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矩之內,我對我自己有充分的權力,為自己拿主意,一不用聽“黨的需要就是我的理想”, 二不用什麽決定都七大姑八大姨商量。人家當然好意,可是我長時間覺得沒隱私,不自由。我是那種喜歡獨自看世界那種,學生時期就獨自出美國旅遊,還得先去領館往回簽證呢。當時也沒想簽不回來怎麽辦。
那時候雖然窮,但是一點都不覺得。我覺得就像整個世界對我展開,什麽都是可能的,這就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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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心都是希望,就一點兒不窮。“獨立看世界”—讚讚讚
-糯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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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02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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