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銳日記”歸屬權案的庭審觀感(下)

祖國在唱紅歌。祖國山河一片紅。 文革在延續,因為有文革的傳人。 文革不是毛主席的文革,不是文革一代人的文革。是我們民族的文革。
打印 被閱讀次數

剩人明言:普天之下莫非王紙,寸紙之上唯有黨腔。

上文說到李銳先生在北京是開不出來他贈予他的日記給女兒李南央女士的公證書的。為什麽開不出來?有證據嗎?

這個嗎…….去北京的某派出所或是“中共中央組織部”取證有些挑戰本老漢的微弱能力,但是,有沒有替代品證據?

看這個:

“李銳通過其女兒將其83 年(日記是跨越80年還是83年,本老漢不曾詳考)日記交給斯坦福大學的研究所確實違反黨紀國法。他是國家的叛徒。因為那些記錄著國家領導人活動的日記有許多國家機密。 李銳不應該享受國家領導人的喪葬待遇。他應該被開除出黨,依法處理。他的做法也威脅到中國安全。 而交貨者,李南央也應該依法處理。”

這是2019年2月28日(李銳先生去世不到兩周,張玉珍女士在北京西城法院提告前一個月),一位在咱城(“文學城”)內常態性“代表”黨國發言的 ID 的言論。此 ID 的網上身份是美居,實際所處地點是在岸還是離岸不詳。那個ID具體的網名這裏不貼了,離題。                                                             

這種態度,應該是“黨國”的態度,那個 ID 的發言內含從不偏離“新聞聯播”與“人民日報”。因為黨大於一切,黨的態度自然是能給李銳先生開出“李銳/李南央關係”證明的“中共中央組織部”的態度,也必然是能給李銳先生開出“李銳/李南央關係”證明的李銳先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的態度。

李銳贈予李南央他的日記那樣一個“公證”,老先生在北京是開不出來的。要開贈給斯坦福大學的胡佛檔案館的“公證”更是連門兒都沒有!不但去開“公證”的結果是得不到那紙“公證”,動機外泄,連日記帶人的下落都很難說。

所以,那個被告律師的對案情的基本陳述:李銳從未簽署正式文件將他的日記收集交給李南央女士或是捐給斯坦福大學的胡佛檔案館。所以李南央把日記們從李宅拿走非法,捐給胡佛檔案館非法,胡佛檔案館接受日記非法。所有日記該歸張玉珍女士所有 就是個悖論

實際情況是黨國控製一切,控製之下讓李銳不可以有自由的送給女兒自己日記的“公證”,然後再問李南央“你為什麽沒有李銳贈送他的日記給你的‘公證’?”

說到這兒,複習一下剩人明言:

“普天之下莫非王紙,寸紙之上唯有黨腔”。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每寸寫字的紙都是黨控製的,紙上的每個字自然也是黨控製的。這種控製如何能“貫徹執行”?秘方就是每個能在寸紙上寫字的人也由黨控製。李銳原本是黨的人,他的日記是“當然”的黨產。他“老而不尊”的“離休”後在“紙與字上”各處和黨作對,因為一些苦衷黨國暫時隱忍多年,再通過日記把和黨作對給“捅出去”?捅到“敵對勢力”的美國的胡佛?這是黨絕無法隱,更不能忍的。這就是張玉珍女士在丈夫去世不到兩個月不得不與李南央/胡佛檔案館打官司的真實內涵。說什麽討要日記是為了張玉珍女士的隱私不暴露?很好的笑話梗。

“唯有黨腔”有許多辦法。控製一切的黨,能讓你根本沒有取得“公證”的可能。“公證”之事原告與被告雙方在庭上都沒提起。原告不提可能因為雖屬悖論,但畢竟“沒有公證過的贈予文件”的“沒有”二字,在法庭上原告不願給出這種陳述。被告方不提缺失“公證”文件的“公證”細節,也是顧忌在原告律師的交叉問訊下,被告方的證人會把“公證”過程的的黨控一切細節如數的抖落出來。

不過,原告還是把黨國用法外執法來控製“唯有黨腔”的事跡呈現給了法庭。當原告的專家證人,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的中國法律專家 Thomas Kellogg(凱洛格) 在庭上作證時,他給出了“炎黃春秋”的例子。

“炎黃春秋”是一家以侃曆史為主題的雜誌。雜誌的經營者是所謂當年的“黨內改革派”,主編曾是杜導正先生,李銳先生曾是該雜誌的顧問。曆史呢,是個有趣的東西,尤其是牆內的“光榮黨史”,必須“先光榮,後曆史”。“炎黃春秋”對先後不太挑剔,經常把曆史平鋪直敘的就說出來。這種敘事方法,不被黨國待見,尤其是不被2013年後的習博士同學待見。於是,在2016年,整個雜誌被“敵意接管”(hostile takeover),雜誌被“光榮黨史”的愛好者搶過去。

凱洛格先生說,遇到類似的情況(敵意接管),如果在美國,應對方式是原雜誌的原班人馬會重新開張一個新的雜誌,讀者們會自然回歸。但在“中國”則完全不同。“炎黃春秋”的原有編創團隊,再沒有機會能申請到任何新的出版許可證,“炎黃”以後,“莫非王紙”與“唯有黨腔”就越發的純粹了。

公證,出版證,證證黨掐。確保每寸紙都是“黨紙”來護住紙上的“黨腔”,不在話下。

至於說李銳先生“‘老而不尊’的‘離休’後在‘紙與字上’各處和黨作對”,為什麽他還能在生活上養尊處優的安度晚年?

這個嗎,隻能猜測。本老漢的“故事”是這樣的:

聽說過“趙家人”嗎?太祖在世時就有趙家人的圈子,軍隊的元帥大將的家庭,政治局委員常委的家庭,各部部長的家庭,好多百家,也許上千家。不過那時不稱“趙家”,而是“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線一邊的領導幹部”的家庭。所謂“高幹家庭”的最高一級。

太祖死前好多年,通過不斷的“路線鬥爭”,把那個“家係”給攪亂了。太祖駕崩,留下一個不明晰的“權力後續”問題。日後誰來擁有利益?

於是,有了一個所謂的年輕“第三梯隊”接班的問題。上世界80年代初,那些成為“第三梯隊”的個體,與其家庭,日後許多成為了實際上的“趙家人”(許多是太祖時代最高一級“高幹家庭”的成員)。而那個錄取每位“第三梯隊”成員,操弄新一代“趙家人”進入“趙家”的把關者,就是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並兼“青年幹部局局長”的李銳先生。他是此刻許多“趙家人”的恩主,或是恩主執行人。這是“黨”要在李銳生前懲治李銳先生的一個障礙。

第二個障礙,應該起的作用更大。李銳先生把“我是習仲勳的好友”廣告天下。“好友”應該也是事實。而現今領袖,習博士同學,是很在乎“名聲”的。通過艱苦學習獲得清華的法學博士學位就是最好在證明。“孝子”,應該也是“名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大孝子”的習博士同學,把“我是習仲勳的好友”這樣一位老人家給懲治了?有顧慮。

這一段“故事”與“觀庭審”無關,屬於“感”,朋友們姑且聽之。

前麵提到的凱洛格先生還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黨國為什麽要打這個“毫無勝算”的官司。雖說那傳說中數百萬美元的律師費對大眾是個天文數字,這點兒錢對民脂民膏在握的黨國根本不算錢。但是,盡管是名義上由張玉珍女士出麵,可世人都知道這個是黨國主導的官司,大張旗鼓的打,萬一輸了,陪了日記又折法律畢竟很沒麵子。前麵才說了,習博士同學是很在乎“名聲”的,再敗一役怎麽說也不是“正能量名聲”。

對此,凱洛格先生的看法是,這個官司是打給牆內其他也愛留下文字記憶的“潛在李銳”們看的。首先,讓潛在想把日記回憶墨寶照片也存到胡佛海佛山佛田佛的人知道,李南央之後,那個把實物背出國界的潤路已經不那麽容易了;再者,就算是你能把實物背出去,黨國也會傾其資源和你打官司。像折騰李南央女士那樣在時間,財務和精力上與你消耗。就是打輸了這個官司,也可以阻嚇後麵十個百個千個的李銳,不能把王紙和黨腔給踐踏成脫口秀。

這起碼是官司起始的2019年時的黨腔,2025年的黨腔是不是依然如此?習博士同學的腦波萬歲!直到下一個習博士同學的腦波再萬歲。

觀感寫到這兒,要侃一侃李南央女士。

在證人席上,李南央女士說到那多本李銳日記的原件,她是用手提行李從首都機場帶上回美國的飛機的。當時觀審的本老漢,一個電影迷,立馬想起了 Ben Affleck 於2012年拍的電影“Argo”,是說中情局的特工 Tony Mendez 在伊朗人質事件的高峰期,從伊朗“革命衛隊”嚴密控製下的德黑蘭機場把被追蹤的六位美國使館工作人員帶上飛機逃出伊朗的故事。其中的Tony Mendez 在走入德黑蘭機場時的心理壓力之大可想而知。但他帶的是六位被追蹤的大活人,伊朗“革命衛隊”眼中的罪犯;而李南央女士不過是帶著自己父親的幾十本曆史日記,也要享用中情局特工的那種心理壓力?就是一位已經徹底退休25年之久的老人的紙和字?

普天之下莫非王紙,寸紙之上唯有黨腔?多麽野蠻而荒謬的剩人啊!

一聲長歎。                                                    

後注3:日後這個故事如能拍成“Argo”類的驚險大片,Sandra Oh 可以扮演李南央女士,^_^。

後注4:律師是一個可以讓想象力發揮的職業。但是,律師的職業是非常挑戰的,各類繁瑣、冗長、枯燥的細節的持續挑戰。不會常態的像電影“My Cousin Vinny”(1992)那樣捧腹開心,也不會常態的像電影“The Judge”(2014)那樣激情飽滿。在鼓勵你的後代從事這個職業前,要告知孩子們做好細讀一個用“外語”所寫的80多年的日記係列的心理準備。觀審後的一個感想。

後注5:此案也可以有“陰謀論”的論述法,是這樣的:“打這個無勝算的官司是黨內反習博士同學的勢力所為,為防習博士同學在未來黨內失勢後心懷不滿,於20XX 年把他好多億字的原版底稿全數交給胡佛檔案館館藏,先出手斷了此路。所謂防患於未然,^_^。當然了,“陰謀論”可以有不斷演進的版本,此版不是定論,*_*。

後注6:觀案過程中認識了悌忠兄與南央大姐夫婦,很榮幸。希望近六年的消耗能盡快結束,生活回歸平靜。

盧之雲 發表評論於
滿心期盼 李銳老先生的這本日記重見天日的一天,之前各種渠道零星看到過就已經有撥雲見日之感了,更遑論他日有幸見其全貌。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過往的西' 的評論 : 是“生前贈予”,與遺囑無關。再細致些的法律問題,你可以在油管上搜李南央女士上周的視頻。她在那兒講的很清楚。下麵“綠珊瑚”網友的博客裏也有轉載。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綠珊瑚' 的評論 : 是。沒有那些繁瑣而耗時巨量的工作,那些日記的“使用價值”大打折扣。李南央女士的功在曆史。再問好。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把酒論思' 的評論 : 胡佛館的抄本電子版已經備好,不過要等這個案子的判決。問好。
過往的西 發表評論於
你們說的意思我明白,他寫信給女兒,或者他在某些地方表達意圖,但是他沒有形成正式的遺囑,遺囑並不一定要公正才可以,有見證人的手寫遺囑在美國在中國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博主一直在說公證,而中國無法公證這個思路上,我隻是說,為什麽沒有手寫的正式的表達的遺囑呢?
綠珊瑚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過往的西' 的評論 :
胡佛的文件開放給大眾,任何人可以查閱。你可以去查閱李銳日記,不必想當然的議論。日記中多處記載將資料捐贈胡佛,也記有張玉珍同意之處。
綠珊瑚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文革傳人' 的評論 :
李銳老先生最欣慰之處是他有李南央這個女兒,幾十年了,不顧病體,逐字逐句整理了李銳日記,筆記,通訊;注釋、背景、人物關係、打印、掃描,數字化…,這些都是在李銳的協助下完成的。才能把一份真實的曆史文獻留在了胡佛。
把酒論思 發表評論於
他們這麽怕,那就向全世界公開。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友梨江莉' 的評論 : 是。另一個類似的案例:從來沒有人“合法”上街示威,因為從沒有獲得憲法有列的“合法示威”的許可證。而“示威許可證”是永遠不會開出的,*_*。友梨江莉兄周三開心。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greatway' 的評論 : 你說對了一半,確實是“政治角度”,不過是剝開黨國強加給了李南央女士的“政治”纏繞。不客氣。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過往的西' 的評論 : 昨天說過了,這是作為父親的李銳在生前就交待給女兒的事情,有文字但無“公證”文字。至於你認為不可信,那是你的事情,我並不在乎。再見。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Guerrilla' 的評論 : 謝鼓勵。周三開心。
文革傳人 發表評論於
回複 '綠珊瑚' 的評論 : 40年的老夫妻,像世界上多數的“老夫妻”一樣,肯定有合拍與不合拍之處。這裏,關於李銳先生的“文字記錄”的“身後命運”的問題,是不合拍明顯的地方。這也是父女的最合拍處。問好綠珊瑚。
過往的西 發表評論於
你沒看懂我前麵的話,如果李銳連找人一起見證下把日給自己女兒這樣的簡單字條都不能寫,那他的日記還能有多少可信度?不能斷章取義好吧?
友梨江莉 發表評論於
“那這老頭子的日記有多少可信之處?”
------------------------

那就更沒有必要害怕公開了啊?謊言不都是“見光死”麽?CCP讓張打官司拚命想要回日記的理由,不就是害怕公開嗎?沒什麽可信之處的話,那又怕什麽呢?
友梨江莉 發表評論於
“實際情況是黨國控製一切,控製之下讓李銳不可以有自由的送給女兒自己日記的“公證”,然後再問李南央“你為什麽沒有李銳贈送他的日記給你的‘公證’?””
----------------

這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先讓你肯定拿不到一個東西,因為所有東西的予奪都由他們決定。
然後他們非常公正理性並微笑著對你說:
咱們是法治國家,要依法辦事吧?你看,你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你媽是你媽,你爸是你爸啊!
喂,李南央,你有什麽證據能證明那個李銳是你爹?請你拿出證據來。
greatway 發表評論於
本來以為你講美國法庭依法辦案,解決遺產糾紛。看來你是政治說案,那就沒什麽意思了。
過往的西 發表評論於
這個角度我就不理解了,就算公證的沒有,帶見證人的手寫遺囑難道也沒有嗎,這個總不至於也開不出來,中共派了人天天看著老頭不讓他寫這個?那這老頭子的日記有多少可信之處?
Guerrilla 發表評論於
好文
綠珊瑚 發表評論於
由此可見張玉珍根本和李銳就????是同路人。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