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當天,也可能發生意外

hgwzx (2026-02-27 18:32:22) 評論 (0)
——幾次經曆帶來的提醒

昨天晚上和一位客戶聊天,他提到一件讓人非常沮喪的事。

他的朋友前不久剛買了一套房子。

交房當天下午,拿到鑰匙後去看過房子,一切正常;

於是放心回家。

第二天中午搬家,準備把一些東西放到地下室,門一打開,整個人都愣住了——

地下室水漫金山。

好在暖氣爐還沒壞,但熱水器已經報廢,地下室基本需要重新裝修。

問題隨之而來:

• 買家認為:自己還沒正式入住,應由賣家負責,並由賣家向保險公司理賠;

• 賣家認為:鑰匙已交,風險應由買家承擔,走買家保險。

雙方還在拉扯、交涉。

這件事,讓我想起自己從業以來,親身經曆過的幾次交房前後出事的案例。

案例一:2012年春天,一台當場罷工的暖氣爐

那年春天,我陪客戶驗一套半獨立屋。

驗房開始時,暖氣爐工作正常。

進行到一半,驗房師在二樓測試各個出風口溫度,發現不對勁,於是下到地下室檢查,

暖氣爐停了。

我第一時間聯係了賣方經紀,也通知了賣家。

結果賣家堅持認為:

我住的時候一點問題都沒有,是驗房把爐子弄壞了。

驗房師很無奈。

他明確表示:

• 自己沒有任何不當操作;

• 在成為驗房師之前,他本身是機械工程師,對這類設備非常熟悉;

• 機器設備確實可能在任何時點發生故障,隻是時間點剛好被他撞上了。

這件事,從常識上說得通,但站在賣家的角度,確實很難接受。

你說冤不冤?

案例二:2015 11 月,交房當天下午的地下室漏水

另一次發生在2015  11 月初。

客戶買了一套房子,賣家是一對韓裔夫婦。

交房前兩天我們去看過,房子收拾得很幹淨,沒有任何異常。

交房當天下午 5 點左右,我陪客戶去新房。

正好在門口遇到女業主準備開車離開,寒暄幾句後,我進屋第一件事就是去地下室查看。

結果發現:

洗拖布的水池下方在漏水。

我立刻返回車道,請她一起下去確認,她也很吃驚。

我當場向她說明:這個問題是在交房當天、買家正式接手前發現的,通常應由賣家處理。

我拍了照片,並在第一時間把情況和圖片發給買家律師,作為後續溝通維修或費用承擔的依據。

一個容易被誤解的核心問題

在安大略省,房屋風險的承擔並不完全取決於是否拿到鑰匙。

真正的分界點隻有一個:

買家律師是否已經完成產權登記,並確認交易完成。

• 產權登記完成後發生的任何損壞或突發情況,原則上由買家承擔,並通過買家保險理賠。

寫在最後

房屋設備不是不會出問題,而是隨時都可能出問題。遇到問題時,重要的不是互相推諉,而是盡快找到雙方都能接受、並能推進解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