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A而言,B弄丟和她自己第一次弄丟,結果都一樣,她不應該怪B;對B而言,確實是她弄丟了戒指,跟第一次A自己丟不相幹

本帖於 2025-04-06 09:27:5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幸福象花兒一樣 編輯

所以,最好的是B主動提出賠償,但A不應該收。這樣朋友還有得做。

A非要B賠償,有些不地道。

兩個小孩兒自己不會處理,也不奇怪。應該跟家長商量一下。

所有跟帖: 

說得很對 -linda2- 給 linda2 發送悄悄話 linda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25 postreply 09:25:51

我覺得不對啊。明明事實是戒指在B處,B也認可這個事實。A要自己去拿,B主動offer送給A,那保護戒指的責任就到了B身上 -兩女寶媽- 給 兩女寶媽 發送悄悄話 兩女寶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25 postreply 09:30:54

沒有法律責任啊 -linda2- 給 linda2 發送悄悄話 linda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25 postreply 09:33:48

B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見內 -兩女寶媽- 給 兩女寶媽 發送悄悄話 兩女寶媽 的博客首頁 (953 bytes) () 04/06/2025 postreply 09:37:16

借錢沒有欠條法庭都不管。。 -小鬆鬆- 給 小鬆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6/2025 postreply 09:39:26

如果雙方都承認借錢事實,那法庭就會管的! -兩女寶媽- 給 兩女寶媽 發送悄悄話 兩女寶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6/2025 postreply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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