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早點補救,實在無法調和無法忍受,再想下策。雖然例外不多,但總比婚後知道了後悔,再埋個心裏的釘子,強多了。
這裏說同居,不是動不動就住一起,一言不合就分開的亂七八糟關係。而是大致奔著結婚去的,那就住一起,萬一有什麽不可調和的情況,好早點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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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之後每個人都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告不告訴家長隻在於和家長的關係遠近,家長其實沒啥發言權。
-2008V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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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026 postreply
08: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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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選課都沒法管了,這事家長也就自覺一點,真碰見他倆住一起了,就默默買個施陶布的鍋,擱灶台上,以示祝福。
-Phobo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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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026 postreply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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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同居前雙方父母見麵,同意這是對所有人都好。除非真的同居後再掰開不會受傷,鋼鐵意誌沒事
-想做土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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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026 postreply
08: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