了法律義約束與契約義務這些冷冰冰的條款,有哪一點能談得上“效忠”?

“效忠”,是一種精神需要,是一種感情賦予,更是一種靈魂寄託。

而移民國家,因為沒有共同的語言,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文化與習俗,因而就沒有共同的精神,也沒有共同的感情,更沒有共同的靈魂,所以沒有辦法“效忠”——即使你持有該國的護照。

就算是像餘茂春這類作了美國高級官員的漢奸,我估計他也是無法效忠美國的,因為他對美國根本沒有感情,也無法從美國得到精神寄托和靈魂慰藉,因此他雖然擁有美國護照和國藉,但美國仍然不是他的袓國,這就是為什麼他一直誤導美國,一再給美國出餿主意,將美國引向衰敗之路的情感原因。

相反,他天天罵中國,仇恨中國,在阿Q看來,恰恰是他認中國為祖國,對祖國懷有強烈感情的明顯表現。

因為,仇恨其實也是一種感情。仇恨越強烈,證明感情越強烈。

無恨無愛,才是真正的“哀莫大於心死”。

這才是絕大多數移民對於寄居國的真實心態,餘茂春應當亦不例外。

之所以認識到這一點——

是因為疫情期間,祖國傳來我父親在家去世的噩耗。我精神崩潰,靈魂煎熬,而交通封瑣,我無法奔喪,隻能在家搭個靈堂,在後院燒化一些紙錢和冥鈔。

這在祖國,是我們的文化,習俗,是我們的精神寄託和靈魂慰藉,但在這個移民國家卻成了違法行為。

我被鄰居叱罵,舉報,然後被屋管公司罰款,被市政會府處罰,還被警察逮捕。

我沒有辦法向他們解釋清楚,即使我認為已經解釋清楚了,但是他們隻認法律,不認文化和習俗;隻認屋業bylaw,不認感情和靈魂。

我也不能怪他們,他們沒有錯,錯的是我,錯的是我的祖先傳下來的祖宗文化——這是我清醒的認識。

但是從此以後,在我的精神層麵,在我的靈魂層麵,我隻認中國——我的父母之邦——為祖國,而不認我移民的這個國家為祖國,即使已經入了它的籍,拿了他的護照——我清楚的認識到,我與這個“國家”,隻有法律上和契約上的關係,沒有感情上和精神上的關係,更沒有靈魂上的關係。

我的感情,精神,靈魂,隻屬於天朝。



天朝認不認我,接不接受,與我無關

軒轅伊尹歪論

那麼天朝是否接受像我這樣的假洋鬼子天朝棄民的感情,精神,和靈魂上的“效忠”呢?

這個我就不在乎了,因為我本來就懷疑我是否有這種“效忠”的資格。

畢竟天朝的《國籍法》擺在那裡,白紙黑字,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

但是人家不愛我,不接受我的“愛情”,難道還不允許我單相思,一廂情願地愛我的初戀情人嗎?這又不違法——隻要我不打擾糾纏對方,給對方添麻煩,我在靈魂上戀著對方,對方察不察覺,接不接受,又有什麼關係呢?

三閭大夫屈原可以單戀祖國,他的數典忘祖的不肖子孫藏點這樣小心思,不為過分。

雖然這樣可能有點不道德,但是我們這些二鬼子與移民國的公民國籍護照的法律關係,本來就不涉感情精神靈魂,與道德無關,隻不過是佃戶與地主,租戶與房東,打工仔與資本老闆,食客與飯店,飯票與公司食堂這樣一種基於契約的法律關係。

這種關係,並不影響我們與親爹親媽的父子母女關係,性質也完全不同。

即使,親爹親娘過去或因為太窮,養不活親生子女,或因為不堪各種壓力,拋棄親生女,棄之於荒郊野外,衝之於下水道,拋之於垃圾桶,落之於馬桶,有禽獸之行,但是親爹親娘畢竟是親爹親娘,養父養母隻不過是養父養母,親媽永遠是親媽,奶媽隻不過是奶媽。

親媽基於血緣,是天理,是倫常;奶媽基於契約,是交易,是生意。

祖國與移民國之關係,與此相類也。

軒轅伊尹歪論



美印之石,可攻天朝之玉

軒轅伊尹歪論

1840年,英國從萬裏之外,發兵攻我大清,劃香港而並入其版圖,齊華民而臣服於英籍;其後列強皆效仿之,美利堅其尤卓者。

原美利堅之術,其欲吞並某地,輒先輸入其移民,滲而透之,伺其民之多也,輒扇動之脫離原宗主國而獨立,然後以佑護其僑民為借口,侵之以兵,?完全控製該地之後,繼之以公投,終之以條約,完成其並吞——亞利桑納,新墨西哥,德克薩斯,夏威夷,皆循此例而歸共版圖。

後有印度,思法其技,向全球擴散其移民,規模之宏,足以顛覆所至國家之人口比例,改變其語言,同化其習俗,融合其民族,竄改其血統,置換其人種。

其耍大刀於關公之前,已引起西方國家之警覺,故今之排印風潮,足令昔之排華運動小烏見大烏。

天朝之肉食者,當何策以應對之,吾不知也。然吾中華之祖先有言,今復贅頌於下,以自證我之未“數典忘祖”也:

“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不謀萬裏者,不足以謀跬步;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隅;不謀世界者,不足以謀一國;不謀全球者,不足以謀一島。”

欣聞加拿大與中國互免簽證,速作此文以賀之。

軒轅伊尹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