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偶像。對我來說,青少年時那朵悄悄綻放的“小花”,就是陳衝。
時隔多年再看,花未必還是當年的花,人也已非昔日的人。
閑聊之間,不過是感慨: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
陳衝是我青少年時的第一個偶像。
一九七九年,十八歲的陳衝出演了電影《小花》。十六歲的我,當時在中學住校備考,某個晚自習悄悄翻出校園,和同學一起跑去看了這部電影。難以言喻的青春萌動,就這樣在心底種下了一朵小花。
所以這些年,我也時不時會關注陳衝的消息。
她在1985年春節晚會上的一句話,曾引來不少批評:“我旅居美國三年,本不打算回來。但今年是牛年,我屬牛的。我算了一卦,係了一條紅腰帶,現在中國有句時髦的話,叫恭喜發財。”二十四歲的她,也許心已在異鄉,也許隻是雙語轉換間的口誤,卻被無限放大。
更讓海外華人耿耿於懷的,是她在1998年領養廣西雙胞胎姐妹後又轉交他人撫養。直到今天,提及陳衝仍有人以此為“原罪”。
昨晚我和妻子在網上重溫《小花》,卻發現無論是陳衝、劉曉慶的表演,還是李穀一的歌聲,都讓我難以再生共情。那個年代的主題和審美,仿佛已經走遠。幾分鍾後,我關了機,不願破壞心中那朵“小花”。
和朋友聊起往事,說起童年弄堂的房子:當年覺得高大,如今再看卻矮小逼仄。正如陳衝自己所說:“人回不了家,並不是因為距離,而是因為歲月。就像人回不到母親的腹中。”
一些事,做了;一些話,說了;都無法修正或收回。公眾人物更要為此承擔後果。但若不是殺人越貨,罪大惡極,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其實大可不必咬牙切齒。喜歡的,就留在心裏;不喜歡的,就看雲卷雲舒。
我常常想,如果我們是當事人,真的會做得更好嗎?大概率,未必。所以古人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話,值得時時自省。
閑聊小花與陳衝
徐徐道來 (2025-10-03 15:52:55) 評論 (2)
導語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偶像。對我來說,青少年時那朵悄悄綻放的“小花”,就是陳衝。
時隔多年再看,花未必還是當年的花,人也已非昔日的人。
閑聊之間,不過是感慨: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
陳衝是我青少年時的第一個偶像。
一九七九年,十八歲的陳衝出演了電影《小花》。十六歲的我,當時在中學住校備考,某個晚自習悄悄翻出校園,和同學一起跑去看了這部電影。難以言喻的青春萌動,就這樣在心底種下了一朵小花。
所以這些年,我也時不時會關注陳衝的消息。
她在1985年春節晚會上的一句話,曾引來不少批評:“我旅居美國三年,本不打算回來。但今年是牛年,我屬牛的。我算了一卦,係了一條紅腰帶,現在中國有句時髦的話,叫恭喜發財。”二十四歲的她,也許心已在異鄉,也許隻是雙語轉換間的口誤,卻被無限放大。
更讓海外華人耿耿於懷的,是她在1998年領養廣西雙胞胎姐妹後又轉交他人撫養。直到今天,提及陳衝仍有人以此為“原罪”。
昨晚我和妻子在網上重溫《小花》,卻發現無論是陳衝、劉曉慶的表演,還是李穀一的歌聲,都讓我難以再生共情。那個年代的主題和審美,仿佛已經走遠。幾分鍾後,我關了機,不願破壞心中那朵“小花”。
和朋友聊起往事,說起童年弄堂的房子:當年覺得高大,如今再看卻矮小逼仄。正如陳衝自己所說:“人回不了家,並不是因為距離,而是因為歲月。就像人回不到母親的腹中。”
一些事,做了;一些話,說了;都無法修正或收回。公眾人物更要為此承擔後果。但若不是殺人越貨,罪大惡極,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其實大可不必咬牙切齒。喜歡的,就留在心裏;不喜歡的,就看雲卷雲舒。
我常常想,如果我們是當事人,真的會做得更好嗎?大概率,未必。所以古人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話,值得時時自省。
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偶像。對我來說,青少年時那朵悄悄綻放的“小花”,就是陳衝。
時隔多年再看,花未必還是當年的花,人也已非昔日的人。
閑聊之間,不過是感慨: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
陳衝是我青少年時的第一個偶像。
一九七九年,十八歲的陳衝出演了電影《小花》。十六歲的我,當時在中學住校備考,某個晚自習悄悄翻出校園,和同學一起跑去看了這部電影。難以言喻的青春萌動,就這樣在心底種下了一朵小花。
所以這些年,我也時不時會關注陳衝的消息。
她在1985年春節晚會上的一句話,曾引來不少批評:“我旅居美國三年,本不打算回來。但今年是牛年,我屬牛的。我算了一卦,係了一條紅腰帶,現在中國有句時髦的話,叫恭喜發財。”二十四歲的她,也許心已在異鄉,也許隻是雙語轉換間的口誤,卻被無限放大。
更讓海外華人耿耿於懷的,是她在1998年領養廣西雙胞胎姐妹後又轉交他人撫養。直到今天,提及陳衝仍有人以此為“原罪”。
昨晚我和妻子在網上重溫《小花》,卻發現無論是陳衝、劉曉慶的表演,還是李穀一的歌聲,都讓我難以再生共情。那個年代的主題和審美,仿佛已經走遠。幾分鍾後,我關了機,不願破壞心中那朵“小花”。
和朋友聊起往事,說起童年弄堂的房子:當年覺得高大,如今再看卻矮小逼仄。正如陳衝自己所說:“人回不了家,並不是因為距離,而是因為歲月。就像人回不到母親的腹中。”
一些事,做了;一些話,說了;都無法修正或收回。公眾人物更要為此承擔後果。但若不是殺人越貨,罪大惡極,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其實大可不必咬牙切齒。喜歡的,就留在心裏;不喜歡的,就看雲卷雲舒。
我常常想,如果我們是當事人,真的會做得更好嗎?大概率,未必。所以古人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話,值得時時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